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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试验/CTR20260987
CTR20260987尚未招募3 期

评价司美格鲁肽注射液与诺和泰®治疗 2 型糖尿病的有效性和安全性的一项多中心、随机、开放、平行对照的Ⅲ期临床试验

山西嘉源生物医药有限公司40 个研究点 分布在 1 个国家开始时间: 2026年3月31日
适应症
相关药物

试验速览

阶段
3 期
状态
尚未招募
试验地点
40
主要终点
治疗 32 周后,糖化血红蛋白(HbA1c)相对于基线的变化。

研究概览

简要总结

主要目的: 评价司美格鲁肽注射液(山西嘉源生物医药有限公司)与原研药(诺和泰®)在 2 型糖尿病患者中临床疗效的等效性。

研究设计

研究类型
Interventional
主要目的
平行分组
盲法
开放

入排标准

年龄范围
18岁 至 75岁(—)
性别
All

入选标准

  • 筛选时,年龄 18 至 75 周岁(含边界值),性别不限,体重指数(BMI)20 至 35 千克每平方米(含边界值);
  • 筛选时,符合(中国糖尿病防治指南(2024 版))中的糖尿病诊断标准(具体标准详见附录一),经临床确诊为 2 型糖尿病;
  • 筛选前,接受稳定剂量的二甲双胍单药治疗至少 8 周,稳定剂量定义为每日总剂量保持稳定且不低于 1500mg(或最大耐受剂量大于等于 1000mg);
  • 受试者自愿参加本研究并签署知情同意书,理解并且愿意遵守研究方案要求(包括用药方案、饮食运动管理、自我血糖监测等)。

排除标准

  • 除 2 型糖尿病之外的其他类型糖尿病:1 型糖尿病、特殊类型糖尿病等;
  • 甲状腺髓样癌(MTC)或多发性内分泌腺瘤病 2 型(MEN2)个人史或家族史;
  • 急、慢性胰腺炎病史、胰腺损伤或手术史;
  • 筛选前 6 个月内,有症状或者需要治疗的胆石症或胆囊炎病史(已行胆囊切除术者除外);
  • 筛选前 3 个月内,发生过糖尿病酮症酸中毒、高渗性高血糖状态、乳酸酸中毒、严重低血糖(需要他人帮助的低血糖事件);
  • 筛选时,存在糖尿病增殖期视网膜病变、黄斑水肿,严重的外周神经、血管病变(如已截肢、糖尿病足、间歇性跛行、胃轻瘫);
  • 筛选前 5 年内,确诊恶性肿瘤或目前正在接受潜在恶性肿瘤的评估(不包括已临床治愈的子宫颈上皮癌、鳞状上皮癌或皮肤基底细胞癌);
  • 筛选前 6 个月内,存在严重心脑血管疾病或进行相关治疗,包括失代偿性心功能不全(纽约心脏病学 III 级 IV 级,详见附录二)、需要药物 / 手术治疗的严重心律失常(室性心动过速、心室颤动、心房颤动、Ⅱ度至Ⅲ度房室传导阻滞、病态窦房结综合征等)、心肌梗死或不稳定型心绞痛、脑卒中或短暂性脑缺血发作、接受过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手术或经皮冠状动脉介入治疗;
  • 筛选时,合并库欣综合征、甲状腺功能亢进症、病情未得到稳定控制的甲状腺功能减退症,控制不佳的高血压(定义为服用降压药后收缩压大于等于 160mmHg 和 / 或舒张压≥100mmHg,血压测量详见 8.4)
  • 筛选时,合并活动性溃疡、炎症性肠病、胃食管反流病、急性胃肠炎、肠结核、幽门梗阻等胃肠道疾病;既往接受过经研究者判定严重影响胃肠功能的手术;
  • 筛选前 1 个月内,发生过可能影响血糖控制的严重外伤、感染或手术;
  • 筛选前 8 周内使用过除二甲双胍外的降糖药物(包括中药类),累计小于等于 7 天胰岛素治疗除外;
  • 筛选前 3 个月内累计使用可能影响糖代谢的药物大于等于 7 天,包括糖皮质激素(吸入、眼部用药或局部外用除外)、生长激素、大剂量水杨酸类(如阿司匹林 300mg/日及以上);
  • 空腹血糖大于 15.0mmol/L;
  • 空腹甘油三酯大于等于 5.7mmol/L;
  • 降钙素大于等于 50ng/L(pg/mL);
  • 淀粉酶和 / 或脂肪酶大于等于 3 乘以正常值上限(ULN);
  • TSH 大于 6.0mIU/L 或小于 0.4mIU/L;
  • 血红蛋白小于等于 100g/L;
  • ALT 或 AST 大于 3 乘以 ULN,TBil 大于 2 乘以 ULN;
  • 肾小球滤过率(eGFR)小于 60 mL/min/1.73 m2(采用 CKD-EPI 公式,详见附录三);
  • 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HBV-DNA 低于检测下限者除外)、丙肝病毒抗体、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抗体或梅毒螺旋体抗体检测阳性;
  • 已知或疑似对任何 GLP-1 受体激动剂或类似药物过敏;
  • 筛选前 1 年内有药物滥用或酒精依赖史(酒精依赖定义为每周饮酒超过 14 个单位的酒精[1 单位等于 360 mL 酒精含量为 百分之 5 的啤酒,或 45 mL 酒精含量为 百分之 40 的烈酒,或 150 mL 酒精含量为 百分之 1 的葡萄酒);
  • 既往明确诊断的严重精神疾病史,如:自杀倾向、中重度抑郁症、精神分裂症、双相情感障碍症;
  • 妊娠期或哺乳期女性,或受试者(包括男性受试者的女性伴侣)自知情同意至末次给药后 6 个月内有生育计划,或拒绝采取有效避孕药物或工具进行避孕;
  • 筛选前 3 个月内或 5 个半衰期内(以时间较长者为准)曾参加任何其他临床试验者(只签署知情同意书未接受过药物干预的除外);
  • 经研究者判断,受试者患有可能危及其安全性或试验方案依从性的疾病、其他不适合参加本研究的状况。

结局指标

主要结局

治疗 32 周后,糖化血红蛋白(HbA1c)相对于基线的变化。

时间窗: 32 周

次要结局

未报告次要终点

研究者

研究点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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