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TR20242433进行中(未招募)1 期
评价 LNF2008 在晚期实体瘤患者中的安全性、耐受性、药代动力学特征、药效学特征及初步有效性的 I 期临床研究
未提供5 个研究点 分布在 1 个国家目标入组 36 人开始时间: 2024年7月5日
试验速览
- 阶段
- 1 期
- 状态
- 进行中(未招募)
- 入组人数
- 36
- 试验地点
- 5
- 主要终点
- 不良事件(AE)、严重不良事件(SAE)发生率和级别,异常实验室检查指标等
研究概览
简要总结
暂无简介。
详细描述
主要研究目的: 评估 LNF2008 在晚期实体瘤受试者中的安全性和耐受性; 评估 LNF2008 在晚期实体瘤受试者中的剂量限制性毒性(DLT),确定最大耐受剂量(MTD)和 / 或Ⅱ期推荐剂量(RP2D)。 次要研究目的: 评估 LNF2008 在晚期实体瘤受试者中的药代动力学(PK)特征; 评估 LNF2008 在晚期实体瘤受试者中的初步疗效; 评估 LNF2008 在晚期实体瘤受试者中的免疫原性。
研究设计
- 研究类型
- 安全性和有效性
- 分配方式
- 非随机化
- 干预模型
- 单臂试验
- 盲法
- 开放
入排标准
- 年龄范围
- 18岁(最小年龄) 至 无上限(—)
- 性别
- All
- 接受健康志愿者
- 否
入选标准
- •年龄≥ 18 周岁,性别不限
- •经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诊晚期实体瘤,经标准治疗失败后、或不能耐受标准治疗、或因其他原因无法接受标准治疗或缺乏有效治疗方法者
- •至少有一个符合 RECIST 1.1 定义的可评估病灶者
- •美国东部肿瘤协作组(ECOG)体能状态评分为 0~1 分者
- •研究者判断预期生存期≥ 3 个月者
- •左室射血分数(LVEF)≥ 50%者
- •重要器官的功能符合下列要求者(首次给药前 14 天内不允许使用任何血液成分及造血刺激因子):
- •血常规: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ANC)≥ 1.5 × 109 /L;血小板计数 ≥ 75 × 109 /L;血红蛋白(Hb)≥ 85 g/L;
- •肝功能: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 2.5 × ULN,血清总胆红素(TBIL)≤ 1.5 × ULN;如果存在肝转移,则 AST 和 ALT ≤ 5 × ULN,TBIL ≤ 3 × ULN;
- •肾功能:血清肌酐(Cr)< 1.5 × ULN 或肌酐清除率≥ 50 mL/min(应用标准的 Cockcroft-Gault 公式);
- •凝血功能:国际标准化比值(INR)≤ 1.5 × ULN 和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 1.5 × ULN,除非受试者正在接受抗凝治疗,凝血酶原时间(PT)或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在预期使用抗凝剂的治疗范围内
- •理解试验步骤和内容,并自愿签署知情同意书者
排除标准
- •既往接受过任何以 CD73 或 CD39 或腺苷信号通路为靶点的抗体类的全身系统性治疗者(其他研究中未进入 RP2D 阶段的患者除外)
- •在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 3 周内接受过化疗,前 4 周内接受过放疗、生物治疗、内分泌治疗、靶向治疗、免疫治疗等抗肿瘤治疗者,但以下药物单独规定:
- •亚硝基脲或丝裂霉素 C 为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 5 周内;
- •口服氟尿嘧啶类、小分子靶向药物和有抗肿瘤适应症的中药为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 2 周内
- •首次给药前 2 周内接受全身性糖皮质激素治疗或任何其他形式的免疫抑制疗法(相当于>10 mg/天泼尼松剂量的皮质类固醇)者
- •既往抗肿瘤治疗的不良反应尚未恢复到 CTCAE 5.0 等级评价≤ 1 级或入排标准中规定的水平者(研究者判断无安全风险的毒性除外,如脱发、2 级外周神经毒性、经激素替代治疗稳定的甲状腺功能减退等)
- •有原发中枢神经系统(CNS)恶性肿瘤者、经局部治疗失败的 CNS 转移者、癌性脑膜炎者;对于无症状脑转移、或神经系统等临床症状稳定且无需类固醇激素和其他针对脑转移治疗≥ 4 周的患者可以入组
- •伴有不可控制的需要反复引流的胸腔积液、心包积液或腹水者
- •已知存在间质性肺病或非感染性肺炎者,该疾病目前有症状或既往需要系统性糖皮质激素治疗,研究者判断可能影响与研究治疗相关的毒性评估或管理
- •有器官移植或异基因骨髓移植病史或首次给药前 3 个月内接受过自体干细胞移植者
- •首次给药前 4 周内接受过重大手术或未从手术中恢复者
- •实验室检查所见有以下任一情况者:
- •已知有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检查阳性病史或已知有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征(艾滋病)者;
- •活动性肝炎,乙肝:HBsAg 阳性;HBcAb 阳性且 HBV-DNA > 500 IU/mL 或研究中心检测下限[仅当研究中心检测下限高于 500 IU/mL 时];丙肝:HCV 抗体阳性且 HCV-RNA 阳性或大于正常值上限者
- •有无法控制的或严重的心血管疾病者,如首次给药前 6 个月内出现纽约心脏病协会(NYHA)Ⅱ级以上充血性心力衰竭、不稳定型心绞痛、心肌梗塞等心血管疾病者;难以控制的高血压(经治疗后收缩压≥ 160 mmHg 和 / 或舒张压≥ 100 mmHg)者
- •具有以下既往病史的患者,包括但不限于活动性自身免疫性疾病、需要静脉抗感染治疗的活动性感染、严重精神疾病、甲状腺功能严重异常等严重的内分泌疾病者
- •首次给药前 4 周内曾接受其他任何抗肿瘤器械治疗者
- •首次给药前 6 个月内有药物滥用史、酗酒史者
- •有严重过敏史,或已知受试者既往对大分子蛋白制剂 / 单克隆抗体,以及对任何试验用药品组成成分过敏者
- •首次给药前 4 周内接种活疫苗或减毒活疫苗者
- •妊娠或哺乳期女性,育龄妇女受试者或伴侣为育龄妇女的男性受试者不同意在研究期间和末次研究药物治疗后 6 个月内采用医学认可的有效避孕措施(如宫内节育器或避孕套)者
- •经研究者判断不适合入组者
结局指标
主要结局
不良事件(AE)、严重不良事件(SAE)发生率和级别,异常实验室检查指标等
时间窗: 自首次用药开始至末次给药后 30 天或开始新的抗肿瘤治疗(以先发生者为准)
评估剂量限制毒性(DLT)的发生率,以确定 MTD 和 / 或 RP2D
时间窗: 首次给药后 28 天
次要结局
- 个体受试者在不同时间点的 LNF2008 的血清药物浓度及相应的药代动力学特征(给药前 1h 至给药期结束)
- 根据 RECIST 1.1 标准评价抗肿瘤疗效,包括客观缓解率(ORR)、疾病控制率(DCR)、无进展生存期(PFS)、缓解持续时间(DOR)、总生存期(OS)(治疗期前 1 年每 8 周进行一次肿瘤影像学评估,之后每 12 周进行一次)
- 评价免疫原性(给药前 1h 至给药期结束)
研究者
张健翔
山东新时代药业有限公司
研究点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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