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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试验/CTR20260879
CTR20260879进行中(未招募)3 期

奥泽沙星洗剂治疗寻常痤疮的随机、双盲、多中心、阳性药及安慰剂平行对照的临床试验

杭州中美华东制药有限公司32 个研究点 分布在 1 个国家开始时间: 2026年3月12日
适应症
相关药物

试验速览

阶段
3 期
状态
进行中(未招募)
试验地点
32
主要终点
第 12 周时,面部炎性皮损计数较基线变化的百分比;

研究概览

简要总结

主要研究目的:以原研药和安慰剂为对照,评价奥泽沙星洗剂治疗寻常痤疮的有效性。次要研究目的:评价奥泽沙星洗剂治疗寻常痤疮的安全性。

研究设计

研究类型
安全性和有效性
主要目的
平行分组
盲法
双盲

入排标准

年龄范围
12岁(最小年龄) 至 40岁(最大年龄)(—)
性别
All

入选标准

  • 年龄在 12-40 周岁(包括边界值),男女不限;
  • 根据《中国痤疮治疗指南》2019 修订版,临床诊断为寻常痤疮;
  • 研究者总体评估(Investigator Global Assessment,IGA)评分为 3 级或 4 级,且面部特征符合标准为:炎性皮损 20-50 个(包括丘疹、脓疱、结节、囊肿等),非炎性皮损≥25 个(包括开放性和闭合性粉刺),面部结节和 / 或囊肿总计≤2 个;
  • 愿意在试验期间避免使用所有可能干扰痤疮疗效评估的其他药物(包括系统性及局部外用制剂)、功能性护肤品、相关保健品,以及相关医美治疗或皮肤干预措施等;
  • 参与者能够与研究者做良好的沟通,且依从性良好;
  • 参与者自愿参加本试验,年满 18 岁及以上的参与者需知情理解并签署知情同意书。对于不满 18 周岁的参与者,须在参与者知情理解并同意基础上,由参与者和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共同签署知情同意书。

排除标准

  • 存在干扰痤疮的诊断或评估的皮肤疾病(包括但不限于参与者脸上有:玫瑰痤疮,皮炎,银屑病,鳞状细胞癌,湿疹,药物引起的痤疮,类固醇痤疮或毛囊炎);
  • 面部毛发过多(如胡须、鬓角、小胡子等)、纹身或过多的面部疤痕,研究者认为会影响寻常痤疮的诊断或评估;
  • 对奥泽沙星、其他喹诺酮类和 / 或任何研究药物成分(制剂含酒精)过敏者;
  • 随机入组前 2 周内参与者使用针对痤疮的功效性护肤品者;
  • 随机入组前 2 周内,面部局部使用过维 A 酸类药物、抗生素类、糖皮质激素类以及其他局部外用治疗痤疮药物者;
  • 随机入组前 4 周内,口服抗生素类、螺内酯等抗雄激素类以及其他治疗痤疮药物者;
  • 随机入组前 12 周内,系统使用维 A 酸类、糖皮质激素类以及具有免疫调节的生物制剂治疗痤疮药物者;
  • 随机入组前 4 周内,使用过物理与化学治疗痤疮者;
  • 严重的心脏病史,或高血压控制不佳者;
  • 显著的肝肾功能损伤:AST、ALT 超过正常值范围上限的 2 倍,血肌酐超过正常值范围上限的 1.5 倍者;
  • 严重的内分泌疾病、血液病、神经精神疾病者;
  • 严重的免疫功能低下,或需长期使用皮质类固醇或免疫抑制剂(鼻内吸入或眼部皮质类固醇稳定使用(定义为使用剂量和频率在开始治疗前至少 4 周保持不变,治疗基础疾病且对于痤疮治疗没有影响的吸入性类固醇药物)除外);
  • 筛选前 6 个月内经常饮酒,即每周饮酒超过 14 个标准单位(1 标准单位含 14g 酒精,如 350mL 啤酒、120mL 白酒、45mL 酒精量为 40%的烈酒或 150mL 葡萄酒)者;
  • 筛选前 1 年内有药物滥用史者;
  • 妊娠期和哺乳期女性参与者;
  • 具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参与者、男性参与者及其伴侣在签署知情同意书(ICF)至末次用药后 3 个月内不愿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者;
  • 研究者认为不适宜参加研究的其他情况。

结局指标

主要结局

第 12 周时,面部炎性皮损计数较基线变化的百分比;

时间窗: 第 12 周

次要结局

  • W2、W4、W8 时,面部炎性皮损计数较基线变化的百分比(第 2、4、8 周)
  • W2、W4、W8、W12 时,面部炎性皮损计数较基线的变化值;(第 2、4、8、12 周)
  • 第 12 周时,IGA 的治疗成功率(治疗成功的参与者定义为:IGA 分级为 0 或 1 级且较基线下降≥2 级)(第 12 周)
  • 不良事件、生命体征、体格检查、12-导联心电图、实验室检查。给药部位皮肤反应评分。(整个试验过程)

研究者

研究点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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