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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试验/ChiCTR2000031787
ChiCTR2000031787进行中(未招募)早期 1 期

在晚期实体瘤及 FGFR2 基因融合且至少一线系统治疗失败的不可切除、复发或转移的肝内胆管癌中国受试者中评估 ARQ 087 安全性和有效性临床研究

自筹3 个研究点 分布在 1 个国家目标入组 110 人开始时间: 2020年1月31日最近更新:
干预措施

试验速览

阶段
早期 1 期
状态
进行中(未招募)
发起方
入组人数
110
试验地点
3
主要终点
第 2 阶段推荐剂量

研究概览

简要总结

本研究分为两阶段,第 1 阶段主要研究目的为评估 ARQ 087 在中国晚期实体瘤受试者中的安全性和耐受性,以确认第 2 阶段的治疗剂量,同时评估不同研究用药剂量的 PK 特征,并初步观察疗效;第 2 阶段的目的是采用确认的治疗剂量,评估 ARQ 087 在 FGFR2 基因融合、接受至少一线系统治疗失败的不可手术切除、复发或转移的中国 iCCA 受试者的疗效和安全性。

研究设计

研究类型
干预性研究
主要目的
单臂
盲法
N/a

入排标准

年龄范围
18 至 —(—)
性别
All

入选标准

  • 受试者须能理解和自愿签署书面知情同意,知情同意包括研究用药及涉及的所有研究样本采集相关要求。
  • 年龄≥18 周岁的男性或女性受试者。
  • 经组织学或细胞学证实的晚期实体瘤受试者,无有效治疗方法(仅适用于第 1 阶段研究)。
  • 经组织学或细胞学证实的不可手术切除、复发或转移的 iCCA 或组织学混合的肿瘤(肝细胞-胆管细胞癌[cHCC-CCA]),既往至少接受过一个化疗方案(包括辅助化疗 6 个月内出现疾病进展)后有影像学证实的疾病进展,或对一线化疗不耐受(适用于第 2 阶段研究)。
  • 采用中心实验室 FISH 检测方法确认为 FGFR2 基因融合(适用于第 2 阶段研究)。对于第 1 阶段受试者中接受了第 2 阶段研究目标剂量治疗的 iCCA 患者,如可能,也可接受上述基因变异检测。
  • 对于计划入组第 2 阶段研究的受试者,需完成上述入选标准评估且确认为 FGFR2 融合,方可继续进行下列入排标准评估:
  • 根据 RECIST 1.1 版确定至少有一经 CT 或 MRI 检查显示可测量的肿瘤病灶。可测量肿瘤病灶定义为最长径≥10mm 且扫描厚度不超过
  • 0mm,对于淋巴结病灶,短径≥15mm。
  • ECOG 评分为 0-1 分。
  • 预期生存期大于 3 个月。
  • 无严重血液学、肝、肾功能异常,符合以下实验室检测结果:
  • 血液学:中性粒细胞≥1.5×10^9/L,血小板≥75×10^9/L,血红蛋白≥90g/L;
  • 肝功能:谷丙转氨酶(ALT)和谷草转氨酶(AST)≤正常值上限×3.0(如存在肝脏肿瘤,≤正常值上限×5.0);总胆红素
  • (TBIL) ≤正常值上限×2.0;
  • 肾功能:肌酐(Cr)≤正常值上限×1.5;根据 Cockcroft-Gault 公式计算的肌酐清除率≥60mL/min;
  • 凝血功能:国际标准化比值(INR)≤1.5 倍或凝血酶原时间(PT)≤1.5 倍 ULN 或活化部分凝血酶原时间(APTT)≤1.5 倍
  • 尿常规检测尿蛋白浓度≤1+、不伴水肿或血清白蛋白水平低于 LLN。
  • 血清钙、磷处于正常值范围内(视研究中心检测仪器的正常值范围)。
  • 从既往抗肿瘤治疗的不良事件中恢复至基线或≤1 级(除外脱发和白癜风;既往抗肿瘤治疗诱发的神经病变稳定或≤2 级)。
  • 男性或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受试者在治疗期间及末次用药后 90 天内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

排除标准

  • 接受首次研究治疗前 4 周或 5 个已知药物半衰期(以时间长者为准)内接受过抗肿瘤治疗,包括系统性化疗、免疫治疗、激素治疗、靶向药治疗或研究药物。
  • 接受首次研究治疗前 4 周内接受过大手术、局部治疗或放疗。
  • 既往接受过针对 FGFR 通路的药物,如 ponatinib、dovitinib、nintedanib、AZD4547、NVP-BGJ398、JNJ-42756493、BGJ 398、EOC 317、HMPL-453 等。
  • 无法口服或不愿意每日口服 ARQ 087 胶囊。
  • 存在中枢神经系统疾病或临床不稳定的肿瘤中枢神经系统(CNS)转移。临床稳定的肿瘤 CNS 转移是指 MRI 或 CT 扫描确认疾病稳定≥3 个月,和 / 或经低剂量类固醇激素、抗癫痫和其它症状缓解药物病情可控。
  • 存在角膜或视网膜严重疾病,包括但不限于:大泡性 / 带状角膜病、角膜结膜炎、角膜磨损、角膜炎 / 溃疡等。
  • 存在如甲状旁腺障碍、肿瘤溶解综合征等导致钙磷稳态变化的病史或现病史。
  • 存在有临床意义的异位钙化病史或现病史,异位钙化部位包括但不限于软组织、肾脏、肠、心肌和肺,淋巴结钙化和无症状的冠状动脉钙化除外。
  • 存在活动性的肝胆疾病,如病毒性肝炎、肝硬化、未治疗或存在腹腔镜检查后或支架放置并发症,包括但不限于活动性胆管炎,胆汁瘤、脓肿等。
  • 研究治疗前 6 个月内有心肌梗塞或充血性心力衰竭(纽约心脏病协会 II 至 IV 级心脏病)
  • 不稳定型心绞痛或需药物治疗的严重心律失常,包括 QTc 间期 >480 ms(男性或女性)
  • 超声心电图扫描显示左心室射血分数(LVEF)小于 50%.
  • 存在严重的胃肠道疾病,研究者临床判断认为可能影响研究药物的吸收、代谢或消除的情况。
  • 接受研究治疗前 2 年内患恶性肿瘤,不包括已治愈或低级别恶性肿瘤如非黑色素瘤皮肤癌、乳腺及宫颈原位癌、浅表性膀胱癌。
  • 存在未控制的疾病,包括但不限于:
  • 精神疾病,影响研究依从性
  • 血糖控制不佳的糖尿病患者(仅适用于第 1 阶段研究)
  • 研究用药前 2 周内接受过集落刺激因子、促红细胞生成素、接受过输血等治疗。
  • 已知既往对 ARQ 087 组分及类似物质有过敏史。
  • 血妊娠试验阳性或哺乳期女性受试者。
  • 研究者判断其他原因导致不适合参加本研究。

研究组 & 干预措施

试验组 (第一阶段)

ARQ087

干预措施: ARQ087

试验组 (第二阶段)

ARQ087

结局指标

主要结局

第 2 阶段推荐剂量

疗效-客观缓解率

次要结局

  • 总生存期
  • 安全性与耐受性
  • 药代动力学特征
  • 无疾病进展时间
  • 缓解持续时间
  • 疾病进展时间

研究者

发起方
自筹

研究点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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