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TR20150010进行中(未招募)不适用
来那度胺与地塞米松联合治疗难治 / 复发性多发性骨髓瘤的疗效与安全性、多中心、开放性临床研究
未提供9 个研究点 分布在 1 个国家目标入组 100 人开始时间: 2015年1月8日
试验速览
- 阶段
- 不适用
- 状态
- 进行中(未招募)
- 入组人数
- 100
- 试验地点
- 9
- 主要终点
- 根据国际骨髓瘤工作组(IMWG)标准判定总体反应率
研究概览
简要总结
暂无简介。
详细描述
评价来那度胺加地塞米松治疗难治性或复发性多发性骨髓瘤患者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研究设计
- 研究类型
- 安全性和有效性
- 分配方式
- 非随机化
- 干预模型
- 单臂试验
- 盲法
- 开放
入排标准
- 年龄范围
- 18岁(最小年龄) 至 75岁(最大年龄)(—)
- 性别
- All
- 接受健康志愿者
- 否
入选标准
- •年龄 18-75 岁,自愿参与试验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 •诊断为 Durie-Salmon II 期或 III 期(见附录 A)多发性骨髓瘤,且已经接受过至少两个周期系统性抗骨髓瘤治疗后出现疾病进展或治疗后复发的患者
- •血清中骨髓瘤病变蛋白达到可测定水平(即血清 M 蛋白≥ 0.5 g/dL [5 g/L] ,或 24 小时尿轻链≥ 0.2 g)
- •ECOG 体能状态评分 0、1 或 2
- •有生育可能的女性:在服用研究药物前 28 天、试验药物治疗期间(包括中断用药期)以及试验药物治疗结束后 28 天内,必须同意并能遵守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需两次通过最小灵敏度为 25 IU/ml 的妊娠检测(即妊娠试验阴性),首次妊娠检测将在首次服用来那度胺前 10-14 天内进行,第 2 次妊娠检测在首次服用来那度胺前 24 小时内进行。受试者必须同意在研究期间、给药间期以及停用研究药物后 28 天内持续接受妊娠检测。
- •男性受试者必须同意在研究治疗期、中断用药期以及停用研究药物后至少 28 天内与有生育可能的女性行房时使用避孕套(即使已做过输精管结扎术也不例外),必须同意在研究治疗期间以及停用研究药物后至少 28 天内不捐献精液或精子。
排除标准
- •不同意在试验过程中采用避孕措施者;
- •非分泌型多发性骨髓瘤患者
- •血常规嗜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 (ANC) <1.0×109/L (1000 cells/mm3);血小板计数 <50×109/L (50,000/ mm3)
- •肝功能血清 SGOT/AST 或 SGPT/ALT > 正常值上限的 3 倍;血清总胆红素 >34μmol/L (2.0 mg/dL)
- •既往 6 个月内有显著的活动性心脏疾病者,包括以下情况:需手术治疗的心绞痛,或用抗高血压治疗后仍控制不佳的高血压(即收缩压> 160,舒张压> 90 mm Hg);心肌梗塞;II-IV 级充血性心力衰竭;不稳定心绞痛;
- •需要进行血液透析或腹膜透析的肾衰竭
- •其它种类的恶性肿瘤史,以下肿瘤疾病除外:皮肤基底细胞癌、宫颈原位癌、乳腺原位癌、皮肤鳞状上皮细胞癌
- •已知对沙立度胺或地塞米松过敏者;
- •在既往地塞米松治疗中有不可控制的副作用史;
- •≥2 级的周围神经病变;
- •既往使用过来那度胺者;
- •研究用药开始前 28 天内接受过任何抗多发性骨髓瘤药物治疗,或研究用药开始前 56 天内接受过任何试验性的非药物治疗(例如供体白细胞 / 单核细胞输注); 4.2.
- •不能或不愿意接受抗血栓治疗者;
- •不能或不愿意接受抗血栓治疗者;
- •过去十二个月内有深静脉血栓形成(DVT)或肺栓塞(PE)史的受试者;
- •已知 HIV 阳性受试者;
- •甲、乙、丙型肝炎受试者。
结局指标
主要结局
根据国际骨髓瘤工作组(IMWG)标准判定总体反应率
时间窗: 至少 6 个治疗周期或因任何原因退出或死亡时
次要结局
- 无疾病进展生存期(从入组开始到首次出现由独立疗效判定委员会根据 IMWG 标准判定的疾病进展或因任何原因而死亡(以先发生的为准)的时间)
- 总生存期(从入组到因任何原因而死亡的时间)
- 反应持续时间(从第 1 次出现反应(PR 或 CR)直至出现疾病进展的时间)
研究者
杨彩霞
南京卡文迪许生物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研究点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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