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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试验/CTR20211716
CTR20211716终止1/2 期

一项评估 CLN-081 在携带 EGFR 20 号外显子插入突变的非小细胞肺癌患者中的安全性、耐受性、药代动力学、药效学和疗效的开放性、多中心、1/2a 期试验

未提供36 个研究点 分布在 6 个国家目标入组 30 人开始时间: 2021年7月23日

试验速览

阶段
1/2 期
状态
终止
入组人数
30
试验地点
36
主要终点
治疗中出现的 AE 的发生率和严重度、DLT、实验室检查异常发生率

研究概览

简要总结

暂无简介。

详细描述

I 期试验主要目的:评估口服 CLN-081 单药治疗的安全性和耐受性,确定口服 CLN-081 单药治疗的最大耐受剂量(MTD)。 2a 期试验主要目的:评价口服 CLN-081 单药治疗的总缓解率(ORR),确定口服 CLN-081 单药治疗的 II 期推荐剂量(RP2D)

研究设计

研究类型
其他     其他说明:安全性、耐受性、药代动力学、药效学和疗效
分配方式
非随机化
干预模型
单臂试验
主要目的
评估口服cln-081单药治疗的安全性和耐受性,确定口服cln-081单药治疗的最大耐受剂量(mtd)。 2a期试验
盲法
开放

入排标准

年龄范围
18岁(最小年龄) 至 无上限(—)
性别
All
接受健康志愿者

入选标准

  • 组织学或细胞学证实患有复发性和 / 或转移性 NSCLC。
  • 有经每个机构常规使用的,并在 CLIA 认证或同等实验室进行的检测证实的 EGFR 20 号外显子插入突变的记录。
  • 对复发性 / 转移性疾病的既往治疗,包括:
  • a. 含铂化疗方案(或在含铂化疗禁忌时的其他化疗方案)。
  • b. 患者可用的任何其他获批标准治疗,除非该治疗为禁忌、患者无法耐受,或被患者拒绝。如果患者拒绝此类治疗,应在病历中有患者已被告知并拒绝的相关记录。
  • 根据 RECIST 1.1.要求的可测量疾病。
  • 东部肿瘤协作组(ECOG)体能状态评分为 0 或 1。
  • a. 血清肌酐< 1.5 × ULN 或如果高于正常范围,则计算的肌酐清除率(CrCl)必须≥ 50 mL/min/1.73 m2(通过 Cockroft-Gault 公式);CrCl 必须使用实际体重,除非 BMI > 30 kg/m2,此时必须使用去脂体重。
  • b. 总胆红素≤ 1.5 × ULN(除非有 Gilbert’s 综合征病史)。
  • c. 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和丙氨酸氨基转移酶≤ 2.5 × ULN,如果肿瘤累及肝脏则≤ 5 × ULN。
  • d. C1D1 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 14 天内未输血的情况下,血红蛋白≥ 9.0 g/dL。
  • e. 血小板≥ 100 × 109 个细胞/L。
  • f. 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 1.5 ×109 个细胞/L。
  • 能够理解并愿意签署书面知情同意文件并遵守研究程序。

排除标准

  • 仅对于既往 20 号外显子治疗队列的患者,既往未接受过 EGFR 20 号外显子插入突变靶向药物治疗(例如波齐替尼、TAK788、tarloxotinib、JNJ-61186372)。
  • 仅对于 Rolling Six,1 期扩展和 2a 期扩展患者:既往接受过 EGFR 20 号外显子插入突变靶向药物治疗(例如波齐替尼、TAK788、tarloxotinib 和 JNJ-61186372)。
  • 接受过以下任何一种治疗:
  • a. C1D1 首剂研究药物给药前 8 天或 5 倍终末消除半衰期(以较长者为准)内,使用任何 EGFR 络氨酸激酶抑制剂(TKI)。
  • b. C1D1 首剂研究药物给药前 14 天内接受过全身抗肿瘤治疗(不包括上述 EGFR-TKI)。
  • c. C1D1 首剂研究药物给药前 28 天内接受过免疫治疗。
  • d. C1D1 首剂研究药物给药前 28 天内接受过放疗,14 天内接受过姑息放疗。如果接受过放疗,病灶必须在明确进展后才有资格作为靶病灶进行评价。
  • e. C1D1 首剂研究药物给药前 28 天内接受过大手术(不包括血管通路置入)。
  • 存在既往抗肿瘤治疗导致的未消退的≥ 2 级毒性,脱发和皮肤色素沉着除外。经研究者和申办方同意后,可能允许入组慢性但稳定的 2 级毒性患者。
  • 存在已知或疑似脑部转移或脊髓压迫,除非该病症无症状、已进行手术和 / 或放射治疗,且首剂研究药物给药前至少四周在无需增加皮质类固醇或抗痉挛药物的情况下保持稳定。
  • 既往接受过 CLN-081 治疗。
  • 已知对 CLN-081 或者有相似结构或类别的药物过敏。
  • 间质性肺疾病以及需要类固醇治疗的治疗相关肺炎的病史,或具有临床活动性间质性肺疾病的任何证据。
  • 存在以下心脏病症:根据纽约心脏病协会(NYHA)功能分级,患者有 III/IV 级充血性心力衰竭(CHF)病史或存在需要治疗的严重心律失常。
  • 静息校正 QT 间期(QTc)> 470 msec。
  • 患者由于可能影响胃肠功能的障碍或疾病而无法口服药物, 包括但不限于炎症性肠病等(例如克罗恩氏病、溃疡性结肠炎),或者吸收不良综合征或可能影响胃肠功能的手术(例如胃切除术、肠切除术或结肠切除术)。
  • 具有研究者认为可能会危害患者安全性或影响本药物安全性评价的任何病症或疾病。
  • 妊娠期或哺乳期女性;C1D1 接受研究药物给药前 7 天内,有怀孕潜能的女性(WOCBP)的血清妊娠试验必须呈阴性。整个参与期间以及最后一剂研究给药后六个月,WOCBP 以及具有生育潜能的男性伴侣必须同意采取适当的避孕措施。
  • C1D1 开始研究药物给药前 2 年内,存在其他原发性恶性肿瘤病史,得到充分治疗的皮肤基底或鳞状细胞癌或宫颈原位癌除外。
  • 未控制的其他疾病,包括但不限于:非代偿性呼吸系统、心脏、肝脏或肾脏疾病,活动性感染(包括 HIV 和活动性临床结核病)或肾移植;持续性或活动性感染、有症状的充血性心力衰竭、不稳定型心绞痛、心律失常、活动性消化性溃疡病或胃炎,或限制遵循研究要求的精神病 / 社会状况。
  • 对于有乙型肝炎病史的患者,活动性感染定义为 HBsAg 检测阳性和可检测到 HBV DNA。对于因基线时可检测到 HBV DNA 水平而不合格的患者,如果其 HBV DNA 水平在抗病毒药物治疗后检测不到,并且研究者和申办方达成一致,则可重新筛选入组。
  • 对于有丙型肝炎病史的患者,活动性感染定义为 HCV 抗体检测阳性和可检测到 HCV RNA。
  • 研究者认为无法或不愿意遵守试验程序。

结局指标

主要结局

治疗中出现的 AE 的发生率和严重度、DLT、实验室检查异常发生率

时间窗: 签署 ICF 后至末次用药后 28 天内或开始新的抗癌治疗

生命体征或其他临床安全性评价异常的发生率

时间窗: 签署 ICF 后至末次用药后 28 天内或开始新的抗癌治疗

肿瘤缓解率(2a 期扩展试验)

时间窗: 筛选期,C3D1 前 10 天内,C3D1 后每九周进行一次

次要结局

  • DOR、DCR、PFS、至肿瘤缓解的时间和 OS(筛选期,C3D1 前 10 天内,C3D1 后每九周进行一次)
  • CLN-081 药代动力学(剂量递增和 1 期剂量扩展:C1D1,C1D8,C1D15,之后每个周期第一天; 2 期剂量扩展:C1D1,C1D8, 之后每个周期第一天)
  • 血液和 / 或组织中诊断检测(筛选期,C1D1,C2D1,C3D1 给药前,之后每三个周期的第一天给药前,EOT(仅因疾病进展而导致停止治疗的患者))
  • 肿瘤缓解率(剂量递增和 1 期扩展试验)(筛选期,C3D1 前 10 天内,C3D1 后每九周进行一次)

研究者

发起方
未提供
责任方
Sponsor
主要研究者

魏攀蕾

Cullinan Pearl Corp./Taiho Pharmaceutical Co., Ltd./爱恩康临床医学研究(北京)有限公司/Taiho Pharmaceutical Co.,Ltd./再鼎医药(上海)有限公司

研究点 (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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