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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试验/CTR20200312
CTR20200312暂停2 期

评价 HLX10(抗 PD-1)联合 HLX07(抗 EGFR)在晚期头颈部肿瘤患者中的临床 II 期研究

未提供17 个研究点 分布在 1 个国家目标入组 56 人开始时间: 2020年3月4日
适应症

试验速览

阶段
2 期
状态
暂停
入组人数
56
试验地点
17
主要终点
在输注首剂研究药物 16 周后,达到总体缓解的患者比例,包括达到 RECIST 标准 1.1 版的完全缓解或部分缓解患者。 在输注首剂研究药物 16 周后 有效性指标。

研究概览

简要总结

暂无简介。

详细描述

主要目的:1)评价 HLX10 和 HLX07 首次输注 16 周后的 ORR。2)研究联合用药的 AE 概况。次要目的:1)评价 HLX10 和 HLX07 联合治疗癌患者的 PFS。2)通过 iRECIST 评价 HLX10 和 HLX07 联合治疗患者的最佳缓解率。3)总生存期(OS)。4)确定 HLX10 和 HLX07 联合治疗的免疫原性。5)HLX10 联合 HLX07 的 PK。探索性目的:鉴别肿瘤和外周血对试验治疗反应和 / 或耐药性的生物标志物研究。

研究设计

研究类型
安全性和有效性
分配方式
非随机化
干预模型
单臂试验
主要目的
1)评价hlx10和hlx07首次输注16周后的orr。2)研究联合用药的ae概况。
盲法
开放

入排标准

年龄范围
18岁(最小年龄) 至 80岁(最大年龄)(—)
性别
All
接受健康志愿者

入选标准

  • 符合资格的患者必须年满 18 岁或以上或按照当地法规,且年龄小于 80 岁。
  • 患有经组织学证实的复发性(不适合局部治愈性治疗方案)或转移性头颈部鳞状细胞癌的患者,其先前铂类药物化疗失败,并且通过免疫组织化学 (IHC) 染色确定 PD-L1 表达的阳性联合分数 (Combined Positive Score, CPS) ≥ 1。(用于病理学研究的组织应使用首次研究药物输注前 3 个月以内采集存档组织,允许使用采集时间大于 3 个月的存档组织。如果没有组织样本,则患者必须同意进行重复活检。
  • 病灶必须可使用 RECIST 1.1 版评估。
  • 研究入组时的美国东部肿瘤协作组 (ECOG) 体能状态 ≤ 1。
  • 适当的血液功能,定义为: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 (ANC) ≥ 1,500/mm3;血红蛋白 (Hb) 水平 ≥ 9 gm/dL;血小板计数 ≥ 100,000/mm3。
  • 适当的肝功能,定义为:总胆红素水平≤ 正常值上限 (ULN) 的 1.5 倍;天冬氨酸氨基转移酶 (AST) 和丙氨酸氨基转移酶 (ALT) 水平 ≤ 2.5x ULN(对于已知肝转移患者,则 AST 和 ALT ≤ 5x ULN)。
  • 适当的肾功能,定义为:使用 Cockcroft-Gault 公式计算的肌酐清除率 ≥ 50 mL/分钟。在极端体重(体重指数 [BMI] < 18.5 或 > 30)的患者中,采用肾脏病饮食改良 (MDRD) 公式计算得出肾小球滤过率 (GFR) ≥ 50 mL/min 估计值是可接受的。
  • 适当的心脏功能,定义为:通过多门控采集 (MUGA) 扫描或心脏超声检查测量,左心室射血分数 (LVEF) ≥ 50%。
  • 如果有生育能力,应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
  • 第一次输注试验用药品距既往重大手术、既往细胞毒性化疗或既往接受其他试验用药物(或医疗器械)或治愈性放疗至少 28 天,且距针对靶病灶姑息放疗至少 28 天。
  • 能够遵循研究方案要求的程序,必须同意提供肿瘤组织进行程序性细胞死亡受体 1 (PD-L1) 表达分析、EGFR 突变状态和生物标志物评估。

排除标准

  • 因先前治疗仍持续存在 ≥ 2 级毒性的患者。
  • 颈部淋巴结中存在未知原发性鳞状细胞癌。
  • 并发不稳定或未受控制的身体状况。以下任何一种:目前接受抗微生物药物治疗的活动性全身性感染;控制不佳的高血压(收缩压≥ 160 mmHg 或舒张压≥ 100 mmHg)或降血压药物依从性差;在 12 个月内患有临床上显著的心律失常、不稳定型心绞痛、充血性心力衰竭(美国纽约心脏病协会 [NYHA] III 级或 IV 级)或急性心肌梗死;不受控制的糖尿病或对降血糖药物的依从性差;存在慢性未愈合伤口或溃疡;研究者认为可能会损害患者安全或研究完整性的其他慢性疾病。
  • 新诊断或有症状的脑转移(有脑转移史的患者必须接受根除性手术或放疗,必须在临床上稳定,并且在进入研究至少 14 天前不得服用类固醇治疗脑水肿)。允许使用抗癫痫药物。
  • 除基底细胞癌或宫颈原位癌之外的任何并发恶性肿瘤。(既往有恶性肿瘤但无疾病证据 ≥ 3 年的患者可参加)。
  • 妊娠(通过血清 β 人绒毛膜促性腺激素 [?HCG] 确定)或哺乳期母乳喂养。
  • 已知有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感染 (HIV) 史。
  • 患有活动性或有记录的自身免疫性疾病史的患者。
  • 患有活动性乙型肝炎(HBV DNA 滴度> 100 IU/mL 或 > 500 拷贝/mL)或丙型肝炎(定义为丙型肝炎抗体阳性和 / 或可检出丙型肝炎 RNA > 15 IU/L)的患者。
  • 有间质性肺部疾病病史的患者。
  • 在研究药物给药的 14 天内,患有需要用皮质类固醇(> 10 mg 每日泼尼松当量)或其他免疫抑制药物进行全身治疗的病症。在没有自身免疫疾病的情况下,允许吸入或局部使用类固醇和肾上腺替代剂量> 10 mg 每日泼尼松当量。
  • 全身性抗 EGFR 单克隆抗体治疗失败的患者 (抗 EGFR 抑制剂治疗中疾病进展[PD] 或无进展生存期 [PFS] 小于 3 个月的患者) 或已接受超过 3 种全身化疗方案的患者。
  • 已知的对抗 EGFR 单克隆抗体药物严重过敏 (过敏反应 CTCAE ≥ 3 级毒性)。
  • 已接受免疫检查点抑制剂(包括但不限於抗 PD-1 或抗 PD-L1)的患者。
  • 患者本人是研究者、助理研究者或直接参与研究的人士。
  • 患者患有可能混淆研究结果的任何病症或疾病的病史或现有证据,或研究者认为不符合参与患者的最佳利益。

结局指标

主要结局

在输注首剂研究药物 16 周后,达到总体缓解的患者比例,包括达到 RECIST 标准 1.1 版的完全缓解或部分缓解患者。 在输注首剂研究药物 16 周后 有效性指标。

时间窗: 在输注首剂研究药物 16 周后

发生药物相关毒性患者比例。

时间窗: 试验结束

次要结局

  • 达到最佳总体缓解 (BOR) 的患者比例,包括按照 iRECIST 达到完全缓解或部分缓解的患者。(实验结束)
  • 总患者人群的缓解持续时间、无进展生存期和总生存期。(实验结束)
  • 抗 HLX10 和抗 HLX07 抗体的产生与否和产生的百分比(免疫原性)。(实验结束)
  • HLX10 和 HLX07 的药代动力学参数,包括最大浓度 (Cmax)、谷浓度 (Ctrough)、半衰期 (T1/2)、清除率 (CL)、分布容积 (Vss) 和曲线下面积 (AUC0-tau)。(实验结束)

研究者

发起方
未提供
责任方
Sponsor
主要研究者

王荣斐

上海复宏汉霖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研究点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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