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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试验/CTR20220668
CTR20220668进行中(未招募)2 期

一项 HLX07(重组抗 EGFR 人源化单克隆抗体注射液)+ HLX10 (重组抗 PD-1 人源化单克隆抗体注射液) +化疗一线治疗广泛期小细胞肺癌(ES-SCLC)患者的开放、多中心 II 期临床研究

未提供5 个研究点 分布在 1 个国家目标入组 20 人开始时间: 2022年3月28日

试验速览

阶段
2 期
状态
进行中(未招募)
入组人数
20
试验地点
5
主要终点
客观缓解率(ORR)(由研究者根据 RECIST v1.1 标准评估)

研究概览

简要总结

暂无简介。

详细描述

主要目的: 在广泛期小细胞肺癌(ES-SCLC)受试者中初步评价 HLX10+HLX07+化疗的抗肿瘤疗效 次要目的: 进一步评价 HLX10+HLX07+化疗的安全性和耐受性 进一步评价 HLX07 及 HLX10 的 PK 特征及免疫原性

研究设计

研究类型
安全性和有效性
分配方式
非随机化
干预模型
单臂试验
主要目的
在广泛期小细胞肺癌(es-sclc)受试者中初步评价hlx10+hlx07+化疗的抗肿瘤疗效
盲法
开放

入排标准

年龄范围
18岁(最小年龄) 至 无上限(—)
性别
All
接受健康志愿者

入选标准

  • 自愿参加临床研究;完全了解、知晓本研究相关信息并签署知情同意书(ICF);愿意遵循并有能力完成所有试验程序;
  • 签署 ICF 时,年龄≥18 岁的男性或女性;
  • 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诊为 ES-SCLC(根据美国退伍军人管理局肺癌协会疾病分期系统);
  • 既往未接受过针对 ES-SCLC 全身系统性治疗(包括全身化疗、分子靶向药物治疗、生物治疗以及其他研究治疗用药等);
  • 在既往局限期 SCLC 接受放化疗的患者,必须是以治愈为目的进行治疗,且从末个周期化疗、放疗或放化疗后到确诊广泛期 SCLC,有至少 6 个月的无治疗间期;
  • 在首次用药前 4 周之内,由研究者根据 RECIST 1.1 要求评估的至少有一个可测量病灶;
  • 注:可测量靶病灶不能选自既往放疗部位。如果既往放疗部位的靶病灶是唯一一个可选靶病灶,研究者应提供显示放疗部位的靶病灶显著进展的影像学评估。
  • 患者必须提供符合要求的肿瘤组织以进行 EGFR 和 PD-L1 表达水平测定;
  • 注:受试者必须提供采集于病灶部位,经福尔马林固定-石蜡包埋(FFPE)处理的肿瘤组织样本(石蜡块或未染色切片)(推荐在首次用药前 6 个月内新采集或符合质控标准的存档肿瘤组织标本)及上述标本的相关病理报告。如果受试者没有存档的肿瘤组织样本,则接受筛选期进行的新鲜肿瘤病灶活组织检查,以获得相应肿瘤样本(获取标本的数量根据活检情况决定)。新鲜采集标本、切除术、空心针芯活检、切除、切开、钻取活检或钳夹活检均在可接受范围内(首选新获得的组织)。不接受细针抽吸样本(即缺乏完整的组织结构仅提供细胞悬液和 / 或细胞涂片的样本)、刷涂样本、来自胸腔或腹腔积液的细胞沉淀样本。组织样本要求详见实验室操作手册。
  • 既往抗肿瘤治疗结束距本研究首次用药必须 ≥ 2 周,且治疗相关 AE 恢复至 NCI-CTCAE≤ 1 级(2 级脱发除外);
  • ECOG PS 评分为 0 或 1;
  • 既往使用地诺单抗的受试者可以并同意在首次用药前开始并在整个治疗过程中改用双膦酸盐治疗骨转移;
  • 重要器官功能良好,即符合下列标准(在本研究首次用药前 14 天内,未接受过输血、白蛋白、重组人促血小板生成素或集落刺激因子(CSF)治疗):
  • 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ANC)≥ 1.5×10^9/L;
  • 淋巴细胞≥ 0.5×10^9/L;
  • 血小板(PLT)≥ 100×10^9/L;
  • 血红蛋白(Hb)≥ 90 g/L;
  • 总胆红素(TB)≤ 1.5×正常值上限(ULN),对于 Gilbert 综合征患者,总胆红素≤3×ULN 可以接受;
  • 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 2.5×ULN;对于肝转移患者,≤5×ULN;
  • 天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 2.5×ULN;对于肝转移患者,≤5×ULN;
  • 碱性磷酸酶(ALP) ≤ 2.5×ULN; 对于肝转移或骨转移患者,≤5×ULN;
  • 肌酐(Cr)≤ 1.5×ULN; 如> 1.5×ULN,肌酐清除率需 ≥ 50 mL/min(根据 Cockcroft-Gault 公式计算)
  • 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 1.5×ULN;
  • 凝血酶原时间(PT)或国际标准化比值(INR)≤ 1.5×ULN;
  • 上述要求仅适用于未在接受抗凝治疗的受试者;正在接受抗凝治疗的受试者,须维持抗凝药物的剂量稳定。
  • 女性患者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 a. 绝经(定义为至少 1 年内无月经,且除绝经之外无其他确认原因);
  • b. 已行手术绝育(摘除卵巢和 / 或子宫);
  • c. 具有生育能力,但必须满足:
  • o 首次用药前 7 天内的血清妊娠试验必须为阴性;
  • o 同意采用年失败率< 1%的避孕措施或保持禁欲(避免异性性交)(从签署 ICF 至研究药物末次给药后至少 6 个月)(年失败率< 1%的避孕方法包括双侧输卵管结扎、男性绝育术、正确的使用可抑制排卵的激素避孕药、释放激素的宫内节育器和含铜的宫内节育器或避孕套);
  • 男性患者必须满足:同意禁欲(避免异性性交)或采取避孕措施,规定如下:伴侣为育龄期女性或伴侣已妊娠时,男性患者必须在研究治疗期间和研究药物末次给药后至少 6 个月内保持禁欲或使用避孕套以防止胚胎发生药物暴露。定期禁欲(例如,日历日、排卵期、基础体温或排卵期后避孕法)和体外射精是不合格的避孕方法。

排除标准

  • 组织学或细胞学证实的混合 SCLC;
  • 5 年内或同时患有其他活动性恶性肿瘤。已治愈的局限性肿瘤,如皮肤基底细胞癌、皮肤鳞癌、浅表膀胱癌、前列腺原位癌、宫颈原位癌和乳腺原位癌等可以入组;
  • 准备进行或既往接受过器官或骨髓移植的患者;
  • 需要临床干预的胸腔积液、心包积液或腹水;
  • 已知或筛选期检查发现患有活动性 CNS 转移和 / 或癌性脑膜炎的患者。但允许以下受试者入组:1)无症状性脑转移患者(即没有脑转移引起的进行性中枢神经系统症状,不需要使用皮质类固醇,且病灶大小≤1.5 cm)可以参加,但需要对疾病部位定期进行脑部影像学检查。2)经治疗且脑转移病灶稳定至少 2 个月的受试者(需要脑转移治疗后间隔至少 4 周的 2 次影像学检查确定),没有新的或扩大的脑转移证据,且研究药物给药前 3 天停用类固醇。(这个定义中稳定的脑转移应该在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确定);
  • 手术和 / 或放疗未能根治性治疗的脊髓压迫受试者;
  • 首次研究药物给药前 6 个月内发生过心肌梗塞、控制不良的心律失常(包括 QTc 间期男性≥450 ms,女性≥470 ms)(QTc 间期以 Fridericia 公式计算);
  • 按照 NYHA 标准的 III-IV 级心功能不全或心脏彩超检查左心室射血分数<50%;
  • 受试者存在不可控或症状性高钙血症(> 1.5 mmol/L 离子钙或钙> 12 mg/dL 或校正血清钙> ULN);
  • 患者存在≥2 级 CTCAE 外周神经病变;
  • 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HIV 抗体检测结果呈阳性;
  • 患有活动性或潜伏性肺结核病;
  • 既往和目前有间质性肺炎、尘肺、放射性肺炎、药物相关性肺炎、肺功能严重受损等经研究者判断可能会干扰可疑的药物相关肺毒性的检测和处理的受试者;
  • 乙型肝炎(HBsAg 或 HBcAb 检查呈阳性,且 HBV-DNA 检查呈阳性者),丙型肝炎(HCV 抗体检查呈阳性,且 HCV-RNA 检查呈阳性)。存在乙肝及丙肝共同感染的受试者(HBsAg 或 HBcAb 检查呈阳性,且 HCV 抗体检查呈阳性);
  • 受试者存在已知活动性或疑似自身免疫性疾病。处于稳定状态,不需要全身免疫抑制剂治疗的受试者允许入组;
  • 研究药物给药前 28 天内接种过活疫苗和所有 COVID-19 疫苗(按规定接种次数完全接种);但用于季节性流感的灭活病毒疫苗允许使用;
  • 首次给药前 14 天内或研究期间需要接受全身用皮质类固醇(> 10 mg/天泼尼松有效性剂量)或其他免疫抑制药物治疗的受试者。但以下情况允许入组:在没有活动性自身免疫性疾病的情况下,允许受试者使用局部外用或吸入型类固醇和剂量≤ 10 mg/天泼尼松有效性剂量的肾上腺激素替代治疗;
  • 研究药物给药前 14 天内,出现任何需要全身性抗感染治疗的活动性感染,或受试者在首次用药时的 SARS-CoV-2 感染 RT-PCR 检测呈阳性。有 COVID-19 感染史的受试者在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的 RT-PCR 检测必须呈阴性;
  • 研究药物首次用药前 28 天内,接受过重大手术、本研究的重大手术定义:术后至少需要 3 周恢复时间,才能够接受本研究治疗的手术;
  • 用药前 3 个月内接受过根治性放射治疗;
  • 注:允许接受针对骨骼的姑息性放疗或浅表病灶的姑息性放疗,周期参照当地的标准,且在首次用药前 14 天已经结束。不允许首次给药前 28 天内接受覆盖 30%以上骨髓区域的放疗;
  • 受试者既往曾接受过其他针对免疫检查点的抗体 / 药物,如 PD-1、PD-L1、CTLA4 等治疗。既往接受过西妥昔单抗或其他 EGFR 单抗治疗;
  • 正在参加其他临床研究,或计划开始本研究治疗距离前一项临床研究治疗结束时间不足 14 天;
  • 已知对任何单克隆抗体有严重过敏史;
  • 已知对卡铂或依托泊苷成分存在超敏反应;
  • 受试者已知有精神类药物滥用或吸毒史;
  • 经研究者判断,受试者有其他可能导致本研究被迫提前终止的因素。

结局指标

主要结局

客观缓解率(ORR)(由研究者根据 RECIST v1.1 标准评估)

时间窗: 首次给药至试验结束

无进展生存期(PFS)(由研究者根据 RECIST v1.1 标准评估)

时间窗: 首次给药至试验结束

次要结局

  • 总生存期(OS)(首次给药至试验结束)
  • 持续缓解时间(DOR)(由研究者根据 RECIST v1.1 标准评估)(首次给药至试验结束)
  • 疾病控制率(DCR)(由研究者根据 RECIST v1.1 标准评估)(首次给药至试验结束)
  • 至应答时间(TTR)(由研究者根据 RECIST v1.1 标准评估)(首次给药至试验结束)
  • 12 个月生存率(12-month OS rate)(首次给药至试验结束)
  • 6 个月、12 个月无进展生存率(6-month PFS rate、12-month PFS rate)(首次给药至试验结束)
  • 不良事件(AE)及严重不良事件(SAE)的发生率(首例签署 ICF 至试验结束)
  • 药代动力学(PK):HLX07 和 HLX10 的血清药物浓度及 PK 参数(最后一例治疗结束)
  • 免疫原性:抗 HLX07 和抗 HLX10 抗体(ADA)及其中和抗体(NAb)的发生率(最后一例治疗结束)
  • 生物标志物终点:肿瘤组织的 EGFR 表达、PD-L1 表达与疗效的关系(首次给药至试验结束)
  • 生活质量评估(首次给药至试验结束)

研究者

发起方
未提供
责任方
Sponsor
主要研究者

唐珊

上海复宏汉霖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研究点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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