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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试验/CTR20252767
CTR20252767进行中(未招募)3 期

参芪平衡胶囊治疗非增生型糖尿病视网膜病变(气阴两虚,络脉瘀阻证)的随机、双盲、安慰剂平行对照、多中心、三期临床研究

未提供27 个研究点 分布在 1 个国家目标入组 480 人开始时间: 2025年7月14日

试验速览

阶段
3 期
状态
进行中(未招募)
入组人数
480
试验地点
27
主要终点
用药 24 周后最佳矫正视力较基线的变化值

研究概览

简要总结

暂无简介。

详细描述

以安慰剂为对照,进一步确证参芪平衡胶囊治疗非增生型糖尿病视网膜病变(气阴两虚,络脉瘀阻证)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研究设计

研究类型
安全性和有效性
分配方式
随机化
干预模型
平行分组
盲法
双盲

入排标准

年龄范围
18岁(最小年龄) 至 80岁(最大年龄)(—)
性别
All
接受健康志愿者

入选标准

  • 年龄为 18~80 周岁(含 18 周岁和 80 周岁),性别不限。
  • 18 kg/m2≤体重指数(BMI)≤30 kg/m2。
  • 研究眼最佳矫正视力≥15 个 ETDRS 视力表字符(4 米处,相当于小数视力 20/500,0.04)。
  • 符合糖尿病诊断且符合糖尿病视网膜病变诊断,糖尿病视网膜病变分期为 NPDR。
  • 符合中医气阴两虚,络脉瘀阻证辨证标准。
  • 近 3 个月内规律使用降糖药物,血糖控制稳定的患者(糖化血红蛋白 HbA1c≤9%)。
  • 无生育能力(实施了外科绝育手术或女性绝经≥12 个月)或有生育能力者同意在试验期间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
  • 同意参加本临床试验并自愿签署知情同意书。
  • 注:每个受试者只能选择单眼作为研究眼入组,只有研究眼的结果用于有效性评价。单眼符合入选标准即可作为受试对象,如双眼均符合,则按以下原则确定:①若双眼视力不同,选择视力较差的一只眼作为研究眼。②若双眼视力相同,则事先规定选择临床操作较为配合的眼作为研究眼。
  • 若其中一只眼处于增生期或使用激光光凝等手术操作,不影响符合条件的对侧眼入组。

排除标准

  • 对试验用药或组分有已知的过敏反应。
  • 2 型糖尿病外的其他类型糖尿病。
  • 单眼无光感患者;处于增生期或使用激光光凝等手术操作的非研究眼视力<0.1 者。
  • 患有其他眼部疾病者,如视网膜动脉或静脉阻塞、非糖尿病性视网膜病变、视网膜脱离、葡萄膜炎、青光眼、角膜溃疡、影响眼底检查的白内障、视神经疾病和高度近视眼合并眼底改变者等。
  • 患有其他糖尿病眼部相关并发症,如虹膜新生血管、房角新生血管、视网膜新生血管。
  • 黄斑视网膜增厚累及中心凹直径 1mm 范围的黄斑水肿。
  • 入组前 3 个月内进行过青光眼、玻璃体、视网膜等内眼手术及操作的患者。
  • 入组前 3 个月内进行过白内障手术,经研究者判断尚未稳定的患者。
  • 入组前 3 个月内使用过抗 VEGF 抗体、糖皮质激素玻璃体内注射的患者。
  • 血脂情况符合下列之一:
  • 总胆固醇≥正常上限的 2 倍;
  • 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和 / 或低密度脂蛋白≥正常上限的 2 倍;
  • 甘油三酯≥正常上限的 2 倍。
  • 入组前 2 周内使用过说明书中明确说明治疗糖尿病视网膜病变的药物,如羟苯磺酸钙、胰激肽原酶、芪明颗粒、双丹明目胶囊等。
  • 全身合并其他严重疾病或并发症,如难以控制的高血压(包括但不限于 2 级及以上的高血压)、严重的心脏及脑血管疾病(如入组前 3 年内发生过心肌梗死、脑卒中)、肝肾功能检查异常(ALT 和 / 或 AST≥正常值上限 1.5 倍,Scr≥正常值上限 1.2 倍)、严重肾脏疾病(如氮质血症期、尿毒症期),糖尿病足等。
  • 筛选期前 1 年内发生过糖尿病急性并发症(如糖尿病酮症酸中毒、高血糖高渗综合征、糖尿病乳酸性酸中毒等)。
  • 疑似或确有对检查用药物(如造影剂、散瞳药)过敏的患者。
  • 过量吸烟者(每天多于 20 支)。
  • 合并有神经、精神疾患而无法合作或不愿合作者。
  • 法律规定的残疾患者(盲、聋、哑、智力障碍、精神障碍等)。
  • 怀疑或确定有酗酒、药物或毒品滥用史者。
  • 孕妇、哺乳期妇女、近期有生育计划者,或筛选期血妊娠试验阳性的育龄期、绝经时间短于 12 个月者。
  • 筛选前 3 个月内参加过其它药物临床试验的患者。
  • 研究者认为不宜参加本临床试验者。

结局指标

主要结局

用药 24 周后最佳矫正视力较基线的变化值

时间窗: 用药 24 周后

次要结局

  • 用药 12 周后最佳矫正视力较基线的变化值(用药 12 周后)
  • 用药 12 周、24 周后 ETDRS 分类法 DR 分级较基线的变化(改善或恶化的受试者比例)(用药 12 周、24 周后)
  • 用药 12 周、24 周后中医证候评分较基线的变化值(用药 12 周、24 周后)
  • 用药 12 周、24 周后中医证候单项症状评分较基线的变化值、消失率(用药 12 周、24 周后)
  • 用药 24 周后眼底情况较基线的变化(臂-视网膜循环时间、视网膜毛细血管无灌注区面积、血管渗漏范围面积较基线的变化值)(用药 24 周后)
  • 用药 12 周、24 周后黄斑中心厚度、体积较基线的变化值(用药 12 周、24 周后)
  • 用药 12 周、24 周后视功能相关生命质量量表(NEI-VFQ-25)评分较基线的变化值(用药 12 周、24 周后)
  • 治疗期内的无效退出率(治疗期内)

研究者

发起方
未提供
责任方
Sponsor
主要研究者

王琮珂

西安乐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研究点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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