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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试验/ChiCTR2500097181
ChiCTR2500097181尚未招募不适用

阻断炎症因子 IL-6 对硬皮病患者的治疗效果观察

自筹1 个研究点 分布在 1 个国家开始时间: 2025年1月25日最近更新:

试验速览

阶段
不适用
状态
尚未招募
发起方
试验地点
1
主要终点
EUSTAR-AI < 2.5 的患者比例

研究概览

简要总结

观察托珠单抗在真实世界中治疗存在炎症的系统性硬化症(SSc)患者的疗效和安全性。

研究设计

研究类型
观察性研究
主要目的
连续入组
盲法

入排标准

年龄范围
18 至 70(—)
性别
All

入选标准

  • 1.患者自愿参加研究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 2.年龄 18 ~ 70 周岁,男性或女性;
  • 3.符合 2013 年美国风湿病学会(ACR)/欧洲抗风湿病联盟(EULAR)制定的 SSc 分类标准;
  • 4.处于 SSc 疾病活动期(EUSTAR-AI >= 2.5);
  • 5.存在炎症状态(CRP>= 5 mg/L)或 IL-6 高于正常值,且排除了感染、肿瘤等其他因素;
  • 6.允许使用口服皮质类固醇(<=10 mg/天泼尼松或等效药物),但必须在基线访视之前(含基线访视)接受稳定剂量方案 >=2 周;
  • 7.如使用甲氨蝶呤>=7.5 mg/周或吗替麦考酚酯>=1.0 g/天作为口服背景治疗,应使用稳定剂量至少 12 周;允许联合使用环磷酰胺作为背景治疗,剂量为 500 mg ~ 1000 mg/(m^2·月),但需稳定剂量 12 周以上;
  • 8.允许使用 PDE-5 抑制剂和 / 或内皮素拮抗剂或其他肺动脉高压(PAH)药物以及抗纤维化药物(如吡非尼酮、尼达尼布)作为口服药治疗雷诺、指端溃疡、PAH 或肺部纤维化。

排除标准

  • 1.过敏体质或对托珠单抗有严重过敏或过敏样反应的病史;
  • 2.活动性感染性疾病(包括结核病(TB)、病毒性肝炎、艾滋、梅毒等),或具有需要住院的感染史;
  • 3.肝功能检查异常:丙氨酸转氨酶(ALT)或天冬氨酸转氨酶 AST)> 2.0 倍正常上限、胆红素> 1.5 倍正常上限;
  • 4.中性粒细胞减少症(< 1×10^9/L)或血小板减少症(< 100×10^9/L);
  • 5.憩室炎、炎症性肠病或胃肠道穿孔病史;
  • 6.存在严重的、进展的或不可控制的肾脏、肝脏、血液、胃肠、肺、心血管、神经或脑疾病症状。研究者认为参加本研究会使患者置于不可接受的风险中的患者;
  • 7.合并其他自身免疫性疾病;
  • 8.既往 12 周内接受过托珠单抗治疗的患者;
  • 9.孕妇、哺乳期妇女;
  • 10.近 3 个月内或正在参加临床试验者;
  • 11.其他研究者判断不适合入组的患者。

研究组 & 干预措施

托珠单抗治疗组

结局指标

主要结局

EUSTAR-AI < 2.5 的患者比例

时间窗: 治疗 24 周

次要结局

  • mRSS 评分
  • DAS28-CRP 评分
  • DAS28-ESR 评分
  • 用力肺活量占预计值的百分比
  • 一 氧化碳弥散量
  • 炎症指标

研究者

发起方
自筹

研究点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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