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内容
临床试验/ChiCTR2100047016
ChiCTR2100047016进行中(未招募)2 期

帕米帕利联合贝伐珠单抗用于既往接受使用 PAPPi 后复发或转移性卵巢癌患者的单臂、多中心 II 期临床研究

自筹1 个研究点 分布在 1 个国家目标入组 29 人开始时间: 2021年12月1日最近更新:

试验速览

阶段
2 期
状态
进行中(未招募)
发起方
入组人数
29
试验地点
1
主要终点
客观缓解率

研究概览

简要总结

对于既往接受过 PARPi 维持治疗的复发或转移性卵巢癌患者,出现复发或转移后不适合或不愿意接受手术和(或)化疗的,予以帕米帕利 60 mg Bid+贝伐珠单抗 7.5 mg/kg Q3W 治疗,以期提高该类患者的缓解率,延长无疾病生存时间。

研究设计

研究类型
干预性研究
主要目的
单臂
盲法
N/a

入排标准

性别
Male

入选标准

  • 1.年龄≥18 周岁;
  • 2.理解研究步骤和内容,并自愿签署书面知情同意书;
  • 3.患者必须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诊的高级别非粘液性、上皮性卵巢癌(包括输卵管癌或原发性腹膜癌);
  • 4.既往接受过 PARPi 治疗 / 维持治疗的复发或转移性卵巢癌患者;
  • 5.既往未使用过贝伐珠单抗;
  • 6.按照 RECIST 1.1 标准,受试者必须有至少一个通过 CT 或 MRI 检查的可测量的靶病灶(最长径≥10mm 的病灶,或者短径≥15mm 的淋巴结);
  • 7.预期生存期≥3 个月;
  • 8.ECOG 评分 0-1 分。

排除标准

  • 1.在开始使用研究药物之前≤14 天(或≤5 个半衰期,以时间更短者为准)曾接受化疗、生物治疗、免疫治疗、试验药物、抗癌中成药或中草药,或尚未从这些治疗的副作用中充分康复的患者;
  • 2.患者在开始使用研究药物前≤4 周内曾接受大手术。在进入本研究之前,患者必须从之前的治疗中充分恢复并且临床情况稳定;
  • 3.患者在开始使用研究药物前≤14 天内曾接受放疗。在进入本研究之前,患者必须从之前的治疗中充分恢复并且临床情况稳定;
  • 4.存在未经治疗和 / 或活动性的脑转移。
  • 5.既往曾接受以抗 VEGFR 为靶点的治疗。
  • 6.无法吞服药物(胶囊或片剂)除非咀嚼、敲碎、碾压、打开胶囊或改变产品剂型;
  • 7.达到以下任何心血管疾病标准的患者:
  • (1)在研究药物给药前≤28 天内出现心源性胸痛,定义为限制工具性日常生活的的中度疼痛;
  • (2)在研究药物给药前 28 天内曾出现有症状的肺栓塞;
  • (3)在研究药物给药前≤6 个月内曾发生急性心肌梗塞;
  • (4)在研究药物给药前≤6 个月曾发生达到纽约心脏病协会分级标准(见方案附录 12)3 或 4 级的心力衰竭;
  • (5)在研究药物给药之前≤6 个月内曾发生≥2 级室性心律失常;
  • (6)在研究药物给药之前≤6 个月内曾发生脑血管意外;
  • (7)患有其它恶性肿瘤;
  • 8.有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MDS)诊断;
  • 9.已知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活动性病毒性肝炎,或活动性肺结核;
  • 10.在距离第 1 天用药之前≤10 天(或≤5 个半衰期,以更短者为准)曾使用或预期需要使用已知是强效或中效 CYP3A 抑制剂或强效 CYP3A 诱导剂的食物或药物(附录 8);
  • 11.处于妊娠或哺乳期:对于有生育能力的女性要求在距离第 1 天用药之前≤7 天内的尿液或血清妊娠检测为阴性;
  • 12.存在可能导致患者在 HGOC 或 TNBC(仅适用 1 期阶段)相关死亡之前死亡的重大伴发疾病;
  • 13.已知有对 Pamiparib 胶囊的辅料不耐受史;
  • 14.曾进行全胃切除术,有慢性腹泻、活动性炎性胃肠道疾病或任何其它引起吸收不良综合征的疾病 ;
  • 15.在研究药物给药前≤6 个月曾发生活动性出血疾病,包括以呕血、严重咯血或者黑便为证据的胃肠道出血;
  • 16.存在研究者认为导致患者不适合参加研究的任何疾病;
  • 17.仍存在既往治疗引起的≥2 级的急性反应。

研究组 & 干预措施

研究组

帕米帕利+贝伐珠单抗

结局指标

主要结局

客观缓解率

次要结局

未报告次要终点

研究者

发起方
自筹

研究点 (1)

Loading locations...

相似试验

请于伦理委员会批准后才开始征募参试者,并与我们联系上传伦理批件 ... | 临床试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