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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试验/CTR20190796
CTR20190796终止Ⅰ/ⅱ期

LAE001 治疗转移性前列腺癌的安全性和有效性的 I/II 期研究

未提供6 个研究点 分布在 1 个国家目标入组 75 人开始时间: 2019年4月25日

试验速览

阶段
Ⅰ/ⅱ期
状态
终止
入组人数
75
试验地点
6
主要终点
Ia 期:给药第一个周期 DLT 发生率

研究概览

简要总结

暂无简介。

详细描述

I 期:(Ia 期剂量递增阶段)研究 LAE001 单药治疗转移性去势抵抗前列腺癌患者的安全性和耐受性,确定药物最大耐受剂量(MTD)及推荐 II 期剂量(RP2D);(Ib 期剂量扩展阶段)基于 PSA 水平变化初步考察 LAE001 用于 mCRPC 的有效性和抗肿瘤活性 II 期:基于 PSA 水平变化进一步评价 LAE001 治疗 mCRPC 的疗效

研究设计

研究类型
其他     其他说明:安全性和有效性( Ii期);药代动力学/药效动力学试验(i期),生物样本检测单位:昆皓睿诚医药研发(北京)有限公司;中国北京市
分配方式
非随机化
干预模型
单臂试验
盲法
开放

入排标准

年龄范围
18岁(最小年龄) 至 无岁(最大年龄)(—)
性别
Male
接受健康志愿者

入选标准

  • 理解试验步骤和内容,并自愿签署书面知情同意书
  • 组织学或细胞学确定的前列腺腺癌,排除神经内分泌分化、印戒细胞癌和小细胞癌
  • 有证据表明的远处转移性疾病(如骨扫描和 CT/MRI 结果)
  • 一、I 期:mCRPC 患者(1)根据 PCWG3 定义,去势治疗后疾病进展:PCWG3 中疾病进展的定义为满足以下任意一条:根据 PSA 水平的升高,需有连续 2 次至少间隔一周的 PSA 升高(如果第 3 次的检测值大于第 2 次的检测值,则判定疾病进展,如果第 3 个的检测值不大于第 2 次的,则需要测第 4 次来确认 PSA 值大于第 2 次检测值,每次检测时间间隔至少一周),且起始值大于等于 1.0ng/ml;经 RECIST 1.1 评估的疾病进展,可以不考虑 PSA 水平;PCWG3 定义的骨骼疾病进展,即骨扫描发现有 2 个或 2 个以上新发病灶;(2)ECOG 评分 0-1;(3)未接受过化疗或接受过化疗(化疗失败或不耐受)转移性去势抵抗前列腺癌患者,优先入组化疗失败的患者。二、II 期:mCRPC 患者:(1)患者必须患有 mCRPC;(2)ECOG 评分 0-1 ;(3)允许其他 mCRPC 既往治疗:最多 1 个周期的姑息放射治疗或手术干预以控制前列腺癌症状。不允许接受以治愈为目的的放疗。放疗必须在首次服药前至少 2 周时完成。
  • 受试者入组前进行过睾丸切除或 LHRH 激动或拮抗剂治疗,且在整个研究过程中维持该治疗。筛选时患者处于去势水平,即睾酮水平<50 ng/dl 或 1.7 nmol/L
  • 足够的造血功能:(1)白细胞 WBC ≥3,000/μl;(2)中性粒细胞 ANC ≥1,500/μl ;(3)血小板计数≥100,000/μl;(4)血红蛋白≥9 g/dl
  • 总血清胆红素 ≤ 1.5 × ULN (已知 Gilbert 综合症的病人, 总胆红素 ≤ 3 × ULN, 直接胆红素 ≤1.5 × ULN)
  • AST (谷草转氨酶) 和 ALT (谷丙转氨酶) ≤ 2.5 x ULN, 肝转移的病人 AST 和 ALT ≤ 5 x ULN
  • 血清肌酐≤1.5 x ULN
  • 空腹血糖 ≤ 120 mg/dL 或 ≤ 6.7 mmol/L(可以接受相应的治疗包括胰岛素)
  • 血清钾、钠、钙、镁在正常值水平。(如果检测值处于临界状态,进行复查。实验室复查后仍处于临界状态,经研究者判断无临床意义可以入组。)

排除标准

  • 曾用过 CYP17A 抑制剂,如醋酸阿比特龙等,或第二代雄激素受体拮抗剂,如恩杂鲁胺、普克鲁胺等药物治疗。
  • I 期:首剂用药前 4 周内接受过化疗、放疗、靶向治疗、雄激素受体抑制剂的内分泌治疗等抗肿瘤治疗的患者(距离末次接受亚硝脲类或丝裂霉素化疗药物治疗的时间<6 周,距离末次服用比卡鲁胺、氟他米特或尼鲁米特的时间<6 周)
  • II 期:入组前接受过针对转移性前列腺癌的任何既往化疗、放疗或手术。以下情况例外:在第一周期第 1 天之前的 ADT 治疗(LHRH 激动剂或睾丸切除术)或距末次服用比卡鲁胺或其他一代抗雄激素受体拮抗剂(具体请于申办方确认)的时间>4 周。受试者可以接受一个疗程的姑息性放疗或手术治疗,以治疗转移性疾病导致的症状(例如,脊髓压迫症或阻塞症状),前提是在第 1 周期第 1 天之前的至少 28 天以上施行。 与这些治疗有关的所有不良事件必须在第 1 周期第 1 天之前缓解为 1 级,接受过姑息性手术或放疗的受试者入组前建议与申办方进行确认。
  • 研究治疗前 28 天内动过外科大手术(外科大手术的定义参照 2009 年 5 月 1 日施行的《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中规定的 3 级和 4 级手术),或者还没有完全术后恢复的病人(研究者判断加入临床试验存在风险)
  • 已知有严重心血管疾病,包括:过去的 6 个月曾发生心肌梗塞或血栓事件;不稳定心绞痛;心力衰竭,达到纽约心脏病协会(NYHA)标准Ⅲ级或Ⅳ级;筛选访视时 QTc 间期(QTcF)>450ms;即使给予规范治疗仍无法控制的高血压 G3,且收缩压≥160mmHg 或舒张压≥100mmHg)
  • 第一周期第一天服药前原治疗方案毒性尚未恢复,根据不良事件常用毒性标准(CTCAE)5.0 版分级量表判断,仍有 1 级以上的毒性反应(脱发除外)
  • 临床上明显的消化道异常,可能影响药物的摄入、转运或吸收(如无法吞咽、慢性腹泻、肠梗阻等,或全胃切除的患者)
  • 内脏转移累及肾上腺及中枢神经系统的患者
  • 有证据显示目前存在的骨髓抑制; 影响肾功能的双肾积水、膀胱颈阻塞。
  • Ⅰ型糖尿病和药物不能控制的Ⅱ型糖尿病患者。
  • 有严重中枢神经系统疾病病史,包含癫痫患者
  • 在过去的 5 年中,除前列腺癌外还患过其他恶性肿瘤(除外基底或鳞状细胞皮肤癌),目前有临床意义且需要干预
  • 首次服药前 4 周内接受过 5α-还原酶抑制剂(非那雄胺、度他雄胺)、雌激素、环丙孕酮等药物治疗,且停药时间未超过相应药物的 5 个半衰期;如果半衰期未知,则必须停药已超过 2 周
  • 男性患者的性伴侣为育龄妇女者,患者和 / 或性伴侣不同意使用高效避孕措施(即当坚持和正确使用时,失败率较低[每年≤1%]的避孕措施),并持续使用直至停药后 4 周。本方案中育龄期女性定义为性成熟女性:1)未经历子宫切除术或双侧卵巢切除术,2)自然停经未持续连续的 12 个月(癌症治疗后闭经不排除有生育能力)(即在之前连续的 12 个月内的任何时间出现过月经)。
  • 病人需要系统性用类固醇或者入组前 30 天接受过系统性类固醇(每天大于相当于 10mg 的强的松),局部、吸入、眼科或关节内用药是可以接受的
  • 在服用试验药物期间需要使用螺内酯;对于以前使用螺内酯的病人,在研究药物开始前一周内不能停止螺内酯。
  • 已知的垂体或肾上腺功能不全
  • 已知的先天性或获得性免疫缺陷、活动性结核等
  • 签署知情同意前 10 天内有活动性感染且需要系统治疗
  • 未治疗的慢性活动性乙型肝炎、或 HBV DNA ≥1000 copies/mL(或≥200IU/mL)的慢性乙型肝炎病毒携带者,或活动性的丙型肝炎患者
  • 病人正在接受以下药物,且开始服用研究药物前至少一周不能停药:(1)螺内酯(2)CYP1A2, CYP2E1 或 CYP2C19 的底物,且治疗指数窄(3)CYP1A2 中强抑制剂或强诱导剂(4)强 BSEP 抑制剂(5)葡萄柚汁,草药如圣约翰草、卡瓦椒、麻黄、银杏叶、脱氢表雄酮、育亨宾、塞润榈、人参
  • 病人正在接受 CYP3A 的中强抑制剂或同工酶诱导物。对于强诱导物病人需要停药至少一周,对于强抑制剂,病人至少需要在接受本研究治疗前停药
  • 病人有其他生理、心理或社会问题,包括药物滥用等,研究者认为不适合参加该研究的患者

结局指标

主要结局

Ia 期:给药第一个周期 DLT 发生率

时间窗: Ia 期剂量递增阶段

Ia 期:不良事件的发生频率和严重程度,体格检查、ECG、生命体征和实验室检查的异常(CTCAE5.0 版)

时间窗: Ia 期剂量递增阶段,从筛选开始到研究药物末次给药后 30 天或开始另一种新抗癌治疗(以先发生者为准)

Ib 期:12 周 PSA 反应率(间隔 3~4 周连续测量两次)

时间窗: Ib 期剂量扩展阶段

II 期:治疗后 PSA 下降超过 50%的受试者比例

时间窗: II 期治疗阶段

次要结局

  • Ia 期:12 周 PSA 反应率((间隔 3~4 周连续测量两次)(Ia 期剂量递增阶段:筛选后 12 周)
  • Ia 期:基于 RECIST v1.1 的客观反应率(ORR)(适用有可测量病灶患者)(Ia 期剂量递增阶段:按 RECIST v1.1 的标准,从治疗开始至完全缓解(CR)或部分缓解(PR))
  • Ia 期:药代动力学(PK)研究终点: 各时间点 LAE001 的血浆浓度,PK 参数(Cmax, Tmax, T1/2 and AUC0 ∞, CL,Vd).(Ia 期剂量递增阶段:从第一周期开始到治疗结束)
  • Ia 期:药效动力学(PD)研究终点:血浆醛固酮、睾酮、皮质醇和 ACTH 水平的变化(Ia 期剂量递增阶段:从第一周期开始到治疗结束)
  • II 期:无 PSA 进展生存期(II 期:从治疗开始至由 PSA 确认的进展的时间)
  • II 期:基于 RECIST v1.1 的客观反应率(ORR)适用有可测量病灶患者)(II 期:按 RECIST v1.1 的标准,从治疗开始至完全缓解(CR)或部分缓解(PR))
  • II 期:不良事件的发生频率和严重程度,心电图、生命体征和实验室检查的异常(CTCAE5.0 版)(II 期:从筛选开始到研究药物末次给药后 30 天或开始另一种新抗癌治疗(以先发生者为准))
  • Ib 期:治疗后的 PSA 最大降低值(Ib 期剂量扩展阶段)
  • Ib 期:基于 RECIST v1.1 的客观反应率(ORR)(适用有可测量病灶患者)(Ib 期剂量扩展阶段)
  • Ib 期:药代动力学(PK)研究终点: 各时间点 LAE001 的血浆浓度,PK 参数(Cmax, Tmax, T1/2 and AUC0~∞,CL,Vd)(Ib 期剂量扩展阶段)
  • Ib 期:药效动力学(PD)研究终点:血浆醛固酮、睾酮、皮质醇和 ACTH 水平的变化(Ib 期剂量扩展阶段)
  • Ib 期:不良事件的发生频率和严重程度,心电图、生命体征和实验室检查的异常(CTCAE5.0 版)(Ib 期剂量扩展阶段)
  • II 期:中位影像学无进展生存期(rPFS)(II 期从首次服药开始至影像学确认的进展或疾病原因导致的死亡的时间)
  • II 期:12 周 PSA 反应率(间隔 3~4 周连续测量两次)(II 期用药 12 周后)
  • II 期:治疗后的 PSA 最大降低值(II 期阶段)

研究者

发起方
未提供
责任方
Sponsor
主要研究者

陈惠民

Laekna Limited/BSP Pharmaceuticals S.p.A/来凯医药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研究点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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