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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试验/CTR20200973
CTR20200973已完成2 期

随机、双盲、多中心、多剂量、阳性及安慰剂平行对照,评价 JJH201501 片治疗抑郁症的安全性和有效性的Ⅱ期临床试验

未提供15 个研究点 分布在 1 个国家目标入组 200 人开始时间: 2020年5月22日

试验速览

阶段
2 期
状态
已完成
入组人数
200
试验地点
15
主要终点
依据蒙哥马利-艾森贝格抑郁量表(MADRS),评价治疗 8 周后总分较基线的减分值。

研究概览

简要总结

暂无简介。

详细描述

主要目的:评价不同剂量的 JJH201501 片治疗抑郁症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初步评价剂量和效应的关系。 次要目的:评价不同剂量的 JJH201501 片改善抑郁症患者认知功能障碍的有效性。

研究设计

研究类型
安全性和有效性
分配方式
随机化
干预模型
平行分组
主要目的
评价不同剂量的jjh201501片治疗抑郁症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初步评价剂量和效应的关系。
盲法
双盲

入排标准

年龄范围
18岁(最小年龄) 至 65岁(最大年龄)(—)
性别
All
接受健康志愿者

入选标准

  • 年龄为 18-65 周岁(含 18 和 65 岁)的门诊 / 或住院受试者,男性或女性;
  • 符合 DSM-5(《美国精神障碍诊断和统计手册(第五版)》)重性抑郁障碍发作诊断标准,单次发作或反复发作的受试者;
  • 筛选期和基线期 MADRS 量表得分≥24 分;
  • 筛选期和基线期临床总体印象量表-病情严重程度(CGI-S)评分≥4 分;
  • 理解并自愿参加本试验,签署知情同意书。

排除标准

  • 一年内有自杀未遂史;或目前存在高自杀风险;或简明国际神经精神检查(MINI)自杀倾向模块判断为高自杀风险;或 MADRS 量表第十项(自杀观念)评分≥3 分;
  • 符合 DSM-5 其他精神障碍诊断标准(如精神分裂症谱系及其他精神病性障碍、双相及相关障碍、焦虑障碍、强迫及相关障碍、创伤及应激相关障碍、分离障碍、神经性厌食或贪食等)的患者;
  • 经 MINI 评估符合(轻)躁狂发作、惊恐障碍、广场恐怖、社交恐怖、强迫症、创伤后应激障碍、酒精依赖 / 滥用、物质依赖 / 滥用、精神病性障碍、神经性厌食、神经性暴食、广泛焦虑障碍、反社会性人格障碍、存在内科原因 / 器质性病因 / 药物原因之一者;
  • 基线期的 MADRS 评分与筛选期相比,减分率≥25%;
  • 严重高敏体质,对至少 2 类及以上药物过敏者或已知对氢溴酸伏硫西汀过敏者;
  • 研究者判断伴有严重的或不稳定的心血管、肝脏、肾脏、血液、内分泌、神经系统及其他系统或器官疾病;
  • 现病史或既往史中曾有惊厥发作(不包括儿童期单次发作的高热惊厥史);或研究者判断存在可能增加惊厥发生风险的疾病;或受试者目前正在接受的药物或其他治疗会降低惊厥发生阈值;
  • 一年内诊断为甲亢或甲减且仍在服药治疗者;或筛选期促甲状腺激素(TSH)高于正常值上限 1.2 倍或低于正常值下限的 0.8 倍;或研究者认为存在甲减或甲亢;
  • 继发于其他精神疾病或躯体疾病的抑郁发作者;
  • 不能吞咽口服药物,或有胃肠疾病史、手术史等任何可能干扰药物吸收、分布、代谢或排泄的情况;
  • 筛选期心电图(ECG)异常且具有临床意义(例如:男性 QTc 间期≥450 ms,女性 QTc 间期≥470 ms);
  • 筛选期或基线期重要实验室检查结果异常:如实验室检查结果异常且超出以下标准者:谷丙转氨酶(ALT)或谷草转氨酶(AST)高于正常值上限 2 倍;Cr 高于正常值上限;
  • 既往使用氢溴酸伏硫西汀足量足疗程治疗无效者;或既往或当前发作经两种抗抑郁药足量足疗程(例如按说明书最大剂量治疗至少 4 周)治疗无效者;
  • 随机入组前停用精神类药物未达 5 个半衰期(单胺氧化酶抑制剂至少 2 周,氟西汀至少 30 天);
  • 筛选前 3 个月内接受过系统性心理治疗(人际关系治疗、动力性治疗、认知行为治疗等)或其他系统性物理治疗如电抽搐治疗(ECT)或改良电抽搐治疗、精神科相关的针灸、经颅磁刺激治疗、精神科相关的激光治疗、迷走神经刺激(VNS)治疗、脑深部电刺激(DBS)治疗、光疗或其他与精神疾病相关的物理治疗等;
  • 筛选前 1 年内有物质滥用者(包括酒精、药物和其他精神活性物质);
  • 妊娠期、哺乳期妇女,或育龄期妇女(如:没有接受过手术绝育或绝经后不到 1 年的妇女)筛选期妊娠检查结果阳性者;或不同意在整个研究期间并在最后一次服用试验药物后至少 3 个月内采取有效避孕措施的育龄男性和女性受试者;
  • 在筛选前 1 个月内参加过其他药物临床试验者;
  • 由于其他原因研究者认为不适合参加本项临床试验。

结局指标

主要结局

依据蒙哥马利-艾森贝格抑郁量表(MADRS),评价治疗 8 周后总分较基线的减分值。

时间窗: 治疗 8 周后

次要结局

  • 1.依据蒙哥马利-艾森贝格抑郁量表(MADRS),评价治疗 8 周后的有效率; 有效:MADRS 总分相对于基线的减分率≥50%,减分率=[(基线分—终点分)/基线分]╳100% 。(治疗 8 周后)
  • 依据蒙哥马利-艾森贝格抑郁量表(MADRS),评价治疗 8 周后的缓解率; 缓解: MADRS 总分≤10 分。(治疗 8 周后)
  • 评价治疗 8 周后,临床总体印象量表-病情严重程度(CGI-S)评分较基线的变化;(治疗 8 周后)
  • 治疗期每次访视时,临床总体印象量表-疗效总评(CGI-I)的评分;(每次访视)
  • 治疗 8 周后,抑郁的觉察缺陷问卷(PDQ-D)较基线的变化;(治疗 8 周后)
  • 治疗 8 周后,数字符号替代测试(DSST)较基线的变化;(治疗 8 周后)
  • 因疗效不佳提前退出的病例比例。(试验全过程)
  • 依据体格检查、生命体征、不良事件、临床实验室检查和心电图的变化、量表评估(亚利桑那性体验量表 ASEX)、以及受试者提前退出原因等评价试验药物的安全性。(试验全过程)

研究者

发起方
未提供
责任方
Sponsor
主要研究者

魏福荣

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研究点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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