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TR20212269已完成生物等效性试验
奥拉帕利片在卵巢癌患者中的多中心、餐后、随机、开放、两周期、两交叉、多次给药的稳态生物等效性研究
未提供9 个研究点 分布在 1 个国家目标入组 48 人开始时间: 2021年9月22日
试验速览
- 阶段
- 生物等效性试验
- 状态
- 已完成
- 入组人数
- 48
- 试验地点
- 9
- 主要终点
- Cmax,ss、AUC0-tau、Cmin,ss、Cav,ss、Cmax,ss - Cmin,ss )/Cav,ss、( Cmax,ss- Cmin,ss )/Cmin,ss、Tmax,ss 等
研究概览
简要总结
暂无简介。
详细描述
主要目的:以四川科伦药物研究院有限公司提供的奥拉帕利片(150 mg)为受试制剂,AstraZeneca AB 生产的奥拉帕利片(150 mg,商品名:利普卓)为参比制剂,评估受试制剂和参比制剂在餐后条件下给药后的生物等效性。次要目的:观察受试制剂和参比制剂在患者中的安全性。
研究设计
- 研究类型
- 生物等效性试验/生物利用度试验
- 分配方式
- 随机化
- 干预模型
- 交叉设计
- 主要目的
- 以四川科伦药物研究院有限公司提供的奥拉帕利片(150 Mg)为受试制剂,astra Zeneca Ab生产的奥拉帕利片(150 Mg,商品名:利普卓)为参比制剂,评估受试制剂和参比制剂在餐后条件下给药后的生物等效性。
- 盲法
- 开放
入排标准
- 年龄范围
- 18岁(最小年龄) 至 70岁(最大年龄)(—)
- 性别
- Female
- 接受健康志愿者
- 否
入选标准
- •对试验内容、过程及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充分了解,并自愿参加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 •在研究期间患者愿意且能够遵循研究方案,包括接受治疗和计划的访视和检查;
- •年龄 18~70 周岁(包括 18 岁和 70 岁);
- •女性体重≥ 45.0 kg,身体质量指数( BMI ) ≥ 18.0 kg/m2;
- •正在服用奥拉帕利片治疗,且研究者认为可以继续使用奥拉帕利片的患者;或经组织病理学或细胞学确诊的以下患者:①铂敏感的复发性上皮性卵巢癌、输卵管癌或原发性腹膜癌,在含铂化疗后达到完全缓解或部分缓解的患者;②BRCA 突变的晚期上皮性卵巢癌、输卵管癌或原发性腹膜癌,在一线含铂化疗后达到完全缓解或部分缓解的患者;③BRCA 突变的铂耐药的复发性卵巢癌、输卵管癌或原发性腹膜癌患者;或经研究者判断适合使用奥拉帕利片的患者;
- •影像学检查(包括肺部 CT、腹部彩超等)、体格检查、生命体征测量、12 导联心电图、实验室检查(包括血常规、尿常规、血生化、凝血功能等),研究者判断适合入组者;
- •患者在研究给药前 7 天内具备充分的肝、肾和骨髓功能:
- •? 血红蛋白> 100 g/L;中性粒细胞绝对值≥ 1.5 × 109/L;白细胞计数> 3 × 109/L;血小板计数≥ 100 × 109/L;总胆红素≤ 1.5 ×机构正常值上限( ULN );天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 和丙氨酸氨基转移酶( ALT ) ≤ 2.5 × ULN;肌酐清除率≥ 51 mL/min(见附录 2);肌酐≤ 1.5 × ULN。
- •东部肿瘤协作组( ECOG )体能状态评分为 0~1(见附录 3);
- •患者的预期生存期≥ 16 周;
- •同意适当避孕:①受试者自筛选前 14 天内已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②且自签署知情至末次 PK 采血期间自愿采取非药物避孕措施;③且在试验药品末次给药后 6 个月内无妊娠计划或捐卵计划,并在这期间自愿采取有效避孕措施;
排除标准
- •过敏体质者(对> 2 种药物或食物过敏),或对奥拉帕利或其辅料过敏者;
- •既往使用奥拉帕利不能耐受或因严重不良反应终止治疗者;
- •过去 5 年内患其他恶性肿瘤(以下情况除外:适当治疗的非黑色素瘤皮肤癌、已治愈的宫颈原位癌、导管原位癌(DCIS)、1 期、1 级子宫内膜癌、或其它实性肿瘤包括淋巴瘤(无骨髓浸润)已治愈且无疾病征象≥5 年。);
- •患有或既往患有严重的、无法控制的医学疾病,非恶性全身性疾病或活动性、无法控制的感染,导致患者具有较大的医学风险【如:不可控制的室性心律失常、近期(3 个月内)心肌梗死、不可控制的癫痫大发作、不稳定脊髓压迫、上腔静脉综合征、间质性肺疾病、纯红细胞再生障碍性疾病或所有无法获取知情同意的精神疾病等】,研究者判断认为不适合入组者;
- •片剂吞咽困难,或患有可能影响试验药品吸收的胃肠道疾病的患者(如既往胃或小肠切除史,或现患萎缩性胃炎、慢性肠病、消化道出血、侵袭性胰腺癌、部分肠梗阻或吸收不良等);
- •研究首次给药前 1 个月内,进行大手术(需要全身麻醉的手术),或影响药物吸收的胃肠手术,开放性活检、严重创伤性损伤、伤口未愈合,或未从任何大手术的影响中恢复的患者;
- •研究首次给药前合并使用已知的强效 CYP3A 抑制剂【如伊曲康唑、泰利霉素、克拉霉素、酮康唑、伏立康唑、奈法唑酮( nefazodone )、泊沙康唑、利托那韦、洛匹那韦 / 利托那韦、茚地那韦、沙奎那韦、奈非那韦、波西普韦( boceprevir )、特拉匹韦等】;或中效 CYP3A 抑制剂【如安瑞那韦( amprenavir )、阿瑞匹坦、阿扎那韦、环丙沙星、克唑替尼、达芦那韦 / 利托那韦、地尔硫卓、红霉素、氟康唑、福沙那韦( fosamprenavir )、伊马替尼、维拉帕米等】,且未达 5 个消除半衰期者;
- •研究首次给药前合并使用已知的强效 CYP3A 诱导剂(如苯巴比妥、恩扎卢胺、苯妥英、利福平、利福布汀、利福喷丁、卡马西平、奈韦拉平、圣·约翰草等);或中效 CYP3A 诱导剂(如波生坦、依非韦伦、依曲韦林、莫达非尼、萘夫西林等),且未达 5 个消除半衰期者;
- •有药物滥用史或药物依赖史者;
- •研究首次给药前 3 个月内每日吸烟量> 3 支者;
- •既往酗酒【即女性每周饮酒超过 21 个标准单位(1 标准单位含 14 g 酒精,如 360 mL 啤酒或 45 mL 酒精量为 40%的烈酒或 150 mL 葡萄酒)】,或研究首次给药前 6 个月内经常饮酒(每周饮酒超过 14 个标准单位)者;
- •研究首次给药前 3 个月内献血或大量失血( > 200 mL )者,或接受输血或使用血制品者;
- •研究首次给药前 1 个月内参加过药物临床试验且使用了试验药品者;
- •有晕针晕血史或已知的严重出血倾向者;
- •对饮食有特殊要求,不能遵守统一饮食者;
- •妊娠检查结果阳性者(因恶性肿瘤或其他原因所致病理状态下结果呈阳性除外);
- •免疫学检查(乙肝、丙肝、梅毒、HIV),任一疾病阳性者;
- •首次给药前,既往抗肿瘤治疗引起的血液学毒性还未恢复者(如:血红蛋白、血小板和中性粒细胞水平目前仍然≥ 2 级);
- •患有肝转移,或患有重度肝功能损害(Child Pugh 分级 C,见附录 4)者;
- •患有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 MDS )/急性髓系白血病( AML ),或显示有 MDS/AML 特征的患者;
- •患有非感染性肺炎,或显示有非感染性肺炎特征的患者;
- •患有或既往患有脑转移者;
- •毒品检测阳性者(以下情况除外:患者正常规律性服用止痛药物,且该止痛药物不影响奥拉帕利的 PK);
- •研究首次给药前 48 小时内吸烟或使用过烟草产品者,包括任何一种包含尼古丁的戒烟产品如尼古丁含片、尼古丁口香糖;
- •研究首次给药前 48 小时内摄入过富含黄嘌呤、葡萄柚、咖啡因等成分的食物或饮料,或其它能影响药物吸收、分布、代谢、排泄的特殊饮食者;
- •受试者可能因为其他原因而不能完成本研究,或研究者认为不应纳入者。
结局指标
主要结局
Cmax,ss、AUC0-tau、Cmin,ss、Cav,ss、Cmax,ss - Cmin,ss )/Cav,ss、( Cmax,ss- Cmin,ss )/Cmin,ss、Tmax,ss 等
时间窗: 每周期第 8 天给药后 12 小时
次要结局
- 不良事件及不良事件发生率(签署知情同意后至完成规定的安全性随访)
研究者
齐伟
四川科伦药物研究院有限公司
研究点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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