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CTR2400081481进行中(未招募)2 期
一项探索 KM1 瘤内注射联合 PD-1 抗体治疗在经标准治疗失败或无标准治疗的晚期恶性实体肿瘤受试者中的安全性、耐受性、药代动力学 / 药效学及初步疗效的开放性、多队列 Ib/II 期临床研究
深圳市华药康明生物药业有限责任公司1 个研究点 分布在 1 个国家开始时间: 2023年11月1日最近更新:
试验速览
- 阶段
- 2 期
- 状态
- 进行中(未招募)
- 发起方
- 试验地点
- 1
- 主要终点
- 最大耐受剂量(MTD)、后期推荐剂量(RP2D)、剂量限制性毒性(DLT)
研究概览
简要总结
安全导入期:评价 KM1 瘤内注射联合 PD-(L)1 抗体治疗在晚期实体瘤患者中的安全性和耐受性。 剂量扩增期:评价 KM1 瘤内注射联合 PD-(L)1 抗体治疗对晚期实体肿瘤受试者的初步疗效。
研究设计
- 研究类型
- 干预性研究
- 主要目的
- 单臂
- 盲法
- 无
入排标准
- 年龄范围
- 18 至 80(—)
- 性别
- All
入选标准
- •2.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诊的无法手术切除的或晚期实体肿瘤患者,晚期宫颈癌(CC)、晚期子宫内膜癌(EMC),尿路上皮癌(UC)患者优先入组;
- •3.ECOG 体力状况 0 或 1 分;
- •4.具有可瘤内注射的病灶;
- •5.具有足够的骨髓、肝肾器官功能;
- •6.预期生存≥12 周;
- •7.受试者从之前治疗的不良事件中恢复至符合 CTCAE v5.0 标准的 1 级或以下,或 2 级但经研究者判断症状稳定且已无法再恢复至更低级别,且不影响受试者参与本研究的安全性,例如脱发、皮肤色素沉着过度等;
- •8.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必须在首次用药前 7 天内进行血妊娠检查,血妊娠试验结果为阴性。有生育能力的男性或女性患者自愿在治疗期间和末次研究用药 3 个月内使用有效的避孕方法,例如双重屏障式避孕方法、避孕套、口服或注射避孕药物、宫内节育器等。所有女性患者将被认为具有生育能力,除非该女性患者已自然绝经(连续停经 12 个月)、已行人工绝经或绝育术(如子宫切除、双侧附件切除)。;
排除标准
- •1.晚期恶性肿瘤有经根治性治疗可能治愈机会;
- •2.无症状的脑转移如未经治疗者;有症状的中枢神经系统(CNS)转移或癌性脑膜炎的受试者;或有其他证据表明受试者中枢神经系统转移或脑膜转移灶尚未控制,经研究者判断不适合入组。;
- •3.以下情况可以参与本研究:受试者在研究入组前>4 周完成了 CNS 转移的放疗或手术,且受试者的神经系统稳定≥4 周(即筛选时未发现因脑转移导致的新的神经功能缺损、中枢神经系统影像学检查未发现新的病灶、并且不需要糖皮质激素 / 类固醇进行治疗);
- •4.存在重度慢性或活动性感染: • 活动性乙型肝炎(HbsAg 阳性,且 HBV DNA 检测值大于正常值上限); • 活动性丙型肝炎(抗 HCV 抗体阳性者进一步检测 HCV RNA 阳性); • 已知的免疫缺陷病毒(HIV)疾病史或 HIV 抗体检测阳性; • 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 4 周内存在其它需要系统性抗感染治疗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因感染并发症住院、菌血症、重度肺炎或活动性结核病。;
- •5.有活动性自身免疫性疾病病史如系统性红斑狼疮、类风湿性关节炎、血管炎等,或在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 14 天内正在接受长期全身类固醇(强的松>10 mg/天或等价剂量的同类药物)或任何其他形式的免疫抑制剂治疗;
- •6.接受过同种异体组织或实体器官移植;
- •7.在过去 2 年内已知患有其他恶性肿瘤,正发生进展或需要积极治疗(注:除外接受过潜在根治性治疗的皮肤基底细胞癌、皮肤鳞状细胞癌的受试者);
- •8.存在具有临床意义的免疫缺陷证据,如: • 原发性免疫缺陷状态,如重度联合免疫缺陷病(SCID); • 合并机会菌感染。;
- •9.在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 2 年内有需要全身治疗的严重皮肤病史,如湿疹、特应性皮炎、烧伤、脂溢性皮炎、牛皮癣、严重痤疮等;
- •10.患有活动性胃肠道出血或其他经研究者判断不适合入组的胃肠道疾病;
- •11.器官功能和实验室值: • 有严重的心脑血管疾病史,包括但不限于: • 美国纽约心脏病协会(NYHA)心功能分级≥II 级的充血性心力衰竭; • 左心室射血分数(LVEF)<50%; • 经 Fridericia 法校正的 QT 间期(QTcF)>470 ms 或有 QT 间期延长综合征; • 首次给药前 6 个月内发生急性冠脉综合征、主动脉夹层、严重心律失常、脑卒中或其他 3 级及以上心脑血管事件; • 存在未控制的高血压(收缩压>150 mmHg 或舒张压>100 mmHg)。如果通过降压治疗将血压控制在此标准以下并维持,则允许有高血压病史的受试者入组研究。;
- •12.在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 4 周内或 5 个半衰期内(以更短者为准)接受过化疗、放疗、生物治疗、内分泌治疗、免疫治疗等抗肿瘤治疗,但以下药物的排除标准除外: • 亚硝基脲或丝裂霉素 C 为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 6 周内; • 口服氟尿嘧啶类和小分子靶向药物为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 2 周或药物的 5 个半衰期内(以时间长者为准); • 有抗肿瘤适应症的中草药或中成药为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 2 周内。;
- •13.在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 4 周内接受过其它未上市的临床研究药物或治疗;
- •14.既往疫苗接种过程中出现严重过敏反应或副作用;
- •15.在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 14 天内使用过免疫调节药物,包括但不限于胸腺肽、IL-2、INF 等;
- •16.在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 4 周内使用过活疫苗;
- •17.在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 14 天内使用过免疫调节药物,包括但不限于胸腺肽、IL-2、INF 等;
- •18.在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 4 周内接受过需要住院治疗的大手术,或预期在试验期间接受大手术的受试者;
- •19.患有已知的精神疾病或药物滥用,会干扰受试者配合研究的能力;
- •20.在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 2 周内或药物 5 个半衰期内(以时间长者为准)不能停止的合并抗病毒治疗,研究者确认具体用药后决定是否可以入组;
- •21.受试者不愿意或者难以在治疗期间和末次用药 60 天内严格控制血液和其它体液(包括唾液、尿液等)在免疫力低下人群中(如免疫抑制个体、感染 HIV 受试者、妊娠妇女、1 岁以下婴儿)的暴露;
- •22.经研究者评估瘤内注射风险大,包括但不限于高出血风险、可能损伤周围重要组织结构、晕血晕针等可能导致休克的风险、可能加重局部感染的风险等;
- •23.妊娠期或哺乳期妇女。在筛选期后愿意停止哺乳并不计划恢复哺乳的哺乳妇女可以入组。;
- •24.已知对研究药物或其活性成分、辅料过敏的受试者。;
- •25.具有可能混淆研究结果,或研究者认为可能会干扰受试者在研究期间的依从性的任何病史或当前的疾病、治疗或实验室异常,或研究者认为参与试验不符合受试者的最大利益;
- •26.其他研究者认为不适合入组的情况;
研究组 & 干预措施
KM1 1×10^10 PFU 组
KM1 5×10^9 PFU 组
KM1 2.5×10^10 PFU 组
KM1 5×10^10 PFU 组
队列 A
队列 B
队列 C
结局指标
主要结局
最大耐受剂量(MTD)、后期推荐剂量(RP2D)、剂量限制性毒性(DLT)
时间窗: 首次给药后 28 天
不良事件(AE)
时间窗: 整个临床试验
客观缓解率(ORR)
时间窗: 每 6/12 周
次要结局
- ? 客观缓解率(ORR)、缓解持续时间(DoR)、无进展生存期(PFS)、疾病控制率(DCR)、总生存期(OS)(每 6/12 周)
- 药代动力学、抗药抗体(ADA)(第 1 和 2 周期)
研究者
研究点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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