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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试验/ChiCTR2500108360
ChiCTR2500108360尚未招募不适用

评价环形 RNA-HM2003 注射液局部肌肉注射治疗慢性肢体威胁性缺血的安全性、耐受性和初步有效性的探索性临床研究

自筹1 个研究点 分布在 1 个国家目标入组 9 人开始时间: 2025年5月1日最近更新:

试验速览

阶段
不适用
状态
尚未招募
发起方
入组人数
9
试验地点
1
主要终点
不良事件(AE)发生率及其严重程度,以及其他安全性评价

研究概览

简要总结

本试验为环形 RNA-HM2003 注射液的探索性临床试验,旨在评价 HM2003 注射液在慢性肢体威胁性缺血患者中的安全性、耐受性及初步有效性。 主要目的: 评价在慢性肢体威胁性缺血患者中多次肌肉注射 HM2003 注射液的安全性和耐受性。 次要目的: 评价在慢性肢体威胁性缺血患者中多次肌肉注射 HM2003 注射液的初步有效性。

研究设计

研究类型
干预性研究
主要目的
随机平行对照
盲法
双盲

入排标准

年龄范围
20 至 80(—)
性别
All

入选标准

  • 符合下列全部标准,方可入选本临床试验:
  • 1.签知情同意书当日年龄>=20 周岁且<=80 周岁,男性或女性;
  • 2.依据数字减影血管造影术(DSA),结合病史及临床表现诊断为慢性肢体威胁性缺血,且 Rutherford 分级为 4 级(合并静息痛)或 5 级(合并溃疡)的患者,且同时满足以下标准(如果受试者双侧肢体均存在下肢缺血,由研究者评估后选择一侧肢体作为患肢进行研究):
  • (1)踝收缩压 <= 70 mmHg 或 ABI <= 0.5 或 TcPO2<30 mmHg;
  • (2)动脉缺血性静息痛或溃疡持续 2 周以上;
  • (3)完成数字评分量表(NRS)评价过去 7 天平均疼痛程度评分 >= 4 分;
  • (4)随机入组前 3 个月内,DSA 确认腘动脉以下动脉一个或多个狭窄>=70% 或闭塞;
  • 3.既往已接受开放手术或腔内治疗,且于筛选前出现疾病复发的病例;或者,新发疾病经研究者评估后,认为患者不适合接受手术或腔内治疗的病例;
  • 4.良好的器官和骨髓功能,首次给药前 7 天内实验室检查结果满足下列标准:
  • (1)血红蛋白 >= 90g/L; 血小板 >=100×10^9/L; 中性粒细胞计数 >=1.5×10^9/L;
  • (2)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或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 (AST)<=1.5×ULN,总胆红素 <= 1×ULN;
  • (3)肾小球滤过率 (eGFR) >= 30ml/min/1.73m2(使用 MDRD 公式计算);
  • (4)肌酸激酶(CK)<= 2×ULN;
  • (5)糖化血红蛋白 A1c(HbA1c)<=10.0%;
  • 5.同意接受方案规定的安全性和有效性评估和随访,并对试验内容、过程及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充分了解。能够按照试验方案要求完成研究,并且依从性良好。

排除标准

  • 筛选检查时,符合下列条件中任何一条标准,不能参与本临床试验:
  • 1.下肢缺血符合以下任意一种情况:
  • (1)急性下肢缺血或慢性下肢缺血急性加重者;
  • (2)单个溃疡面积>10cm2,或溃疡总数超过 3 个;
  • (3)溃疡伴有严重感染(蜂窝组织炎、骨髓炎等)或深部溃疡暴露肌腱或骨骼;
  • (4)缺血肢体出现坏疽(局部足趾坏疽除外);
  • (5)主-髂动脉狭窄 70%及以上者;
  • (6)与筛选期相比,随机时溃疡面积缩小 20%以上,或经研究者判断溃疡有明显改善趋势;
  • (7)研究者判断患肢不适宜接受多部位肌肉注射;
  • (8)签署知情同意书前 4 周内行血管重建术(开放手术或腔内治疗)或交感神经切除术或截肢者;
  • 2.存在以下疾病或治疗史:
  • (1)既往诊断为增生性视网膜病变或不能进行视网膜病变检查者;
  • (2)既往有恶性肿瘤病史,或筛选时以下任意一项检查结果异常,经研究者判断有肿瘤风险:胸部 X 线或胸部 CT 检查;甲胎蛋白(AFP);癌胚抗原(CEA);糖类抗原 CA19-9(CA19-9);糖类抗原 CA125(CA125),限女性受试者;前列腺特异性抗原(PSA),限男性受试者;
  • (3)既往使用过基因细胞治疗(包括质粒 DNA、RNA、基因改造的病毒、细菌或细胞以及基于基因编辑技术的产品等)或参与过基因细胞治疗相关的临床试验;
  • (4)筛选或随机时纽约心脏病协会(NYHA)定义的心功能 III-IV 级;
  • (5)既往诊断为严重心律失常,如复发性和症状明显的室性心动过速、房颤伴快速心室率;
  • (6)筛选或随机时患有严重肝脏疾病,如肝硬化伴黄疸、腹水;
  • (7)筛选前 3 个月内有重大手术史或计划在研究期间进行重大手术;
  • (8)筛选前 3 个月内参加过除基因细胞治疗产品以外其他药物干预的临床试验(除外筛选失败者),或者筛选时尚在药物 5 个半衰期以内(以时间更长者为准);
  • (9)签署知情同意书前 3 个月内,发生脑梗死、脑出血、心肌梗死、不稳定性心绞痛的患者;
  • (10)难治性高血压(经充分抗高血压治疗后收缩压>=180mmHg 或舒张压>=110mmHg);
  • (11)既往有吸毒史或药物滥用史或酗酒史;
  • (12)可疑对试验药或试验药中任何成份有过敏史;
  • (13)已知的人类免疫缺陷病毒( HIV)感染、活动性乙型肝炎病毒( HBV)感染、活动性丙型肝炎病毒(HCV)感染,或活动性肺结核等传染病,经研究者判定不适宜参加临床试验:1) 活动性 HBV 感染:筛选时乙肝表面抗原(HbsAg)阳性且 HBV-DNA 病毒载量大于当地医疗机构正常参考范围的上限;2) 活动性 HCV 感染:筛选时 HCV 抗体检测结果和 HCV-RNA 检测结果均为阳性。
  • (1)不能正确描述症状和情感者;
  • (2)经研究者评估预期寿命小于 2 年或研究期间可能截肢;
  • (3)不同意在研究期间和末次给药后 6 个月内采用高效避孕措施的男性或女性受试者;
  • (4)妊娠或哺乳期女性;
  • (5)研究者判定受试者依从性不佳或具有任何不宜参加此试验的因素,包括但不限于研究会使受试者处于不可接受的风险或可能干扰研究结果。

研究组 & 干预措施

试验组

基础治疗+HM2003 注射液

对照组

基础治疗+注射盐水

结局指标

主要结局

不良事件(AE)发生率及其严重程度,以及其他安全性评价

时间窗: 签署知情同意书后至完成安全性观察

次要结局

  • NRS 平均疼痛程度评分下降的绝对值(筛选期、首次给药后 7 天、14 天、28 天、60 天、90 天)
  • NRS 平均疼痛程度评分下降 50%以上的百分比(筛选期、首次给药后 7 天、14 天、28 天、60 天、90 天)
  • 无需镇痛药即可完全缓解静息痛的百分比(筛选期、首次给药后 28 天、60 天、90 天)
  • 无需镇痛药静息痛完全消失的时间(筛选期、首次给药后 7 天、14 天、28 天、60 天、90 天)
  • 患肢 ABI、TBI、TcPO2 的较基线的改变(筛选期、首次给药后 7 天、14 天、28 天、60 天、90 天)
  • 生活质量评分(VascuQol)较基线的改变(筛选期、首次给药后 28 天、60 天、90 天)
  • 溃疡完全愈合的百分比(筛选期、首次给药后 60 天、90 天)
  • 溃疡面积减少 50%以上的百分比(筛选期、首次给药后 60 天、90 天)
  • 基于 DSA 评价下肢血管灌注与新生较基线的改变(筛选期、首次给药后 60 天)

研究者

发起方
自筹

研究点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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