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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试验/CTR20201263
CTR20201263已完成3 期

治疗中重度类风湿关节炎的安全性、有效性和免疫原性的 III 期临床试验

未提供66 个研究点 分布在 1 个国家目标入组 656 人开始时间: 2020年7月10日

试验速览

阶段
3 期
状态
已完成
入组人数
656
试验地点
66
主要终点
治疗 24 周达到 ACR20 的受试者比例

研究概览

简要总结

暂无简介。

详细描述

比较国产重组抗白介素-6 受体人源化单克隆抗体注射液(HS628)联合甲氨蝶呤与雅美罗®联合甲氨蝶呤治疗中重度类风湿关节炎的有效性

研究设计

研究类型
安全性和有效性
分配方式
随机化
干预模型
平行分组
盲法
双盲

入排标准

年龄范围
18岁(最小年龄) 至 75岁(最大年龄)(—)
性别
All
接受健康志愿者

入选标准

  • 签署知情同意书,并能够依照方案完成试验者
  • 年龄≥18 周岁且≤75 周岁(以签署知情同意书当天为准),男女不限
  • 按照 2010 年 ACR/EULAR 分类诊断标准,确诊为类风湿关节炎,病程 ≥ 6 个月者
  • 筛选期肿胀关节计数 ≥ 6(基于 66 个关节计数)和压痛关节计数 ≥ 6(基于 68 个关节计数)者,如果同一关节既有肿胀又有压痛,则此关节同时纳入肿胀关节和压痛关节计数(人工关节除外)
  • 筛选期 C 反应蛋白(CRP)≥10mg/L 或红细胞沉降率(ESR)>28mm/hr
  • 在筛选访视前,接受过至少 3 个月 DMARD 治疗者
  • 在筛选访视前,接受过甲氨蝶呤治疗且疗效不佳者;
  • 在随机给药前,接受过口服甲氨蝶呤治疗至少 12 周(≥ 7.5 mg/周)、且至少 4 周的稳定剂量口服治疗(甲氨蝶呤剂量为 7.5~25mg/周,含临界值)者
  • 除甲氨蝶呤外的所有非生物制剂型 DMARD 应该在随机给药前已经停药至少 2 周者,如沙利度胺、艾拉莫德等(此外,来氟米特停药≥8 周,但如果已接受标准的考来烯胺治疗或活性炭洗脱后,则需在随机给药前至少 2 周停药;柳氮磺胺吡啶停药≥ 4 周;云克停药≥12 周)
  • 在整个研究过程中接受口服叶酸治疗(至少 5 mg/周或根据当地医疗实践确定的剂量)或等效药物(MTX 治疗所必须的合并用药)治疗者,且叶酸或等效药物在随机给药前剂量至少稳定 2 周
  • 生物制剂型 DMARD 应该在随机给药前已经停药至少 2 周者。如阿达木单抗、赛妥珠单抗、英夫利西单抗、戈利木单抗需停药≥8 周;依那西普(恩利、益赛普、强克)、安佰诺需停药≥4 周;托法替布、巴瑞替尼需停药≥2 周
  • 任何治疗 RA 的中草药、中成药、天然药在随机给药前已经停药至少 2 周者
  • 任何非甾体类消炎药必须在随机给药前剂量稳定至少 2 周者
  • 筛选时,如果受试者正在服用强的松或相当剂量的糖皮质激素,则随机化前稳定剂量(强的松剂量≤10mg/天)治疗至少 4 周
  • 非哺乳期妇女、非孕妇(育龄女性血妊娠试验阴性;在试验期间内及末次给药结束后 3 个月内受试者或其配偶采用适当有效的避孕措施,如禁欲、口服避孕药、宫内节育器或双重屏障法等)。

排除标准

  • 既往接受过托珠单抗治疗或对托珠单抗(或试验用药品)中任何成份过敏者
  • 长期卧床 / 久坐轮椅者;
  • 既往病史或现病史中有类风湿关节炎以外的炎性关节疾病者(例如痛风、反应性关节炎、银屑病关节炎、脊柱关节炎、莱姆病等);或其他系统性自身免疫性疾病者(例如系统性红斑狼疮、硬皮病、炎性肌病、混合性结缔组织病或其他重叠综合征,但类风湿关节炎继发舍格伦综合征患者除外)
  • 存在研究者认为有临床意义的严重的控制不佳的伴随疾病者,例如(但不限于)神经系统、心血管、肾、肝、内分泌或胃肠道疾病;
  • 患有任何可能影响本试验疗效评估(特别是关节疼痛和肿胀)的先天性或获得性神经系统疾病、血管疾病或系统性疾病者(例如帕金森病、脑瘫、糖尿病性神经病变);或患有可能干扰疼痛评价的神经病变或其他疼痛性病症者
  • 对人、人源化或鼠单克隆抗体有重度过敏或过敏性反应史者
  • 在筛选访视前 12 周内或筛选期间内进行的胸部 X 线检查显示恶性肿瘤、肺部感染者;结核筛查结果阳性且经研究者判断为活动性结核病者;对于判断为潜伏性结核者,在试验首次给药前预防性治疗不足 4 周者;
  • 随机前 4 个月内接种过活疫苗 / 减毒疫苗者
  • 已知有以下感染:复发性活动性细菌、病毒、真菌、分枝杆菌或其他感染(包括但不限于结核病和非典型分支杆菌病、胸部 X 线检查发现肉芽肿病及带状疱疹,但不包括甲床真菌感染)
  • 筛选前 6 个月有慢性感染史(如慢性肾盂肾炎、支气管扩张或骨髓炎等),或存在需要在筛选前 4 周内住院治疗或抗生素静脉治疗或在筛选前 2 周内抗生素口服治疗的任何感染大发作
  • 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抗体、梅毒螺旋体抗体、丙型肝炎病毒抗体和乙型肝炎表面抗原中任何一项阳性均需排除,乙型肝炎核心抗体阳性且 HBV-DNA 阳性者需排除
  • 筛选期抗药物抗体检测阳性者
  • 在随机给药前 8 周内接受过研究者认为对本试验有影响的手术(包括关节手术),或者计划在随机后 6 个月内进行研究者认为对本试验有影响的手术者
  • 有恶性肿瘤病史者(不包括在筛选访视前 5 年内已切除或治愈的基底细胞癌或鳞状细胞癌、经治疗的 I 级原位宫颈癌);
  • 经抗 TNF 药物治疗失败者(缺乏疗效或显著的安全性问题),如阿达木单抗、赛妥珠单抗、英夫利西单抗、戈利木单抗、依那西普(恩利、益赛普、强克)、安佰诺
  • 在随机给药前 4 周内接受过关节内皮质类固醇治疗者;
  • 参加过其他药物临床研究的,筛选时距离末次给药未满 1 个月或原试验药物的 5 个半衰期(以时间较长者为准)
  • 筛选检查符合以下任一条件者:血清肌酐>1.5 倍正常值上限;ALT 或 AST>1.5 倍正常值上限;PLT<100x109/L;WBC<3.5x109/L;ANC<1.5x109/L;总胆红素>1.5 倍正常值上限;纤维蛋白原低于正常值下限(参考各中心值);
  • 研究者判定不适宜参加试验的其他情况

结局指标

主要结局

治疗 24 周达到 ACR20 的受试者比例

时间窗: 治疗 24 周

次要结局

  • 治疗 24 周达到 ACR50、ACR70 的受试者比例(治疗 24 周)
  • 治疗 12 周达到 ACR20、ACR50、ACR70 的受试者比例(治疗 12 周)
  • 治疗 12 周 DAS28(ESR、CRP)≤3.2、DAS28(ESR、CRP)<2.6 的受试者比例(治疗 12 周)
  • 治疗 24 周 DAS28(ESR、CRP)≤3.2、DAS28(ESR、CRP)<2.6 的受试者比例(治疗 24 周)
  • 治疗 12 和 24 周简化的疾病活动指数(SDAI)、临床疾病活动性指数(CDAI)(治疗 12 和 24 周)
  • 治疗 24 周关节肿胀和关节压痛计数的改善(治疗 24 周)
  • 治疗 24 周健康评估问卷功能障碍指数(HAQ-DI)和健康状况调查简表(SF-36)较基线的变化(治疗 24 周)
  • 治疗 12 周及 24 周 CRP、ESR、VAS(PtAAP-VAS、PtGADA-VAS、PhGADA-VAS)较基线的变化(治疗 12 周及 24 周)
  • 不良事件 (AE)、实验室检查、骨密度、生命体征、心电图 (ECG)、体格检查(试验期间)
  • 免疫原性评价: 抗药物抗体(ADAs),必要时对阳性受试者的 ADA 滴度和中和抗体(NAb)进行检测(筛选期、D28±3 天、D56±3 天,D196±6 天或提前退出访视,共计 4 个时间点。)
  • 药代动力学评价:最低血药浓度(Ctrough)。(首次给药当天、第 4 周、第 8 周、第 12 周、第 16 周、第 20 周、第 24 周和 第 28 周,访视 2 在给药前采血,访视 3 至访视 8 需在给药前 2h 内进行,访视 9 需在访视当天进行;共 8 个采血点)

研究者

发起方
未提供
责任方
Sponsor
主要研究者

王卫倩

海正药业(杭州)有限公司 /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研究点 (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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