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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试验/CTR20170095
CTR20170095已完成3 期

对比评价 Trastuzumab emtansine 与卡培他滨加拉帕替尼的安全性和有效性研究

未提供25 个研究点 分布在 1 个国家目标入组 350 人开始时间: 2017年2月17日

试验速览

阶段
3 期
状态
已完成
入组人数
350
试验地点
25
主要终点
无进展生存期

研究概览

简要总结

暂无简介。

详细描述

对比评价 Trastuzumab emtansine 与拉帕替尼+卡培他滨用于既往接受过基于曲妥珠单抗的治疗方案治疗的 HER2 阳性、不可切除的局部晚期乳腺癌(LABC)或转移性乳腺癌(MBC)患者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研究设计

研究类型
安全性和有效性
分配方式
随机化
干预模型
平行分组
盲法
开放

入排标准

年龄范围
18岁(最小年龄) 至 无岁(最大年龄)(—)
性别
All
接受健康志愿者

入选标准

  • 前瞻性中心实验室评估结果为患者患 HER2 阳性疾病(即 IHC 3+和 / 或基因扩增[HER2/CEP 17 比≥2]),方法为对石蜡包埋肿瘤组织进行 ISH 分析。将进行 IHC 和 ISH 两种分析;但是,两个分析结果有任意一个结果为阳性即可。如果是双侧 BC,必须证实患者的双侧病灶为 HER2 阳性或转移位点为 HER2 阳性。
  • 已经过组织学或细胞学检查确认浸润性乳腺癌:既往接受过多学科综合治疗的无法治愈、不可切除的 LABC 或 MBC
  • 不可切除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乳腺癌的既往辅助治疗必须包括以下两种药物:紫杉烷,单药治疗或与其他药物联用,以及曲妥珠单抗,单药治疗或与其他药物联用,作为不可切除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乳腺癌的系统治疗
  • 无法治愈、不可切除的 LABC 或 MBC 有研究者确认的进展证据记录: 进展必须见于最近一次 LABC 或 MBC 治疗期间或之后,或见于辅助治疗完成后 6 个月内。
  • 可测量和 / 或不可测量病灶,依据 RECIST v1.1 标准定义确定。仅有中枢神经系统疾病的患者不适合入组。
  • 签署了试验特定的知情同意书(ICF);
  • 左心室射血分数(LVEF)≥50%,通过超声心动图(ECHO)或多门电路控制采集(MUGA)确定
  • ECOG 体力状态为 0 或 1;
  • 器官功能良好,在随机分组(阶段 1)或入组(阶段 2)前 30 天内经下列实验室检查结果证实:绝对中性粒细胞计数>1500 个细胞/mm3,血小板计数>100,000 个细胞/mm3,血红蛋白>9.0 g/dL,允许患者通过输血达到上述水平。白蛋白≥2.5 g/dL;,总胆红素≤1.5 正常上限(ULN),例外情况是曾患 Gilbert 综合征的患者,这些患者的直接胆红素水平应≤正常上限(ULN);天冬氨酸转氨酶(AST)、丙氨酸转氨酶(ALT)和碱性磷酸酶(ALP)≤2.5 正常上限 ULN,下列情况除外:骨转移患者 ALP≤5 正常上限(ULN);,血清肌酸酐≤1.5 正常上限(ULN),INR 和 aPTT<1.5 正常上限(ULN)(除非接受抗凝治疗)
  • 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同意在治疗期间和试验药物末次给药后至少 7 个月内禁欲(不进行异性性交)或使用每年失败率<1%的非激素避孕方法;若女性患者处于绝经期后期、尚未达到绝经后状态(连续无月经时间≥12 个月,且除绝经之外无其他确认原因),且未接受过绝育手术(摘除卵巢和 / 或子宫),则认为该患者有生育能力。每年失败率<1%的非激素避孕方法示例包括双侧输卵管结扎手术、男性节育和铜环宫内节育器。屏障避孕法必须辅以杀精剂使用。或者,同时使用两种方法(例如两种屏障避孕法,诸如避孕套和子宫帽),以使每年失败率<1%。应相对于临床试验持续时间以及患者偏爱的生活方式和日常生活方式,评价性禁欲可靠性。定期禁欲(例如,日历日、排卵期、基础体温或排卵期后避孕方法)和体外射精是不合格避孕方法。
  • 男性:同意禁欲(不进行异性性交)或使用避孕措施,同意不捐精子,定义如下:女伴有生育能力时,男性患者必须在治疗期间和试验药物末次给药后至少 7 个月内禁欲,或使用避孕套加其他避孕方法以使避孕每年失败率<1%。在同一时间段内男性患者也必须同意不捐精子。女伴已怀孕时,男性患者必须在治疗期间和试验药物末次给药后至少 7 个月内禁欲或使用避孕套避孕。应相对于临床试验持续时间以及患者偏爱的生活方式和日常生活方式,评价性禁欲可靠性。定期禁欲(例如,日历日、排卵期、基础体温或排卵期后避孕方法)和体外射精是不合格避孕方法。应遵循当地规定。

排除标准

  • 曾接受过 trastuzumab emtansine 治疗
  • 曾接受过拉帕替尼或卡培他滨治疗
  • 周围神经病变等级≥3,等级划分标准为国家癌症研究所不良事件评估通用术语标准 4.0 版(NCI CTCAE v4.0)
  • 过去 5 年内曾患其他恶性肿瘤,经适当治疗的子宫颈原位癌、非黑色素皮肤癌、1 期子宫癌、同期或曾确诊为 HER2 阳性乳腺癌或与上述肿瘤有相似治疗结局的肿瘤除外
  • 在随机分组(阶段 1)或入组(阶段 2)前 21 天内曾接受过任何一种抗肿瘤药物 / 生物或研究治疗,激素治疗除外,允许在随机分组(阶段 1)或入组(阶段 2)前 7 天之前给予激素治疗;从治疗相关毒性中恢复,与其他合格标准相符
  • 随机分组(阶段 1)或入组(阶段 2)前 14 天内曾接受过放射治疗,患者必须在随机分组(阶段 1)或入组(阶段 2)前从任何放疗所致急性毒性中恢复(至≤1 级)。
  • 在随机分组(阶段 1)或入组(阶段 2)前 30 天内出现未经治疗、有症状、进展性脑转移,或需如放射、手术或皮质类固醇治疗等之类措施控制脑转移症状的脑转移。
  • 暴露于以下蒽环类抗生素的聚积剂量详细说明如下:阿霉素> 500 mg/m2;表柔比星(Epirubucin)> 720 mg/m2;米托蒽醌> 120 mg/m2 如果用了其他蒽环类药物或几种蒽环类药物,那么聚积剂量必须低于 500 mg/m2 阿霉素的等效剂量。
  • 现患需治疗的不稳定型室性心律失常。
  • 曾出现症状性充血性心力衰竭(CHF,纽约心脏病协会[NYHA]II-IV 级)
  • 在入组前 6 个月内曾出现心肌梗死或不稳定型心绞痛
  • LVEF 曾降至<40%,或既往接受曲妥珠单抗治疗后出现症状性 CHF
  • 晚期恶性肿瘤并发症所致重度静息呼吸困难或需连续供氧治疗
  • 现患重度、不受控制的全身疾病(例如,有临床意义的心血管疾病、呼吸系统疾病或代谢疾病)
  • 已知现有 HIV、乙型肝炎病毒(HBV)或丙型肝炎病毒(HCV)活动性感染:必须排除已知为上述病毒携带者而有活动性 HBV 感染的患者。基于以下三个检查结果,确定活动性 HBV 感染:乙型肝炎表面抗原(HBsAg)阳性、可检出 HBV DNA 以及 ALT>正常上限(ULN)。
  • 患能影响胃肠吸收的疾病:吸收不良综合征、小肠或胃切除和溃疡性结肠炎
  • 曾对曲妥珠单抗或小鼠蛋白不耐受(包括 3 级或 4 级输注反应)或有超敏反应
  • 已知对 5-氟尿嘧啶有超敏反应,或已知有二氢嘧啶脱氢酶缺乏症
  • 现正接受索立夫定或其化学结构类似物,例如溴夫定治疗
  • 研究者认为无法或不愿依从方案规定(例如无法吞服药丸)

结局指标

主要结局

无进展生存期

时间窗: 自入组第一天开始计算,在前 78 周内,每 6 周评估一次,78 周后,每 12 周评估一次,直至疾病进展。

次要结局

  • 客观缓解(PR+CR)(自入组第一天开始计算,在前 78 周内,每 6 周评估一次,78 周后,每 12 周评估一次,直至疾病进展。)
  • 客观缓解时间(DOR)(自入组第一天开始计算,在前 78 周内,每 6 周评估一次,78 周后,每 12 周评估一次,直至疾病进展。)
  • 总生存期(自入组第一天开始计算,在前 78 周内,每 6 周评估一次,78 周后,每 12 周评估一次,直至疾病进展。)
  • 不良事件的发生率、类型和严重程度(根据国立癌症研究所不良事件常用术语标准 4.0 版[NCI CTCAE V4.0])(自入组第一天开始计算,在前 78 周内,每 6 周评估一次,78 周后,每 12 周评估一次,直至疾病进展。)
  • 严重不良事件的发生率、类型和严重程度(自入组第一天开始计算,在前 78 周内,每 6 周评估一次,78 周后,每 12 周评估一次,直至疾病进展。)
  • 导致研究治疗停止、更改或中断的不良事件发生率(自入组第一天开始计算,在前 78 周内,每 6 周评估一次,78 周后,每 12 周评估一次,直至疾病进展。)
  • 异常的实验室检测数值(自入组第一天开始计算,在前 78 周内,每 6 周评估一次,78 周后,每 12 周评估一次,直至疾病进展。)
  • 死亡及死亡原因(自入组第一天开始计算,在前 78 周内,每 6 周评估一次,78 周后,每 12 周评估一次,直至疾病进展。)

研究者

发起方
未提供
责任方
Sponsor
主要研究者

张春婷

Roche Registration Limited/F.Hoffmann-La Roche Ltd./罗氏(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研究点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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