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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试验/CTR20192478
CTR20192478已完成1 期

一项评估 HD CD19 CAR-T 治疗难治或复发的侵袭性 B 细胞非霍奇金淋巴瘤患者的 I 期临床试验

未提供4 个研究点 分布在 1 个国家目标入组 18 人开始时间: 2019年12月2日

试验速览

阶段
1 期
状态
已完成
入组人数
18
试验地点
4
主要终点
细胞输注后 28 天 DLT 的发生率

研究概览

简要总结

暂无简介。

详细描述

评估 HD CD19 CAR-T 治疗 r/r B-NHL 患者的的安全性、耐受性和药代动力学特征,确定最大耐受剂量(MTD)及 II 期研究推荐剂量(RP2D),同时初步评估 HD CD19 CAR-T 细胞产品用于治疗 r/r B-NHL 患者的有效性。

研究设计

研究类型
安全性和有效性
分配方式
非随机化
干预模型
单臂试验
盲法
开放

入排标准

年龄范围
18岁(最小年龄) 至 无限制岁(最大年龄)(—)
性别
All
接受健康志愿者

入选标准

  • 签署知情同意书,并愿意而且能够遵守试验流程表规定的访视、治疗方
  • 案、实验室检查,及研究的其他要求;
  • 年龄≥18 岁,男女不限;
  • 东部肿瘤协作组(ECOG)体力状态评分 0~1 分;
  • 经确诊的 CD19 阳性的 r/r B-NHL 患者:
  • 其中,复发性或难治性的定义:
  • a.经组织病理学诊断的 DLBCL、PMBCL、TFL 患者;
  • b.对标准治疗方案原发耐药,或
  • c.经至少二线标准治疗方案规范治疗后出现 PD,或者末次治疗效果为 SD 且持续时间不超过 6 个月,或
  • d.CD20 阳性患者经抗 CD20 单抗治疗无效或者复发,或
  • e.自体造血干细胞移植后出现 PD 或者 12 个月内经活检证实复发,或
  • 自体造血干细胞移植后进行挽救治疗的患者对末线治疗无缓解或治疗后复发。
  • 至少有一个可测量病灶(IWG 反应标准 Cheson 2014)以作为评估依据:对于结内病灶,应长径≥1.5cm 且短径≥1.0cm;对于结外病灶,长径应≥?1.0cm;
  • 化疗、手术、放疗或靶向治疗相关的具有临床意义的 AE 已经缓解到≤1 级(脱发除外);
  • 第 8 页 / 共 109 页
  • 版本号:2.1 2019/11/15
  • a. 血清肌酐≤1.5 倍正常值上限(ULN)
  • b. ALT/AST≤2.5 ULN;总胆红素≤1.5 ULN
  • c. 血液动力学稳定且左心室射血分数(LVEF)≥45%
  • d. 血红蛋白≥90g/L;血小板计数≥50×109
  • /L;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
  • (ANC)≥1.0×109
  • e. 需有最低的肺功能储备(呼吸困难不高于 1 级和室内条件情况下血
  • 重要器官的功能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标准:
  • a.血清肌酐≤1.5 倍正常值上限(ULN)
  • b.ALT/AST≤2.5 ULN;总胆红素≤1.5 ULN
  • c.血液动力学稳定且左心室射血分数(LVEF)≥45%
  • d.血红蛋白≥90g/L;血小板计数≥50×109/L;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ANC)≥1.0×109/L;
  • e.需有最低的肺功能储备(呼吸困难不高于 1 级和室内条件情况下血氧饱和度>91%);
  • 患者外周血单个核免疫细胞的采集时间必须距离患者最近一次放疗或系统治疗至少 2 周以上;
  • 有生殖能力的男性或有怀孕可能性的女性患者必须满足其一:
  • b.女性患者绝经≥2 年或筛选期血清妊娠试验阴性;
  • c.同意在试验期间和试验结束后 1 年内使用高度有效的避孕方法,例如口服避孕药、宫内避孕器、节制性欲或屏障避孕法结合杀精剂。

排除标准

  • 1.具有其他恶性肿瘤病史的患者,至少在筛选 2 年前已接受过根治治疗且无疾病复发的非黑素瘤皮肤癌或原位癌(如宫颈癌、膀胱癌、乳腺癌)患者除外;
  • 2.Richter 综合征患者,以及诊断为白血病的患者;
  • 入组前 6 周内接受过自体造血干细胞移植的患者;
  • 具有异基因造血干细胞移植史的患者;
  • 曾接受过针对 CD19 的靶向治疗,CAR-T 治疗,或者其他基因修饰的 T 细胞治疗的患者;
  • 入组前 4 周内接受过抗体治疗(包括抗 CD20 抗体)、放疗或化疗的患者;
  • 入组前 4 周内接受过大型手术者,或拟在研究期间进行手术者;
  • 筛选时有活动性甲肝(HAV-IgM 阳性)、活动性乙肝(HBeAb 阳性且 HBV-DNA 拷贝数>105 copies/ml)、活动性丙肝(HCV-Ab 阳性且 HCV-RNA 拷贝数>ULN)或 HIV 感染(HIV-Ab 阳性)的患者;
  • 中枢神经系统(CNS)淋巴瘤,或 NHL 发生脑转移,或脑脊液检测出恶性肿瘤细胞;
  • 10.患有严重心脏疾病的患者,包括但不仅限于:按纽约心脏协会分类(NYHA)3 或 4 级充血性心衰;未控制的心绞痛或心律失常;任何未控制的高血压、低血压、严重的心血管疾病;
  • 筛选时有不能控制的全身真菌、细菌、病毒或其他感染的患者;
  • 在筛选前的 30 天内参加过其他药物临床研究或本研究期间拟参加其他药物临床试验的患者;
  • 患者正接受或在入组前 28 天内已经接受了高剂量(60mg 地塞米松或相当剂量的其他糖皮质激素药物)的系统性糖皮质激素药物治疗(标准剂量的患有可能限制患者参与临床试验的严重基础疾病,依研究者判断而定,包括但不局限于:严重的免疫系统抑制、未控制的糖尿病、胃溃疡、活动性自身免疫性疾病等;
  • 糖皮质激素药物的体表使用和吸入性使用,以及生理性替代治疗肾上腺功能不足者除外;
  • 已知过敏体质或对于 HD CD19 CAR-T 产品成分有高敏反应的病史者;
  • 任何可能干扰本研究药物的安全性和有效性评估的其他医学状况;
  • 研究者判断为不适合入组的其他情况。

结局指标

主要结局

细胞输注后 28 天 DLT 的发生率

时间窗: 入组至细胞输注后 28 天内

AE 以及生命体征、体格检查、心电图和实验室检查等异常的类型、频次及严重程度

时间窗: 入组至受试者接受 HD CD19 CAR-T 细胞输注后 28 天和 3 个月

免疫原性(抗 HD CD19 CAR 的抗体检测)

时间窗: 入组至受试者接受 HD CD19 CAR-T 细胞输注后 28 天和 3 个月

次要结局

  • 外周血和骨髓中 HD CD19 CAR-T 细胞浓度及 PK 参数(入组至受试者接受 HD CD19 CAR-T 细胞输注后 28 天和 3 个月)
  • 最佳总体缓解(BOR)及总缓解率(ORR)(入组至受试者接受 HD CD19 CAR-T 细胞输注后 28 天和 3 个月)
  • 总生存期(OS)(入组至受试者接受 HD CD19 CAR-T 细胞输注后 28 天和 3 个月)
  • 距缓解发生时间(TTR)(入组至受试者接受 HD CD19 CAR-T 细胞输注后 28 天和 3 个月)
  • 无事件生存期(EFS)(入组至受试者接受 HD CD19 CAR-T 细胞输注后 28 天和 3 个月)
  • 无进展生存期(PFS)(入组至受试者接受 HD CD19 CAR-T 细胞输注后 28 天和 3 个月)
  • 缓解持续时间(DOR)(入组至受试者接受 HD CD19 CAR-T 细胞输注后 28 天和 3 个月)

研究者

发起方
未提供
责任方
Sponsor
主要研究者

田琳

华道(上海)生物医药有限公司

研究点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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