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TR20254797进行中(未招募)1 期
一项评估 HLX37 (重组人源抗 PD-L1 与抗 VEGF 双特异性抗体) 在晚期 / 转移性实体瘤受试者中的安全性、耐受性及药代动力学特 征的 I 期临床研究
未提供10 个研究点 分布在 1 个国家目标入组 254 人开始时间: 2025年12月3日
试验速览
- 阶段
- 1 期
- 状态
- 进行中(未招募)
- 入组人数
- 254
- 试验地点
- 10
- 主要终点
- Ia 期:DLT 观察期内每个剂量组发生剂量限制性毒性(DLT)事件的受试者的比例; 确定 HLX37 的最大耐受剂量(MTD); 确定 HLX37 联合化疗用药中 HLX37 的 MTD。
研究概览
简要总结
暂无简介。
详细描述
Ia 期:在晚期 / 转移性实体瘤受试者中评估 HLX37 单药及联合化疗的安全性和耐受性, 确定最大耐受剂量(MTD) Ib 期: 在晚期 / 转移性实体瘤受试者中评估 HLX37 及联用化疗的抗肿瘤活性和安全性, 初步探索 II 期临床试验推荐剂量(RP2D)
研究设计
- 研究类型
- 药代动力学/药效动力学试验
- 分配方式
- 非随机化
- 干预模型
- 单臂试验
- 盲法
- 开放
入排标准
- 年龄范围
- 18周(最小年龄) 至 75周(最大年龄)(—)
- 性别
- All
- 接受健康志愿者
- 否
入选标准
- •试验前对试验内容、过程及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充分了解,并签署
- •知情同意书,自愿参加该试验,能够按照试验方案要求完成研究;
- •签署 ICF 时年龄≥ 18 周岁,且≤75 周岁,性别不限;
- •Ia 期 part 1 入组经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诊的晚期或转移性实体瘤,疾病晚期或转移性阶段经至少一种标准系统治疗失败(接受过新辅助
- •或辅助治疗的受试者,如果在治疗结束后 6 个月内出现疾病进展
- •或复发,则该治疗方案将被视为一种标准治疗失败)、或者目前尚
- •无有效的标准治疗方法;
- •Ia 期 Part 2 入组经组织学或细胞学证实的,不适合行根治性治疗(手
- •术完全切除、 同步 / 序贯放化疗) 的局部晚期(ⅢB/ⅢC 期) 或
- •转移性(IV 期) NSCLC(根据国际抗癌联盟和美国癌症联合委员
- •会 AJCC 第 8 版肺癌 TNM 分期),并且应符合以下标准:
- •1) 无可靶向驱动基因改变(AGA)的受试者:非鳞状 NSCLC 受试者须存在既往检测结果证实 EGFR 和
- •ALK 基因改变为阴性,若既往无 EGFR 和 ALK 检测结果,则要
- •求受试者在研究中心进行相关检测;对于鳞状 NSCLC 受试者,如
- •果既往 EGFR 和 / 或 ALK 基因状态未知,不需要在入组本研究前进
- •· 无已知的 ROS1、 NTRK、 BRAF 、MET14 号外显子跳跃或
- •RET 可靶向驱动基因改变;
- •· 未经过系统性抗肿瘤治疗
- •2) 有 AGA 的受试者:
- •· 必须有既往检测结果证实存在一种或者多种可靶向驱动基因改
- •· 既往接受至少一线标准治疗失败,应至少包含针对驱动基因改
- •变的靶向治疗(EGFR 突变的患者须经过 EGFR 抑制剂治疗)
- •Ⅰb 期将根据Ⅰa 期结果选择敏感晚期实体瘤种进行探索。
- •首次用药前 4 周内,根据 RECIST 1.1 疗效评价标准,至少具有一
- •个可测量病灶;对于之前接受放疗的患者,如果病灶可根据 RECIST
- •v1.1 进行测量,并且有客观证据证明放射治疗后存在明显进展,则
- •可将经过放疗的病灶视为靶病变。脑转移病灶不能作为靶病灶。
- •首次用药前 7 天,ECOG 体力评分 0-1 分;
- •预期生存期超过 3 个月;
- •首次研究药物给药前须与既往重大外科手术、医疗器械治疗、局部放疗(骨病灶的姑息性放疗除外)、细胞毒性化疗、免疫治疗或生
- •物制剂治疗间隔至少 28 天;与既往小分子靶向药物治疗、激素治
- •疗间隔至少 14 天;与有抗肿瘤适应症的中药治疗或小手术间隔至
- •少 7 天;且治疗引起的 AE 恢复至 CTCAE v5.0 ≤1 级(除外脱发)
- •受试者同意提供满足检测需求的存档肿瘤组织标本(最近一次手术
- •或活检,最好 2 年内)或同意进行活检采集肿瘤组织以进行 PD-L1
- •注:受试者需提供诊断为恶性肿瘤时或之后,最近一次手术或活检,
- •采集于非放疗部位,经福尔马林固定-石蜡包埋(FFPE)处理的肿
- •瘤样本(石蜡块或未染色切片,需符合检测的质控标准)及上述标
- •研究用药首次用药前 7 天内实验室检查证实有充分的器官功能(在
- •首次用药前 14 天内,未接受如输血、粒细胞集落刺激因子)血液系统
- •血小板(PLT) ≥100×109/L
- •血红蛋白(Hb) ≥90g/L
- •总胆红素(TBIL) ≤1.5×正常值上限(ULN)
- •≤2.5×ULN,肝转移或肝癌受试者≤5×ULN
- •≤2.5×ULN,肝转移或肝癌受试者≤5×ULN
- •≤1.5×ULN,如>1.5×ULN, 肌酐清除率需
- •≥50ml/分钟(根据 Cockcroft-Gault 公式计
- •凝血酶原时间(PT) ≤1.5×ULN
- •肝细胞癌受试者的 Child-Pugh 的评分必须为 A;
- •具有生育能力的男性和女性受试者必须同意在试验期间及最后一
- 另有 2 项未显示
排除标准
- •首次用药前 3 年内有其他恶性肿瘤病史,已治愈的宫颈原位癌或皮
- •既往存在导致永久终止免疫治疗的不良事件;或既往存在≥2 级的免
- •疫相关性肺炎、免疫相关性心肌炎;
- •有(非感染性)间质性肺疾病(ILD)病史,目前仍需要类固醇类药物治
- •疗;或目前有活动性 ILD,或在筛查时通过影像学研究者怀疑存在
- •ILD 加重的风险或不适合参加本研究;
- •已知受试者既往对大分子蛋白制剂 / 单克隆抗体产生过严重过敏反
- •应,或对试验药物制剂成分过敏;
- •首次用药前 2 周内,存在需要静脉注射抗生素治疗的活动性全身感染性疾病;
- •受试者存在未能良好控制的心脑血管临床症状或疾病,包括但不限
- •于:(1)NYHA II 级以上心力衰竭或左室射血分数(LVEF)<50%;
- •(2)不稳定型心绞痛;(3)6 个月内发生过心肌梗死或脑血管意
- •外(除外腔隙性脑梗塞、轻微脑缺血或短暂性脑缺血发作);(4)
- •控制不良的心律失常(包括 QTc 间期男性≥ 450 ms、女性≥ 470 ms)
- •(QTc 间期以 Fridericia 公式计算);
- •在首次给药前 12 个月内曾出现以下疾病:食管下部静脉曲张病
- •史、严重溃疡、伤口未愈合、胃肠道穿孔、腹腔瘘、胃肠道梗阻、
- •腹腔脓肿或急性胃肠道出血病史的受试者;在首次给药前 6 个月
- •内曾出现以下疾病:任何动脉血栓栓塞事件、NCI CTCAE V.5.0 3
- •级或更高级别的静脉血栓栓塞、短暂性脑缺血发作、脑血管意外、
- •高血压危象或高血压脑病病史的受试者、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急性加
- •重病史的受试者;目前患有高血压且经口服降压药物治疗后收缩压
- •≥160 毫米汞柱或舒张压≥100 毫米汞柱的患者。
- •已知具有脑脊膜转移,或无法控制的或有症状的中枢神经系统
- •(CNS)转移,表现为出现临床症状、脑水肿、脊髓压迫和 / 或进展
- •性生长。有中枢神经系统转移或脊髓压迫病史的受试者,如果明确
- •接受过治疗且在开始研究治疗前停用抗惊厥药和类固醇 8 周后经研
- •究者判定临床表现稳定,则可以入组研究。未经治疗的、无症状的
- •脑转移受试者(即无神经系统症状,不需要皮质类固醇激素,没有任
- •何脑转移灶的长径>1.5 cm,无明显脑转移灶周围水肿)可以入组。
- •脑转移病灶不作为靶病灶。
- •存在已知活动性或可疑自身免疫病。但允许患有自身免疫相关甲状
- •腺功能减退且接受甲状腺激素替代治疗的受试者参与研究;允许接
- •受胰岛素治疗的经控制的 1 型糖尿病受试者参与研究;
- •首次给药前 14 天内接受过全身使用的皮质类固醇(强的松>10mg/
- •天或等价剂量的同类药物)或其他免疫抑制剂治疗的受试者;
- •除外以下情况:使用局部、眼部、关节腔内、鼻内和吸入型皮质类固醇治
- •疗;在使用造影剂等情况下短期使用皮质类固醇进行预防治疗;
- •有严重出血倾向或凝血障碍病史的受试者;在首次给药前 1 个月
- •内有临床显著出血症状的受试者,包括但不限于消化道出血、咳血
- •(定义为咳出或排出≥1 茶匙新鲜血液或小血块,或仅咳血而无痰;
- •咳出带痰的血者可被纳入)、鼻腔出血(不包括鼻出血和带血的反流
- •黏液);筛查时影像学检查显示肿瘤环绕重要血管或有明显坏死和
- •空洞的受试者,且研究者判断参与研究存在出血风险;中央型、空
- •洞型鳞状非小细胞肺癌患者(根据研究者判断,此类患者出血风险
- •目前正在使用或首次用药之前 7 天内使用过阿司匹林(>325mg/
- •天)或双嘧达莫、噻氯匹定、氯吡格雷和西洛他唑治疗。
- •目前正在使用或研究药物首次用药之前 7 天内曾出于治疗目的使用
- •全剂量口服或注射抗凝药物或溶栓药物。允许针对开放的静脉输液
- •系统进行预防性抗凝治疗,只要在首次用药之前 14 天内药物活性
- 另有 21 项未显示
结局指标
主要结局
Ia 期:DLT 观察期内每个剂量组发生剂量限制性毒性(DLT)事件的受试者的比例; 确定 HLX37 的最大耐受剂量(MTD); 确定 HLX37 联合化疗用药中 HLX37 的 MTD。
时间窗: 给药后 3 周
Ib 期:根据安全性、PK /ADA 特征和潜在的临床疗效(结合 PFS 和 ORR 等)确定 RP2D;
时间窗: 每 6 周±7 天
次要结局
- Ib 期抗 HLX37 抗体(ADA)及其中和抗体(NAb)的阳性率;(给药前至研究治疗终止或安全性随访)
- Ib 期潜在预测性生物标志物包括肿瘤组织中 PD-L1 表达水平,TMB、MSI 和基因突变, 血清中 VEGF 蛋白水平等。(筛选期)
- Ia 期不良事件(AE)、严重不良事件(SAE)、实验室检查、生命体征、12 导联心电图、 体格检查;(21 天±3 天)
- Ia 期不同剂量 HLX37 的药代动力学参数,包括但不限于峰浓度、达峰时间消除半衰期、浓度-时间曲线下面积、分布容积、清除率蓄积比等;(给药前至研究治疗终止或安全性随访)
- Ia 期抗 HLX37 抗体(ADA)及其中和抗体(NAb)的阳性率;(给药前至研究治疗终止或安全性随访)
- Ia 期研究者评估的总缓解率(ORR)、疾病控制率(DCR)、缓解持续时间(DOR)、无 进展生存期(PFS),以及总生存期(OS);(每 6 周(±7 天))
- Ia 期药效学指标包括人 T 细胞上 PD-L1 的受体占有率(RO)、血清 VEGF 和 sPD-L1(给药前至研究治疗终止或安全性随访)
- Ia 期潜在预测性生物标志物包括肿瘤组织中 PD-L1 表达水平、TMB、MSI 和基因突 变,血清中 VEGF 蛋白水平等。(筛选期)
- Ib 期研究者评估的客观缓解率(ORR),疾病控制率(DCR)、缓解持续时间(DOR)、无 进展生存期(PFS),以及总生存期(OS)(每 6 周(±7 天))
- Ib 期不良事件(AE)、严重不良事件(SAE)、实验室检查、生命体征、12 导联心电图、体 格检查;(21 天±3 天)
- Ib 期 HLX37 的药代动力学参数,包括但不限于峰浓度、达峰时间、消除半衰期、浓度-时间曲线下面积、分布容积、清除率、蓄积比等;(给药前至研究治疗终止或安全性随访)
研究者
宛丽雅
上海复宏瑞霖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 上海复宏汉霖生物医药有限公司
研究点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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