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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试验/CTR20232478
CTR20232478进行中(未招募)1 期

抗 EGFR/c-Met 双特异性抗体 MCLA-129 联合贝福替尼在 EGFR 敏感突变晚期非小细胞肺癌患者中进行的评价安全性、药代动力学特征和抗肿瘤活性的 I 期临床研究

未提供11 个研究点 分布在 1 个国家目标入组 172 人开始时间: 2023年8月23日

试验速览

阶段
1 期
状态
进行中(未招募)
入组人数
172
试验地点
11
主要终点
剂量限制性毒性(DLT)

研究概览

简要总结

暂无简介。

详细描述

评价 MCLA-129 联合贝福替尼在 EGFR 敏感突变晚期非小细胞肺癌患者中的安全性和耐受性,确定可能出现的剂量限制性毒性(DLT)和最大耐受剂量(MTD);确定推荐 II 期联合剂量(RP2CD);评价 MCLA-129 联合贝福替尼在晚期实体瘤患者中的药代动力学(PK)特征;评价 MCLA-129 的免疫原性;评价 MCLA-129 联合贝福替尼在 EGFR 敏感突变晚期非小细胞肺癌患者中 RP2CD 下的疗效和安全性

研究设计

研究类型
安全性和有效性
分配方式
非随机化
干预模型
平行分组
盲法
开放

入排标准

年龄范围
18岁(最小年龄) 至 75岁(最大年龄)(—)
性别
All
接受健康志愿者

入选标准

  • 受试者年龄 18~75 岁(包含 18 和 75 岁),男女不限。
  • 受试者必须具有组织学或细胞学证实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的非小细胞肺癌,不适合根治性手术或放疗,且经基因检测证实既往存在 EGFR 敏感突变 NSCLC(19 外显子缺失或 21 外显子 L858R 突变,两者单独存在或与其他 EGFR 位点突变共存均可)。
  • 对于第 1 部分:晚期非小细胞肺癌受试者需经标准治疗后疾病进展或不耐受标准治疗(经贝福替尼治疗的受试者,必须为疾病进展),或经研究者判断不适合接受标准治疗。
  • 对于第 2 部分,各队列定义如下:
  • 队列 A:既往诊断 EGFR 敏感突变且未接受过针对局部晚期或转移性 NSCLC 的系统性抗肿瘤治疗。
  • 队列 B:既往诊断 EGFR 敏感突变并经第三代 EGFR-TKI 治疗过程中出现疾病进展的晚期 NSCLC 受试者。
  • 队列 C:既往诊断 EGFR 敏感突变并使用第一代或第二代 EGFR-TKI 治疗过程中出现疾病进展的晚期 NSCLC 受试者。
  • 队列 B、C 的受试者还必须为既往接受含铂化疗后疾病进展,或对化疗不耐受,或拒绝含铂化疗。
  • 对于第一部分剂量递增阶段的受试者必须有可评估病灶;其他受试者必须有符合 RECIST v1.1 定义的可测量病灶。
  • 注:选择的靶病灶必须符合以下两个标准之一:1)既往未接受局部治疗或 2)按照 RECIST v1.1 确定的既往局部治疗区域内出现后续进展。
  • 美国东部肿瘤协作组(ECOG)体能状态评分为 0-1 分。
  • 具有一定的器官系统功能(检测前 14 天内未进行输血或使用成分血或 G-CSF 支持),定义如下:
  • 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ANC)≥1.5×109/L
  • 血小板计数(PLT)≥100×109/L
  • 血红蛋白(HB)≥10 g/dL
  • 血清白蛋白≥30 g/L
  • 总胆红素≤1.5 倍正常上限
  • 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和天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3×ULN
  • 肌酐≤1.5×ULN。若肌酐>1.5×ULN,以 Cockcroft-Gault 公式法计算得肌酐清除率≥50 mL/min,或测得 24 小时尿肌酐清除率≥50 mL/min,则患者仍然可以入选。
  • 愿意且能够遵从试验和随访程序安排。
  • 能够理解试验性质并自愿签署书面知情同意书。

排除标准

  • 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 14 天内或药物 5 个半衰期内(取两个之中较长者)接受了某种试验药物或抗肿瘤药物治疗(对于半衰期较长的药物,要求距离末次给药的时间最多为 4 周;有迟发毒性的化疗如亚硝基脲或丝裂霉素 C 则为之前 6 周)。
  • 研究药物首次给药之前 4 周内进行了大型手术、放射治疗(允许在首次给药前 2 周及以上接受局部的姑息放疗)。
  • 对于第一部分剂量扩展阶段和第二部分:既往接受过超过 3 线的全身性抗肿瘤治疗(不包括维持治疗)。
  • 既往接受过 EGFR/c-Met 双特异性抗体药物(如 JNJ-61186372、EMB-01 或 GB263T)治疗。
  • 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既往治疗相关的毒性反应未缓解至 1 级或以下(CTCAE 5.0 标准),脱发除外。
  • 过去 3 年内曾患有其他恶性肿瘤,已明显被治愈的或局部可治愈癌症除外,例如皮肤基底或鳞状细胞癌、宫颈原位癌或乳腺原位癌。
  • 原发性中枢神经系统恶性肿瘤,或脑膜转移肿瘤,或存在脊髓压迫,或有脑出血风险的脑转移,或有症状脑转移,或入组前 2 周需要类固醇和 / 或脱水降颅压等药物治疗的不稳定脑转移。(脑转移无症状或经治疗后稳定 2 周以上且不需要类固醇和 / 或脱水降颅压治疗的受试者可以入组)。
  • 具有临床显著意义的心脑血管疾病,包括但不限于:
  • 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 3 个月内诊断有动脉血栓栓塞、深静脉血栓形成或肺栓塞。临床上无意义的血栓形成如非梗阻性导管相关凝块不是排除标准。3 个月前诊断有相关血栓病史的受试者在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必须达到临床稳定至少 4 周。
  • 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 6 个月内的以下任何病史:心肌梗死、不稳定型心绞痛、中风、短暂性脑缺血发作、冠脉或外周动脉搭桥术或任何急性冠脉综合征。
  • 在静息状态下,筛选期心电图校正的 QT 间期(QTcF)结果异常者,每次间隔 5 分钟以上复测 2 次,3 次心电图检查的平均 QTcF:男性≥450 msec,女性≥470 msec。各种有显著临床意义的心律、传导、静息 ECG 形态异常,例如完全性左束支传导阻滞、III 度传导阻滞、II 度传导阻滞、PR 间期>250 msec、二联律、三联律、预激综合征等。
  • 研究者判定为控制不佳的高血压(收缩压>180 mmHg 或舒张压>100 mmHg)。
  • 纽约心脏协会(NYHA)III-IV 级充血性心力衰竭(参见附录 5)或在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 6 个月内因充血性心力衰竭住院。
  • 心包炎 / 临床显著心包积液。
  • 其他研究者认为具有临床显著意义的心脑血管疾病。
  • 活动性乙肝(乙肝表面抗原 HBsAg 阳性且血清 HBV DNA 定量结果高于或等于检测下限(以当地实验室检测值为标准))、丙型肝炎病毒抗体、艾滋病病毒抗体、梅毒螺旋体抗体阳性(有 HCV 病史并完成抗病毒治疗,且实验室检查结果显示 HCV-RNA 低于定量下限的受试者可入选研究;梅毒滴度检测阴性者可入选)。
  • 既往有间质性肺疾病史或目前有临床证据显示存在间质性肺疾病的受试者,包括药物诱导的间质性肺疾病或放射性肺炎。
  • 患有活动性胃肠道(GI)疾病,或存在胃肠道(GI)穿孔风险的受试者,或患有其他能够显著干扰试验药物的吸收、分布、代谢或排泄的疾病。包括但不限于:无法口服药物、难以控制的恶心或呕吐、肠梗阻、炎性肠病或广泛肠切除等。
  • 目前存在严重的疾病或医疗状况,包括但不限于未控制的活动性感染、不可控的胸腔或腹腔积液、具有显著临床意义的肺部、代谢或精神类疾病。
  • 开始治疗前 7 天血清妊娠试验阳性的育龄期女性、妊娠或哺乳期女性,以及整个治疗期间及治疗结束后 3 个月内不愿意采取有效避孕措施或计划生育的男性及女性受试者。
  • 对研究药物 MCLA-129、贝福替尼或两种研究药物的任何成分(参见研究者手册)有过敏史或疑似过敏症状的受试者。
  • 试验药物首次给药前 1 周内正在使用或研究期间需要合并使用 CYP3A 强抑制剂或诱导剂。
  • 在首次给药前 7 天内仍在使用华法林的受试者(允许使用低分子肝素钠)。
  • 经研究者判断,依从性不佳、不能或不愿遵从试验方案中列出的研究和 / 或随访程序的患者或不适合参加本试验的患者。

结局指标

主要结局

剂量限制性毒性(DLT)

时间窗: 首次给药后 28 天内

治疗期间发生的不良事件(TEAE)

时间窗: 至末次给药后 30 天内

客观缓解率(ORR)

时间窗: 直至出现疾病进展、死亡或主动退出等

次要结局

  • 药代动力学(PK)参数,如 Tmax、Cmax、Ctrough、AUC、t1/2、Vz/F、CL/F、R 等(至治疗结束访视)
  • 疾病控制率(DCR)(直至出现疾病进展、死亡或主动退出等)
  • 无进展生存期(PFS)(直至出现疾病进展、死亡或主动退出等)
  • 缓解持续时间(DOR)(直至出现疾病进展、死亡或主动退出等)
  • 总生存期(OS)(直至出现死亡或主动退出等)
  • 抗药抗体(ADA)(至治疗结束访视)

研究者

发起方
未提供
责任方
Sponsor
主要研究者

张丹丹

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研究点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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