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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试验/ChiCTR2500107005
ChiCTR2500107005尚未招募2 期

斯鲁利单抗联合化疗治疗经治的小细胞肺癌疗效和安全性的临床研究

自选课题(自筹)1 个研究点 分布在 1 个国家开始时间: 2025年8月1日最近更新:

试验速览

阶段
2 期
状态
尚未招募
发起方
试验地点
1
主要终点
无进展生存期

研究概览

简要总结

主要研究目的: 评估斯鲁利单抗联合二线化疗用于经治的 SCLC 的无进展生存期(PFS)。 次要研究目的:评估斯鲁利单抗联合二线化疗用于经治的 SCLC 的客观缓解率(ORR)、总生存期(OS)、1 年 OS 率、安全性。 探索性目的:探究小细胞肺癌分子分型、免疫微环境相关生物标志物与疗效的相关性。

研究设计

研究类型
干预性研究
主要目的
单臂
盲法

入排标准

年龄范围
18 至 —(—)
性别
All

入选标准

  • 1.自愿参加临床研究。
  • 2.签署知情同意书(ICF)时,年龄>=18 周岁的男性或女性受试者。
  • 3.经组织学或细胞学证实的 LS-SCLC 或 ES-SCLC(根据美国退伍军人管理局肺癌协会[VALG]分期系统)。
  • 4.既往接受放化疗治疗 6 个月内发生进展的 LS-SCLC(且放疗结束>1 个月)或既往接受过含铂治疗进展的 ES-SCLC。
  • 5.首次用药前 4 周内,经研究者根据 RECIST 1.1 要求评估的至少有一个可测量靶病灶。
  • 6.ECOG PS 评分为 0 或 1。
  • 7.预计生存期>=12 周。
  • 8.重要器官功能良好,即符合下列标准【在本研究首次用药前 14 天内,未接受过输血、白蛋白、重组人促血小板生成素或集落刺激因子(CSF)治疗】:血液系统:嗜中性粒细胞(ANC)>= 1.5×10^9/L;血小板(PLT)>= 100×10^9/L;血红蛋白(Hb)>= 90 g/L。 肝功能:总胆红素(TBIL)≤ 1.5×正常值上限(ULN);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 2.5×ULN;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 2.5×ULN;白蛋白>= 30 g/L。肾功能:≤1.5×ULN;如>1.5×ULN,肌酐清除率需>=50 mL/min(根据 Cockcroft-Gault 公式计算)。凝血功能: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 1.5×ULN;凝血酶原时间(PT)≤ 1.5×ULN;国际标准化比值(INR)≤ 1.5×ULN。尿常规/24 小时尿蛋白定量:尿蛋白定性≤1+;如>=2+,则需进行 24 h 尿蛋白检查,如 24 h 尿蛋白<1 g,则允许入组。
  • 9.女性受试者用药前 14 天内的血清妊娠试验必须为阴性,且同意治疗期间及治疗后 6 个月内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治疗期间禁止哺乳;男性患者需同意治疗期间采取避孕措施。
  • 10.男性患者必须满足:同意禁欲(避免异性性交)或采取避孕措施,规定如下:伴侣为育龄期女性或伴侣已妊娠时,男性患者必须在研究治疗期间和研究药物末次给药后至少 6 个月内保持禁欲或使用避孕套以防止胚胎发生药物暴露。定期禁欲(例如,日历日、排卵期、基础体温或排卵期后避孕法)和体外射精是不合格的避孕方法。

排除标准

  • 1.已知对任何单克隆抗体有严重过敏史(NCI-CTCAE 5.0 分级大于 3 级)。
  • 2.曾接受过其他针对免疫检查点抑制剂,如 PD-1、PD-L1、CTLA-4 等治疗的受试者。
  • 3.首次给药前 14 天内,出现任何需要全身性抗感染治疗的活动性感染。
  • 4.首次给药前 6 个月内发生过心肌梗塞、控制不良的心律失常(包括 QTc 间期男性>=450 ms,女性>=470 ms)(QTc 间期以 Fridericia 公式计算);或按照 NYHA 标准的 III-IV 级心功能不全或心脏彩超检查左心室射血分数<50%;或需要临床干预的胸腔积液、心包积液或腹水。
  • 5.受试者存在不可控或症状性高钙血症(>1.5 mmol/L 离子钙或钙>12 mg/dL 或校正血清钙>ULN)。
  • 6.既往和筛选时有间质性肺炎、尘肺、放射性肺炎、药物相关性肺炎、肺功能严重受损等经研究者判断可能会干扰可疑的药物相关肺毒性的检测和处理的受试者。
  • 7.乙肝患者[乙肝表面抗原(HBsAg)阳性且检测 HBV-DNA 提示有病毒复制];或丙肝患者[丙型肝炎病毒(HCV)抗体阳性且检测 HCV-RNA 提示有病毒复制];或梅毒筛查阳性(特异性抗体检测阳性,非特异性抗体检测阴性且结合临床判断确证为非活动期感染者除外);或已知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阳性病史或 HIV 筛查阳性。
  • 8.受试者存在已知活动性或疑似自身免疫性疾病。处于稳定状态,不需要全身免疫抑制剂治疗的受试者允许入组。
  • 9.5 年内或同时患有其他活动性恶性肿瘤。已治愈达到 5 年以上的局限性肿瘤,如皮肤基底细胞癌、皮肤鳞癌、浅表膀胱癌、前列腺原位癌、宫颈原位癌和乳腺原位癌等可以入组。
  • 10.首次给药前 28 天内接种活疫苗或减毒疫苗者或在研究期间有接种此类疫苗的计划;但用于季节性流感的灭活病毒疫苗允许使用。
  • 11.首次给药前 3 个月内接受过根治性放射治疗。
  • 12.手术和 / 或放疗未能根治性治疗的脊髓压迫受试者。
  • 13.存在深静脉血栓、正在使用抗凝抗或血小板治疗或既往因使用抗血管生成药物而引发深静脉血栓或严重出血者。
  • 14.血压控制不佳者(控制不佳定义为:在最佳高血压治疗方案下血压仍>=160/100mmHg)。
  • 15.首次给药前 28 天内,接受过重大手术(本研究的重大手术定义:术后至少需要 3 周恢复时间,才能够接受本研究治疗的手术)。
  • 16.正在参加其他临床研究,或筛选前 3 个月内或 5 个半衰期内(以更长的为准)参与过其他任何临床试验(包括药物和器械等)且接受干预者。
  • 17.准备进行或既往接受过器官或骨髓移植的患者。
  • 18.受试者已知有精神类药物滥用或吸毒史。
  • 19.研究者认为具有任何不宜参加此试验因素的受试者。

研究组 & 干预措施

治疗组

结局指标

主要结局

无进展生存期

次要结局

  • 总生存期
  • 客观缓解率(在接受治疗前,以及每 2 个疗程后 21 天均进行 1 次 recist 评估。)
  • 1 年生存率
  • 安全性(每次治疗和随访期间)

研究者

发起方
自选课题(自筹)

研究点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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