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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试验/ChiCTR2400085948
ChiCTR2400085948招募中4 期

氟唑帕利联合阿帕替尼用于 PARPi 经治的铂敏感复发性卵巢癌维持治疗的前瞻性、单臂、II 期临床研究

未提供1 个研究点 分布在 1 个国家开始时间: 2024年1月1日最近更新:
适应症

试验速览

阶段
4 期
状态
招募中
试验地点
1
主要终点
6 个月无进展生存率

研究概览

简要总结

评价氟唑帕利联合阿帕替尼用于 PARPi 经治的铂敏感复发性卵巢癌维持治疗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研究设计

研究类型
Interventional
主要目的
单臂

入排标准

年龄范围
18 至 99(—)
性别
Female

入选标准

  • 受试者自愿加入本研究,签署知情同意书;
  • 年龄≥18 岁(以签署知情同意当日计算);
  • 病理学确诊的高级别(或中低分化)浆液性卵巢癌、输卵管癌或原发性腹膜癌;
  • 既往经过 2~3 线含铂方案化疗,末次化疗结束后疾病缓解(CR 或 PR),并持续至研究用药前,自最后一次化疗给药 8 周内开始试验用药。 —术前的新辅助化疗和术后的化疗,计为 1 次化疗治疗方案。 —末次含铂化疗至少完成 4 个周期的治疗,完成含铂方案治疗 后,不允许接受其他抗肿瘤药物治疗;
  • ECOG 评分:0~1;
  • 既往使用过 PARPi 维持治疗(具体要求:首次 PARPi 暴露的持续时间必须在第一线化疗后≥12 个月或第二线化疗后≥6 个月);
  • 重要器官的功能符合下列要求(不允许在随机前 14d 内使用任何血液成分及细胞生长因子):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 1.5×10^9/L;血小板≥100×10^9/L;血红蛋白≥10g/dL;血清白 蛋白≥3g/dL;胆红素≤1.5 倍 ULN;ALT 和 AST ≤3 倍 ULN;血清肌酐≤1.5 倍 ULN;

排除标准

  • 既往使用 PARP 抑制剂联合抗血管生成药物维持治疗
  • 既往(5 年内)或同时患有其它未治愈的恶性肿瘤,对于已治愈的皮肤基底细胞癌、宫颈原位癌及完成根治术后无复发>3 年的乳腺癌除外;
  • 无法正常吞咽药片,或存在胃肠功能异常,经研究者判断可能影响药物吸收者;
  • 近期(3 个月以内)发生过肠梗阻者;伴有活动性溃疡、未愈合创口或伴有骨折;
  • 尿常规提示尿蛋白≥ ++并经证实 24 小时尿蛋白量>1.0 g;
  • 有临床症状的癌性腹水、胸腔积液,需要穿刺、引流者或在首次试验用药前 2 个月内接受过腹水、胸腔积液引流者;
  • 有未能良好控制的心脏临床症状或疾病;
  • 凝血功能异常(INR>1.5 或凝血酶原时间(PT)>ULN+4 秒),具有出血倾向或正在接受溶栓或抗凝治疗者,允许试验期间接受小剂量低分子肝素或口服阿司匹林预防抗凝治疗;
  • 随机前 3 个月内出现过显著临床意义的出血症状或具有明确的出血倾向,如消化道出血、出血性胃溃疡或患有脉管炎等,基线期若大便潜血阳性,可复查,复查后若仍为阳性,结合临床判断,必要时进行胃镜检查;
  • 患有高血压,且经降压药物治疗无法获得良好控制者(收缩压≥140mmHg 或舒张压≥90mmHg);
  • 试验用药前 4 周内发生任何严重分级达到 CTCAE 5.0 中 2 度或以上的出血事件;
  • 受试者在研究期间可能会接受其他全身抗肿瘤治疗;
  • 经研究者判断,受试者有其他可能导致本研究被迫中途终止的因素。

研究组 & 干预措施

实验组

结局指标

主要结局

6 个月无进展生存率

次要结局

  • 无进展生存期
  • 总生存期

研究者

发起方
未提供

研究点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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