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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试验/ChiCTR2300076953
ChiCTR2300076953尚未招募1 期

评价 BG1805 注射液单次给药治疗复发难治急性髓系白血病的耐受性、安全性和初步疗效的单臂、剂量递增和剂量扩展 I 期临床研究

申办方3 个研究点 分布在 1 个国家开始时间: 2023年10月23日最近更新:

试验速览

阶段
1 期
状态
尚未招募
发起方
试验地点
3
主要终点
剂量限制性毒性发生率

研究概览

简要总结

1.主要目的:评价 BG1805 在 r/r AML 受试者中的安全性和耐受性。 2.次要目的: (1)评价 BG1805 在 r/r AML 受试者中的药代动力学(PK)特征; (2)评价 BG1805 在 r/r AML 受试者中的初步疗效; (3)评价 BG1805 在 r/r AML 受试者中的免疫原性; (4)评价 BG1805 在 r/r AML 受试者中的药效动力学(PD)特征; (5)评价 r/r AML 受试者输注 BG1805 后的 CLL-1 阳性肿瘤细胞比例的变化; (6)评价 r/r AML 受试者输注 BG1805 后的 CLL-1 阳性肿瘤细胞比例与安全性及有效性的相关性; (7)确定输注 BG1805 治疗的最大耐受剂量(MTD)(如有)和 / 或 II 期推荐剂量(RP2D)。

研究设计

研究类型
干预性研究
主要目的
单臂

入排标准

年龄范围
18 至 70(—)
性别
All

入选标准

  • 1.自愿签署知情同意书并预期能完成研究程序的随访检查与治疗;
  • 2.年龄 18~70 岁(含界值),性别不限;
  • 3.符合 2016 年 WHO 分型的 AML 诊断,并符合《复发难治性急性髓系白血病中国诊疗指南(2017 年版)》复发和难治的诊断标准:
  • (1)复发性 AML 诊断标准:完全缓解(CR)后外周血再次出现白血病细胞或骨髓中原始细胞>5%(除外巩固化疗后骨髓再生等其他原因)或髓外出现白血病细胞浸润;
  • (2)难治性 AML 诊断标准:经过标准方案治疗 2 个疗程无效的初治病例;CR 后经过巩固强化治疗,12 个月内复发者;12 个月后复发但经过常规化疗无效者;2 次或多次复发者;髓外白血病持续存在者;
  • 4.AML Blast 流式确认 CLL-1 表达阳性(CLL-1 表达≥50%);
  • 5.患者已经从先前治疗的毒性中恢复,即 CTCAE 毒性分级<2 级(除非异常与肿瘤有关或经研究者判断处于稳定状态,对安全性或疗效影响不大);
  • 6.ECOG 体能状态评分 0~1 分且预计生存期大于 3 个月;
  • 7.具有合适的器官功能:
  • (1)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3 倍正常值上限(ULN);
  • (2)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3 倍 ULN;
  • (3)总胆红素≤1.5 倍 ULN;
  • (4)血清肌酐≤1.5 倍 ULN,或者肌酐清除率≥60 mL/min;
  • (5)血红蛋白≥60g/L 或输血后血红蛋白维持该水平;
  • (6)指末血氧饱和度≥92%;
  • (7)左心室射血分数(LVEF)≥45%;
  • 8.女性受试者还需符合以下标准才可考虑入组:
  • (1)无生育能力,定义为:
  • 1)曾接受子宫切除术或双侧卵巢切除术,或
  • 2)曾接受双侧输卵管结扎,或
  • 3)已绝经(完全停经≥ 1 年);
  • (2)具有生育能力,但筛选时血清妊娠检测呈阴性,并同意在入组研究前和研究期间采取经医学认可的避孕措施(如宫内节育器,避孕药或避孕套),直至末次研究用药后 1 年内;
  • 9.具有生育能力的男性患者必须同意采取屏障避孕措施或完全禁欲,直至末次研究用药后 1 年内。

排除标准

  • 1.诊断为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
  • 2.在筛选前 3 年内患有其他的恶性肿瘤,充分治疗的宫颈原位癌、甲状腺乳头状癌、基底细胞或鳞状上皮细胞皮肤癌、根治术后的局部前列腺癌、根治术后的导管原位癌除外;
  • 3.有中枢神经系统侵犯或颅脑神经病变的证据;
  • 4.乙肝表面抗原(HBsAg)阳性者,乙肝核心抗体(HBcAb)阳性且外周血 HBV-DNA 高于检测上限者;丙型肝炎病毒(HCV)抗体阳性者;人体免疫缺陷病毒(HIV)抗体阳性者;巨细胞病毒(CMV)DNA 检测阳性者;EBV-DNA 检测阳性者;梅毒检测抗体阳性者;
  • 5.有严重过敏史者[严重过敏史定义为二级及以上过敏反应,发生过敏反应时出现以下任何一种临床表现:气道阻塞(流涕,咳嗽,喘鸣,呼吸困难),心动过速,低血压,心律失常,胃肠道症状(恶心,呕吐),大小便失禁,喉头水肿,支气管痉挛,紫绀,休克,呼吸、心脏骤停]或已知对本试验(包括清淋方案)中所包含的任何药物有效成分、辅料或者鼠源制品、异种蛋白过敏者;
  • 6.患有严重心脏疾病,包括但不限于严重心律不齐、不稳定性心绞痛、大面积心梗、纽约心脏病协会Ⅲ级或Ⅳ级的心功能不全、难治性高血压(难治性高血压定义是:在改善生活方式的基础上应用了合理可耐受的足量≥3 种降压药物(包括利尿剂)治疗>1 月血压仍未达标或服用≥4 种降压药物血压才能有效控制)者;
  • 7.既往接受过器官移植或准备接受器官移植者(造血干细胞移植除外);
  • 8.急慢性移植物抗宿主病(GVHD)者;
  • 9.筛选前 6 个月内接受过造血干细胞移植者;
  • 10.活动性自身免疫或炎症性疾病(如:格林-巴利综合征(GBS),肌萎缩侧索硬化症(ALS))和有临床意义的活动性脑血管疾病(如,脑水肿,后部可逆性脑病综合征(PRES));
  • 11.筛选或回输前存在肿瘤急症(如,脊髓压迫、肠梗阻、白细胞淤滞、肿瘤溶解综合征等)而需要紧急治疗者;
  • 12.存在需要抗生素治疗的不可控制的细菌、真菌、病毒或其他感染;
  • 13.清淋前 4 周内接受过外科大手术(诊断性手术及活检除外)或研究期间计划行大手术者,或者入组前手术伤口尚未完全愈合者;
  • 14.存在严重精神疾病者;
  • 15.筛选时距计划外周血单个核细胞(PBMC)采集的 1 周内曾使用粒细胞集落刺激因子(G-CSF)、粒细胞-巨噬细胞集落刺激因子(GM-CSF)等对患者血象有影响的造血细胞因子药物(如为长效制剂,则为 2 周)且经研究者判断对细胞制备有影响;
  • 16.筛选时距计划 PBMC 采集的 2 周内正在接受激素或免疫抑制剂药物,且经研究者判断对细胞制备有影响;
  • (1)激素:筛选时距计划 PBMC 采集的 2 周内正在接受系统性类固醇治疗且经研究者判定治疗期间需要长期使用系统性类固醇治疗的受试者(吸入性或局部使用除外);
  • (2)免疫抑制剂:筛选时距计划 PBMC 采集的 2 周内正在接受免疫抑制剂者;
  • 17.筛选前 4 周内曾接种(减毒)活病毒疫苗者;
  • 18.酗酒者或曾有药物滥用史者;
  • 19.3 个月内参与其他临床研究者;
  • 20.既往接受过其他 CAR-T 治疗、细胞治疗的受试者;
  • 21.按照研究者的判断和 / 或临床标准,对任何研究程序有禁忌或有其他医学情况可能使其面临不可接受的风险的患者。

研究组 & 干预措施

1 组

结局指标

主要结局

剂量限制性毒性发生率

(严重)不良事件发生率

次要结局

  • 总生存期
  • 给药后外周血 CAR-T 细胞水平
  • 总缓解率
  • 持续缓解时间

研究者

发起方
申办方

研究点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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