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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试验/CTR20131919
CTR20131919已完成3 期

强克治疗类风湿关节炎有效性和安全性的随机、双盲、安慰剂平行对照、多中心临床试验

未提供8 个研究点 分布在 1 个国家目标入组 144 人开始时间: 2015年1月19日

试验速览

阶段
3 期
状态
已完成
入组人数
144
试验地点
8
主要终点
达到 ACR20 改善程度受试者的比例。

研究概览

简要总结

暂无简介。

详细描述

评价注射用重组人Ⅱ型肿瘤坏死因子受体-抗体融合蛋白用于治疗类风湿关节炎患者的临床疗效和安全性。

研究设计

研究类型
安全性和有效性
分配方式
随机化
干预模型
平行分组
盲法
双盲

入排标准

年龄范围
18岁(最小年龄) 至 65岁(最大年龄)(—)
性别
All
接受健康志愿者

入选标准

  • 采用美国风湿病协会 1987 年提出的诊断标准确诊并且功能Ⅱ-Ⅲ级,筛查时病情活动。病情活动的判断标准:凡同时符合以下内容中 a、b 以及 c、d、e 三项中任一项者,可诊断为活动性 RA: a. 关节肿胀≥6 个;b. 关节压痛≥6 个;c. 晨僵持续时间≥45 分钟;d. 血沉(魏氏法)≥28mm/h、 C 反应蛋白(CRP)≥10mg/L;e.DAS28(ESR)积分>3.2 ;
  • 非生物制剂类 DMARDs 药物治疗 3 个月以上疗效不明显者;
  • 筛查时如果受试者正在使用除甲氨蝶呤以外的非生物制剂类 DMARDs,需停用;并改用甲氨蝶呤口服治疗(最大剂量≤20mg/周)稳定剂量至少 4 周方可进入基线期,试验过程中保持剂量不变;
  • 筛查时受试者如果口服 NSAIDs,需稳定剂量至少 4 周方可进入基线期,试验过程中保持剂量不变;
  • 筛查时受试者如果口服皮质激素,需稳定剂量(最大剂量相当于强的松≤10mg/天)至少 4 周方可进入基线期,试验过程中保持剂量不变;
  • 同意在试验期间采用有效的避孕措施;

排除标准

  • 有严重心、肝、肾等重要脏器和血液、内分泌系统病变及病史者;
  • 接受过 TNF 生物抑制剂类研究性药物或已上市 TNF 生物抑制剂类药物治疗的(或正在接受治疗的);
  • 4 周内关节腔内接受过皮质类固醇治疗的;
  • 确诊伴有其它风湿免疫系统疾病者;
  • 正处于急、慢性结核感染期间,或既往有活动性结核病史者;胸部 CT 检查疑似结核或肺部炎症者;3 个月内有结核接触史者;胸部 CT 检查正常但 PPD 皮试或结核杆菌的特异性细胞免疫反应阳性者(PPD 阳性标准:皮下注射 72 小时后测定皮肤硬结直径大于 15mm 或出现水疱)。皮试硬结在 5-15mm 者不作为排除对象,研究者可根据临床经验判断决定是否入组,建加用异烟肼 0.3g/日预防,同时密切观察有无隐性结核复发的征象;
  • 恶性肿瘤患者或有恶性肿瘤家族史的易感人群;
  • 乙肝三系检查提示有乙肝病毒感染或携带;a、HBsAg (-),同时 HBeAg、HBcAb、HBeAb 三项均为(-)者可直接入组【 HBsAb(-)或(+)均可】;b、 HBsAg (+)时,无论其它指标结果为(-)或(+)都需排除;c、 HBsAg (-)、HBsAb(-)或(+),同时其余 HBeAg、HBcAb、HBeAb 三项中出现一项或两项或三项(+)者,需进一步进行 HBV-DNA 检查。如果 HBV-DNA 定性检查阴性或定量检查正常者,可入组。
  • 丙肝、HIV 抗体检查提示病毒感染或携带者;以往有病毒性肝炎病史者;
  • 3 个月内参加过任何药物临床试验者。

结局指标

主要结局

达到 ACR20 改善程度受试者的比例。

时间窗: 治疗第 8 周时

次要结局

  • 达到 ACR50、ACR70 改善程度受试者的比例(治疗第 8 周时)

研究者

发起方
未提供
责任方
Sponsor
主要研究者

金岚芸

上海赛金生物医药有限公司

研究点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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