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TR20231886进行中(未招募)2 期
评价 BL-B01D1 单药、SI-B003 单药及 BL-B01D1+SI-B003 双药(BL-B01D1+SI-B003)治疗广泛期小细胞肺癌患者的有效性和安全性的 II 期临床研究
未提供9 个研究点 分布在 1 个国家目标入组 100 人开始时间: 2023年6月21日
相关药物
试验速览
- 阶段
- 2 期
- 状态
- 进行中(未招募)
- 入组人数
- 100
- 试验地点
- 9
- 主要终点
- 客观缓解率(ORR)
研究概览
简要总结
暂无简介。
详细描述
- 主要目的:探索 BL-B01D1 单药、SI-B003 单药及 BL-B01D1+SI-B003 双药在广泛期小细胞肺癌患者中的有效性。探索 BL-B01D1 单药、SI-B003 单药及 BL-B01D1+SI-B003 双药在广泛期小细胞肺癌患者中的安全性和耐受性,并进一步探索联用的最佳剂量和方式。2. 次要目的:探索研究药物 BL-B01D1、SI-B003 的 PK。探索 BL-B01D1、SI-B003 的免疫原性。探索药物-药物相互作用(DDI)。3. 探索性目的:探索潜在的预测性、预后生物标志物与疾病状态、研究治疗应答的关系,包括在研究治疗前和 / 或治疗完成后、和 / 或疾病进展时获得的存档和 / 或新鲜肿瘤组织和血液样本中的生物标志物水平,如 EGFR、HER3、proGRP、NSE、TMB、PD-L1 等。
研究设计
- 研究类型
- 安全性和有效性
- 分配方式
- 随机化
- 干预模型
- 单臂试验
- 主要目的
- 探索bl-b01d1单药、si-b003单药及bl-b01d1+si-b003双药在广泛期小细胞肺癌患者中的有效性。探索bl-b01d1单药、si-b003单药及bl-b01d1+si-b003双药在广泛期小细胞肺癌患者中的安全性和耐受性,并进一步探索联用的最佳剂量和方式。2.
- 盲法
- 开放
入排标准
- 年龄范围
- 18岁(最小年龄) 至 75岁(最大年龄)(—)
- 性别
- All
- 接受健康志愿者
- 否
入选标准
- •受试者自愿加入本研究,签署知情同意书;
- •年龄≥18 岁且≤75 岁的男性或女性;
- •预期生存时间≥3 个月;
- •体力状况评分 ECOG 0-1 分;
- •经病理组织学和 / 或细胞学确诊的广泛期小细胞肺癌患者(按照美国退伍军人肺癌协会 Veterans Administration Lung Study Group, VALG 分期);
- •a)Cohort_A 受试者需既往接受过针对广泛期小细胞肺癌的治疗的前线患者,或无法获得标准治疗的广泛期小细胞肺癌患者;
- •b)Cohort_B Stage I 受试者需既往接受过针对广泛期小细胞肺癌的标准方案治疗失败或不耐受,或无法获得标准治疗的广泛期小细胞肺癌患者;
- •c)Cohort_B Stage II 受试者需既往未接受过任何针对广泛期小细胞肺癌全身抗肿瘤方案治疗;
- •d)Cohort_C 受试者需既往接受过针对广泛期小细胞肺癌标准治疗失败或不耐受,或无法获得标准治疗的广泛期小细胞肺癌患者。所谓不耐受,是指患者接受过标准治疗后出现 3-4 级不良反应,患者拒绝继续原方案治疗。
- •同意提供 3 年内的原发灶或转移灶存档的肿瘤组织标本(未染色切片(防脱)手术标本 10 张(厚度 4-5μm))或新鲜组织样本,若受试者无法提供肿瘤组织样本,在符合其他入排标准情况下,经研究者评估后可以入组;
- •必须具有至少一处符合 RECIST v1.1 定义的可测量病灶;对于既往进行过放射性治疗的病灶,仅当该病灶在放疗后出现明确疾病进展,才可将该病灶纳入可测量病灶;
- •筛查期检查前 14 天内不允许输血、不允许使用任何细胞生长因子和 / 或升血小板药前提下,器官功能水平必须符合下列要求,达到以下标准:
- •a)血常规:血红蛋白(HGB)≥ 90g/L;中性粒细胞绝对值(NEUT)≥ 1.5×10 9 /L;血小板计数(PLT)≥ 100×10 9 /L;
- •b)肾脏功能:肌酐(Cr)≤1.5 ULN,或肌酐清除率(Ccr)≥50 mL/min(根据 Cockcroft and Gault 公式)。
- •c)肝脏功能:总胆红素(TBIL≤1.5 ULN),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和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均≤2.5 ULN,有肝转移时 AST 和 ALT 均≤5.0 ULN;
- •d)凝血功能:国际标准化比值(INR)≤1.5,且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1.5ULN;
- •e)无严重心脏功能异常,左心室射血分数≥50%;
- •f)尿蛋白≤2+或≤1000mg/24h;
- •既往抗肿瘤治疗的毒性已恢复至 NCI-CTCAE v5.0 定义的≤1 级(研究者考虑无症状性实验室检查异常如 ALP 升高、高尿酸血症、血糖升高等,及研究者判断无安全风险的毒性,如脱发、2 级外周神经毒性或血红蛋白降低但≥90g/L 除外);
- •对于绝经前有生育可能的妇女必须在开始治疗之前的 7 天内做妊娠试验,血清或尿妊娠试验必须为阴性,必须为非哺乳期;所有入组患者均应在整个治疗周期及治疗结束后 6 个月采取充分的屏障避孕措施。
排除标准
- •既往使用过 EGFR 和 HER3 单抗药物治疗;既往使用过小分子毒素为拓扑异构酶 I 抑制剂(喜树碱类药物)的 ADC 药物治疗(注:Cohort_C 除外);
- •在首次给药前 4 周内或 5 个半衰期内(以时间更短的为准)使用过化疗、生物治疗、免疫治疗、根治性放疗、大手术(研究者定义)、靶向治疗(包括小分子酪氨酸激酶抑制剂)等抗肿瘤治疗;氟尿嘧啶类的口服药物如替吉奥、卡培他滨,或姑息性放疗为首次给药前 2 周内;
- •入组 Cohort_B Stage II 的受试者,若既往接受过任何针对广泛期小细胞肺癌全身抗肿瘤方案治疗,则不能入选本研究;
- •入组 Cohort_B 双药联合治疗组、Cohort_C 的受试者,曾接受免疫治疗并出现≥3 级 irAE 或≥2 级免疫相关性心肌炎,须排除;
- •入组 Cohort_B 双药联合治疗组、Cohort_C 的受试者,在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 14 天内使用过免疫调节药物,包括但不限于胸腺肽、白介素-2、干扰素等,须排除;
- •有严重的心脑血管疾病史,包括但不限于:
- •a)有严重的心脏节律或传导异常,如需要临床干预的室性心律失常、Ⅲ度房室传导阻滞等;
- •b)静息状态下,QT 间期延长(男性 QTc>450 msec 或女性 QTc>470 msec);
- •c)首次给药前 6 个月内发生心肌梗塞、不稳定型心绞痛、心脏血管成形术或支架植入术、冠状动脉 / 外周动脉旁路移植、美国纽约心脏病协会(NYHA)规定的Ⅲ级或Ⅳ级充血性心力衰竭、脑血管意外或短暂性脑缺血发作;
- •活动性自身免疫性疾病和炎性疾病,例如:系统性红斑狼疮、需全身治疗的银屑病、类风湿性关节炎、炎性肠道疾病和桥本氏甲状腺炎等,除外 I 型糖尿病、仅替代治疗可以控制的甲状腺功能减退、无需全身治疗的皮肤病(如白癜风、银屑病);
- •在首次给药前 5 年内存在发生进展或需要治疗的其他恶性肿瘤,以下情况例外:经过根治的皮肤基底细胞癌、皮肤鳞状细胞癌、浅表性膀胱癌、经过根治切除的原位癌,如乳腺原位癌等、前列腺癌;备注:局限性低危前列腺癌(定义为阶段≤T2a、格里森评分≤6 分和前列腺癌诊断时 PSA<10ng/mL(如测量)的受试者接受过根治性治疗且无前列腺特异性抗原(PSA)生化 复发者可参加本研究);
- •有需要类固醇治疗的(非感染性)间质性肺病(ILD)/肺部炎症病史,或当前患有 ILD/肺部炎症,或筛选时存在影像学无法排除的疑似 ILD/肺部炎症;
- •开始研究治疗前,存在:
- •a)控制不佳的糖尿病(空腹血糖 ≥ 13.3 mmol/L)
- •b)控制不佳的高血压(收缩压 ≥ 140 mmHg 和 / 或舒张压 ≥ 90 mmHg)
- •c)高血压危象或高血压脑病病史
- •筛选前 6 个月内需要治疗干预的不稳定的深静脉血栓、动脉血栓和肺动脉栓塞等血栓事件;输液器相关的血栓形成除外;
- •中枢神经系统(CNS)转移和 / 或癌性脑膜炎(脑膜转移)的患者。但接受过脑转移治疗(放疗或手术;且在首次给药前 2 周受试者已经停止了放疗、手术)的、且脑转移灶长径<10mm 的、稳定的脑转移患者可以入组,癌性脑膜炎(脑膜转移)的患者即使经过治疗且判断稳定也需排除;
- •存在有临床症状或需反复引流的胸腔积液、心包积液或腹水者;
- •对重组人源化抗体或人鼠嵌合抗体有过敏史或对 BL-B01D1 任何辅料成分过敏的患者;
- •既往接受器官移植或异体造血干细胞移植术(Allo-HSCT);
- •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抗体(HIVAb)阳性、活动性结核、活动性乙型肝炎病毒感染(HBV-DNA 拷贝数>103 IU/ml)或活动性丙型肝炎病毒感染(HCV 抗体阳性且 HCV-RNA>检测下限);
- •需全身性治疗的活动性感染,如重度肺炎、菌血症、败血症等;
- •首次给药前 4 周内曾参加另一项临床试验(以末次给药的时间开始计算);
- •具有精神类药物滥用史且无法戒除或有精神障碍者;
- •研究者认为不适合参加本临床试验的其它情况。
结局指标
主要结局
客观缓解率(ORR)
时间窗: 用药第 1 年,每 6 周±7 天进行 1 次;用药第 2 年,每 12 周±7 天进行 1 次。
联用最佳剂量(联用 RP2D)和联用方式
时间窗: 实际临床研究中
次要结局
- 无进展生存期(PFS)、疾病控制率(DCR)、缓解持续时间(DOR)(用药第 1 年,每 6 周±7 天进行 1 次;用药第 2 年,每 12 周±7 天进行 1 次。)
- 治疗过程中不良事件(TEAE)的发生类型、频率、严重程度(筛选期至随访)
研究者
姜振洋
成都百利多特生物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 四川百利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研究点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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