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内容
临床试验/CTR20201332
CTR20201332进行中(未招募)2 期

SHC014748M 胶囊在复发或难治的外周 T 细胞淋巴瘤患者中的有效性和安全性的多中心 II 期临床研究

未提供17 个研究点 分布在 1 个国家目标入组 130 人开始时间: 2020年7月3日

试验速览

阶段
2 期
状态
进行中(未招募)
入组人数
130
试验地点
17
主要终点
客观缓解率(ORR)

研究概览

简要总结

暂无简介。

详细描述

主要目的:在剂量扩展阶段(Part A),初步评估 SHC014748M 胶囊在复发或难治的外周 T 细胞淋巴瘤患者中的有效性;在扩大样本量的有效性评估阶段(Part B),基于客观缓解率(ORR)评价 SHC014748M 胶囊在复发或难治的外周 T 细胞淋巴瘤患者中的有效性。 次要目的:评价 SHC014748M 胶囊在复发或难治的外周 T 细胞巴瘤患者中的安全性。

研究设计

研究类型
安全性和有效性
分配方式
非随机化
干预模型
单臂试验
主要目的
在剂量扩展阶段(part A),初步评估shc014748m胶囊在复发或难治的外周t细胞淋巴瘤患者中的有效性;在扩大样本量的有效性评估阶段(part B),基于客观缓解率(orr)评价shc014748m胶囊在复发或难治的外周t细胞淋巴瘤患者中的有效性。
盲法
开放

入排标准

年龄范围
18岁(最小年龄) 至 无岁(最大年龄)(—)
性别
All
接受健康志愿者

入选标准

  • 年龄≥18 岁,性别不限;
  • 经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诊的复发或难治性 PTCL 患者,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亚型:外周 T 细胞淋巴瘤-非特指型、血管免疫母细胞 T 细胞淋巴瘤、ALK 阳性或阴性的间变大性细胞淋巴瘤和皮下脂膜炎样 T 细胞淋巴瘤;入选的患者必须是经研究者判定,既往接受过至少一种系统性全身标准治疗后无效或进展,或不能耐受现有标准治疗,或目前尚无有效标准治疗。
  • ECOG 评分为 0-2;
  • 预期寿命至少为 3 个月;
  • 患者至少有一个可测量病灶,即 CT 或 MRI 影像学评估最大径>1.5cm;
  • 良好的器官功能水平:ANC≥1.0×10^9/L;PLT≥50×10^9/L;Hb≥80 g/L;TBIL≤2×ULN,或 TBIL>2×ULN 但经研究者判断为 Gilbert 综合征,或经研究者判断病灶压迫胆管且 TBIL≤3×ULN;ALT 和 AST≤2.5×ULN,或经研究者判断出现肝浸润导致肝功能受损且 ALT 和 AST≤5×ULN;肌酐清除率(CLcr)> 50 mL/min(根据 Cockcroft-Gault 公式计算);
  • 育龄期女性受试者在试验期间以及末次用药后 6 个月内应采用有效避孕措施,并在治疗开始前妊娠试验为阴性;男性受试者愿意在试验期间以及末次用药后 6 个月内采取有效避孕措施;
  • 一个月内未使用过其他临床试验药物;
  • 在试验开始前对本试验知情,并自愿在知情同意书签署姓名和日期。

排除标准

  • 曾使用以 PI3Kδ为靶点的抗肿瘤药物;
  • 首次给药前 4 周内接受过化疗、放疗、免疫治疗、内分泌治疗和重大手术等抗肿瘤治疗;首次给药前 2 周内接受过中草药抗肿瘤治疗;接受靶向药物治疗且开始给药前至少 5 个半衰期不能停药者;
  • 已知有中枢神经系统侵犯患者;
  • 有任何提示患有重度或未控制的全身性疾病的临床证据,例如活动性易出血体质,不能控制的胸腹腔积液,不能控制的糖尿病、重度或衰竭性肺部疾病;
  • 有严重的心脑血管疾病史,包括但不限于:有严重的心脏节律或传导异常,如需要临床干预的室性心律失常、II-III 度房室传导阻滞、Fridericia 法校正 QT 间期(QTcF)男性≥ 450 ms、女性≥ 470 ms 等;或者有其他研究者判断具有高风险的结构性心脏病;首次给药前 6 个月内发生急性冠脉综合征、充血性心力衰竭、主动脉夹层、脑卒中或其他 3 级及以上心脑血管事件;美国纽约心脏病协会(NYHA)心功能分级≥ II 级或左室射血分数(LVEF)< 55%;临床无法控制的高血压(连续两次血压测量显示收缩期血压>180 mmHg 或者舒张期血压>100 mmHg);任何增加 QTc 延长风险或心律失常风险的因素,如心衰、低钾血症、先天性长 QTc 综合症、长 QT 综合症家族史或一级亲属中有小于 40 岁发生无法解释的猝死、使用任何已知可延长 QT 间期的伴随药物。
  • 首次给药前 1 周内存在活动性感染,且需要系统性抗感染治疗者;
  • 乙型肝炎、丙型肝炎、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梅毒感染,(HBsAg 阳性但 HBV-DNA 不高于正常值上限可以入组;HCV 抗体阳性但 HCV-RNA 不高于正常值上限可以入组);
  • 首次给药前 14 天内接受过全身使用的糖皮质激素(强的松>20mg/天或等价剂量的同类药物)或其他免疫抑制剂治疗;除外以下情况:使用局部、眼部、关节腔内、鼻内和吸入型糖皮质激素治疗;短期使用糖皮质激素进行预防治疗(如预防造影剂过敏);
  • 患者目前正在使用(或者不能在首次服用试验药物前至少 1 周停药)已知为 CYP3A4 强效抑制剂或诱导剂的药物或草药补充剂;
  • 有免疫缺陷病史,包括获得性、先天性免疫缺陷疾病,或有器官移植史,或有异基因骨髓或造血干细胞移植史;有活动性的自身免疫性疾病或自身免疫性疾病史(如间质性肺炎、自身免疫性肠炎、自身免疫性肝炎、系统性红斑狼疮);
  • 研究治疗开始之前 90 天内接受过自体造血干细胞移植;
  • 在五年内患有其它未治愈的恶性肿瘤(临床可治愈的宫颈或乳腺原位癌、基底细胞或鳞状上皮细胞皮肤癌、甲状腺肿瘤除外);
  • 任何临床上严重的胃肠道功能异常,可能影响研究药物的摄入、转运或吸收,例如无法口服药物,吸收不良综合征,难以控制的恶心和呕吐,大面积胃肠道切除史,未经治愈的反复腹泻,萎缩性胃炎(发病年龄小于 60 岁),未经治愈的严重胃部疾病,克罗恩病和溃疡性结肠炎或完全肠梗阻等;
  • 既往抗癌治疗时出现的不良事件尚未恢复至≤1 级(CTCAE 5.0),脱发等研究者判断无安全风险的毒性除外;
  • 患者对本药物的主要成分和 / 或任何一种辅料(甘露醇,预胶化淀粉,交联聚维酮,羟丙基纤维素,硬脂富马酸钠)存在过敏反应;
  • 研究者判定存在基础医学状况导致研究药物服用产生风险,或者对毒性或不良事件的解读存在混淆;
  • 研究者判定受试者存在任何临床或实验室检查异常或其他原因不适合参加研究。

结局指标

主要结局

客观缓解率(ORR)

时间窗: 开始服药后 6 周期内每 2 周期进行一次疗效评估,6 周期之后(2 年内)每 3 周期进行一次疗效评估,2 年后每 6 周期进行一次疗效评估。

次要结局

  • 疾病控制率(DCR)(开始服药后 6 周期内每 2 周期进行一次疗效评估,6 周期之后(2 年内)每 3 周期进行一次疗效评估,2 年后每 6 周期进行一次疗效评估。)
  • 无进展生存期(PFS)(开始服药后 6 周期内每 2 周期进行一次疗效评估,6 周期之后(2 年内)每 3 周期进行一次疗效评估,2 年后每 6 周期进行一次疗效评估。)
  • 至肿瘤缓解时间(TTR)(开始服药后 6 周期内每 2 周期进行一次疗效评估,6 周期之后(2 年内)每 3 周期进行一次疗效评估,2 年后每 6 周期进行一次疗效评估。)
  • 缓解持续时间(DOR)(开始服药后 6 周期内每 2 周期进行一次疗效评估,6 周期之后(2 年内)每 3 周期进行一次疗效评估,2 年后每 6 周期进行一次疗效评估。)
  • 生活质量评分(采用 FACT-Lym 量表)(C1D1 开始评价,之后每 4 周评价一次。)
  • 采用 NCI-CTCAE5.0 标准,观察并记录所有受试者在研究期间发生的任何不良事件,包括临床症状、生命体征异常及实验室检查中出现的异常,并判定其与研究药物之间的相关性。(C1D1、C1D15、C2D1、C2D15 分别进行安全性评价,之后每 4 周随访 1 次,直至出组后 28 天。)

研究者

发起方
未提供
责任方
Sponsor
主要研究者

王志强

南京圣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研究点 (17)

Loading locations...

相似试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