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TR20190719进行中(未招募)2 期
评价 HLX10 单药治疗经过标准治疗失败的、不可切除或转移性 MSI-H 或 dMMR 实体瘤的单臂、多中心、 Ⅱ期临床研究
未提供43 个研究点 分布在 1 个国家目标入组 60 人开始时间: 2019年4月17日
试验速览
- 阶段
- 2 期
- 状态
- 进行中(未招募)
- 入组人数
- 60
- 试验地点
- 43
- 主要终点
- 客观缓解率(ORR)(由独立影像评估委员会根据 RECIST v1.1 标准评估)
研究概览
简要总结
暂无简介。
详细描述
主要研究目的: 评估 HLX10 在标准治疗后发生疾病进展或不可耐受毒性反应的不可切除或转移性 MSI-H 或 dMMR 实体瘤患者中的临床疗效。 次要研究目的: 评估 HLX10 在标准治疗后发生疾病进展或不可耐受毒性反应的不可切除或转移性 MSI-H 或 dMMR 实体瘤患者中的安全性和耐受性。
研究设计
- 研究类型
- 安全性和有效性
- 分配方式
- 非随机化
- 干预模型
- 单臂试验
- 盲法
- 开放
入排标准
- 年龄范围
- 18岁(最小年龄) 至 75岁(最大年龄)(—)
- 性别
- All
- 接受健康志愿者
- 否
入选标准
- •自愿参加临床研究;完全了解、知情本研究并签署知情同意书(Informed Consent Form, ICF);愿意遵循并有能力完成所有试验程序。
- •签署 ICF 时年龄 ≥ 18 岁,且 ≤ 75 岁。
- •本研究入组受试者病理组织标本要求如下:
- •第一阶段:经中心实验室或研究中心病理组织学或者细胞学检查确诊的,存在 MSI-H 或 dMMR 的不可切除或转移性的恶性实体瘤患者。
- •第二阶段:经病理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诊的不可切除或转移性的恶性实体瘤,且需中心实验室检查确认为 MSI-H 的患者。
- •第一阶段:既往接受过现有标准抗癌治疗后(至少一线治疗后)发生疾病进展,或不耐受或者拒绝接受后续治疗。
- •注:对于根治性同步放化疗、新辅助 / 辅助治疗(化疗或放化疗),如果在治疗期间或停止治疗后 6 个月内发生疾病进展,应将其算作一线治疗失败;如果超过半年,则不能算作一线治疗失败。患者在接受一线化疗治疗过程中,发生首次药物不能耐受,需要进行药物减量,如果药物用量在标准剂量的 50%仍然不能耐受,才符合不能耐受化疗的标准。其中,结直肠癌的标准一线治疗指以氟尿嘧啶类为基础的化疗。
- •第二阶段:既往接受过现有标准抗癌治疗后发生疾病进展,或不耐受。
- •注:结直肠癌患者需接受过三药(氟尿嘧啶类、伊立替康、奥沙利铂)治疗,胃癌患者需至少接受二线标准治疗失败,其他患者需至少接受一线标准治疗失败。对于根治性同步放化疗、新辅助 / 辅助治疗(化疗或放化疗),如果在治疗期间或停止治疗后 6 个月内发生疾病进展,应将其算作一线治疗失败;如果超过半年,则不能算作一线治疗失败。患者在接受化疗治疗过程中,发生首次药物不能耐受,需要进行药物减量,如果药物用量在标准剂量的 50%仍然不能耐受,符合不能耐受化疗的标准或者首次药物不能耐受,研究者判断化疗药物相关的不良反应 CTCAE ≥ 3 级,也符合不能耐受化疗的标准。
- •既往系统性抗肿瘤治疗结束距本研究首次用药必须 ≥ 2 周,且治疗相关 AE 恢复至 NCI-CTCAE v5.0 ≤ 1 级(2 级脱发除外)。既往使用过中药、中成药、免疫调节剂(如胸腺肽、香菇多糖、白介素-12 等)结束距开始研究用药必须 ≥ 2 周。
- •由 IRRC 根据 RECIST 1.1 版要求评估的至少有一个可测量病灶。
- •注:可测量靶病灶不能选自既往放疗部位。如果既往放疗部位的靶病变量是唯一一个可选靶病灶,研究者需提供显示该病灶明显进展的前后影像学数据。
- •受试者必须提供肿瘤组织及血样以进行 MSI、肿瘤突变负荷(Tumor Mutational Burden,TMB)、PD-L1 表达水平测定(上述指标已具有本研究所指定中心实验室检测结果的受试者可不用再次检测,第二阶段不需检测 TMB)。
- •注:建议提供首次研究用药前 6 个月内,采集于非放疗部位,经福尔马林固定的肿瘤组织样本。石蜡包埋的肿瘤标本(首选),或福尔马林固定石蜡包埋(formalin fixed paraffn embed-ded, FFPE)肿瘤标本或未染色新切的连续组织切片(载玻片)。还必须提供上述标本的相关病理报告。新鲜采集标本、切除术、空心针芯活检、切除、切开、冲压或钳夹活检均在可接受范围内(首选新获得的组织)。不接受针吸样本(即缺乏完整的组织结构仅提供细胞悬液和 / 或细胞涂片的样本)、刷涂样本、来自胸腔或腹腔积液的细胞沉淀样本。组织样本要求详见实验室操作手册。
- •研究药物首次用药前 7 天内的 ECOG 体力状况评分是 0 或 1。
- •预期生存时间 ≥ 12 周。
- •乙肝表面抗原(HBsAg)检查呈阴性。HBsAg(+)和 / 或乙肝核心抗体(HBcAb)(+)的受试者满足以下条件也允许入组:入组时必须 HBV-DNA <2000 IU/mL 或 104 拷贝/mL,若高于该标准,则首先接受抗病毒治疗,要求下降至正常范围至少 2 周,且必须在研究期间全程继续接受抗病毒治疗。若筛选时正在接受抗病毒治疗的受试者,必须在研究期间全程继续接受抗病毒治疗
- •主要器官功能正常,且符合下列标准(在本研究首次用药前 14 天内,未接受过输血、白蛋白、重组人促血小板生成素或集落刺激因子(CSF)治疗):
- •女性受试者必须满足:① 绝经(定义为至少 1 年内无月经,且除绝经之外无其他确认原因),或者 ② 已行手术绝育(摘除卵巢和 / 或子宫),或者 ③ 具有生育能力,但必须满足:首次用药前 7 天内的血清妊娠试验必须为阴性,而且 在整个试验过程及试验药物末次给药后至少 120 天内须采用有效的避孕措施避孕,而且 不得哺乳。
- •男性受试者必须在整个试验过程及试验药物末次给药后至少 120 天内采用有效的避孕措施避孕。
排除标准
- •准备进行或者既往接受过器官或骨髓移植的受试者。
- •通过适当干预后无法控制的胸腔积液、心包积液或腹水。
- •已知或筛选期检查发现患有活动性中枢神经系统转移和 / 或癌性脑膜炎者。但允 许以下受试者入组:
- •无症状性脑转移受试者(即没有脑转移灶引起的进行性 中枢神经系统症状,不需要皮质类固醇,且病变大小≤ 1.5cm)可以参加,但需 要作为疾病部位定期进行脑部影像学检查。 2.经治疗后的脑转移受试者,且脑转 移病灶稳定至少 1 个月,没有新的或扩大的脑转移证据,且本研究药物首次给 药前 3 天停用类固醇。这个定义中稳定的脑转移应在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确定。
- •手术和 / 或放疗未能根治性治疗的脊髓压迫,或既往诊断的脊髓压迫经治疗后没 有临床证据显示在研究药物首次用药前疾病稳定 ≥ 1 周的受试者。
- •影像学检查显示,存在明确的肿瘤侵犯胸部大血管表现。
- •研究药物首次用药前半年内发生过脑血管意外(除外腔隙性脑梗塞、轻微脑缺血或短暂性脑缺血发作等)、心肌梗塞、不稳定心绞痛、控制不良的心律失常(包括 QTc 间期男性 ≥ 450 ms、女性 ≥ 470 ms)(QTc 间期以 Fridericia 公式计算)。
- •按照美国纽约心脏病学会(NYHA) 标准(附录三) Ⅲ级或Ⅳ级心功能不全或心 脏彩超检查: 左室射血分数(LVEF) < 50%。
- •存在 CTCAE v4.03 ≥ 2 级的外周神经病变。
- •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
- •HBsAg 或 HBcAb 阳性,且 HCV 抗体阳性者。
- •既往或目前有间质性肺炎、尘肺、放射性肺炎、药物相关肺炎、肺功能严重受损等可能会干扰可疑的药物相关肺毒性的检测和处理。
- •存在已知活动性或可疑自身免疫病。允许入组处于稳定状态且不需要全身免疫抑制剂治疗者。
- •研究药物首次用药前 28 天内接受过活疫苗的治疗。
- •研究药物首次用药前 14 天内或研究期间,需要全身使用皮质类固醇(> 10 mg/天泼尼松或等效剂量的同类药物)或其他免疫抑制剂治疗的受试者。但以下情况允许入组:在没有活动性自身免疫疾病的情况下,允许吸入或局部外用类固醇或剂量≤ 10 mg/天泼尼松疗效剂量的肾上腺激素替代治疗。
- •研究药物首次用药前 14 天内,出现任何需要系统性给予抗感染治疗的活动性感染。
- •研究药物首次用药前 28 天内,接受过重大手术,本研究重大手术定义:术后至少需要 3 周恢复时间,才能够接受本研究治疗的手术。肿瘤穿刺或淋巴结切取活检允许入组。
- •研究药物首次用药前 3 个月内,接受过根治性放射治疗。
- •注:允许接受骨的姑息性放疗或浅表病灶的姑息性放疗,疗程参照当地的标准,且在首次用药前 14 天已经结束。不允许首次给药前 28 天内接受覆盖 30%以上骨髓区域的放疗。
- •在研究期间可能会接受其他抗肿瘤治疗,如化疗、靶向治疗或放疗(姑息性放疗除外)。
- •既往接受过任何 T 细胞共刺激或免疫检查点治疗,包括但不限于细胞毒性 T 淋巴细胞相关抗原-4(cytotoxic T lymphocyte-associated antigen-4,CTLA-4)抑制剂、PD-1 抑制剂、PD-L1/2 抑制剂或其他靶向 T 细胞的药物。
- •正在参加其他临床研究的治疗阶段,或计划开始本研究治疗距离前一项临床研究药物治疗结束时间不足 14 天。
- •已知对任何单克隆抗体或研究药物辅料有严重过敏史。
- •已知有精神类药物滥用或吸毒史。同意在研究期间不饮酒的受试者可以入组。
- •经研究者判断,受试者具有其他可能导致本研究被迫中途终止的因素。
结局指标
主要结局
客观缓解率(ORR)(由独立影像评估委员会根据 RECIST v1.1 标准评估)
时间窗: 末位受试者首次给药后最多 12 周或 2 次肿瘤评估时进行(以后发生者为准)
次要结局
- 客观缓解率(ORR)(由研究者根据 RECIST v1.1 标准评估)(研究期间)
- 客观缓解率(ORR)(由独立影像评估委员会根据 iRECIST 标准评估)(研究期间)
- 6 个月生存率(6-month OS rate)(随机后 6 个月)
- 总生存期(OS)(研究期间)
- 6 个月无进展生存率(6-month PFS rate)(随机后 6 个月)
- 无进展生存期(PFS)(由独立影像评估委员会根据 RECIST v1.1、iRECIST 标准评估)(研究期间)
- 无进展生存期(PFS)(由研究者根据 RECIST v1.1 标准评估)(研究期间)
- 持续缓解时间(DOR)(研究期间)
- 生命体征、体格检查、实验室检查、ECG、ECOG 体力状态评分、不良事件(AE)、严重不良事件(SAE)(研究期间)
研究者
李芸
上海复宏汉霖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研究点 (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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