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CTR2500100365尚未招募2 期
埃普奈明、卡非佐米、维奈克拉及地塞米松治疗复发难治 MM 的有效性和安全性的前瞻性、多中心、开放标签及单臂Ⅱ期临床研究
Department of Hematology, Beijing Chao-Yang Hospital Capital Medical University16 个研究点 分布在 1 个国家开始时间: 2025年3月10日最近更新:
试验速览
- 阶段
- 2 期
- 状态
- 尚未招募
- 发起方
- 试验地点
- 16
- 主要终点
- CKVD 治疗后最佳完全缓解率(CR)
研究概览
简要总结
评估 CKVD 治疗早线复发 MM 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主要研究终点: CKVD 治疗后最佳完全缓解率(CR) 次要研究终点: 总体缓解率(ORR)、非常好的部分缓解(VGPR)以上缓解率、NGF-MRD 阴性率、无进展生存期(PFS)、总生存期(OS)、安全性
研究设计
- 研究类型
- 干预性研究
- 主要目的
- 单臂
- 盲法
- 无
入排标准
- 年龄范围
- 19 至 80(—)
- 性别
- All
入选标准
- •根据 2014IMWG 诊断标准诊断为多发性骨髓瘤,筛选时存在可测量病灶,即符合以下任一定义:
- •血清 M 蛋白水平>10g/L;或
- •尿 M 蛋白水平>200mg/24 小时;或
- •血清或尿液中无可测量 M 蛋白的轻链型多发性骨髓瘤:血清游离
- •轻链>100mg/L 且血清游离轻链比值(κ/λ)异常(0.26-1.65)。
- •早线复发的多发性骨髓瘤患者,且预计寿命≥6 个月。
- •受试者必须为接受过 1~3 种既往治疗方案。诱导治疗和干细胞移植(±维持)将视为 1 种治疗方案。受试者必须接受至少包含一种蛋白酶体抑制剂(如硼替佐米、伊沙佐米、卡非佐米等)和一种免疫调节剂(如来那度胺、泊马度胺等,沙利度胺除外),且对含上述一种治疗药物的方案(单药或联合使用)治疗后疾病进展或复发,可以暴露或不暴露抗 CD38 单抗,同时对硼替佐米和 / 或来那度胺耐药。放疗、双磷酸盐或一次短期的皮质类固醇治疗(不超过地塞米松 20mg/天的等效剂量,持续 4 天)将不被视为既往治疗线。
- •5.在接受最近一次治疗方案期间或之后,有基于 IMWG 标准判断的疾病进展的证据。
- •疾病进展,与获得的最低数值相比,至少满足下列任何一项:
- •·血清 M 蛋白增加 25%(增加绝对值≥5g/L);或 M 蛋白增加 10g/L
- •(基线血清 M 蛋白≥50g/L 时);
- •·尿 M 蛋白增加 25% (增加绝对值≥200mg/24 h);
- •·若血清和尿 M 蛋白无法检测,受累与非受累 FLC 差值增加 25%(且绝对值增加>100mg/L);
- •·若血清和尿 M 蛋白以及受累 FLC 无法检测,骨髓浆细胞比例增加 25%(增加绝对值≥10%);
- •·出现新的髓外病灶:原有 1 个以上的可测量病变 SPD 较最低值增加≥50%,或原有≥1cm 的病变长轴增加 50%;
- •·仅有循环浆细胞为可测量病变时,循环浆细胞增加>50%(至少 200 个细胞/uL)。
- •6.在筛选时和研究治疗开始前,ECOG 体能状态评分为 0~2。
- •7.受试者入选时需符合以下血液学标准。
- •·血红蛋白≥80g/L,实验室检查前 7 天内未接受过输红细胞或使用促红细胞生成素
- •·血小板 骨髓有核细胞中<50%为浆细胞的受试者应>75×109/L,骨髓有核细胞浆细胞比例>50%患者应>50×109/L (实验室检查前 7 天内未接受过输血小板或使用血小板生成素受体激动剂)
- •·中性粒细胞绝对值>0.5×109/L (允许使用生长因子,但实验室检查前 G-CSF 或 GM-CSF 必须停用 7 天,聚乙二醇化 G-CSF 必须停用 14 天)
- •·血生化 AST、ALT ≤2.5×ULN;
- •eGFR>30mL/min,基于肾病改良饮食公式(MDRD)计算结果或通过 24 小时尿液采集测定的肌酐清除率;
- •总胆红素 ≤2.5×ULN,先天性高胆红素血症受试者除外,例如 Gilber 综合征(在这种情况下,要求直接胆红素<1.5×ULN);
- •白蛋白校正的血清钙水平 ≤14mg/dL(<3.5 mmolL)或游离离子钙≤6.5 mg/dL(注:ALT=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ST=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eGFR,估算的肾小球滤过率;G-CSF,粒细胞集落刺激因子;GM-CSF,粒细胞-巨噬细胞集落刺激因子;ULN=正常上限)
- •复发性或难治性疾病的定义如下:
- •复发性疾病的定义为:既往治疗后最初获得缓解,停止治疗>60 天后根据 IMWG 标准确认发生疾病进展。
- •难治性疾病的定义为:在既往治疗期间或者停止治疗后<60 天内,M 蛋白上升≥25%,或者根据 IMWG 标准确认发生疾病进展。
- •临床复发的定义为:符合以下 1 项或多项:(1)出现新的骨病变或者软组织浆细胞瘤(骨质疏松性骨折除外);(2)明确的(可测量病变 SPD 增加 50%且绝对值≥1 cm)已有的浆细胞瘤或骨病变增加;(3)高钙血症(>2.75 mmol/L);(4)血红蛋白浓度下降≥20 g/L(与治疗或非 MM 因素无关);(5)从 MM 治疗开始,血肌酐上升≥176.8 μmol/L(2 mg/dl)并且与 MM 相关;(6)血清 M 蛋白相关的高黏滞血症。
- •9.所有受试者或监护人自愿签署受试者知情同意书。
排除标准
- •符合下列任一标准的候选受试者都将被排除出本研究:
- •1.对研究药物辅料有禁忌症或危及生命的过敏、超敏反应或不耐受。
- •2.既往曾接受埃普奈明、卡非佐米、维奈克拉治疗的患者。
- •3.在 21 天内或>5 个半衰期内(以更短时间为准)接受过靶向治疗、表观遗传治疗或试验药物治疗,或使用过侵入性的试验性医疗器械; 4 周内接种过批准 / 紧急批准使用的除 SARSCoV-2 疫苗外的研究疫苗;4 周内接种过减毒活疫苗; 21 天内接受过单克隆抗体疗法; 21 天内接受过细胞毒性治疗;在 14 天内接受 PI 治疗;在 14 天内接受过 IMiD 药物治疗;14 天内放疗或 7 天内局灶放疗;
- •4.已知活动性 CNS 受累或表现出多发性骨髓瘤脑膜受累的临床体征。如果怀疑其中之一,全脑 MRI 和腰椎穿刺细胞学检查须阴性。
- •5.筛选时患有浆细胞性白血病、华氏巨球蛋白血症、POEMS 综合征(多发性神经病、器官巨大症、内分泌病、M 蛋白和皮肤病变)或原发性轻链型淀粉样变性。
- •3 年内诊断非血液系统恶性肿瘤(除非已治愈)、存在治疗相关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的受试者。
- •7.存在以下心脏疾病:
- •· 纽约心脏协会 III 期或 IV 期充血性心力衰竭
- •·6 个月内发生过心肌梗死或接受过冠状动脉搭桥术
- •· 有临床意义的室性心律失常,或不明原因晕厥病史
- •· 严重的非缺血性心肌病病史
- •·未控制的乙型肝炎感染(HBSAg 或 HBV-DNA 阳性):如果感染状态不明,则需通过定 HBV-DNA 病毒水平来确定感染状态。活动性丙型肝炎病毒感染,即 HCV-RNA 检测结果阳性。具有 HCV 抗体阳性史的受试者必须接受 HCV-RNA 检测。如果有慢性丙型肝炎感染史(定义为 HCV 抗体和 HCV-RNA 均阳性)的受试者完成了抗病毒治疗,并且在治疗完成后至少 12 周内检测不到 HCV-RNA,则该受试者有资格参加研究。
- •·FEV1<50%正常预计值的 COPD。
- •·在过去 2 年内中度或重度持续性哮喘或不受控制的任何类型哮喘。
- •·基线评价时存在显著神经病变(3 级、4 级或 2 级伴疼痛)
- •研究治疗开始前的 2 周内曾经进行过重大外科手术,或尚未从手术中完全恢复,或者在受试者预期接受研究治疗期间或研究治疗末次给药后 2 周内,受试者有重大手术计划。
研究组 & 干预措施
单臂
结局指标
主要结局
CKVD 治疗后最佳完全缓解率(CR)
次要结局
- 总缓解率
- 非常好的部分缓解(VGPR)以上缓解率
- NGF-MRD 阴性率
- 无进展生存期(PFS)
- 总生存期(OS)
- 安全性
研究者
研究点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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