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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试验/CTR20251111
CTR20251111招募中1/2 期

一项在 RAS 突变转移性结直肠癌患者中评价 XS-03 与 FOLFOX 或 FOLFIRI 和贝伐珠单抗联合治疗方案疗效和安全性的开放标签、多中心 Ib/II 期临床研究

江苏星盛新辉医药有限公司32 个研究点 分布在 1 个国家开始时间: 2025年3月27日
适应症
相关药物

试验速览

阶段
1/2 期
状态
招募中
发起方
试验地点
32
主要终点
MTD

研究概览

简要总结

评价 XS-03 与 FOLFOX 或 FOLFIRI 和贝伐珠单抗联合治疗 RAS 突变转移性结直肠癌患者的耐受性、安全性、药代动力学、药效学特征等,确定联合用药的 RP2D,并初步评估 XS-03 联合方案治疗 RAS 突变转移性结直肠癌的有效性。

研究设计

研究类型
Interventional
主要目的
平行分组
盲法
开放

入排标准

年龄范围
18岁 至 70岁(—)
性别
All

入选标准

  • 自愿参加临床试验,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 年龄 18 周岁以上(含),70 岁以下(含)。性别不限。
  • 经组织学和 / 或细胞学确诊转移性结直肠癌患者,且不适合手术治疗。注:影像学方法或者转移部位活检确认患者存在远处转移。
  • 结直肠癌转移性疾病阶段:Ib 期要求患者既往至少接受过一线治疗;II 期要求未接受过全身系统性治疗,如患者既往接受过新辅助 / 辅助治疗,必须在治疗结束至少 6 个月后发生疾病进展的方可允许入组。注:全身系统治疗,包括但不限于全身化疗、分子靶向药物治疗、免疫治疗、生物治疗以及其他研究治疗用药等。
  • 必须携带 RAS 突变。可接受既往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肿瘤基因检测报告。对于无既往报告的患者,需提供肿瘤组织样本至中心实验室进行基因检测,确认携带 RAS 突变。不限制 BRAF 状态。
  • 需同意提供组织样本和外周血用于生物标志物研究。注:无论是否有既往肿瘤检测报告。
  • 必须至少有一个根据 RECIST v1.1 标准可测量的非颅内病灶,且未曾接受过放射治疗。如果之前对该病灶进行了放射治疗,则必须有放射后进展的影像学证据。
  • 美国东部肿瘤协作组(Eastern cooperative oncology group,ECOG)体力状况评分 0-1。
  • 预期生存时间≥6 个月。
  • 患者有足够的器官和骨髓功能,筛选期实验室检查值符合标准。
  • 筛选期育龄期女性受试者在给药前 7 天内血清妊娠试验检查结果呈阴性。受试者同意自签署知情同意书至最后一次给药后 6 个月使用可靠的方法避孕。包括但不限于:禁欲、男性接受输精管切除术、女性绝育手术、有效的宫内节育器、有效的避孕药物。
  • 注:非育龄期女性包括永久绝育(子宫切除术、双侧卵巢切除术或双侧输卵管切除术)和已绝经。对于≥50 岁女性,如果在计划随机入组日期前 12 个月已停经且无其他医学病因,则认为该名女性已绝经。对于<50 岁的女性,如果停止外源性激素治疗后已停经 12 个月或以上、且促卵泡生成激素(FSH)水平在绝经后范围内,则认为该名女性已绝经。

排除标准

  • 筛选前,已知结直肠癌原发灶或转移灶为微卫星高不稳定性(MSI-H)或错配修复缺陷(dMMR),且经研究者评估适合接受免疫检查点抑制剂治疗的患者。
  • 既往接受过贝伐珠单抗及其生物类似物治疗。(仅限 II 期)
  • 结直肠癌伴中枢神经系统转移,符合以下任一情况的:
  • a) 需要接受局部治疗(手术、放疗或其他);
  • b) 入组前正在服用类固醇类激素>10mg 泼尼松 / 天(或等效药物);
  • c) 需要持续使用抗癫痫药物;
  • d) 存在脑膜、中脑、脑桥、延髓或脊髓转移。只允许入组无症状,影像学评估稳定且不需要治疗的脑转移患者。
  • 筛选期,影像学显示肿瘤侵犯大血管(如主动脉、肺动脉、肺静脉、腔静脉等)。注:侵犯是指肿瘤明显压迫血管,或者血管内存在癌栓。
  • 首次给药前,尚未从既往抗肿瘤治疗引起的不良事件和 / 或并发症中恢复至基线水平或≤ 1 级。但任何级别的脱发、色素沉着,或≤ 2 级的外周感觉神经病变,或其他经研究者评估已转为慢性且不影响研究用药安全的允许入组。
  • 筛选前 5 年内,曾诊断或合并任何其他恶性肿瘤(除结直肠癌外)。经根治性治疗的早期恶性肿瘤(如原位癌或Ⅰ期肿瘤)除外,如充分治疗的基底细胞或鳞状细胞皮肤癌或宫颈原位癌。
  • 受试者存在显著的出血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 重度食管-胃底静脉曲张。
  • 筛选前 6 个月内显著出血事件(如大量上消化道或下消化道出血),除非已切除相关出血病灶。
  • 受试者存在显著的血栓风险,如筛选前 3 个月内有深静脉血栓。
  • 受试者存在严重的心血管疾病,包括但不限于:
  • 筛选前 6 个月内的缺血性心脏病(例如,不稳定型心绞痛、心肌梗死)。
  • 筛选前 6 个月内的冠状动脉疾病手术或支架置入。
  • 筛选前 6 个月内纽约心脏病协会(NYHA)心功能分级≥II 级;或已知的左心室功能不全(射血分数<50%)。
  • 需要临床干预的严重的心律失常。
  • 任何其他研究者认为会使受试者不适合参与研究的心血管疾病。
  • 受试者存在显著增加 QTc 延长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 先天性长 QT 综合征,或长 QT 综合征家族史。
  • 需要使用已知可延长 QTc 间期的合并药物,且无法被替换(详见附录 3:延长 QT 间期的药物)。
  • 筛选期心电图检查,在静息状态下 3 次检查平均 QTcF > 450ms(男性)或 > 470ms(女性)。
  • 筛选时,受试者无法口服药物或存在严重影响药物吸收的疾病,包括但不限于:
  • 严重的胃肠道疾病,如炎症性肠病、短肠综合症等。
  • 咽喉部疾病造成吞咽困难。
  • 筛选前 6 个月内消化道穿孔。
  • 筛选时,受试者存在以下病毒性感染中的一种:
  • 活动性乙型肝炎:HBsAg 阳性且 HBV-DNA > 10^3IU/ml 或符合研究中心诊断活动性乙肝感染标准。
  • 活动性丙型肝炎:HCV 抗体阳性且 HCV-RNA 阳性。
  • 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抗体检测呈阳性。
  • 活动性梅毒:梅毒螺旋体抗体(如 TPHA 或 FTA-ABS)阳性,且滴度试验(如 RPR 或 VDRL)阳性。
  • 筛选时,存在需要治疗的间质性肺疾病、间质性肺炎、肺间质纤维化,或既往有酪氨酸激酶抑制剂导致的肺炎。
  • 首次给药前 4 周内接受过放疗的患者。
  • 首次给药前 4 周内接受过除诊断、活检、引流术外的其他治疗性手术(包括局部治疗,例如肝脏转移灶射频消融术等),或预期将在研究期间接受重大手术的患者。对于给药前 4 周内进行过诊断(如胃镜、结肠镜检查)、活检、引流术(如腹腔、胸腔、胆道等)和 / 或留置引流管的受试者,要求相关症状 / 体征已基本缓解,无需预防性 / 治疗性使用抗生素。
  • 首次给药前 2 周内接受静脉输注抗生素、抗病毒药物,或住院治疗严重感染。
  • 首次给药前 2 周内,或预期研究期间受试者必须使用强效 CYP3A4 诱导剂或抑制剂(附录 2:CYP3A4 强效抑制剂与诱导剂)。
  • 既往有严重过敏史者,或已知对研究药物的任何活性或非活性成分过敏者。
  • 研究者认为受试者存在其他器官或系统的严重疾病、任何临床或实验室检查异常或其他原因而不适合参加本临床研究。

结局指标

主要结局

MTD

时间窗: 剂量递增阶段

DLT

时间窗: 剂量递增阶段

ORR

时间窗: 剂量优化阶段

次要结局

未报告次要终点

研究者

发起方
江苏星盛新辉医药有限公司

研究点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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