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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试验/ChiCTR2500114728
ChiCTR2500114728进行中(未招募)2 期

ZG005 联合盐酸吉卡昔替尼片在复发或难治性淋巴瘤患者中的多中心、开放、剂量探索和剂量扩展的 I/II 期临床研究

苏州泽璟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12 个研究点 分布在 1 个国家开始时间: 2025年4月21日最近更新:

试验速览

阶段
2 期
状态
进行中(未招募)
试验地点
12
主要终点
LYRIC 标准评价的客观缓解率(ORR)

研究概览

简要总结

主要目的 PART 1: (1)探索 ZG005 联合盐酸吉卡昔替尼片在复发或难治性淋巴瘤患者中的安全性; (2)确认用于复发或难治性淋巴瘤的 II 期推荐给药方案。 PART 2: 评价 ZG005 联合盐酸吉卡昔替尼片在复发或难治性淋巴瘤的有效性。 次要目的 PART 1: (1)评价 ZG005 联合盐酸吉卡昔替尼方案的中 ZG005 和盐酸吉卡昔替尼片的人体药代动力学特征; (2)评价 ZG005 联合盐酸吉卡昔替尼方案在复发或难治性淋巴瘤的有效性; (3)评价 ZG005 的免疫原性; (4)如数据允许,评估生物标志物表达水平与疗效的相关性。 PART 2: (1)评价 ZG005 联合盐酸吉卡昔替尼方案的安全性及其他有效性指标; (2)评价 ZG005 的免疫原性; (3)如数据允许 , 基 于 群 体 PK 分 析 方 法 , 表 征 ZG005 的 PK 特征 ; (4)如数据允许,评估生物标志物表达水平与疗效的相关性。

研究设计

研究类型
干预性研究
主要目的
随机平行对照
盲法
开放标签

入排标准

年龄范围
18 至 —(—)
性别
All

入选标准

  • 对本试验已充分了解并自愿签署知情同意书;
  • 签署 ICF 时,年龄>=18 岁,性别不限;
  • 经组织学确诊的复发或难治性淋巴瘤:• 经典型霍奇金淋巴瘤:复发 / 难治的定义需符合以下要求之一:(1)挽救化疗后接受自体干细胞移植,之后复发或进展;(2)对于未接受自体干细胞移植的受试者,则要求:一线化疗须为全身多药联合化疗。对于难治患者,指疗程>=2 周期未达到 PR;或者疗程>=4 周期未达 CR;如最佳疗效或结束原因为 PD,则疗程数不作要求。对于复发患者,复发前近期内至少接受过一线化疗。 • 纵膈大 B 细胞淋巴瘤:诊断为复发或难治性原发性纵隔大 B 细胞淋巴瘤(复发:在最近的治疗中获得缓解后疾病出现进展,难治:在最近的治疗中未能获得 CR 或 PR),且: 自体干细胞移植后复发,或在自体干细胞移植后 60 天内未获得 CR 或 PR。受试者可能在自体干细胞移植后因复发或难治性疾病接受过干预治疗,在这种情况下,受试者必须在上次治疗后复发或难治。 不符合自体造血干细胞移植条件的受试者,既往至少接受过>=2 种治疗,且对最后一线治疗无应答或在最后一线治疗后复发。对于在全身治疗后接受局部巩固放疗的参与者,局部放疗将不被视为单独的治疗方案。 曾在既往治疗中使用过利妥昔单抗。 • 结外 NK/T 细胞淋巴瘤:在接受门冬酰胺酶基础的化疗基础上(I/II 期必须放疗),复发难治性的定义:复发指在达到 CR 后,原发部位或其他部位出现新的病变;难治性指以下任一项:2 个治疗周期后出现 PD,4 个治疗周期未达到 PR,或 6 个治疗周期仍未达到 CR。自体干细胞移植后没有应答、或疾病复发或疾病进展的患者可以入组。
  • 受试者须愿意提供既往骨髓活检的病理学检查结果,可接受最近一次复发时的历史病理活检结果,但该次复发到开始研究治疗前疾病没有缓解(仅接受入组治疗前 3 个月内的既往病理诊断结果),或愿意在筛选时接受骨髓穿刺和骨髓活检,且愿意在接受治疗后进行骨髓穿刺和骨髓活检(对于基线骨髓活检阳性的患者在治疗期间出现完全的影像学缓解,则需要进行骨髓活检,并应在影像学评估后的 2 周内完成);
  • 先前接受过抗 PD-(L)1 治疗且治疗失败的患者(包括抗 PD-(L)1 治疗原发耐药和继发耐药的患者)。抗 PD-(L)1 治疗耐药的定义:• 原发耐药:药物暴露>=6 周,但最佳反应 PD 或 SD(<6 个月)后出现 PD。• 继发耐药:最佳反应可以为 CR,PR 或 SD(>6 个月),然后出现 PD。
  • 既往至少经过两种先前治疗失败(包括 PD- (L)1 治疗);
  • 至少有一个影像学可测量的肿瘤病灶(长径>15mm 的淋巴结病灶或长径>10mm 的结外病灶),且该病灶经 FDG-PET 诊断阳性。对于既往进行过放射性治疗的病灶,仅当该病灶在放疗后出现明确疾病进展,才可将该病灶纳入靶病灶;
  • ECOG 评分 0 或 1 分;
  • 预期生存期大于 12 周;
  • 已从既往治疗的不良反应中恢复至 CTCAE 5.0 标准<=1 级或基线水平(研究者判断无安全风险的毒性除外,如脱发、可激素替代治疗的甲状腺功能低下等);
  • 受试者 24 周内没有进行干细胞移植计划(符合条件并愿意接受自体移植的患者不应参加这项试验);
  • 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受试者在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 7 天内的血妊娠结果为阴性;男性受试者和女性受试者(除非为绝经后、手术绝育)及伴侣,均必须在研究期间及停止治疗后 6 个月内采取至少 1 种医学认可有效的避孕方法;

排除标准

  • 1.已知累及中枢神经系统的淋巴瘤;
  • 2.结节性淋巴细胞为主型的霍奇金淋巴瘤(适用于霍奇金淋巴瘤);
  • 3.侵袭性 NK 细胞白血病(适用于 NK/T 细胞淋巴瘤);
  • 4.初诊 NKTCL 时存在重度嗜血细胞综合征(适用于 NK/T 细胞淋巴瘤);
  • 5.肺部大血管受侵者;
  • 6.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 7 天内(且 14 天内未接受输血、EPO、G-CSF、血小板生成因子及血小板输注),符合下列任何一项或多项标准:6.1 血常规:中性粒细胞计数<1.0×10^9 /L,血小板<75×10^9 /L,血红蛋白<80g/L; 6.2 肝功能:谷丙转氨酶(ALT)或谷草转氨酶(AST)>=2.5×ULN;总胆红素(TBIL)>=1.5×ULN; 6.3 肌酐>1.5×ULN,或根据 Cockcroft-Gault 公式计算的肌酐清除率<50 mL/min(计算公式详见 13.1 附录 A); 6.4 国际标准化比率(INR)>1.5,或活化部分凝血酶原时间(APTT)>1.5×ULN。
  • 7.任何显著的临床和实验室异常,研究者认为影响安全性评价者,如:控制不佳的糖尿病(空腹血糖>8.9mmol/L);周围神经病变(NCI- CTC AE v5.0 标准 2 级或以上);
  • 8.有临床症状的甲状腺功能异常,且经治疗无法控制;
  • 9.既往接受免疫检查点抑制剂治疗出现过>=3 级或导致药物永久停用的 irAE,或发生过>=2 级免疫相关心脏毒性;
  • 10.存在临床无法控制的第三间隙积液(如积液引流无法控制的胸水、腹水);
  • 11.接受以下任何治疗的患者: 11.1 既往口服 JAK 抑制剂治疗>=7 天者; 11.2 在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 14 天内或正在接受全身应用的(口服或静脉)免疫调节药物或皮质类固醇药物(强的松>10 mg/天或等效剂量); 11.3 在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 4 周内接受过化疗、放疗、免疫检查点抑制剂治疗、抗体偶联复合物治疗或其他抗肿瘤治疗者;在首次给药前 6 周内接受了亚硝基脲或丝裂霉素 C 的治疗;11.4 在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 90 天内接受肿瘤抗原疫苗治疗者;首次给药前 4 周内接种过任何减毒活疫苗,或计划在研究期间接种减毒活疫苗; 11.5 在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 2 周(或 5 个半衰期,以时间较长者为准)内系统性使用过 CYP 3A4 强效抑制剂或氟康唑等(注:允许使用上述局部外用药)),以及因伴随疾病需要持续使用此类药物者; 11.6 在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 90 天内进行自体造血干细胞移植者;11.7 既往接受过同种异体造血干细胞移植者或实质器官移植者;11.8 在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 4 周内接受过重大外科手术、有重大创伤、研究过程中预计进行重大外科手术者;
  • 12.五年内患有任何其他恶性肿瘤(除外已根治性切除且未复发的皮肤基底细胞癌、皮肤鳞状细胞癌、浅表性膀胱癌、局部前列腺癌、原位宫颈癌或其他原位癌);
  • 13.有自身免疫疾病病史,包括但不限于系统性红斑狼疮、肾炎、银屑病、类风湿性关节炎、炎性肠道疾病、自身免疫性肝炎(除外以下:仅需胰岛素替代治疗的 I 型糖尿病、仅需甲状腺激素替代治疗的免疫性甲状腺炎、无需全身治疗的皮肤病(如白癜风)、已控制的乳糜泻、童年患哮喘成人后完全缓解无需任何干预);
  • 14.患有严重的心脑血管疾病,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 14.1 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 6 个月内,患有急性心肌梗塞、不稳定性心绞痛、中风,接受过冠状动脉成形术或支架; 14.2 纽约心脏病协会 III 级或 IV 级充血性心力衰竭或左室射血分数(LVEF)<50%; 14.3 未能控制的高血压(尽管使用了最优治疗,但收缩压>=140mmHg 和 / 或舒张压>=90 mmHg); 14.4 >2 级的心律失常(CTCAE v5.0); 14.5 基线期心电图 QTc 间期延长(Fridericia 方法,QTcF>480 ms);14.6 在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 90 天存在深静脉血栓、肺栓塞或其他严重血栓栓塞事件病史(植入式输液港或导管相关血栓,或浅表静脉血栓不视为严重血栓栓塞)。
  • 15.有需使用类固醇或抗纤维化治疗的(非感染性)肺炎病史者或当前肺炎者;
  • 16.在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 12 个月内有活动性结核病感染史的患者;筛选期确诊为潜伏性结核感染者(潜伏性结核感染者如同意接受异烟肼单药预防性治疗可纳入);
  • 17.当前患有严重影响吞咽药物的疾病;
  • 18.存在活动性感染(例如急性细菌感染、病毒、活动性梅毒等)或在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 14 天内或正在接受静脉输注抗生素: 18.1 活动性丙型肝炎定义为:丙型肝炎抗体阳性且 HCV-RNA 阳性; 18.2 活动性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感染定义为: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抗体阳性; 18.3 活动性乙型肝炎定义为:乙型肝炎病毒滴度>=500 IU /mL(对于慢性乙肝患者,需满足首次给药前抗 HBV 治疗至少 14 天且同意研究期间继续抗病毒治疗)。
  • 19.已知对试验药物或其任何辅料过敏;对人源化抗体或融合蛋白产生重度变态反应、类过敏或其它超敏反应病史或疑似对盐酸吉卡昔替尼或同类药物过敏者;
  • 既往有明确的神经或精神障碍史,包括癫痫或痴呆;
  • 21.研究者认为受试者存在其他原因而不适合参加本临床研究。

研究组 & 干预措施

Part1-方案 B

Part1-方案 A

Part2-扩展研究

结局指标

主要结局

LYRIC 标准评价的客观缓解率(ORR)

安全性

次要结局

  • 药代动力学浓度分析集
  • 有效性终点
  • 免疫原性评价指标

研究者

研究点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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