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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试验/CTR20250051
CTR20250051已完成2 期

脂必泰胶囊治疗原发性高脂血症(痰瘀互结、气血不利证)的随机、双盲、平行对照、多中心 II 期临床试验

成都地奥九泓制药厂12 个研究点 分布在 1 个国家开始时间: 2025年1月22日
适应症
相关药物

试验速览

阶段
2 期
状态
已完成
试验地点
12
主要终点
血清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LDL-C)较基线变化的百分比和变化值;

研究概览

简要总结

探索脂必泰胶囊增加剂量(一次 2 粒,一日 2 次)与原剂量(一次 1 粒,一日 2 次)的获益-风险比。

研究设计

研究类型
Interventional
主要目的
平行分组
盲法
双盲

入排标准

年龄范围
18岁 至 75岁(—)
性别
All

入选标准

  • 年龄 18~75 周岁(含临界值),性别不限;
  • 18.0 kg/m2≤BMI(身高体重指数)≤30.0 kg/m2;
  • 符合原发性高脂血症(痰瘀互结、气血不利证)的诊断标准;
  • 3.4 mmol/L ≤LDL-C,TG≤4.5mmol/L;
  • 导入期前后诊断符合上述标准,且导入期前后两次检测 LDL-C 之间差值绝对值不大于 12%者;
  • 同意试验期间接受膳食及生活方式改变指导,且在研究期间保持稳定的饮食和稳定的运动,按要求服药并填写日记卡;
  • 同意参加本临床试验并自愿签署知情同意书。

排除标准

  • 已知或怀疑对试验用药品的组成成份过敏,或过敏体质。
  • 根据《中国血脂管理指南(2023 年)》,符合 ASCVD 风险分层为超高危和极高危者。
  • 已确认的纯合子型家族性高胆固醇血症。
  • 继发性原因引起的血脂异常,如肾病综合征、甲状腺功能减退症、肾功能衰竭、系统性红斑狼疮、糖原累积症、骨髓瘤、脂肪萎缩症、急性卟啉病、多囊卵巢综合征,药物原因导致(如吩噻嗪类、β受体阻滞剂、糖皮质激素及某些避孕药等)或正在使用肝素、甲状腺素治疗药和其他影响血脂代谢药物的患者。
  • 任何可能严重影响药物的吸收、分布、代谢或排泄的手术或医学状况:①胃肠道大手术史,如胃切除术、胃肠吻合术或肠切除术;②活动性或复发性肠易激综合征(IBS)或炎症性肠病(筛选访视前至少 6 个月无症状者除外);③目前活动性胃炎、活动性溃疡、胃肠道 出血;④胰腺疾病或胆囊疾病病史(既往胆囊切除者除外)。
  • 曾使用过前蛋白转化酶枯草溶菌素 9(PCSK9)抑制剂者,如依洛尤单抗和阿利西尤单抗。
  • 入组前 4 周或在药物 5 个半衰期内(以较长者为准)应用降脂药物,如他汀类药物、胆固醇吸收抑制剂、普罗布考、胆酸螯合剂、贝特类、烟酸类和高纯度鱼油制剂、减肥药(如 GLP-1 受体激动剂)及说明书中明确有降脂作用的其他中成药、保健品、院内制剂(如配方颗粒、中药汤剂)等。
  • 急慢性肝病、药物性肝损伤或肝硬化病史(腹部彩超提示轻度脂肪肝者除外)。
  • ALT、AST≥正常值上限 2 倍,SCr>正常值上限,总胆红素(TBIL)≥正常值上限 1.5 倍,肌酸激酶≥正常值上限 3 倍,或其它任何一项实验室检查(血常规、尿常规、血生化)结果超过正常值范围上限,且经研究者判断可能影响疗效或安全性评价者。
  • 有以下任一种严重的心脑疾病史:
  • ①筛选访视前 3 个月内出现过不稳定型心绞痛或接受过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手术,或接受过经皮冠状动脉介入治疗。
  • ②筛选访视前 6 个月内出现过心肌梗死、休克、危及生命的心律失常或明显的心电图异常(如 ST 段异常、病理性 Q 波、QTc 间期异常等)。
  • ③有左心室流出道梗阻(如主动脉狭窄,特发性肥厚性主动脉瓣下狭窄)病史。
  • ④筛选时心力衰竭≥ⅡI 级(NYHA 分级标准)。
  • ⑤筛选访视前 6 个月内发生过急性脑卒中,不含无症状的卒中。
  • 合并有未控制的高血压(筛选时有高血压病史,正在接受规律服药治疗,筛选时连续两次测量血压≥180/110mmHg),或 1 型糖尿病、糖尿病酮症酸中毒病史、未控制的 2 型糖尿病(糖化血红蛋白(HbA1c)>7%)。
  • 患有其他严重代谢性疾病患者。
  • 肌炎、肌病或横纹肌溶解病史,严重肌肉异常和神经病变。
  • 甲状腺功能异常(如甲状腺功能亢进症、甲状腺功能减退症等)者(经研究者判断无临床意义者除外)。
  • 被证实对 HMG-CoA 还原酶抑制剂不能耐受或无效者。
  • 首次给药前 5 年内有恶性肿瘤病史,不包括在确诊 5 年内达到临床治愈的子宫颈上皮癌、鳞状上皮癌或皮肤基底细胞癌。
  • 妊娠、哺乳期妇女或无论男女近 3 个月内有生育计划者。
  • 怀疑或确定有酗酒、药物或毒品滥用史。
  • 对饮食有特殊要求,不能按要求饮食和控制运动者,包括但不限于遵循过度减肥饮食者、接受或正在进行剧烈运动方案(马拉松训练、健身训练等)及打算在试验期间开始训练者。
  • 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HBsAg)、丙型肝炎病毒(HCV)抗体、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抗体、梅毒特异性抗体(TPHA)任一项阳性者。
  • 近 3 个月内参加过其它干预性临床试验。
  • 研究者认为不能参加该临床试验者。

结局指标

主要结局

血清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LDL-C)较基线变化的百分比和变化值;

时间窗: 用药 4、8、12 周后

次要结局

  • ASCVD 低危受试者 LDL-C<3.4mmol/L 的比例;(用药 12 周后)
  • ASCVD 中、高危受试者 LDL-C<2.6mmol/L 的比例;(用药 12 周后)
  • 胆固醇(TC)较基线变化的百分比和变化值;(用药 4、8、12 周后)
  • 甘油三酯(TG)较基线变化的百分比和变化值;(用药 4、8、12 周后)
  • 高密度脂蛋白胆固醇(HDL-C)和非高密度脂蛋白胆固醇(非 HDL-C)较基线变化的百分比和变化值;(用药 4、8、12 周后)
  • Apo A1、Apo B 较基线变化的百分比和变化值;(用药 4、8、12 周后)
  • 脂蛋白 a [Lp(a)]较基线变化的百分比和变化值;(用药 4、8、12 周后)
  • 中医证候疗效痊愈率、愈显率和总有效率。(用药 4、8、12 周后)
  • 生命体征;实验室检查(血常规、尿常规、肝功能、肾功能、凝血功能、肌酸激酶、甲功三项);十二导联心电图;不良事件(筛选期、基线期、用药 4、8、12 周后、用药结束后 2 周)

研究者

研究点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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