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TR20222068进行中(未招募)3 期
在接受奥希替尼治疗后进展的 EGFR 突变 MET 过表达和 / 或扩增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非小细胞肺癌受试者中比较赛沃替尼联合奥希替尼与含铂二联化疗的疗效与安全性的 III 期、随机、开放性研究(SAFFRON)
未提供247 个研究点 分布在 5 个国家目标入组 69 人开始时间: 2022年8月17日
相关药物
试验速览
- 阶段
- 3 期
- 状态
- 进行中(未招募)
- 入组人数
- 69
- 试验地点
- 247
- 主要终点
- 无进展生存期
研究概览
简要总结
暂无简介。
详细描述
本研究旨在评估赛沃替尼联合奥希替尼对比含铂二联化疗在接受奥希替尼治疗后进展的 EGFR 突变 MET 过表达和 / 或扩增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非小细胞肺癌受试者中的疗效和安全性。
研究设计
- 研究类型
- 安全性和有效性
- 分配方式
- 随机化
- 干预模型
- 平行分组
- 盲法
- 开放
入排标准
- 年龄范围
- 18岁(最小年龄) 至 无上限(—)
- 性别
- All
- 接受健康志愿者
- 否
入选标准
- •能够签署知情同意书,包括遵从 ICF 和本 CSP 中列出的要求和限制
- •在实施任何必须的和非必须的研究特定程序、采样和分析前,签署书面 ICF 并注明日期。
- •在签署知情同意书时,受试者年龄必须≥18 岁(日本受试者≥20 岁)。允许所有性别
- •经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诊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 NSCLC,不适合接受以治愈为目的的治疗。
- •至少含 EGFR 敏感突变之一:外显子 19 缺失、L858R 突变和 / 或 T790M。
- •在接受奥希替尼作为最近抗肿瘤治疗的一线或二线治疗中已发生影像学的进展。
- •进展后奥希替尼单药治疗可在筛选期间连续进行(第 1 部分和第 2 部分)。
- •允许既往接受过血管内皮生长因子(VEGF)/血管内皮生长因子受体(VEGFR)抑制剂(例如贝伐珠单抗、ramucirumab)联合当地说明书建议中批准的 EGFR-TKI 一线治疗。
- •既往接受过奥希替尼的辅助治疗的受试者,如果在末次奥希替尼给药后<6 个月发生进展,则可纳入。
- •既往接受过晚期转移性治疗的受试者,必须未接受过化疗和免疫治疗(即 PD-1 抑制剂、PD-L1 抑制剂、T 淋巴细胞相关蛋白 4 抑制剂)。
- •既往接受过化疗和免疫治疗作为新辅助或辅助治疗,如果在新辅助或辅助治疗之后超过 6 个月,诊断为转移性 / 复发性疾病,是可接受的。
- •必须提供满足以下要求的 FFPE 肿瘤组织:在既往奥希替尼(作为最近的治疗)治疗进展后获得;样本满足中心实验室手册和诊断测试手册中规定的要求
- •由申办方指定的中心实验室对既往奥希替尼治疗进展后采集的肿瘤标本进行 MET IHC 和 MET FISH 检测,确定 MET 过表达和 / 或扩增。
- •MET 过表达定义为 IHC 检测到≥90%的肿瘤细胞染色强度为 3+
- •MET 扩增定义为 FISH 检测到肿瘤细胞中 MET 基因≥10 拷贝
- •筛选期间,至少存在 1 处既往未接受过放疗、未接受过活检的病灶,基线时通过适合准确重复测量的 CT 或 MRI 准确测量的最长径≥10 mm(淋巴结除外,其短轴必须≥15 mm)。如果仅存在一个可测量病灶,只要在筛选期肿瘤标本采集后至少 14 天进行基线肿瘤评估扫描,则可以使用。
- •造血功能良好:绝对中性粒细胞计数≥1500/μL ;血红蛋白≥9.0 g/dL(过去 2 周内未输血);血小板≥100000/μL(过去 10 天内未输血)
- •肝功能良好:ALT 和 AST≤2.5×正常值上限(ULN),总胆红素水平(TBL)≤1×ULN ;TBL>1 ULN 至≤1.5×ULN,ALT 和 AST≤1×ULN
- •肾功能良好,定义为血清肌酐≤1.5×ULN 或肌酐清除率≥45 mL/min,在研究中心使用标准方法进行评估(Cockcroft-Gault 方程、肾病饮食改良或慢性肾病流行病学合作公式、乙二胺四乙酸清除率、或 24 小时尿液采集)。
- •充分的凝血参数,定义为国际标准化比值(INR)≤1.2,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1.2×ULN,除非受试者正在接受影响这些参数的治疗性抗凝治疗。
- •如果使用低分子量肝素临床稳定≥2 周,则患有已知肿瘤血栓或深静脉血栓形成的受试者符合资格。将接受使用直接口服抗凝剂(如阿哌沙班 / 利伐沙班)治疗癌症相关血栓栓塞。不推荐使用华法林进行口服抗凝。
- •美国东岸癌症临床研究合作组织(ECOG)体能状态评分为 0 或 1。
- •愿意并能够依从研究和随访程序。
- •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必须从筛选至停止研究治疗后 6 周使用高效避孕措施,不得处于哺乳期,且妊娠试验结果必须为阴性(如果有生育能力),或必须通过在筛选时满足以下标准之一证明无生育能力:
- •绝经后状态(定义为年龄大于 50 岁,且在停止所有外源性激素治疗后至少闭经 12 个月)。
- •如果 50 岁以下女性在停止外源性激素治疗后闭经≥12 个月,且促黄体激素和促卵泡激素水平在该机构绝经后范围内,则认为是绝经后状态。
- •接受过子宫切除术、双侧卵巢切除术或双侧输卵管切除术等不可逆的绝育手术的女性,不包括输卵管结扎术。
- •女性伴侣具有生育能力的男性受试者必须愿意在研究期间和研究治疗终止后 6 个月内采取屏障避孕法。受试者应当避免在开始给药后至终止研究治疗后 6 个月期间捐献精子。
排除标准
- •不推荐使用培美曲塞的主要组织学类型为鳞状细胞癌的 NSCLC 患者。混合组织学将按主要细胞类型分类。
- •已知小细胞肺癌转化或存在小细胞成分。
- •脊髓压迫或脑转移,除非无症状,且在研究治疗开始前至少 14 天内使用类固醇剂量为≤10 mg/天的泼尼松或其等效药物时,疾病稳定。
- •既往或活动性软脑膜瘤。
- •在开始研究治疗时,任何既往治疗引起任何未痊愈毒性大于 CTCAE 1 级,脱发、血红蛋白≥9.0 g/dL 和 2 级既往铂治疗相关神经病除外。
- •根据研究者的判断,活动性胃肠道疾病或其他显著干扰口服治疗药物吸收、分布、代谢或排泄的疾病(例如溃疡性疾病、未受控制的恶心、呕吐、≥2 级腹泻、吸收不良综合征或既往显著肠切除术)。
- •当前或过去 6 个月内出现以下任何一种心脏疾病:不稳定型心绞痛;充血性心脏衰竭(纽约心脏病协会心功能分级[NYHA]≥1 级);急性心肌梗死;卒中或短暂性脑缺血发作;未受控制的高血压(尽管接受了药物治疗,但血压[BP]≥150/95 mmHg);筛选时,使用筛选时门诊 ECG 机器推导的 QTcF 值,从 3 次 ECG 获得的女性和男性的经 Fridericia 公式校正的平均静息 QT 间期(QTcF)分别>470 ms 和>450 ms(注:该公式考虑了随着心率增加发生的 QT 间期生理性缩短,允许在不同心率范围内比较 QT 间期);可能增加 QTcF 延长风险或心律失常事件风险的任何因素,如心力衰竭、先天性或长 QT 综合征家族史、一级亲属中 40 岁以下不明原因猝死家族史、已知可延长 QT 间期并导致尖端扭转型室性心动过速的任何合并用药、补充剂无法纠正的慢性低钾血症或电解质异常(筛选期间可将电解质异常纠正至正常范围内),包括:血清 / 血浆钾<正常值下限(LLN),血清 / 血浆镁<LLN,血清 / 血浆钙<LLN;心律、传导、静息 ECG 形态具有临床意义的异常(如完全性左束支传导阻滞、III 度心脏传导阻滞、II 度心脏传导阻滞、PR 间期>250 msec);急性冠脉综合征
- •在开始研究治疗前≤28 天给予宽野放疗(包括治疗性放射性同位素,如锶 89)或≤7 天接受过用于缓解的固定野放疗,或尚未从此类治疗的副作用中恢复。
- •开始研究治疗前≤28 天内接受过大手术,或≤7 天内接受过小手术。port-a-cath 植入后无需等待。
- •研究者认为这些因素不利于受试者参与研究或可能影响 CSP 遵循方案。
- •活动性乙型肝炎病毒(HBV)(乙型肝炎表面抗原[HBsAg]结果阳性)或丙型肝炎病毒(HCV)。对于既往出现或已治愈 HBV/HCV 感染的受试者,如果符合以下条件,则有资格参与研究:
- •HBsAg 阴性且乙型肝炎核心抗体阳性。或
- •HBsAg 阳性,但转氨酶正常且 HBV DNA 水平在 0 和 2000 IU/mL(非活性携带状态)之间> 6 个月,并愿意至少在研究期间开始和维持抗病毒治疗。
- •HBV DNA 水平>2000 IU/mL,但在过去 3 个月内接受预防性抗病毒药物治疗,并在研究期间维持抗病毒药物治疗。
- •既往或已消退的 HBV 感染患者必须每月监测一次 ALT 和 HBV DNA
- •HCV 抗体呈阳性的受试者仅聚合酶链反应显示 HCV 核糖核酸呈阴性的情况下可参与本项研究。
- •已知存在严重的活动性感染,包括但不限于结核病或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HIV 1/2 抗体阳性)。
- •研究治疗首次给药前 30 天内接种过减毒活疫苗(包括抗 COVID-19)。
- •在过去 5 年内,存在其他活动性肿瘤,或有侵袭性癌症治疗史。至少 3 年前接受过确定性局部治疗且不太可能复发的 I 期癌症受试者有资格参加研究。所有既往接受过治疗的原位癌(即,非浸润性)受试者以及有非黑色素瘤皮肤癌病史的受试者均有资格参加研究。
- •既往有需要类固醇治疗的 ILD 史、药物诱导的 ILD 史、放射性肺炎史或有临床活动性 ILD 证据。
- •任何来源的肝硬化病史和临床分期;或其他严重肝病或慢性疾病伴相关肝脏受累病史,伴或不伴正常 LFT,例如:血色素沉着病;Α-1 抗胰蛋白酶缺乏;自身免疫性肝炎;原发性硬化性胆管炎;原发性胆汁性肝硬化;活检确诊的非酒精性脂肪性肝炎伴晚期纤维化;活检确诊的酒精性脂肪性肝炎伴晚期纤维化;威尔森病;肝细胞癌
- •既往或当前接受除奥希替尼以外的第三代 EGFR-TKI 治疗。
- •既往或当前接受赛沃替尼或另一种 MET 抑制剂(例如,foretinib、克唑替尼、卡博替尼、onartuzumab、capmatinib、tepotinib)治疗。
- •接受过≥3 线转移性 NSCLC 全身治疗的受试者不合格。
- •GFR-TKI 后使用 VEGF/VEGFR 抑制剂。
- •在研究治疗首次给药前 3 周内(圣约翰草,为给药前 3 周)正在接受(或不能在接受研究治疗首次给药前停止使用)已知为细胞色素 P450(CYP)3A4 强诱导剂或 CYP1A2 强抑制剂的药物或草药补充剂的受试者将被排除。所有受试者必须在研究期间和末次给药后 3 个月内尽量避免合并使用任何已知对 CYP3A4 有诱导剂作用的药物、草药补充剂和 / 或食物摄入。
- •任何禁忌症或已知对任何细胞毒性化疗药物和 / 或支持性药物过敏。对赛沃替尼或奥希替尼相似的药物的活性或非活性辅料或化学结构或类别已知过敏。
- •在随机化前 2 周或 5 个药物半衰期内(以较长者为准)参加另一项试验用药品的临床研究。允许受试者参加研究治疗的随访期。
- •参与本研究设计和 / 或实施的人员(适用于阿斯利康的工作人员和 / 或研究中心工作人员)。
- •经研究者判定不太可能遵从研究步骤、限制及要求的受试者不得参与本研究。
- •仅限女性-当前处于妊娠期(通过妊娠试验结果阳性确认)或哺乳期。
- •受试者无法提供所需数量的样本进行 MET 分析。
- •既往接受过同种异体骨髓移植。
- •遗传学研究样本采集前 120 天内接受过非去白细胞全血输血。
结局指标
主要结局
无进展生存期
时间窗: 从随机化开始至 疾病进展或死亡
次要结局
- 总生存期(从随机化至死亡)
- 免疫组化+ 无进展生存期(从随机化开始至 疾病进展或死亡)
- 免疫组化+ 总生存期(从随机化至死亡)
- 客观缓解率(从随机化至 CR 或 PR)
- 缓解持续时间(从首次记录到缓解的日期至疾病进展或无疾病进展的情况下死亡的日期)
- 疾病控制率(从随机化至 CR、PR 或疾病稳定)
- 至停止治疗或死亡的时间(随机化日期至研究治疗终止或死亡的日期)
- 肿瘤缩小(随机化至死亡的日期)
- 至恶化时间(从随机化至恶化日期)
- PK(第 1-3 周期)
- AE、SAE、因 AE 导致的 停药率和死亡、临床生化 / 血液学(包括 LFT)、 ECHO/MUGA、ECG、ECOG 体能状态和生命体征方面(整个研究周期)
研究者
于颖
AstraZeneca AB/阿斯利康全球研发(中国)有限公司/AstraZeneca AB R&D
研究点 (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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