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TR20253167进行中(未招募)2 期
HB1801 联合曲妥珠单抗和帕妥珠单抗对比多西他赛联合曲妥珠单抗和帕妥珠单抗一线治疗 HER2 阳性复发转移性乳腺癌参与者的有效性和安全性的随机、开放、多中心、II 期临床研究
未提供24 个研究点 分布在 1 个国家目标入组 80 人开始时间: 2025年8月11日
试验速览
- 阶段
- 2 期
- 状态
- 进行中(未招募)
- 入组人数
- 80
- 试验地点
- 24
- 主要终点
- 根据 RECIST v1.1 评价的 ORR
研究概览
简要总结
暂无简介。
详细描述
本试验旨在比较 HB1801 联合曲妥珠单抗和帕妥珠单抗对比多西他赛联合曲妥珠单抗和帕妥珠单抗一线治疗 HER2 阳性复发转移性乳腺癌参与者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研究设计
- 研究类型
- 安全性和有效性
- 分配方式
- 随机化
- 干预模型
- 平行分组
- 盲法
- 开放
入排标准
- 年龄范围
- 18岁(最小年龄) 至 无上限(—)
- 性别
- All
- 接受健康志愿者
- 否
入选标准
- •自愿加入本研究,并签署知情同意书(ICF);
- •经组织学和 / 或细胞学确诊的不可切除局部复发或转移性乳腺癌;
- •HER2 阳性(IHC3+,或 IHC2+且 ISH 阳性);
- •既往未接受过针对不可切除局部复发或转移性乳腺癌的系统性化疗和 / 或 HER2 靶向治疗(允许接受过 1 线内分泌治疗方案参与者入组);(新)辅助化疗或 HER2 靶向治疗结束后 12 个月以上复发的参与者可以考虑入组;
- •美国东部肿瘤协作组(ECOG)体力状况评分为 0 - 1 分;
- •至少存在一个可测量病灶(RECIST 1.1),可测量病灶应未接受过放疗等局部治疗(位于既往放疗区域内的病灶,如果证实发生进展,也可选做靶病灶)。靶病灶不能仅为骨转移灶;
- •有充分的器官和骨髓功能(检测前 14 天内未输血、未使用造血刺激因子类药物纠正状态下):
- •a) 中性粒细胞计数 ≥ 1.5 × 10^9/L;
- •b) 血小板计数 ≥ 100 × 10^9/L;
- •c) 血红蛋白 ≥ 90 g/L;
- •d) 肝功能:总胆红素(TBIL) ≤ 1.0 × 参考值上限(ULN);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和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 ≤ 2.5 × ULN(当参与者伴肝转移时, ALT/AST 需≤ 5 × ULN;伴碱性磷酸酶(ALP)>2.5 × ULN 时,ALT/AST 需 ≤1.5× ULN);
- •e) 肾功能:肌酐清除率≥60mL/min(采用 Cockcroft-Gault 公式计算);
- •f) 凝血功能:国际标准化比率(INR)≤1.5,且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1.5 ×ULN(对于正在接受抗凝治疗的参与者,研究者判断 INR 和 APTT 均在安全有效的治疗范围内);
- •g) 左心室射血分数(LVEF)>50%;
- •预期生存时间≥3 个月;
- •育龄期妇女参与者,必须在随机前 7 天内进行血妊娠试验,结果为阴性,且同意在研究治疗期间和末次研究治疗后 3 个月内(多西他赛和 HB1801)或 7 个月内(曲妥珠单抗和帕妥珠单抗)采用可靠有效的方法避孕(以最长时间为准);对于伴侣为育龄期妇女的男性参与者,必须同意在研究治疗期间和末次研究治疗后 3 个月内(多西他赛和 HB1801)或 7 个月内(曲妥珠单抗和帕妥珠单抗)采用可靠有效的方法避孕(以最长时间为准)。
排除标准
- •存在曲妥珠单抗、帕妥珠单抗和多西他赛禁忌症或根据研究者判断不适于接受 HB1801、多西他赛、帕妥珠单抗或曲妥珠单抗治疗者;
- •随机化时存在≥3 级周围神经病变的参与者;
- •既往抗肿瘤治疗的毒性尚未恢复到不良事件通用术语标准 5.0 版(CTCAE 5.0)≤1 级(脱发、外周神经毒性、单纯性实验室检查等研究者判断无安全风险的毒性除外,需缓解至 ≤ 2 级);
- •既往抗 HER2 药物治疗过程中,LVEF 曾降至<50%,或出现症状性充血性心力衰竭(CHF),或发生导致永久终止治疗的相关毒性者;
- •已知对糖皮质激素过敏和 / 或禁忌症者(包括但不限于活动性消化道溃疡、重症高血压、严重的低钾血症、青光眼等);
- •既往接受过蒽环类药物治疗,且累积达到以下剂量者:多柔比星或脂质体多柔比星> 360 mg/m^2;表柔比星 > 720 mg/m^2;米托蒽醌 > 120 mg/m^2;其他蒽环类药物>相当于 360 mg/m^2 的多柔比星;如果使用多于一种蒽环类药物,那么累积剂量不得超过相当于 360 mg/m^2 的多柔比星;
- •随机前 14 天内使用过 CYP3A4 的强效抑制剂;
- •对任一研究药物成分或任何已知辅料存在超敏反应病史;
- •未经治疗的、或不稳定的脑实质转移、脊髓转移或压迫、癌性脑膜炎;接受过脑局部治疗且症状稳定、影像学检查显示在随机化前稳定至少 4 周、无脑水肿证据、且无需糖皮质激素治疗的情况的参与者可以考虑入组;
- •随机化前 3 年内的活动性恶性肿瘤,除外本试验中研究的乳腺癌以及任何已经接受过根治性治疗的局部可治愈的肿瘤(例如已切除的基底细胞或鳞状细胞皮肤癌、浅表性膀胱癌、宫颈或乳腺原位癌、早期甲状腺癌等);
- •伴有无法控制的或重要的心脑血管疾病,包括但不限于:
- •a) 随机前 6 个月内出现纽约心脏病协会(NYHA)Ⅱ级或以上充血性心力衰竭、不稳定型心绞痛、心肌梗死,或引起血液动力学不稳定的心律失常;
- •b) 原发性心肌病(如扩张型心肌病、肥厚型心肌病、致心律失常性右室心肌病、限制型心肌病、未定型心肌病);
- •c) 有临床意义的 QT 间期延长史,或筛选期 QTcF(采用 Fridericia 公式计算) > 450 ms;
- •d) 随机前 6 个月内发生过动 / 静脉血栓事件,如脑血管意外(包括暂时性缺血性发作、脑出血、脑梗塞)、深静脉血栓及肺栓塞等;
- •e) 未控制的高血压(收缩压 > 160 mmHg 和 / 或舒张压 > 100 mmHg);
- •随机前 14 天内,存在需要进行系统性抗菌、抗真菌或抗病毒治疗的严重的慢性或活动性感染(包括结核菌感染等);
- •活动性乙型肝炎[乙型肝炎表面抗原(HBsAg)阳性,且 HBV-DNA ≥ 2 × 10^3 IU/mL]或丙型肝炎[丙型肝炎抗体阳性且 HCV-RNA 定量检测结果 > 检测范围下限];
- •注:对于检测范围下限 < HBV-DNA < 2 × 10^3 IU/mL 的乙型肝炎病毒携带者,研究期间根据临床判断愿意采用恩替卡韦或其他抗病毒治疗的参与者可考虑入组;
- •已知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病史者;
- •正在参加其他临床研究(非干预性临床研究或处于干预性研究的随访期除外)或随机化时距离前一次临床研究结束(末次用药)时间少于 4 周者;
- •随机前 28 天内接受过放疗、靶向治疗、免疫治疗和其他临床研究药物等抗肿瘤治疗或 14 天内使用过具有抗肿瘤适应症的中药;
- •随机前 7 天内,存在不能控制的需要频繁引流或医疗干预的浆膜腔积液(如胸腔积液、腹腔积液、心包积液等)或需要在干预后 2 周内进行额外干预(不包括对渗出液行脱落细胞学检测);
- •随机前 28 天内接受过主要脏器外科手术(不包括穿刺活检);
- •存在其他可能干扰参与者参与研究程序或不符合参与者参加研究最大获益或影响研究结果的情形:如精神病、吸毒或药物滥用等病史,具有临床意义的任何其它疾病或状况等。
结局指标
主要结局
根据 RECIST v1.1 评价的 ORR
时间窗: 整个试验周期
次要结局
- 根据 RECIST v1.1 评价的疾病控制率(DCR)、缓解持续时间(DOR)、无进展生存期(PFS),总生存期(OS);(整个试验周期)
- 治疗期间不良事件(TEAE)、严重不良事件(SAE)的发生率与严重程度;生命体征、体格检查、实验室检查、心电图等指标的异常(整个试验周期)
研究者
临床试验信息组
石药集团中奇制药技术(石家庄)有限公司
研究点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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