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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试验/ChiCTR2400082366
ChiCTR2400082366尚未招募2 期

评价注射用 HYR-PB21 用于单侧全膝关节置换术后镇痛治疗的有效性和安全性的随机、双盲、阳性药平行对照、多中心Ⅱ期临床试验

申办方4 个研究点 分布在 1 个国家开始时间: 2024年3月28日最近更新:

试验速览

阶段
2 期
状态
尚未招募
发起方
试验地点
4
主要终点
疼痛强度评分-时间曲线下面积

研究概览

简要总结

主要目的:以盐酸布比卡因注射液为对照,评价 HYR-PB21 用于单侧全膝关节置换术后镇痛治疗的有效性。 次要目的: (1)观察试验药物和阳性对照药 AE 发生情况,评价 HYR-PB21 用于单侧全膝关节置换术后镇痛治疗的安全性。 (2)考察单侧全膝关节置换术中关节周围局部浸润给药途径下,HYR-PB21 的血浆布比卡因药代动力学特征。

研究设计

研究类型
干预性研究
主要目的
随机平行对照
盲法
哨兵组不设置盲法。 正式试验阶段为双盲,受试者盲和评估者盲。

入排标准

年龄范围
18 至 75(—)
性别
All

入选标准

  • (1) 受试者能够理解本临床试验的程序和方法(包括疼痛强度评估方法),经过充分的知情同意,自愿参加并由受试者本人签署知情同意书;
  • (2) 签署知情同意书时,18≤年龄≤75 周岁,性别不限;
  • (3) 男性的体重≥50kg,女性的体重≥45kg,且身体质量指数(BMI)在 19.0~30.0kg/m2 之间(包含临界值);
  • (4) 受试者根据美国麻醉医师学会(ASA)分级标准为Ⅰ-Ⅲ级;
  • (5) 计划在全麻下行单侧全膝关节置换手术的患者;
  • (6) 育龄期女性或男性受试者须同意自签署知情同意书始至用药后 30 天内本人或伴侣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

排除标准

  • (1) 对酰胺类局部麻醉药(如利多卡因、布比卡因和罗哌卡因等),阿片类药物或本试验中所用药物(如对乙酰氨基酚)的任何成分过敏或有特发反应史者,或过敏体质者(如对两种或以上的药物、食物或花粉过敏);
  • (2) 经研究者评估合并可能会影响术后疼痛评估的其他身体显著疼痛(如其他关节的显著疼痛,包括非患肢膝关节、慢性神经性疼痛、同期或先期的对侧膝关节置换、同期足部手术等);合并可能会影响给药后安全性和有效性评估的其他疾病;
  • (3) 确诊为全身性疾病导致的膝关节病变,计划行单侧全膝关节置换术(TKA)的患者;
  • (4) 既往有呼吸系统、神经系统、循环系统、血液系统、消化系统以及全身性疾病病史,经研究者(医师)判断不适宜入选本试验者;
  • (5) 筛选期实验室检查结果符合以下规定者:
  • ① 血小板计数(PLT)≤50×109/L;
  • ② 谷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或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正常值上限的 1.5 倍;
  • ③ 血肌酐(Cr)≥正常值上限的 2 倍;
  • ④ 凝血酶原时间(PT)>正常值上限+3s 或部分活化凝血酶时间(APTT)>正常值上限+10s。
  • (6) QTcF 间期明显延长(如:筛选期首次检查 QTcF 间期>450ms,且反复连续三次检查值均>450ms,或三次检查均值>450ms);存在导致尖端扭转型室速(TdP)的其他危险因素(如心力衰竭、低钾血症、心动过缓、遗传性长 QT 综合征)并由研究者判定影响本试验;或筛选前 1 个月内使用导致 QT/QTc 间期延长的药物(QTcF 间期计算使用 Fridericia 公式);
  • (7) 筛选期病毒学检查(乙型肝炎表面抗原、丙型肝炎病毒抗体、梅毒螺旋体抗体或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抗体)呈阳性者;
  • (8) 患者因治疗方案的需求,计划给药后 72 小时内使用除本方案规定允许使用的其他镇痛药物;
  • (9) 手术前使用过镇痛药物(已停用时间达到 7 个药物半衰期(已有明确半衰期)或 7 天以上(未有明确药物半衰期)除外;);
  • (10) 手术前使用过或正在使用阿司匹林、抗惊厥药、单胺氧化酶(MAO)抑制剂、三环类抗抑郁药、抗精神病药、5-羟色胺、去甲肾上腺素再摄取抑制剂、肌肉松弛剂、抗胆碱药和长期使用激素类药物(局部吸入除外)等(已停用时间达到 7 个药物半衰期(已有明确半衰期)或 7 天以上(未有明确药物半衰期)除外;筛选前每日使用不超过 100mg 的阿司匹林,停用达到 3 天除外);
  • (11) 手术前 48 小时至给药结束后 72 小时期间不能戒烟、戒酒(含有酒精的治疗药物除外)者;
  • (12) 给药前 3 个月(90 天)内经常饮酒者,即每周饮酒超过 14 单位酒精(1 单位=360mL 啤酒或 45mL 酒精量为 40%的烈酒或 150mL 葡萄酒)者;
  • (13) 给药前 3 个月(90 天)内接受过重大手术者,或接受了可能显著影响研究药物体内过程或安全性评价的手术者;
  • (14) 给药前 3 个月(90 天)内参加过药物或器械临床试验,且已接受药物或器械治疗者,或计划在本试验期间参加其他临床试验者;
  • (15) 有成瘾性药物滥用史,有晕针、晕血史,或不能耐受静脉穿刺采血的患者;
  • (16)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目前正在哺乳或目前虽然没有人工哺乳但分娩后不满 6 个月者;
  • (17) 既往入选过 HYR-PB21 相关试验的受试者;
  • (18) 研究者认为不适宜参加本试验的其他情况。

研究组 & 干预措施

哨兵组

试验组-低剂量

试验组-高剂量

对照组

结局指标

主要结局

疼痛强度评分-时间曲线下面积

次要结局

  • 给药结束后 0-72h 内,使用补救药物总量(按照静脉吗啡当量计算)
  • 给药结束后 0-72h 内,未使用补救药物的受试者比例
  • 受试者苏醒后,首次使用补救药物的时间
  • 静息时疼痛强度评分-时间曲线下面积 AUC NRS-R,0-xx,其中 xx = 12h、24h、36h、48h 和 60h
  • 静息时疼痛强度评分-时间曲线下面积 AUC NRS-R,24h-48h 和 AUC NRS-R,48h-72h
  • 运动时疼痛强度评分-时间曲线下面积 AUC NRS-A,0-xx,其中 xx = 12h、24h、36h、48h、60h 和 72h
  • NRS 评分各观察时点评分
  • NRS 评分各观察时点评分≤3 分受试者比例
  • 给药结束后 0-XXh 内,使用补救药物总量(按照静脉吗啡当量计算),其中 xx = 24h 和 48h
  • 给药结束后 0-XXh 内,未使用补救药物的受试者比例,其中 xx = 24h 和 48
  • 给药后 24、48 和 72 小时,受试者术后镇痛满意度评价(Likert Scale)

研究者

发起方
申办方

研究点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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