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内容
临床试验/CTR20201175
CTR20201175终止3 期

在活动性狼疮性肾炎受试者中评价 AIN457 加标准治疗的有效性和安全性的随机、双盲、安慰剂对照的 3 期研究

未提供209 个研究点 分布在 8 个国家目标入组 69 人开始时间: 2020年12月8日

试验速览

阶段
3 期
状态
终止
入组人数
69
试验地点
209
主要终点
第 52 周达到完全肾脏缓解的受试者比例

研究概览

简要总结

暂无简介。

详细描述

试验目的是在国际肾脏病学会 / 肾脏病理学会(ISN/RPS)2003 年狼疮性肾炎分类标准的 III 或 IV 型,伴或不伴 V 型的活动性狼疮性肾炎受试者中,于标准治疗基础上,评价 AIN457 与安慰剂相比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研究设计

研究类型
安全性和有效性
分配方式
随机化
干预模型
平行分组
盲法
双盲

入排标准

年龄范围
18岁(最小年龄) 至 75岁(最大年龄)(—)
性别
All
接受健康志愿者

入选标准

  • 基线时年龄为 18-75 岁的成年男性和女性受试者。
  • 既往诊断为系统性红斑狼疮,即符合美国风湿病学会系统性红斑狼疮 11 项分类标准中的至少 4 项(注:筛选时不必存在这 4 项标准)或在抗核抗体或抗 dsDNA 抗体存在的情况下,可接受狼疮性肾炎作为唯一的临床标准。
  • 符合以下 4 项标准的活动性狼疮性肾炎:i) 筛选访视前 6 个月内的活检显示活动性肾小球肾炎 WHO 或 ISN/RPS III 型或 IV 型狼疮性肾炎[不包括 III(C)、IV-S(C)和 IV-G(C)],允许 V 型共存。如果在筛选前 6 个月内未进行活检,则需在确认所有其他入选 / 排除标准后于筛选期进行活检。ii) 筛选期尿蛋白肌酐比(UPCR) ≥ 1。iii) eGFR > 30 mL/min/1.73m2。iv) 活动性尿沉渣:存在细胞管型(颗粒管型或红细胞管型)或血尿(>5 个红细胞 / 高倍视野)。
  • 受试者必须目前正在或愿意按指南实践进行狼疮性肾炎的 SoC 诱导治疗,即麦考酚酸(MPA)联用激素或低剂量环磷酰胺(CYC)联用激素。
  • 如果受试者正在使用降胆固醇药物,则在随机化前剂量必须稳定至少 7 天。
  • 除非有禁忌症,否则受试者必须接受抗疟药(例如羟氯喹)治疗,并且在随机化前剂量必须稳定至少 10 天。

排除标准

  • 重度肾损害,定义为:i.)4 期 CKD,或 ii.)存在少尿(定义为记录的尿量 < 400 mL/24 小时), 或 iii.) 需要透析或移植的 ESRD。
  • 已知对 MPA、口服糖皮质激素或研究药物的任何成分不耐受或存在过敏。
  • 筛选前 6 个月内接受过任何其他生物免疫调节治疗的受试者,如果是贝利尤单抗则为 3 个月内。
  • 既往暴露于司库奇尤单抗(AIN457)或靶向 IL-17 或 IL-17 受体的任何其他生物制剂。
  • 受试者在入组 1 个月内或 5 倍半衰期内(以较长者为准)接受过任何试验性药物。
  • 基线前 12 周内甲基泼尼松龙静脉冲击治疗的累积剂量超过 3000 mg。
  • 基线前 12 周内接受全身性钙调磷酸酶抑制剂(例如环孢素、他克莫司)治疗。
  • 基线前 1 个月内使用过 CYC(i.v.或口服)。
  • 筛选前 12 个月内需要透析的受试者。
  • 患有任何严重进展或控制不佳的伴随疾病(包括近期发生的严重血栓栓塞事件),且经主要研究者判断认为受试者不适合参加试验。
  • 可能混淆司库奇尤单抗(AIN457)治疗获益评价的持续活动的炎症性疾病,包括炎症性肠病。
  • 存在研究者确定的重大医学问题,且基于研究者判断会阻碍受试者参加本研究,包括但不限于:心肌炎、心包炎、癫痫控制不佳、急性意识模糊状态、抑郁、神经精神性 SLE(NPSLE)的严重表现。
  • 经有资质的医生评估的、随机化前 12 周内的胸部 X 线、计算机断层扫描(CT)或 MRI 证实的持续感染或恶性进展。
  • 随机化前 2 周内有慢性、复发性全身感染、活动性结核感染或活动性全身感染史(普通感冒除外)。
  • 筛选期或随机分组时已知感染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乙型肝炎或丙型肝炎。
  • 过去 5 年内有淋巴增生性疾病或任何器官系统的恶性肿瘤病史,除外经治且过去 12 周内无复发证据的皮肤鲍温病或基底细胞癌或光化性角化病以及已切除的宫颈原位癌或非侵袭性恶性结肠息肉。
  • 筛选期评价时出现的以下任何异常实验室检查值:a)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或淀粉酶 > 2.5×ULN;b) 血红蛋白 < 8 g/dL;c) 中性粒细胞 < 1.0×109/L;d) 血小板计数 < 50×109/L。
  • 在随机化前 6 个月内,有持续酗酒或药物滥用史或证据。
  • 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定义为生理上能够妊娠的所有女性),除非在整个研究期间或当地批准说明书要求的更长时间内使用高效避孕方法,包括:完全禁欲、女性绝育(在接受研究治疗前至少 6 周进行了双侧卵巢切除术[伴或不伴子宫切除术]、全子宫切除术或输卵管结扎)、男性绝育(筛选前至少 6 个月)、屏障避孕方法及使用口服(雌激素和孕激素)、注射或植入激素避孕方法或具有相似疗效(失败率<1%)的其他形式激素避孕方法。

结局指标

主要结局

第 52 周达到完全肾脏缓解的受试者比例

时间窗: 第 52 周

次要结局

  • 第 52 周 24 小时尿蛋白 / 肌酐比值(UPCR)相对基线的变化(第 52 周)
  • 第 52 周达到部分肾脏缓解的受试者比例(第 52 周)
  • 第 16 周至第 52 周期间口服糖皮质激素的平均日剂量(第 52 周)
  • 第 24 周达到部分肾脏缓解的受试者比例(第 24 周)
  • 至第 52 周治疗期间达到完全肾脏缓解的时间(第 52 周)
  • 至第 52 周治疗期间达到部分肾脏缓解的时间(第 52 周)
  • 至第 52 周治疗期间达到首次晨尿尿蛋白 / 肌酐比值(UPCR)≤0.5 mg/mg 的时间(第 52 周)
  • 第 52 周 FACIT-疲劳?量表评分相对基线的平均变化改善(第 52 周)
  • 第 52 周 SF-36 PCS 相对基线的平均变化改善(第 52 周)
  • 第 52 周 LupusQoL 身体健康评分相对基线的平均变化改善(第 52 周)
  • 从基线至第 52 周治疗期间不良事件 / 严重不良事件(TEAEs/SAEs)的发生率、生命体征、身体测量和实验室检查(血液学、临床生化等)(第 52 周)
  • AIN457 组中在第 52 周达到完全肾脏缓解且在第 104 周仍为完全肾脏缓解的受试者比例(第 104 周)
  • AIN457 组中在第 52 周达到至少部分肾脏缓解的受试者在第 104 周肾脏缓解改善或维持(部分肾脏缓解或完全肾脏缓解)的受试者比例(第 104 周)

研究者

发起方
未提供
责任方
Sponsor
主要研究者

诺华医学热线(临床登记)

Novartis Pharma Schweiz AG/Novartis Pharma Stein AG/北京诺华制药有限公司

研究点 (209)

Loading locations...

相似试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