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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试验/CTR20160419
CTR20160419已完成3 期

舌下含服“粉尘螨滴剂”治疗特应性皮炎的初步临床有效性及安全性 Ⅲ 期临床试验

未提供20 个研究点 分布在 1 个国家目标入组 480 人开始时间: 2016年8月1日

试验速览

阶段
3 期
状态
已完成
入组人数
480
试验地点
20
主要终点
比较试验组和对照组治疗第 27 周-48 周末使用外用糖皮质激素的平均累积天数。

研究概览

简要总结

暂无简介。

详细描述

申办方希望通过扩大人群进行多中心、随机、双盲、安慰剂平行对照的 III 期临床研究工作,进一步考察“粉尘螨滴剂”对粉尘螨过敏引起的成人特应性皮炎的临床疗效及安全性,评价利益与风险关系,最终为药物注册申请的审查提供充分的依据。

研究设计

研究类型
安全性和有效性
分配方式
随机化
干预模型
平行分组
盲法
双盲

入排标准

年龄范围
18岁(最小年龄) 至 60岁(最大年龄)(—)
性别
All
接受健康志愿者

入选标准

  • 18~60 周岁(含 18 周岁和 60 周岁)确诊为特应性皮炎(依据 Williams 诊断标准,具体诊断标准见附件 1.1)的自愿患者,男女不限;
  • 筛选评估时受试者的皮炎 SCORAD 客观评分(评分标准具体见附件 1.2)在 10~40 分(含 10 分和 40 分);
  • 筛选评估时研究者对受试者疾病的整体评价 IGA≥3 分;并且在经过不超过 4 周的导入期治疗后,IGA≤1 分;
  • 筛选评估前 2 周内,未使用过任何外用糖皮质激素或免疫抑制剂者;
  • 粉尘螨皮肤点刺试验结果在+++或+++以上;
  • 患者有能力理解和签署知情同意书,在任何评估前就已获得患者的知情同意书;
  • 育龄期女性患者筛查时妊娠试验结果阴性,并承诺在试验过程中使用可靠有效的避孕方法;
  • 能够依从本临床研究方案。

排除标准

  • 对户尘螨、黄花蒿花粉、英国梧桐花粉、蟑螂、猫毛、狗毛变应原皮肤点刺试验结果大于粉尘螨者;
  • 筛选评估前 4 周内曾系统使用糖皮质激素、免疫调节剂或免疫抑制剂者;
  • 筛选评估前 4 周内曾进行 UV 治疗者;
  • 需要定期应用(包括注射、口服或吸入)糖皮质激素、白三烯拮抗剂、β受体激动剂的支气管哮喘患者;
  • 筛选评估时,存在口腔疾病或有口腔过敏症状者;
  • 合并其他可能干扰结果评估的皮肤病患者;
  • 有恶性肿瘤病史、HIV 感染史、自身免疫性疾病史者;
  • 具有血管性水肿史、过敏性休克史者;
  • 具有严重心脑血管病史、严重糖尿病史者;
  • 筛选评估时的血生化指标中,ALT 或 AST 在正常值上限 1.5 倍以上、或血清肌酐超过正常值上限者
  • 筛选评估前 3 个月内参加过其他药物临床试验者;
  • 筛选评估前 3 年内曾接受过尘螨脱敏治疗者;
  • 研究者认为不适合参加临床研究的其他情况。

结局指标

主要结局

比较试验组和对照组治疗第 27 周-48 周末使用外用糖皮质激素的平均累积天数。

时间窗: 治疗第 27 周-48 周末

次要结局

  • 治疗第 52 周末,比较试验组和对照组与筛选期比较的特应性皮炎 SCORAD 评分的平均下降幅度;(治疗第 52 周末)
  • 比较试验组和对照组随访 5-随访 8 各次随访的 IGA 评分;(随访 5-随访 8)
  • 比较试验组和对照组随访 5-随访 8 各次随访的 VAS 评分;(随访 5-随访 8)
  • 比较试验组和对照组随访 5-随访 8 各次随访与筛选期比较的特应性皮炎 SCORAD 评分的平均下降幅度;(随访 5-随访 8)
  • 比较试验组和对照组随访 5-随访 8 各次随访的对症用药总评分;(随访 5-随访 8)
  • 比较试验组和对照组随访 5-随访 8 各次随访的皮肤病生活指数(DLQI);(随访 5-随访 8)
  • 比较试验组和对照组末次随访与筛选期比较的粉尘螨血清 sIgE 变化情况(随访 5-随访 8)
  • 不良事件记录及评定(治疗 52 周内)
  • 血常规、尿常规、血生化、心电图检查(治疗 52 周后)
  • 体格检查和生命体征评定(治疗 52 周后)

研究者

发起方
未提供
责任方
Sponsor
主要研究者

张露

浙江我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研究点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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