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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试验/CTR20211077
CTR20211077进行中(未招募)1 期

JS201 在晚期恶性肿瘤患者中的安全性、耐受性、药代动力学特征的开放、首次人体、剂量递增和扩大入组的 I 期临床研究

未提供18 个研究点 分布在 1 个国家目标入组 192 人开始时间: 2021年5月21日
适应症

试验速览

阶段
1 期
状态
进行中(未招募)
入组人数
192
试验地点
18
主要终点
DLT 事件、不良事件(AE)、严重不良事件(SAE)及免疫相关不良事件(irAE)的发生率和严重程度,有临床意义的实验室检查和其他检查的异常变化

研究概览

简要总结

暂无简介。

详细描述

主要目的: 评价 JS201 在晚期恶性肿瘤患者中的安全性和耐受性,评价 JS201 的最大耐受剂量(MTD,如果可能)和剂量限制性毒性(DLT);确定Ⅱ期临床研究推荐剂量(RP2D); 次要目的:评价 JS201 在晚期恶性肿瘤患者体内的免疫原性;评价 JS201 在晚期恶性肿瘤患者体内的药代动力学(PK)特征;评价 JS201 在晚期恶性肿瘤患者体内的药效动力学(PD)特征;初步评估 JS201 治疗晚期恶性肿瘤的有效性;

研究设计

研究类型
安全性和有效性
分配方式
非随机化
干预模型
单臂试验
主要目的
评价js201在晚期恶性肿瘤患者中的安全性和耐受性,评价js201的最大耐受剂量(mtd,如果可能)和剂量限制性毒性(dlt);确定ⅱ期临床研究推荐剂量(rp2d);
盲法
开放

入排标准

年龄范围
18岁(最小年龄) 至 75岁(最大年龄)(—)
性别
All
接受健康志愿者

入选标准

  • 理解并自愿签署知情同意书
  • 年龄 18~70 岁(包含 18 和 70 岁),对于剂量扩展及临床拓展阶段,年龄上限可放宽至 75 岁(含),男女均可
  • 经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诊的、标准治疗进展或无标准有效治疗方案的晚期恶性肿瘤患者
  • ECOG PS 评分:0~1
  • 至少存在一个符合 RECIST v1.1(实体瘤)或 2014 版 Lugano(淋巴瘤)评价标准要求的可测量病灶
  • 同意提供治疗前现采活检样本,如果活检对患者有不合理风险,可提供 2 年内存档样本,至少提供 11 张切片
  • 重要器官的功能符合下列要求(首次给药前 14 天内未输血或使用造血刺激因子):
  • 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ANC)≥1.5×109/L;
  • 血小板(PL)≥100×109/L;
  • 血红蛋白(Hb)≥9 g/dL;
  • 总胆红素(TBIL)≤1.5 倍 ULN;如存在肝脏转移,则总胆红素≤2 倍 ULN;Gilbert 综合征患者直接胆红素(dBIL)≤3.0mg/dL;
  • 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和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2.5 倍 ULN;如存在肝脏转移,则 ALT 和 AST≤5 倍 ULN;
  • 血肌酐(Cr)≤1.5 倍 ULN,或计算的肌酐清除率(Cockcroft -Gault 公式)≥50 mL/min,或 24 小时尿肌酐清除率≥50 mL/min;
  • 经尿试纸检测尿蛋白<2+。如果尿试纸检测结果显示尿蛋白≥ 2+,应进行 24 小时尿蛋白定量检查,如果 24 小时尿蛋白定量≤1g,则患者可参加本研究;
  • 患者未接受抗凝治疗的患者,且国际标准化比率(INR)≤1.5 且及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1.5 倍 ULN
  • 育龄期女性患者,以及伴侣为育龄期女性的男性患者,需要在研究治疗期间和研究治疗期结束后 3 个月内采用一种经医学认可的避孕措施(如宫内节育器 IUD、避孕药或避孕套);育龄期女性患者在研究入组前的 7 天内血清 HCG 检查必须为阴性;而且必须为非哺乳
  • 临床拓展阶段,入组经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诊的晚期宫颈癌、淋巴瘤、NSCLC、胃癌、尿路上皮癌及其他恶性实体瘤患者,且符合以下条件:
  • 队列 1:对于宫颈癌(包括鳞状细胞癌、腺癌或腺鳞状细胞癌)患者,既往需接受过至少一线含铂化疗期间或之后出现疾病进展,既往含铂化疗可为针对转移性疾病的系统性治疗或为辅助或新辅助治疗,如为辅助或新辅助治疗,应在治疗期间或治疗后 6 个月内复发。患者需未使用过免疫检查点抑制剂治疗;
  • 队列 2:对于淋巴瘤患者,需经过自体干细胞移植后复发进展,如无法进行自体干细胞移植者,须至少经系统性一线治疗失败。CD20 阳性的 B 细胞淋巴瘤患者,既往须使用过利妥昔单抗或其他抗 CD20 抗体,除霍奇金淋巴瘤外,患者需未使用过免疫检查点抑制剂治疗;
  • 队列 3:对于 NSCLC 患者,入组前需明确有无 EGFR 敏感突变、ALK 重排或 ROS1 重排,鳞癌患者不强制要求。
  • 队列 4:对于胃癌(包括胃及胃食管结合部腺癌)患者,既往接受过至少一线标准治疗进展;如果根治性手术伴随的辅助或新辅助化疗治疗期间或结束后 6 个月内复发或转移,可以入组本项研究。已知人表皮生长因子受体 2(HER2)阳性(定义为经免疫组织化学[IHC]法明确至少为 HER2 +++,或经 IHC 法明确为 HER2 ++且荧光原位杂交技术[FISH]检测呈阳性)患者,需接受过曲妥珠单抗或其他以 HER2 为靶点的药物治疗后进展。患者需未使用过免疫检查点抑制剂治疗;
  • 队列 5:对于尿路上皮癌(包括来自膀胱、肾盂、输尿管或尿道起源的尿路上皮癌)患者,既往接受过至少一线含铂系统化疗后出现疾病进展。如患者接受过新辅助或辅助化疗方案治疗治疗期间或结束后 6 个月内出现疾病进展,可以入组本项研究。接受过免疫检查点抑制剂的患者,不能超过该队列入组患者数的 1/2(即 20 例);
  • 队列 6:对于其他恶性实体瘤患者,具体瘤种根据持续更新的研究数据调整,由研究者和申办方共同决定;

排除标准

  • 已知对 JS201 组成成分过敏的患者(如海藻糖或聚山梨酯 80)
  • 既往接受过靶向 TGF-β或 TGF-β受体的治疗
  • JS201 首次给药前 4 周内接受过其他研究性药物
  • JS201 首次给药前 4 周内接受重大手术(由研究者判断)或正处于手术恢复期
  • JS201 首次给药前 4 周内接受抗肿瘤化疗(亚硝基脲或丝裂霉素末次化疗需待 6 周)、放疗、激素治疗、靶向治疗(对于小分子靶向药物,末次用药距 JS201 首次给药间隔至少 2 周)、免疫治疗(抗 PD1/PD-L1,抗 CTLA-4 等治疗)或生物治疗(如细胞治疗)等。不影响疗效评价前提下,可接受对孤立病灶的局部姑息性治疗(如局部手术或放疗)
  • JS201 首次给药前 2 周内使用过免疫抑制药物或免疫增强药物(如胸腺肽、干扰素、白介素等),但皮质类固醇喷鼻剂、吸入剂或≤10 mg/日全身性泼尼松及相当用量同类药物治疗除外。允许短期使用剂量等效于泼尼松>10 mg/天的系统性皮质类固醇治疗(例如,用于治疗 / 预防造影剂过敏),但治疗时间应≤3 天
  • JS201 首次给药前 30 天内接种减毒活疫苗;不含活病毒的季节性流感疫苗是允许的
  • JS201 首次给药前 5 年内患有除研究疾病外的其他恶性肿瘤。但除经治疗后可预期痊愈的恶性肿瘤(包括但不限定于经充分治疗的甲状腺癌、宫颈原位癌、基底或鳞状细胞皮肤癌或根治性手术治疗的乳腺导管原位癌)
  • 存在症状性、需要治疗干预(包括皮质类固醇和抗癫痫药)的中枢神经系统(CNS)转移。既往接受过局部治疗、无症状的 CNS 转移允许纳入。对于在筛选过程中检出的伴 CNS 转移的患者,如果未引起临床症状,且标准治疗表明不适合进行治疗干预,应与申办方医学监查员讨论确定是否符合研究资格
  • JS201 首次给药前 2 年内患有需要全身性治疗的活动性自身免疫疾病(例如使用病情改善药物、皮质类固醇或免疫抑制剂)。注:
  • ①. 自身免疫疾病包括但不限于系统性红斑狼疮、间质性肺炎、葡萄膜炎、肠炎、肝炎、垂体炎、肾炎、甲状腺功能亢进或多发性硬化;
  • ②. 患有白癜风或在童年期哮喘已完全缓解,成人后无需任何干预的患者可纳入;
  • ③. 合并类风湿性关节炎和其他关节病、舍格林综合征、局部用药后已控制的乳糜泻和银屑病的患者,以及抗核抗体(ANA)、抗甲状腺抗体等血清学检查阳性的患者,应评估靶器官是否受累及是否需要全身性治疗,由研究者决定是否入组;
  • ④. 替代疗法(例如甲状腺素、胰岛素或者用于肾上腺或垂体机能不全的生理剂量皮质类固醇等)不视为全身性治疗;
  • ⑤. 慢性阻塞性肺病(COPD)、哮喘需要间断使用支气管扩张药、吸入性皮质类固醇,或局部注射皮质类固醇的患者可以入组;
  • 伴有需要系统治疗 / 抗生素治疗的活动性感染或首次给药前 1 周内静脉使用过或使用持续 7 天以上的全身性抗感染药物
  • 合并严重心脑血管病史:根据纽约心脏病协会(NYHA)心功能分级≥3 的症状性充血性心力衰竭、控制不佳的高血压或心律失常、首次给药前 6 个月内发生过不稳定型心绞痛、心肌梗死、脑血管意外或一过性脑缺血发作、或其他任何动脉血栓或栓塞性事件
  • 存在活动性肺结核、或需要口服或静脉类固醇治疗的间质性肺病或肺炎病
  • 已知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阳性患者
  • 存在乙型肝炎病毒(HBV)或丙型肝炎病毒(HCV)感染证据的患者。经治疗后,既往 HBV 感染者筛选期 HBcAb 阳性且 HBsAg 阴性、HBV DNA 拷贝数<1000cps/mL,既往 HCV 感染者筛选期 HCV RNA 检测结果阴性,方可入组
  • 既往受过异体骨髓移植或实体器官移植;
  • 既往抗肿瘤治疗后毒性未缓解,即未消退至基线、NCI-CTCAE v5.0 规定的 0~1 级(除脱发外)或入选 / 排除标准中规定的水平。合理预期不会被研究药物加重的不可逆毒性(如听力损失),与申办方医学监查员协商后可以入组;
  • 在既往抗 PD-1/PD-L1 治疗中,出现过需要中止治疗的免疫相关不良事件病史;
  • 有临床症状或需要对症处理的大量胸水、腹水或心包积液;
  • 患有肝炎(非酒精性脂肪性肝炎、酒精性或药物相关性、自身免疫性肝炎)或肝硬化;
  • 研究者认为可影响方案依从性(如精神病或药物滥用病史)、或影响患者签署知情同意书(如吸毒和药物滥用),或不适宜参加本临床试验的具有临床意义的任何其它疾病或状况。

结局指标

主要结局

DLT 事件、不良事件(AE)、严重不良事件(SAE)及免疫相关不良事件(irAE)的发生率和严重程度,有临床意义的实验室检查和其他检查的异常变化

时间窗: 每例受试者从首次用药起至末次用药后 90 天内或开始新的抗肿瘤治疗(以先发生的为准)期间,收集所有 AEs 和 SAEs,之后仅收集研究药物相关的 AEs 和 SAEs

MTD

时间窗: 剂量递增阶段

RP2D

时间窗: 剂量递增阶段

次要结局

  • 研究者基于 RECIST 1.1 标准(实体瘤)或 Lugano 标准(2014 版,淋巴瘤)评估的有效性,包括客观缓解率、缓解持续时间、疾病控制率、至缓解时间、无进展生存期和总生存期(剂量递增阶段、剂量扩展阶段)
  • 研究者基于 iRECIST 标准(实体瘤)评估的 iORR、iDOR、iDCR、iTTR 和 iPFS(剂量递增阶段、剂量扩展阶段)
  • JS201 药效动力学参数(剂量递增阶段、剂量扩展阶段)
  • 免疫原性:抗药抗体(ADA)和 / 或中和抗体(Nab)发生率、ADA 阳性样本的滴度(剂量递增阶段、剂量扩展阶段和临床拓展阶段)
  • 药代动力学特征:给药后个体患者在不同时间点的药物浓度;药代动力学参数[包括达峰浓度、达峰时间、谷浓度、血药浓度-时间曲线下面积、分布容积、消除半衰期、清除率、平均滞留时间等参数];(每例受试者首次给药前 1h 至末次用药后 90 天)

研究者

发起方
未提供
责任方
Sponsor
主要研究者

何攀

上海君实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研究点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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