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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试验/CTR20252113
CTR20252113进行中(未招募)3 期

评价注射用 TQB2102 对比多西他赛联合曲妥珠单抗和帕妥珠单抗治疗 HER2 阳性复发或转移性乳腺癌有效性和安全性的随机、开放、多中心、平行对照的 III 期临床试验(仅限导入期)

未提供23 个研究点 分布在 1 个国家目标入组 642 人开始时间: 2025年5月30日
相关药物

试验速览

阶段
3 期
状态
进行中(未招募)
入组人数
642
试验地点
23
主要终点
导入期:ORR(客观缓解率)

研究概览

简要总结

暂无简介。

详细描述

(1)导入期主要目的 通过研究者评估的 ORR 评估注射用 TQB2102 在 HER2 阳性复发或转移性乳腺癌受试者中的有效性 (2)随机 III 期主要目的 通过 IRC 评估的 PFS 证明注射用 TQB2102 对比多西他赛联合曲妥珠单抗和帕妥珠单抗在 HER2 阳性复发或转移性乳腺癌受试者中的有效性

研究设计

研究类型
安全性和有效性
分配方式
随机化
干预模型
平行分组
盲法
开放

入排标准

年龄范围
18岁(最小年龄) 至 75岁(最大年龄)(—)
性别
All
接受健康志愿者

入选标准

  • 受试者自愿加入本研究,签署知情同意书,依从性好
  • 年龄:18-75 周岁(签署知情同意书时);ECOG PS 评分:0~1 分;预计生存期超过 3 个月
  • 经组织或细胞病理学证实的 HER2 阳性、复发或转移性浸润性乳腺癌(局部复发要求无法接受根治性切除)
  • 已明确激素受体(HR)状态:
  • (1)参照 2020 年版 ASCO/CAP 指南,HR 阳性包括 ER 阳性和 / 或 PR 阳性,即阳性染色的肿瘤细胞占所有肿瘤细胞的比例≥1%;
  • (2)采用复发 / 转移阶段免疫组化结果
  • 复发 / 转移阶段未接受过系统性抗肿瘤治疗(可接受≤1 线内分泌治疗)
  • 如接受(新)辅助治疗,要求从系统性治疗(除外内分泌治疗)结束到发现复发 / 转移的时间间隔>12 个月
  • 根据 RECIST 1.1 标准至少存在一个可测量病灶
  • 主要器官功能良好,符合下列标准:
  • 血红蛋白(HGB)≥90g/L(检查前 7 天内未输血、未使用造血刺激因子类药物纠正);
  • 中性粒细胞绝对值(NEUT)≥1.5×109/L(检查前 7 天内未输血、未使用造血刺激因子类药物纠正);
  • 血小板计数(PLT)≥100×109/L(检查前 7 天内未输血、未使用造血刺激因子类药物纠正);
  • 总胆红素(TBIL)≤ 1.5 倍正常值上限 (ULN) ,若伴肝转移或吉尔伯特综合征,则≤ 2×ULN;
  • 丙氨酸基转移酶(ALT)和天门冬氨酸基转移酶(AST)≤ 2.5×ULN;若伴肝转移,则 ALT 和 AST≤ 5×ULN;
  • 血清白蛋白≥35g/L;
  • 血清肌酐(CR)≤ 1.5×ULN 或肌酐清除率 (CCr) ≥ 60 ml/min (应用标准的 Cockcroft-Gault 公式);
  • 凝血酶原时间(PT)≤ 1.5×ULN(未接受过抗凝治疗);
  • 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 1.5×ULN(未接受过抗凝治疗);
  • 国际标准化比值(INR) ≤ 1.5×ULN(未接受过抗凝治疗);
  • 11)心脏彩超评估 :左室射血分数 (LVEF) ≥50%
  • 育龄女性受试者应同意在研究期间和研究结束后 6 个月内必须采用避孕措施(如宫内节育器、避孕药或避孕套);在研究入组前的 7 天内血清妊娠试验阴性,且必须为非哺乳期受试者;男性受试者应同意在研究期间和研究期结束后 6 个月内必须采用避孕措施

排除标准

  • 已知存在脊髓压迫或活动性中枢神经系统转移
  • 仅皮肤和 / 或脑病灶作为靶病灶的受试者
  • 1)随机前 5 年内出现过或当前同时患有其它恶性肿瘤
  • 2)由于任何既往治疗引起的高于 CTC AE 1 级以上的未缓解的毒性反应
  • 3)随机前开始前 4 周内接受过重大外科治疗、切开活检或明显创伤性损伤
  • 4)存在影响静脉注射、静脉采血疾病
  • 5)存在先天性出血、凝血功能障碍疾病
  • 6)首次给药前 6 个月内发生过动脉 / 深静脉血栓事件
  • 8)患有重大心血管疾病
  • 9)研究治疗开始前 14 天内存在未能控制的≥CTC AE 2 级的感染
  • 10)既往发生过需要类固醇药物干预治疗的间质性肺病 / 肺炎(非感染型)病史
  • 11)首次给药前 3 个月内存在中重度肺功能障碍 / 疾病者
  • 12)活动性病毒性肝炎且控制不佳者
  • 13)需要治疗的活动性梅毒感染者
  • 14)准备进行或既往接受过异体骨髓移植或实体器官移植者
  • 15)需使用免疫抑制剂、或全身或可吸收的局部激素治疗以达到免疫抑制目的
  • 16)有免疫缺陷病史,包括 HIV 阳性或患有其它获得性、先天性免疫缺陷疾病
  • 17)尿常规提示尿蛋白≥++,且证实 24 小时尿蛋白定量>1.0 g 者
  • 18)肾功能衰竭需要血液透析或腹膜透析者
  • 20)患有癫痫并需要治疗者
  • 21)具有精神类药物滥用史且无法戒除或有精神障碍者
  • 4.肿瘤相关症状及治疗
  • 1)存在无法通过引流等方法控制的第三间隙积液或癌性淋巴管炎
  • 2)既往蒽环类药物累积剂量暴露史
  • 3)研究治疗开始前 3 周内接受过放疗,研究治疗开始前 2 周内接受过内分泌治疗
  • 4)研究治疗开始前 2 周内接受过 NMPA 批准药物说明书中明确具有抗肿瘤适应症的中成药
  • 既往接受过拓扑异构酶 I 抑制剂组成的抗体偶联药物治疗,包括但不限于 DS-8201、SHR-A1811、DB-1303、JSKN003 等;
  • 对任何研究药物或药物中的任何成分或辅料过敏;
  • 使用单克隆抗体后出现重度超敏反应者;
  • 4)研究治疗开始前 4 周内参加过其他抗肿瘤治疗临床试验
  • 根据研究者的判断,存在严重危害受试者安全或影响受试者完成研究的情况

结局指标

主要结局

导入期:ORR(客观缓解率)

时间窗: 每 9 周(±7 天)进行一次疗效评估,108 周后每 12 周(±7 天)进行一次疗效评估

随机 III 期:IRC 评估的 PFS(无进展生存期)

时间窗: 每 9 周(±7 天)进行一次疗效评估,108 周后每 12 周(±7 天)进行一次疗效评估

次要结局

  • 研究者评估的 PFS、OS、DOR、CBR(每 9 周(±7 天)进行一次疗效评估,108 周后每 12 周(±7 天)进行一次疗效评估)
  • 不良事件的发生率和严重程度(第 1 周期 D8、D21 进行一次安全性检查,后期每 21 天进行一次安全性检查,直至至末次用药后 28 天 / 开始新的抗肿瘤治疗(以先出现者计))
  • TQB2102 的群体药代动力学特征(在 C1D1、C2D1、C4D1 和 C8D1 的给药前(-60 min)和 C2D1、C4D1 的给药结束 15min 内采集 PK 血样)
  • ADA 和 Nab 发生率(C1D1、C2D1、C4D1、C8D1、C16D1:给药前(-60 min)。 末次给药后 28 天(±7 天)随访时。)

研究者

发起方
未提供
责任方
Sponsor
主要研究者

高振月

正大天晴药业集团南京顺欣制药有限公司

研究点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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