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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试验/CTR20243699
CTR20243699进行中(未招募)Unknown

注射用 JJH201601 脂质体用于治疗晚期胰腺癌、胆道癌和肝细胞癌患者的有效性和安全性的单臂、多中心、开放的 Ib/IIa 期临床研究

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1 个研究点 分布在 1 个国家开始时间: 2024年10月8日
适应症
相关药物

试验速览

阶段
Unknown
状态
进行中(未招募)
试验地点
21
主要终点
基于 RECIST v1.1 标准评估的客观缓解率(ORR)

研究概览

简要总结

主要目的:评价注射用 JJH201601 脂质体在晚期胰腺癌、胆道癌和肝细胞癌患者中的有效性。 次要目的:观察注射用 JJH201601 脂质体在晚期胰腺癌、胆道癌和肝细胞癌患者中的安全性; 评价注射用 JJH201601 脂质体在晚期胰腺癌、胆道癌和肝细胞癌患者中的有效性; 如数据允许,基于群体药代动力学(PopPK)分析方法,表征 JJH201601 在晚期胰腺癌、胆道癌和肝细胞癌患者中的 PK 特征。

研究设计

研究类型
Interventional
主要目的
单臂试验
盲法
开放

入排标准

年龄范围
18岁 至 75岁(—)
性别
All

入选标准

  • •年龄在 18-75 周岁(含界值);
  • •体重指数(BMI)≥17.0[BMI=体重(kg)/身高 2(m2)];
  • •经影像学、组织学和 / 或细胞学确诊的不可手术切除的局部晚期或复发 / 转移性胰腺导管腺癌、胆道癌和肝细胞癌,具体人群要求如下:
  • •a) 胰腺导管腺癌:既往接受过至少二线标准治疗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的胰腺导管腺癌且疾病进展或不可耐受;
  • •b) 胆道癌:包括胆管癌(肝内或肝外)和胆囊癌,既往至少接受过一线标准治疗且疾病进展或不可耐受;
  • •c) 肝细胞癌:巴塞罗那临床肝癌分期(BCLC 分期)B 期或 C 期,肝功能 Child-Pugh 分级 A/B 级(≤7 分); 既往至少接受过二线治疗且疾病进展或不可耐受;
  • •预期生存时间>3 个月;
  • •根据 RECIST v1.1 版,至少有一个可测量的肿瘤病灶(位于既往放疗区域或其他局部区域性治疗部位的肿瘤病灶,一般不作为可测量病灶,除非该病灶出现明确进展或放疗结束三个月后持续存在);
  • •体力状况评分(美国东部肿瘤协作组体力状况[ECOG PS]评分标准)0~1 分;
  • •未用过紫杉烷类药物或紫杉烷类药物末次用药距离首次研究用药超过 6 个月;
  • •实验室检查必须符合下列标准:
  • •· 血常规(28 天内未接受过输血或 14 天内未接受过集落刺激因子及促红细胞生成素;14 天内未接受促血小板生成素[TPO]或者白介素-11):中性粒细胞绝对值(ANC)≥1.5×109/L;血红蛋白(HB)≥90g/L;血小板(PLT)≥80×109/L;
  • •· 血生化:白蛋白(ALB)≥29.0g/L,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3.0×ULN(肝细胞癌或已发生肝转移的受试者,AST 和 ALT ≤5.0×ULN),总胆红素(TBIL)≤1.5×ULN,肌酐清除率≥50mL/min(根据 Cockcroft-Gault 计算);
  • •· 凝血功能: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1.5×ULN,国际标准化比值(INR)或凝血酶原时间(PT)≤1.5×ULN(对于使用华法林抗凝的患者,INR 可为 2.0~3.0×ULN);
  • •· 尿常规/24 小时尿蛋白定量:尿蛋白定性≤1+,或尿蛋白定性≥2+且 24 小时尿蛋白≤1.0g;
  • •所有受试者及其伴侣从筛选至末次给药后 6 个月内无生育计划且同意在试验期间采取有效的非药物避孕措施者(如禁欲,避孕套,不带药的宫内节育器等),已经采取永久避孕措施的除外,如双侧输卵管结扎,输精管切除等;育龄期的女性患者在入选前 7 天内的血妊娠试验必须为阴性;
  • •自愿参加临床研究,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排除标准

  • •a) 胰腺导管腺癌的队列: 诊断为其他病理类型如腺泡细胞癌、 神经内分泌癌、 胰母细胞瘤等;
  • •b) 胆道癌的队列:诊断为壶腹癌者;
  • •c) 肝细胞癌的队列:诊断为纤维板层肝癌、肉瘤样肝癌者;弥漫性肝癌,肿瘤侵犯整个肝脏的 70%及以上;布加综合征;门静脉高压出血倾向;肿瘤侵犯门静脉主干 Vp4(病灶对侧的门静脉分支通畅者,可允许入组)、下腔静脉或心脏;既往肝移植病史,或目前是肝移植候选者;
  • •既往对紫杉烷类药物有严重过敏史(NCI-CTCAE v5.0 等级评价≥3 级);
  • •症状未控制的中枢神经系统转移(除外无症状或病情稳定 4 周以上且研究开始治疗前至少 4 周不需要类固醇或抗惊厥药物治疗及肿瘤病灶周围无明显水肿的影像学表现者);存在脑膜转移、脊髓转移或脑干转移;
  • •经积极治疗无法缓解的部分或完全性肠梗阻、完全性胆道梗阻的受试者;
  • •首次用药前 4 周内接受过化疗、放疗(局部骨放疗可接受 2 周内)、生物治疗、免疫治疗等抗肿瘤治疗;首次用药前 2 周内接受氟尿嘧啶类、小分子靶向药物以及有抗肿瘤适应症的中成药;首次用药前 3 个月内接受过细胞疗法;首次用药前 4 周内接受过其它未上市的临床研究药物;
  • •入组前 5 年内发生其他恶性肿瘤;已治愈的子宫颈原位癌、皮肤鳞状细胞癌、基底细胞癌或甲状腺乳头癌除外;
  • •筛选前存在需要反复引流的中等量及以上的胸腔积液、腹腔积液或心包积液;
  • •严重的心血管疾病,包括但不限于:
  • •a) 有严重的心脏节律或传导异常,如需要临床干预的室性心律失常、Ⅱ~Ⅲ度房室传导阻滞等;
  • •b) 首次用药前 6 个月内发生急性冠脉综合征、充血性心力衰竭、脑卒中或其他 3 级及以上心血管事件;
  • •c) 美国纽约心脏病协会(NYHA)心功能分级≥Ⅱ级或左室射血分数(LVEF)<50%,或有其他研究者判断具有高风险的结构性心脏病;
  • •d) 12 导联心电图(ECG)检查 QTcF>450ms(男),>470ms(女)(根据 Fridericia 公式:计算 QTcF=QT/(RR^0.33));
  • •e) 临床无法控制的高血压(经干预后收缩压≥150mmHg 和 / 或舒张压≥100mmHg);
  • •活动性乙肝[若 HBsAg 阳性,则要求 HBV-DNA<500IU/ml 或 103 拷贝数(对于肝细胞癌患者,要求 HBV-DNA<2000IU/ml 或 104 拷贝数),且同意研究期间全程服用抗病毒药物(如恩替卡韦、阿德福韦酯、替诺福韦酯、丙酚替诺福韦)有效抗 HBV 治疗可入组];活动性丙肝(有 HCV 感染病史但 HCV RNA 的 PCR 结果为阴性可入组);活动性梅毒或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筛查结果为阳性患者;
  • •首次用药前 4 周内接受过主要脏器外科手术(不包括穿刺活检)或显著外伤,或需要在试验期间接受择期手术;或者有明显的伤口未愈合 / 溃疡;
  • •首次 给药前 2 周内有活动性感染且目前需要静脉抗感染治疗者;
  • •有严重的皮肤疾病,包括但不限于史蒂文斯-约翰逊综合征(SJS)、中毒性表皮坏死松解症(TEN)、伴嗜酸粒细胞增多和系统症状的药疹(DRESS)等;
  • •存在临床上严重的胃肠功能紊乱(如慢性腹泻等);
  • •正在接受溶栓或抗凝治疗者(预防性抗凝治疗除外);
  • •首次用药前 7 天内使用过或研究期间需要使用 CYP3A4 强效诱导剂或强效抑制剂;
  • •接受过异体造血干细胞移植或器官移植;
  • •首次用药前 4 周内接受过(减毒)活病毒疫苗;
  • •既往抗肿瘤治疗毒性反应未恢复至≤1 级(根据 NCI-CTCAE v5.0 评估严重程度,脱发等研究者判断无安全风险的毒性除外)或入选标准中规定的水平;
  • •具有精神障碍史(包括癫痫或痴呆等);
  • •有酗酒或药物滥用史者;
  • •根据研究者的判断不适合参加本研究的受试者。

结局指标

主要结局

基于 RECIST v1.1 标准评估的客观缓解率(ORR)

时间窗: 整个试验期间

次要结局

  • 不良事件(AE)和严重不良事件(SAE)的发生率、分级(依据 CTCAE 5.0 标准)、严重程度以及与研究药物的相关性等(整个试验期间)
  • 依据 RECIST v1.1 标准评估的无进展生存期(PFS)、缓解持续时间(DOR)、疾病控制率(DCR); 总生存时间(OS)、6 个月生存率、12 个月生存率等(整个试验期间)
  • 如数据允许,基于群体 PK 分析方法,表征 JJH201601 在晚期胰腺癌、胆道癌和肝细胞癌患者中的 PK 特征。(整个试验期间)
  • 如数据允许,将评估晚期胰腺癌、胆道癌 CA19-9、CEA 水平的变化与疗效的相关性。(整个试验期间)

研究者

研究点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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