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射用 SHR-A1811 联合抗肿瘤药物在晚期实体瘤受试者中的安全性、耐受性及有效性的 IB /II 期临床研究
试验速览
- 阶段
- 1/2 期
- 状态
- 进行中(未招募)
- 入组人数
- 364
- 试验地点
- 34
- 主要终点
- Part A:SHR-A1811 联合吡咯替尼在 Her-2 表达的晚期实体瘤受试者中的最大耐受剂量(MTD)、RP2D; 不良事件(AE)的发生率及严重程度(依据 NCI-CTCAE v5.0 标准)。
研究概览
简要总结
暂无简介。
详细描述
1.评估 SHR-A1811 联合吡咯替尼在 Her-2 表达的晚期实体瘤患者中的安全性、耐受性、初步疗效,确定 II 期推荐剂量。 2.评估 SHR-A1811 联合抗肿瘤药物治疗 Her-2 表达的晚期实体瘤的安全性、耐受性、初步疗效,确定 II 期推荐剂量。 3.评估 SHR-A1811 联合标准治疗,治疗 Her-2 表达的晚期实体瘤的安全性、耐受性、初步疗效,确定推荐剂量。
研究设计
- 研究类型
- 安全性和有效性
- 分配方式
- 非随机化
- 干预模型
- 单臂试验
- 盲法
- 开放
入排标准
- 年龄范围
- 18岁(最小年龄) 至 75岁(最大年龄)(—)
- 性别
- All
- 接受健康志愿者
- 否
入选标准
- •有能力知情同意,已签署 IRB/EC 批准的知情同意书并注明日期,愿意并能够遵守治疗的计划访视各项检查及其他程序要求;
- •签署知情同意书时年龄 18-75 周岁(含两端值),性别不限;
- •ECOG 评分为 0 或 1;
- •经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认的 Her-2 表达或 Her-2 功能性突变 的不可切除局部晚期或转移性实体瘤患者;
- •提供福尔马林固定、石蜡包埋的肿瘤组织块或未染色的肿瘤标本切片,Her-2 表达不少于 6 张,Her-2 突变不少于 8 张,首次研究治疗前 1 年内存档或新鲜获得的均可(以新鲜获得的为优选)。
- •根据 RECIST v1.1 标准至少有一个可测量病灶,剂量递增阶段允许无可测量病灶。
- •重要器官功能符合标准(首次用药前 14 天内未使用任何血液成分、细胞生长因子进行纠正治疗),检查结果需在首次研究治疗前 7 天内完成:
- •心脏左心室射血分数(LVEF)≥50%,心功能检查结果需在首次用药前 28 天内完成;
- •男性受试者及育龄期女性受试者均须从签署知情同意书开始直到试验药物末次给药后 7 个月(接受 SHR-A1811 的受试者)或 8 周(接受吡咯替尼的受试者)或 6 个月(接受贝伐珠单抗或奥沙利铂或左亚叶酸钙或氟尿嘧啶的受试者)(以后到达者为准)内采取高效的避孕措施。育龄期女性受试者首次用药前 7 天内血清或尿 HCG 检测须为阴性,且须处于非哺乳期。
排除标准
- •伴有未经治疗或活动性中枢神经系统肿瘤转移。有脑膜转移病史或当前有脑膜转移的受试者。
- •既往接受过以下特点的抗体偶联药物:成分中含拓扑异构酶 I 抑制剂(DS-8201a、U3-1402 等);Part A 既往接受过针对 Her-2 位点的酪氨酸激酶抑制剂治疗;计划接受 BP102 联合治疗者;既往接受过任何抗血管生成药物治疗(包括但不限于贝伐珠单抗或其生物类似药、瑞戈非尼、呋喹替尼等)。
- •首次给药前 14 天内完成姑息性放疗。开始研究治疗前 4 周接受过系统性抗肿瘤治疗,如果既往接受抗肿瘤治疗为小分子靶向治疗,则治疗结束与首次研究治疗间隔不少于该药物 5 个半衰期或 7 天,以较长者为准;如果既往接受过抗肿瘤中成药治疗,治疗结束与首次研究治疗间隔不少于 2 周可以入组。正在参加其他临床研究或首次用药时间距离前一次临床研究结束(末次用药)时间少于 4 周,或该研究药物的 5 个半衰期的受试者,择其短;
- •未能从既往干预措施的毒性和 / 或并发症未恢复至 NCI-CTCAE≤1 级或入排标准规定水平;若研究者判断 NCI-CTCAE≤2 级且对受试者无安全性风险则可以入组,如接受过免疫检查点抑制剂治疗,经激素替代治疗后可稳定的 I 型糖尿病和甲状腺功能减退的患者;
- •已知或可疑有间质性肺炎的受试者;首次给药前三个月内合并其他可能会干扰药物相关肺毒性的检测或处理的、严重影响呼吸功能的中重度肺部疾病,任何肺部受累的自身免疫性、结缔组织或炎症性疾病。
- •Part A:首次研究用药前 28 天内伴有无法吞咽等其他影响药物服用和吸收的疾病或特殊情况。
- •有临床症状的中度、重度腹水;不受控制或中等量及以上的胸腔积液、心包积液;
- •研究治疗开始前 6 个月内存在肠道梗阻或存在肠道梗阻的症状和体征,但如果已行手术治疗且梗阻完全解除(肠道支架需已取出)可进行筛选;
- •患有控制不佳或严重的心血管疾病;
- •既往或同时患有其它恶性肿瘤,除非是在筛选前至少 5 年达到完全缓解且在研究期间不需要或预计不需要其他治疗的皮肤基底细胞癌、表浅膀胱癌、皮肤鳞状细胞癌、原位宫颈癌、局部前列腺癌、根治术后的导管原位癌(允许非转移性前列腺癌或乳腺癌的激素治疗)等;
- •首次用药前 28 天内发生过严重感染的受试者;开始研究治疗前 2 周内接受过治疗性静脉抗生素的活动性感染。接受预防性抗生素治疗的受试者可以入组;
- •活动性乙肝(定义为筛选期乙肝病毒表面抗原[HBsAg]检测结果呈阳性同时检测到 HBV-DNA 检测值≥10000 拷贝/ml [2000 IU/ml]或活动性丙肝(定义为筛选期丙肝病毒抗体[HCV-Ab]检测结果呈阳性,同时 HCV-RNA 阳性)的受试者;入组前 1 年内有活动性肺结核感染者,或超过 1 年以前有活动性肺结核感染病史但未经正规治疗者。有免疫缺陷病史,包括 HIV 检测阳性等。首次研究用药前 28 天内使用减毒活疫苗,或预计研究治疗期间需要使用减毒活疫苗。
- •首次给药前 28 天内接受过除诊断或活检外的其他重大手术;首次给药前 7 天内经历创伤性小手术;存在非治愈性伤口、未经治疗的骨折;
- •已知对 SHR-A1811 的任何成分过敏者;对其他单克隆抗体 / 融合蛋白类药物发生过重度过敏反应史;对使用药物氟尿嘧啶、左亚叶酸钙、奥沙利铂、BP102 或其制剂内使用的任何成分过敏
- •妊娠期、哺乳期或计划在研究期间妊娠的女性受试者;
- •存在无法控制的精神疾病以及已知酗酒、吸毒或药物滥用、刑拘等其他影响研究程序完成的情况;
- •据研究者判断不适合参加本研究的其他任何情况。
- •具有出血倾向、凝血功能障碍或血栓倾向。
- •控制不良的高血压(在规律抗高血压治疗的情况下,收缩压≥140 mmHg 和 / 或舒张压≥90 mmHg),以及既往具有高血压危象或高血压脑病史;严重的脑血管疾病、显著的血管疾病。
- •严重的脑血管疾病,包括入选前 6 个月内的脑血管意外(CVA)、短暂性脑缺血发作(TIA)以及显著的血管疾病(包括但不限于需要手术修复的主动脉瘤或近期动脉血栓形成);(序号 18-20 适用于计划接受 BP102 联合治疗者)
- •存在>1 级的外周神经病变。(序号 21 适用于 Part B1 受试者)
结局指标
主要结局
Part A:SHR-A1811 联合吡咯替尼在 Her-2 表达的晚期实体瘤受试者中的最大耐受剂量(MTD)、RP2D; 不良事件(AE)的发生率及严重程度(依据 NCI-CTCAE v5.0 标准)。
时间窗: 首次用药至末次用药,约 11 个月
Part B1:SHR-A1811 联合抗肿瘤药物一线治疗 Her-2 表达的晚期实体瘤受试者的 MTD、RP2D; AE 的发生率及严重程度(依据 NCI-CTCAE v5.0 标准)。
时间窗: 首次用药至末次用药,约 13 个月 。
Part B2:SHR-A1811 联合标准治疗,治疗 Her-2 表达的晚期实体瘤受试者的 MTD、RP2D。 AE 的发生率及严重程度(依据 NCI-CTCAE v5.0 标准)。
时间窗: 首次用药至末次用药,约 13 个月
Part A:SHR-A1811 联合吡咯替尼治疗 Her-2 表达的晚期实体瘤受试者,研究者评估的 ORR。
时间窗: 首次用药至末次用药,约 11 个月
Part B1:研究者评估的 ORR。
时间窗: 首次用药至末次用药,约 13 个月
Part B2:研究者评估的 ORR。
时间窗: 首次用药至末次用药,约 13 个月
次要结局
- Part B2:研究者评估的 ORR、DCR、DoR、PFS、OS。(首次用药至末次用药,约 13 个月)
- Part A:SHR-A1811 联合吡咯替尼在 Her-2 表达的晚期实体瘤受试者中的 ORR、疾病控制率(DCR)、缓解持续时间(DoR)、无进展生存期(PFS)、总生存期(OS);(首次用药至末次用药,约 11 个月)
- Part B1: 研究者评估的 ORR、DCR、DoR、PFS、OS。(首次用药至末次用药,约 13 个月)
- Part A:研究者评估的 DCR、DoR、PFS、OS; AE 的发生率及严重程度(依据 NCI-CTCAE V5.0 标准)。(首次用药至末次用药,约 11 个月)
- Part B1:DCR、DoR、PFS、OS; AE 的发生率及严重程度(依据 NCI-CTCAE V5.0 标准);(首次用药至末次用药,约 13 个月)
- Part B2:DCR、DoR、PFS、OS; AE 的发生率及严重程度(依据 NCI-CTCAE V5.0 标准);(首次用药至末次用药,约 13 个月)
研究者
张正进
苏州盛迪亚生物医药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