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TR20230223进行中(未招募)2 期
一项评价 HB0025 注射液在晚期子宫内膜癌受试者中安全性和有效性的多中心、开放的Ⅱ期临床研究
未提供9 个研究点 分布在 1 个国家目标入组 17 人开始时间: 2023年2月2日
试验速览
- 阶段
- 2 期
- 状态
- 进行中(未招募)
- 入组人数
- 17
- 试验地点
- 9
- 主要终点
- 由研究者根据 RECIST v1.1 标准评估的 ORR
研究概览
简要总结
暂无简介。
详细描述
主要目的:考察 HB0025 注射液在晚期子宫内膜癌患者中的抗肿瘤疗效。次要目的:考察 HB0025 注射液在晚期子宫内膜癌患者中的安全性;考察 HB0025 注射液在晚期子宫内膜癌患者的药代动力学(PK)特征; 考察 HB0025 注射液的免疫原性。探索性目的:探讨 HB0025 的药物暴露量-效应关系;探索给药后外周血淋巴细胞的变化,包括 CD4 + T 细胞和 CD8 + T 细胞;根据选定的外周血生物标志物,探索 HB0025 的药效学(PD)效应;探讨 HB0025 抗肿瘤疗效与生物标志物(包括外周血及肿瘤)的关系。
研究设计
- 研究类型
- 安全性和有效性
- 分配方式
- 非随机化
- 干预模型
- 单臂试验
- 主要目的
- 考察hb0025注射液在晚期子宫内膜癌患者中的抗肿瘤疗效。
- 盲法
- 开放
入排标准
- 年龄范围
- 18岁(最小年龄) 至 无上限(—)
- 性别
- Female
- 接受健康志愿者
- 否
入选标准
- •年龄≥18 岁的女性受试者;
- •能充分理解并自愿签署知情同意书,愿意且能够遵守临床研究和后续访视流程;
- •经病理组织学和 / 或细胞学确诊不适合根治性治疗或复发转移性的晚期子宫内膜癌患者。 经研究者判断可能对研究药物治疗获益;且之前至少有一种系统治疗方案有疾病进展者或经研究者判断不能耐受当前标准治疗者(“不耐受”定义为在治疗中出现≥Ⅳ级的血液学毒性或≥Ⅲ级的非血液学毒性。允许前期进行新辅助或辅助化疗。如果新辅助 / 辅助治疗期间或治疗结束后 12 个月以内出现疾病进展 / 复发,则认为新辅助 / 辅助治疗是针对进展性疾病的一线全身化疗失败)。
- •根据 RECIST1.1 标准,至少有一个可测量的肿瘤病灶。非淋巴结性病灶经 CT 或 MRI 扫描,同一个扫描维度最长直径至少≥10mm;淋巴结性病灶的短径≥15 mm。首次给药前 28 天内可进行基线影像学评估;
- •ECOG 评分为 0~1 分;
- •预期生存时间至少 3 个月;
- •符合以下足够的肝功能要求:
- •a) 总胆红素 ≤ 1.5 × ULN;
- •b) ALT 和 AST≤2.5 × ULN,肝转移者 AST 和 ALT≤5×ULN。
- •肌酐 (Scr) < 1.5 × ULN 且计算肌酐清除率(CrCL)>40 mL/min(Cockroft-Gault 公式);
- •a) 中性细胞绝对计数(ANC)≥1.5×109/L (HB0025 首次给药前 14 天内未使用重组人粒细胞集落刺激因子支持治疗);
- •b) 血红蛋白≥90×109g/L(HB0025 首次给药前 14 天内未接受输血或血红蛋白支持治疗);
- •c) 血小板计数≥75×109/L( HB0025 首次给药前 14 天内未接受输血及重组人促血小板生成素支持治疗)。
- •凝血功能:国际标准化比率(INR)≤1.6(除非接受抗凝治疗)。接受全剂量口服抗凝治疗的受试者必须给药剂量稳定(至少 14 天);接受华法林治疗者必须 INR≤3.0;接受低分子量肝素治疗者允许入组。首次 HB0025 给药前 14 天内无活动性或临床显著出血;
- •既往接受抗癌治疗且发生不良事件者,不良事件需降至 0-1 级。脱发、2 级以下感觉神经病变、淋巴细胞减少症及激素替代治疗可以控制的内分泌病除外;
排除标准
- •出现中枢神经系统症状的脑转移;对于无症状脑转移患者,接受相关治疗后影像学和神经学检查均处于稳定状态 4 周以上,或者至少 2 周治疗剂量均小于 10mg/天强的松或等剂量其它激素者,可以入组;
- •活动性自身免疫性疾病,或者筛选前 2 年内需要全身治疗的自身免疫疾病病史者。甲状腺功能减退、白癜风、 Graves 眼病、桥本氏甲状腺炎或 I 型糖尿病,幼时哮喘或筛选前 2 年内未发作的过敏性哮喘,经治疗病情控制稳定者除外;
- •既往发生过 3-4 级免疫相关不良事件(irAE)或导致停止治疗者(激素替代治疗可控制的 3 级内分泌异常除外);
- •筛选前 2 周内接受>10mg/天强的松或等剂量的全身用糖皮质激素或其他免疫抑制剂。用以预防(如造影剂过敏)或治疗非自身免疫性疾病(如接触过敏原引起的迟发性超敏反应)的局部、眼内、关节内、鼻内或吸入性激素给药者允许入组;
- •入组前 6 个月内发生脑血管意外(CVA)、短暂性脑缺血发作(TIA)、心肌梗死(MI)、不稳定心绞痛或纽约心脏病协会(NYHA)III 级或 IV 级心力衰竭;入组前 3 个月内发生失控性心律失常;连续三次心电图检测中位 QTcF >480 毫秒;
- •患有无法有效控制的糖尿病,糖化血红蛋白 HbA1c >8%;
- •既往接受过 PD-1、PD-L1 通路抑制剂或抗血管生成药物(如贝伐珠单抗、安罗替尼、阿帕替尼、仑伐替尼、索拉非尼、舒尼替尼、瑞戈非尼、呋喹替尼等)治疗;
- •入组前 4 周或 5 个半衰期(视哪个更短)内接受过抗癌治疗或者放疗。入组前 2 周内对单个病灶进行姑息性放疗者允许入组,可测量的病灶入组前不允许放疗,除非已证实放疗后该病灶发生增殖;
- •既往接受过干细胞、骨髓或实体器官移植;
- •除了已治愈的原位宫颈癌、局限性皮肤鳞状细胞癌、基底细胞癌、乳腺导管原位癌或<T1 尿路上皮癌之外,入组前 5 年内患有其它恶性肿瘤的患者。
- •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感染:
- •a) 筛选前 2 周内活动性感染,需要静脉给药治疗;
- •b) 活动性肺结核(根据病史判断);
- •c) HIV 抗体阳性者;
- •d) 活动性乙肝或丙肝。无症状乙肝病毒携带者(HBV DNA 滴度<1000 cps/mL 或 200 IU/mL)或者已治愈的丙肝( HCV RNA 检测阴性)患者允许入组;
- •筛选前 4 周内接受过大型手术治疗;或筛选前 2 周内接受过较小的手术操作;
- •有严重过敏史,接受其它单克隆抗体治疗时发生过 3-4 级过敏反应,或已知对蛋白质药物或重组蛋白、HB0025 药物组分过敏者;
- •筛选前 30 天内接受过活病毒疫苗;
- •首次给药前 30 天内参加过其他研究并接受其它试验药物治疗者;
- •存在任何其他严重的疾病(如活动性胃溃疡、无法控制的癫痫发作、脑血管意外、胃肠道出血、凝血障碍的严重症状和体征、心脏疾病、未能控制的,仍需反复引流的胸腔积液、心包积液或腹水);影像学(CT 或 MRI)显示肿瘤已侵犯重要血管周或经研究者判断在后续研究期间肿瘤极有可能侵袭重要血管而引起致命大出血者; 研究者认为可能会干扰疾病的分期、治疗和随访的情况;影响患者依从性或使受试者面临治疗并发症高风险的情况;
- •在接受 HB0025 治疗期间以及末次给药后 90 天内不愿采取有效避孕措施的育龄期女性;
- •? 女性受试者男性伴侣的输精管切除术
- •联合措施 (需要联合以下两种措施)
- •? 带杀精剂的阴道隔膜 (不能与子宫帽一起使用)
- •? 带杀精剂的子宫帽 (仅限未生育女性)
- •? 避孕海绵(仅限未生育女性)
- •? 男用避孕套或女用避孕套(不能一起使用)
- •? 口服避孕药、避孕贴片、阴道避孕环或打避孕针
- •筛选期间 qRT-PCR 及 / 或者血清学检测结果呈阳性的新冠病毒感染者;
- •入组前 6 个月内有动脉血栓或深静脉血栓史者,或入组前 2 个月内具有出血倾向证据或病史的患者,无论严重程度如何;
- •严重呼吸困难或肺功能不全或需要持续支持性吸氧;
- •皮肤伤口、手术部位、创伤部位、粘膜严重溃疡或骨折没有完全愈合;
- •可能引起消化道出血或者穿孔的状况(如十二指肠溃疡、肠梗阻、克罗恩病、溃疡性结肠炎、大面积胃和小肠切除等);既往有肠穿孔、肠瘘史,且手术治疗后未痊愈者;食管胃底静脉曲张者;
- •入组前 2 周内接受免疫调节剂治疗,包括但不限于环孢素和他克莫司;
- •不能够遵循试验规程者;
- •有间质性肺病或非传染性肺炎病史的患者,放疗引发的除外(入组需与医学监察讨论后决定);
- •研究者认为不适合参加本研究的患者;
- •即使给予规范治疗仍然未受控制的动脉高血压(收缩压≥160 mmHg 或舒张压≥100 mmHg);
- •试纸检测尿蛋白>1+的患者应进行 24 小时尿液收集,24 小时尿液蛋白质含量>1g 的患者。
结局指标
主要结局
由研究者根据 RECIST v1.1 标准评估的 ORR
时间窗: 前 12 周期每 8 周一次,以后每 12 周一次直至停止研究给药
次要结局
- PK 参数特征(一个治疗周期)
- 疗效指标:PFS、DOR、12 个月生存率(OS12m)、OS。(前 12 周期每 8 周一次,以后每 12 周一次直至停止研究给药)
- 免疫原性指标:抗 HB0025 的抗药抗体的发生率(一个治疗周期)
研究者
陈占利
华博生物医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 / 上海华奥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研究点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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