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内容
临床试验/CTR20253363
CTR20253363招募中1 期

TB-D004C 注射液在健康受试者单次给药及在 2 型糖尿病受试者多次给药后的安全性、耐受性、药代动力学及药效学 I 期临床研究

深圳市图微安创科技开发有限公司2 个研究点 分布在 1 个国家开始时间: 2025年8月20日
适应症
相关药物

试验速览

阶段
1 期
状态
招募中
发起方
试验地点
2
主要终点
不良事件的发生率及严重程度,生命体征、体格检查、有临床意义的异常实验室检查、12 导联心电图等结果较基线改变。

研究概览

简要总结

主要目的:评价 TB-D004C 注射液在健康受试者单次皮下注射给药后以及在 2 型糖尿病受试者多次皮下注射给药后的安全性、耐受性及药代动力学特征。 次要目的:评价 TB-D004C 注射液在健康受试者单次给药后的药效学特征;评价 TB-D004C 注射液在 2 型糖尿病受试者多次皮下注射给药后的药效学特征、胰岛素敏感性和β细胞功能。

研究设计

研究类型
Interventional
主要目的
平行分组
盲法
双盲

入排标准

年龄范围
18岁 至 65岁(—)
性别
All

入选标准

  • Part A:1.理解试验的具体流程,自愿签署知情同意书,并同意遵循试验方案和访视计划。
  • Part A:2.年龄(以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计算)为 18 岁-55 岁(含界值)的男性或女性健康受试者。
  • Part A:3.体重指数(BMI=体重[kg]/身高 2[m2])在 19.0-26.0 kg/m2 范围内(含界值)。
  • Part A:4.受试者须经研究者医学评价证实身体健康和精神健康。评价内容至少包括筛选期内进行的检查,如既往史调查、生命体征、体格检查、实验室检查、X 线胸片和 12 导联心电图检查等,其结果须为正常或异常无临床意义。
  • Part A:5.育龄妇女在首次用药前 5 天内进行的血清妊娠试验结果必须为阴性,且为非哺乳期。育龄妇女受试者和伴侣为育龄妇女的男性受试者必须同意在研究期间和末次研究药物用药后 120 天内使用有效的避孕方法。
  • Part B:1.试验前签署知情同意书,并对试验内容、过程及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充分了解,能够按照试验方案要求完成试验。
  • Part B:2.签署知情同意时,18 岁≤年龄≤65 岁,男女性别不限。
  • Part B:3.育龄妇女在首次用药前 5 天内进行的血清妊娠试验结果必须为阴性,且为非哺乳期。育龄妇女受试者和伴侣为育龄妇女的男性受试者必须同意在研究期间和末次研究药物用药后 120 天内使用有效的避孕方法。
  • 20 kg/m2≤体重指数(BMI)≤35.0 kg/m2。男性受试者体重应不低于 50.0 kg,女性受试者体重应不低于 45.0 kg。经问询,临床试验前 3 个月体重变化≤5%。
  • Part B:5.根据病史、既往诊疗记录或实验室检查结果,符合糖尿病诊断标准并确诊为 2 型糖尿病(T2DM)至少 6 个月。糖尿病诊断依据可参考 1999 年 WHO 糖尿病诊断标准或最新版《中国糖尿病防治指南》;筛选期血糖控制水平须符合本方案规定的 HbA1c、FPG 及 C 肽等入选要求。
  • Part B:6.仅通过饮食和运动血糖控制不佳的患者,7.0%≤糖化血红蛋白(HbA1c)≤10.0%;或筛选前仅接受二甲双胍稳定剂量至少 4 周治疗的患者,6.5% ≤HbA1c≤ 10.0%。所有受试者的空腹 C 肽水平均应 ≥0.26 nmol/L。
  • Part B:7.筛选时尿白蛋白与肌酐比值(UACR)≥30mg/g。
  • Part B:8.空腹血糖(FPG)≤13.9 mmo/L。
  • Part B:9.若受试者合并有其他基础疾病,需经研究者评估其基础疾病已得到平稳控制(如由研究者进行判断,筛选前 30 天无治疗药物剂量的重大调整或其他重要治疗药物的联用,不会增加受试者的安全性风险和影响研究结果的判断)。

排除标准

  • Part A:1.受试者既往存在循环系统、消化系统、呼吸系统、泌尿系统、生殖系统、内分泌系统、免疫系统、神经系统、运动系统等任何临床严重疾病者,或研究者认为应将受试者排除在外或可能干扰研究结果解释的其他疾病。
  • Part A:2.已知或怀疑对研究药物或其任何成分存在过敏者;存在其他药物或食物过敏史,且经研究者判断不能入组。
  • Part A:3.给药前 3 个月内有严重感染、严重外伤或外科大手术者;计划在研究期间及结束后 2 周内接受手术。
  • Part A:4.给药前 6 个月内发生复发或慢性感染病史,或首次给药前 2 周内急性感染病史。
  • Part A:5.给药前 6 个月内发生胰腺炎,或任何影响药物吸收的胃肠道疾病史。
  • Part A:6.给药前 1 个月内使用过任何抑制或诱导肝脏对药物代谢的药物。
  • Part A:7.给药前 2 周内使用过任何处方药、非处方药及中草药,计划在研究期间使用非本研究药物。筛选期药物滥用筛查(大麻、吗啡、氯胺酮、甲基安非他明、3,4-亚甲二氧基甲基安非他明)阳性。
  • Part A:8.筛选期心电图检查 QTcF > 450 ms 者,或者心电图中其他经研究者判定为异常有临床意义者;既往患有器质性心脏病史、心力衰竭史、心肌梗塞史、心绞痛史、恶性心律失常史、尖端扭转性室速史、室性心动过速史、QT 延长综合征史或有 QT 延长综合征症状及家族史者。
  • Part A:9.乙型肝炎表面抗原(HBsAg)、丙型肝炎病毒抗体(HCVAb)、人免疫缺陷病毒抗体(HIVAb)或梅毒螺旋体抗体(TPAb)检查任何一项阳性。如仅乙型肝炎核心抗体(HBcAb)阳性,在有条件情况下可以选择进行高敏 HBV-DNA 定量检测,如低于最低检测限(以研究中心检测标准),则可以考虑入组。
  • Part A:10.有晕针晕血史,不能耐受静脉穿刺者。
  • Part A:11.给药前 1 个月内献血(含成分献血)或失血(女性生理期失血除外)总量≥ 200 mL,或接受输血或血制品者。
  • Part A:12.给药前 3 个月内平均每天吸烟大于 10 支;研究期间不能停止使用任何烟草类产品者。
  • Part A:13.给药前 3 个月内平均每天摄入的酒精量超过 14 g(14 g 酒精相当于 355 mL 啤酒或 150 mL 葡萄酒或 45 mL 酒精浓度为 40%的白酒);研究期间不能停止使用任何酒精类产品者。筛选期酒精呼气检测阳性。
  • Part A:14.给药前 3 天内饮用茶、咖啡和 / 或富含咖啡因的饮料,或研究期间不能停止饮用此类饮料者;对饮食有特殊要求,不能遵守统一饮食者。
  • Part A:15.给药前 1 个月内接种过任何疫苗者以及给药后 2 周内有计划接种任何疫苗者。
  • Part A:16.妊娠或哺乳期妇女。
  • Part A:17.研究者认为受试者不适合参加本研究的其他情况。
  • Part A:18.筛选前 3 个月内参加了任何药物临床试验且使用过试验用药品者。
  • Part B:1.已知对试验制剂及其任何成分或同类药物(如司美格鲁肽、替尔泊肽、玛仕度肽等)有过敏史、过敏体质者(多种药物及食物过敏)。
  • Part B:2.筛选前 3 个月内平均每天摄入的酒精量超过 14 g(14 g 酒精相当于 355 mL 啤酒或 150 mL 葡萄酒或 45 mL 酒精浓度为 40%的白酒);研究期间不能停止使用任何酒精类产品者。
  • Part B:3.经问询,有药物滥用史或使用毒品史。
  • Part B:4.筛选前 1 个月内献血(含成分献血)或失血(女性生理期失血除外)总量≥ 200 mL,或接受输血或血制品者。
  • Part B:5.筛选前 6 个月内出现过糖尿病急性并发症(糖尿病酮症酸中毒、非酮症高渗性昏迷、糖尿病乳酸性酸中毒等)者。
  • Part B:6.患有急需治疗的增殖性视网膜病变和 / 或黄斑病变者。
  • Part B:7.在筛选前 6 个月内有 1 次以上的严重低血糖发作,或反复发作的低血糖病史(3 个月内有大于 3 次的低血糖病史)。
  • Part B:8.筛选前 6 个月内发生过严重胃肠疾病(如活动性溃疡、幽门梗阻、炎症性肠病等)或接受过胃肠道手术或因慢性胃肠疾病长期使用直接影响胃肠蠕动的药物的受试者,经研究者评估不适宜参加本临床研究。
  • Part B:9.有急性或慢性胰腺炎病史,或筛选时血淀粉酶和 / 或脂肪酶≥2×ULN,或空腹甘油三酯≥5.64 mmol/L(500 mg/dl),或行胰腺切除术。
  • Part B:10.筛选时采用 CKD-EPI 2009 肌酐公式计算 eGFRcr 和 CKD-EPI 2012 胱抑素 C 公式计算 eGFRcys,任一值 <60 mL/min/1.73m2。
  • Part B:11.筛选时存在感染性症状的泌尿系统结石、急性泌尿系统感染,包括但不限于急性膀胱炎、急性肾盂肾炎等。
  • Part B:12.患有急性或慢性肝炎,存在任何其他肝病的体征或症状(非酒精性脂肪肝疾病除外),或筛选时 ALT>2.5 × ULN。
  • Part B:13.有甲状腺髓样癌或 2 型多发性内分泌腺瘤综合征的个人或家族病史,或遗传性疾病容易诱导甲状腺髓样癌者。
  • Part B:14.筛选时降钙素 ≥20 ng/L。
  • Part B:15.未能控制稳定的甲状腺功能障碍者(控制稳定指接受了至少 3 个月的稳定剂量的甲状腺激素替代或抗甲状腺药物治疗且甲状腺功能在正常范围)。
  • Part B:16.筛查期超声或病史确认存在症状性胆结石或胆泥(如胆绞痛、急性胆囊炎)。
  • Part B:17.筛选前 6 个月内存在以下任何一项疾病或病史:心肌梗塞,不稳定型心绞痛,冠状动脉搭桥术,经皮冠状动脉介入治疗(允许诊断性血管造影),短暂性脑缺血发作,脑血管意外或患有心力衰竭等。
  • Part B:18.筛选前 2 个月内使用过 GLP-1R 激动剂、GLP-1R/GCGR 激动剂、GIPR/GLP-1R 激动剂、GIPR/GLP-1R/GCGR 激动剂或 DPP-4 抑制剂。
  • Part B:19.筛选前 1 个月内接受过全身性糖皮质激素治疗(不包括局部、眼内、鼻内、关节内制剂或吸入制剂)。
  • Part B:20.筛选前 1 个月有重大疾病或手术者,或预估研究期间可能有手术或其他原因导致住院的计划者。
  • Part B:21.筛选前 3 个月内参加了任何药物 / 器械临床试验且使用过试验用药品 / 器械者。
  • Part B:22.筛选前 5 年内或筛选期有任何类型的恶性肿瘤的受试者(无论治愈与否,皮肤基底细胞癌除外)。
  • Part B:23.已知有血红蛋白病、溶血性贫血、镰状细胞性贫血,或筛选时女性受试者的血红蛋白<110 g/L,男性受试者的血红蛋白<120 g/L,或任何其他已知干扰 HbA1c 检测的情况。
  • Part B:24.筛选前 14 天内或筛选前相应药物停药后未满 5 个半衰期(以较长者为准)接受过:任何已知会改变肾小管肌酐分泌的临时性用药,例如西咪替丁、甲氧苄氨嘧啶或西苯唑啉等;或接受过任何已知会改变 2 型糖尿病患者蛋白尿和 eGFR 的药物,例如非奈利酮、SGLT-2 抑制剂等;可能影响研究结果评估的其他降糖类药物。
  • Part B:25.乙型肝炎表面抗原(HBsAg)、丙型肝炎病毒抗体(HCVAb)、人免疫缺陷病毒抗体(HIVAb)或梅毒螺旋体抗体(TPAb)检查任何一项阳性。如仅乙型肝炎核心抗体(HBcAb)阳性,在有条件情况下可以选择进行高敏 HBV-DNA 定量检测,如低于最低检测限(以研究中心检测标准),则可以考虑入组。
  • Part B:26.研究者认为受试者不适合参加本研究的其他情况。

结局指标

主要结局

不良事件的发生率及严重程度,生命体征、体格检查、有临床意义的异常实验室检查、12 导联心电图等结果较基线改变。

时间窗: 研究期间

血浆中 TB-D004C 药代动力学参数

时间窗: 研究期间

次要结局

  • TB-D004C 免疫原性特征分析。(研究期间)
  • Part A:TB-D004C 药效学特征:包括各剂量组空腹血糖、标准餐后耐量 AUC0-4h、标准餐后血糖、胰岛素、C 肽较基线的变化。(研究期间)
  • Part B:各组给药 4-8-12 周 HbA1c 较基线的变化。(给药第 4 周-8 周-12 周)
  • Part B:各组给药后空腹血糖较基线的变化。(给药第 4 周-8 周-12 周)
  • Part B:各组给药后空腹血脂[TG、TC、LDL-C、HDL-C、non-HDL-C(即 TC- HDL-C)、TC/HDL-C 比值]、ALT、AST 较基线的变化。(给药第 4 周-8 周-12 周)
  • Part B:各组给药后标准餐后血糖 AUC 及标准餐后血糖较基线的变化。(给药第 4 周-8 周-12 周)
  • Part B:各组给药后胰岛素、C 肽较基线的变化。(给药第 4 周-8 周-12 周)
  • Part B:各组给药后空腹体重较基线的变化。(给药第 4 周-8 周-12 周)
  • Part B:胰岛素敏感性:给药 4-8-12 周胰岛素敏感性较基线的变化。(给药第 4 周-8 周-12 周)
  • Part B:胰岛β细胞功能:给药 4-8-12 周β细胞功能较基线的变化。(给药第 4 周-8 周-12 周)
  • Part B:各组给药后尿白蛋白与肌酐比值(UACR)较基线的变化(给药第 4 周-8 周-12 周)
  • Part B:各组给药后血肌酐估算肾小球滤过率(eGFRcr)较基线的改变(给药第 4 周-8 周-12 周)
  • Part B:各组给药后血胱抑素 C 估算肾小球滤过率(eGFRcys)较基线的改变(给药第 4 周-8 周-12 周)
  • Part B:各组给药后血清肌酐较基线的改变(给药第 4 周-8 周-12 周)

研究者

发起方
深圳市图微安创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研究点 (2)

Loading locations...

相似试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