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TR20202331进行中(未招募)3 期
一项在复发 / 难治性弥漫大 B 细胞淋巴瘤患者中评价格菲妥单抗联合吉西他滨加奥沙利铂对比利妥昔单抗联合吉西他滨加奥沙利铂的有效性和安全性的 III 期、开放性、多中心、随机研究
未提供75 个研究点 分布在 9 个国家目标入组 80 人开始时间: 2020年11月27日
试验速览
- 阶段
- 3 期
- 状态
- 进行中(未招募)
- 入组人数
- 80
- 试验地点
- 75
- 主要终点
- 总生存期(OS),定义为随机分组至任何原因导致死亡的日期之间的时间
研究概览
简要总结
暂无简介。
详细描述
本研究旨在评价格菲妥单抗联合吉西他滨加奥沙利铂(Glofit-GemOx)对比利妥昔单抗联合吉西他滨加奥沙利铂(R-GemOx)治疗复发 / 难治性弥漫大 B 细胞淋巴瘤(R/R DLBCL)患者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研究设计
- 研究类型
- 安全性和有效性
- 分配方式
- 随机化
- 干预模型
- 平行分组
- 盲法
- 开放
入排标准
- 年龄范围
- 18岁(最小年龄) 至 无上限(—)
- 性别
- All
- 接受健康志愿者
- 否
入选标准
- •签署知情同意书时年龄≥ 18 岁
- •能够且愿意遵守研究方案
- •组织学证实患有弥漫性大 B 细胞淋巴瘤,NOS
- •R/R 疾病,定义如下:
- •复发性:在完成前一线治疗后≥6 个月的缓解期后复发的疾病
- •难治性:在之前一线治疗之后未缓解或之前一线既往治疗之后? 6 个月的期间内进展的疾病
- •对于在完成缓解评估之前终止前一线治疗(例如由于毒性)的患者,应根据既往治疗线情况对其进行评估。
- •只经历过 1 次既往治疗失败的患者,不能是适合高剂量化疗后进行自体造血干细胞移植的候选者,也就是需满足一下至少一条标准:
- •左心室射血分数≤40%
- •肌酐清除率或肾小球滤过率≤45 mL/min
- •东部肿瘤协作组体能状态评分≥2
- •患者拒绝接受高剂量化疗和 / 或移植
- •患者对移植前化疗反应不足,无法进行移植
- •根据当地实践标准或研究者认为,存在或满足不能进行移植的其他合并症或标准。不符合移植条件的理由必须记录在 eCRF 上。
- •确认可获得肿瘤组织,除非研究者评估为无法获得。首选新收集的活检组织。存档组织也可以接受。
- •CT 扫描显示至少一个二维可测量(≥1.5 cm)结节病灶或一个二维可测量(≥1 cm)结外病灶
- •ECOG 体能状态评分为 0、1 或 2
- •血液学功能良好(除非由基础疾病导致功能不足,通过广泛的骨髓受累或者与研究者认为继发于 DLBCL 脾受累的脾功能亢进相关来确定),定义如下:
- •血红蛋白≥ 9.0 g/dL(≥ 90 g/L)
- •ANC ≥1000 × 109/L(≥ 1000/μL)
- •血小板计数≥ 75 × 109/L(≥ 75,000/μL),在开始研究治疗前一周内未接受输血。
- •具有充分的肾功能,定义为 CrCl 估计值≥30 mL/min
- •对于具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同意保持禁欲(禁止异性性交)或采取避孕方法,并同意不捐献卵子,其定义如下:
- •女性在各种药物治疗期间以及奥妥珠单抗末次给药后至少 18 个月、利妥昔单抗末次给药后 12 个月、吉西他滨末次给药后 6 个月、奥沙利铂末次给药后 9 个月、托珠单抗末次给药后 3 个月、glofitamabno 末次给药后 2 个月应保持禁欲或使用年失败率? 1%的避孕方法(如适用,参见第 4.3.3 节)。在此期间,女性患者必须避免捐献卵子。
- •处于以下状态的女性均视为具有生育能力:月经后,没有达到绝经后状态(≥12 个月连续闭经,除绝经外无明确原因),非手术(即卵巢、输卵管和 / 或子宫切除)或研究者确定的其他原因(例如,苗勒管发育不全)造成的永久不育。可以根据当地指导原则或要求调整具有生育能力的定义。
- •年失败率<1%的避孕方法包括双侧输卵管结扎、男性绝育、抑制排卵的激素避孕药、激素释放宫内节育器和含铜的宫内节育器等。
- •应根据临床试验持续时间以及患者偏好和日常生活方式评估性禁欲的可靠性。定期节欲(例如,日历日、排卵期、基础体温或排卵后避孕法)和体外射精均为不可接受的避孕方法。如果当地指南或法规有要求,将在当地知情同意书中说明当地认可的可接受避孕方法和有关禁欲可靠性的信息。
- •应根据临床试验持续时间以及患者偏好和日常生活方式评估性禁欲的可靠性。定期节欲(例如,日历日、排卵期、基础体温或排卵后避孕法)和体外射精均为不可接受的避孕方法。如果当地指南或法规有要求,将在当地知情同意书中说明当地认可的可接受避孕方法和有关禁欲可靠性的信息。
- •对于男性:同意禁欲(避免异性性交)或采取避孕措施,并同意避免捐精,规定如下:
- •对于女性伴侣有生育能力或怀孕的男性,必须在各种治疗期间、奥沙利铂或吉西他滨末次给药后至少 6 个月、利妥昔单抗或奥妥珠单抗末次给药后 3 个月、glofitamab 或托珠单抗末次给药后 2 个月保持禁欲或使用避孕套加一种额外的避孕方法(总体的年失败率<1%),以避免胚胎暴露。男性患者在此期间不得捐献精子。
- •应根据临床试验持续时间以及患者偏好和日常生活方式评估性禁欲的可靠性。定期节欲(例如,日历日、排卵期、基础体温或排卵后避孕法)和体外射精均为不可接受的避孕方法。
- •对于在扩展中国入组阶段在 NMPA 认可的中心入组的患者:具有中国人血统的现居住在中国大陆、中国香港或中国台湾居民。
- •入组前 7 天内 SARS-CoV-2 抗原或 PCR 检测呈阴性
- •每个治疗周期研究治疗给药前 48 小时内进行 SARS-CoV-2 PCR 检测且结果为阴性(仅适用于法国研究中心)
- •疫苗接种状态符合法国国家指南 / 建议(仅适用于法国研究中心)
排除标准
- •患者仅一种既往治疗线失败,并且是干细胞移植的候选者
- •惰性疾病向 DLBCL 转化史
- •根据 2016 WHO 指南定义的高级别 B 细胞淋巴瘤伴 MYC、BCL2 和 / 或 BCL6 重排,以及非特指型高级别 B 细胞淋巴瘤(Swerdlow et al. 2016)
- •– 已知 MYC 和 BCL2 和 / 或 BCL6 重排的“双打击”淋巴瘤患者被排除在外。无上述重排的“双表达”DLBCL 患者不排除。
- •原发性纵隔 B 细胞淋巴瘤
- •具有重度人或鼠单克隆抗体(或重组抗体相关融合蛋白)变态反应或过敏反应史或已知对鼠制品过敏或有变态反应
- •禁忌使用奥妥珠单抗、利妥昔单抗、吉西他滨或奥沙利铂或托珠单抗
- •既往接受过 glofitamab 或其他抗 CD20 和 CD3 双特异性抗体治疗
- •根据 NCI CTCAE v5.0,在入组时评估为>1 级周围神经病变变
- •首次研究治疗前 2 周内出于治疗癌症目的接受过放疗、化疗、免疫治疗、免疫抑制疗法或任何试验用药物治疗
- •首次研究治疗前 4 周内用单克隆抗体治疗癌症
- •招募时患有原发性或继发性中枢神经系统(CNS)淋巴瘤或具有 CNS 淋巴瘤病史
- •当前患有 CNS 疾病或具有 CNS 病史,如卒中、癫痫、中枢神经系统血管炎或神经退行性疾病。
- •– 允许入组有卒中病史但在过去 2 年内未发生过卒中或短暂性脑缺血发作并且根据研究者判断,没有残留神经系统缺陷的患者。
- •具有下列任何异常实验室值,除非研究者认为这些异常实验室值是由基础淋巴瘤所致:
- •– AST 或 ALT >2.5 × 正常值范围上限(ULN)
- •– 总胆红素≥1.5 × ULN
- •– 对于确诊患有 Gilbert 疾病的患者,如果总胆红素≤3 × ULN,则可入组。
- •– 在没有接受治疗性抗凝剂的情况下,INR 或 PT >1.5 × ULN
- •– 在没有接受治疗性抗凝剂或狼疮抗凝剂的情况下,PTT 或 aPTT >1.5 × ULN
- •具有可能会影响研究方案依从性或研究结果解释的其他恶性肿瘤病史,以下除外:
- •– 在研究开始之前的任何时间已被治愈的皮肤基底细胞或鳞状细胞癌或宫颈原位癌治疗史患者符合要求。
- •– 在研究前任何时间不需要治疗的低级别早期前列腺癌(Gleason 评分为 6 或更低,1 或 2 期)患者符合条件。
- •– 出于治愈目的接受过适当治疗的具有任何其他恶性肿瘤史,且在入组研究前≥2 年恶性肿瘤在未接受治疗情况下得到缓解的患者符合要求。
- •存在可能影响研究方案依从性或结果判读的未得到控制的重大伴随疾病的证据,包括重大心血管疾病(如纽约心脏病协会 III 级或 IV 级心脏疾病、过去 3 个月内发生过心肌梗死、不稳定性心律失常或不稳定型心绞痛)或显著肺部疾病(包括阻塞性肺病)
- •研究入组时存在已知的活动性细菌、病毒、真菌、分枝杆菌、寄生虫或其他感染(不包括甲床真菌感染),或在首次研究治疗前 4 周内出现任何重大感染发作(根据研究者评价)
- •疑似或潜伏性结核病(经干扰素γ释放试验阳性证实)
- •乙型肝炎病毒(HBV)感染检测结果阳性(定义为乙型肝炎表面抗原[HBsAg]血清学检测结果阳性)
- •对于隐匿性或既往 HBV 感染患者(定义为 HBsAg 阴性和乙型肝炎核心抗体 [HBcAb] 阳性)如果 HBV DNA 未检出,则可入选,但前提是患者愿意在各周期的第 1 天进行 DNA 检测,并且在最后一个治疗周期和适当抗病毒治疗后至少 12 个月中每 3 个月进行一次检测。
- •丙型肝炎病毒(HCV)抗体检测结果阳性
- •HCV 抗体阳性患者仅当 HCV RNA 的聚合酶链反应(PCR)呈阴性时才合格。
- •已知有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血清阳性状态史
- •对于 HIV 状态未知的患者,如果当地法规要求,将在筛选时进行 HIV 检测。
- •已知或疑似慢性活动性 EB 病毒感染
- •已知或疑似有嗜血细胞性淋巴组织细胞增生症(HLH)病史
- •已知有进行性多病灶脑白质病病史
- •既往抗癌治疗导致的不良事件痊愈至 1 级或更佳(脱发和食欲减退除外)
- •首次研究治疗给药前 4 周内应用一种减毒活疫苗,或预计在研究期间需要使用此类减毒活疫苗
- •既往接受过实体器官移植
- •既往接受过异基因造血干细胞移植
- •患有需要治疗的活性自身免疫性疾病。
- •正在接受稳定剂量的甲状腺-替代激素治疗且具有自体免疫相关甲状腺功能减退病史的患者有资格入选本研究。
- •接受胰岛素治疗且病情得到控制的 1 型糖尿病患者有资格入选本研究。
- •对于有疾病相关免疫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自身免疫性溶血性贫血或其他稳定的自身免疫性疾病病史的患者,经与医学监查员讨论后,可能有资格入选本研究。
- •对于具有自身免疫性疾病病史,包括但不限于重症肌无力、肌炎、自身免疫性肝炎、系统性红斑狼疮、类风湿性关节炎、炎性肠病、抗磷脂综合征相关的血管血栓形成、Wegener's 肉芽肿病、干燥综合征、格林-巴利综合征、多发性硬化、血管炎或肾小球肾炎的患者,经与医学监查员讨论后,可能有资格入选本研究。
- •研究治疗首次给药前 4 周内,接受过全身免疫抑制药物治疗(包括但不限于环磷酰胺、硫唑嘌呤、甲氨蝶呤、沙利度胺和抗肿瘤坏死因子药物)。
- •正在接受剂量>30 mg/日的泼尼松或等效剂量的皮质类固醇类药物治疗。必须证实接受≤30 mg/日剂量泼尼松或等效剂量的皮质类固醇治疗的患者在第 1 周期第 1 天前至少接受 4 周稳定剂量治疗。在为控制淋巴瘤相关症状开始研究治疗之前,患者可能已接受短暂(≤7 天)的全身性类固醇疗程(≤ 10 mg/日等效剂量泼尼松)。
- •? 允许皮质类固醇治疗癌症症状或既往治疗的副作用(例如,恶心或 B 症状)。
- •? 允许使用吸入性皮质类固醇。
- •? 允许使用盐皮质激素管理直立性低血压。
- 另有 20 项未显示
结局指标
主要结局
总生存期(OS),定义为随机分组至任何原因导致死亡的日期之间的时间
时间窗: 发生目标数量的死亡事件(138 起死亡)后(预计为第一例患者随机分配(第一例患者入选)后约 26 个月)
次要结局
- 无进展生存期(PFS),定义为从随机分组至首次疾病进展或任何原因导致的死亡(以先发生者为准)之间的时间(发生目标数量的死亡事件(138 起死亡)后(预计为第一例患者随机分配(第一例患者入选)后约 26 个月))
- 完全缓解(CR)率,定义为在研究期间根据正电子发射计算机断层扫描 / 计算机断层扫描(PET/CT)结果,最佳总体缓解为 CR 的患者比例(发生目标数量的死亡事件(138 起死亡)后(预计为第一例患者随机分配(第一例患者入选)后约 26 个月))
- 客观缓解率(ORR),定义为在研究期间最佳总体缓解为部分缓解(PR)或 CR 的患者比例(发生目标数量的死亡事件(138 起死亡)后(预计为第一例患者随机分配(第一例患者入选)后约 26 个月))
- 客观缓解持续时间,定义为从首次记录到客观缓解(CR 或 PR)至疾病进展或任何原因导致的死亡(以先发生者为准)之间的时间(发生目标数量的死亡事件(138 起死亡)后(预计为第一例患者随机分配(第一例患者入选)后约 26 个月))
- CR 持续时间,定义为从首次记录到 CR 至疾病进展或任何原因导致的死亡(以先发生者为准)之间的时间(发生目标数量的死亡事件(138 起死亡)后(预计为第一例患者随机分配(第一例患者入选)后约 26 个月))
- 至身体功能恶化和疲乏的时间(发生目标数量的死亡事件(138 起死亡)后(预计为第一例患者随机分配(第一例患者入选)后约 26 个月))
- -不良事件的发生率和严重程度 -目标生命体征相对基线的变化 -目标临床实验室检测结果相对基线的变化 -耐受性,通过不良事件导致的给药中断、剂量减低和剂量强度以及研究终止评估(发生目标数量的死亡事件(138 起死亡)后(预计为第一例患者随机分配(第一例患者入选)后约 26 个月))
研究者
杨俊俊
F.Hoffmann-La Roche Ltd/罗氏(中国)投资有限公司/Genentech Inc.
研究点 (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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