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CTR2200056397进行中(未招募)2 期
卡瑞利珠单抗联合安罗替尼治疗铂类化疗失败的复发 / 转移性鼻咽癌
江西省科技厅9 个研究点 分布在 1 个国家目标入组 60 人开始时间: 2022年2月5日最近更新:
试验速览
- 阶段
- 2 期
- 状态
- 进行中(未招募)
- 发起方
- 入组人数
- 60
- 试验地点
- 9
- 主要终点
- 中位无进展生存期
研究概览
简要总结
观察和评价卡瑞利珠单抗联合安罗替尼治疗一线及以上含铂方案化疗失败的复发或转移性鼻咽癌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研究设计
- 研究类型
- 干预性研究
- 主要目的
- 单臂
- 盲法
- 未采用盲法
入排标准
- 年龄范围
- 18 至 75(—)
- 性别
- All
入选标准
- •年龄 18 岁-75 岁,男女均可;
- •经组织学证实为中分化或未分化的局部复发 / 转移的鼻咽癌(WHO 分型 II-III 型);
- •既往接受过至少一线含铂化疗方案(单药或联合)治疗失败的临床 IVb 期(按照第 8 版 AJCC 鼻咽癌 TNM 分期系统)患者,或不适合局部治疗或根治性治疗的局部复发患者。治疗失败的定义:转移后接受化疗治疗中或治疗后进展;同步放化疗后在 6 个月内进展可以算作一线治疗。所有因药物不耐受而改变治疗方案的不算做治疗失败;
- •根据实体瘤疗效评价标准(RECIST 1.1),至少具有一个可测量病灶(除脑转移外),接受过放疗等局部治疗的病灶不可作为可测量病灶;
- •预计生存期至少≥12 周;
- •重要器官的功能符合下列要求(首次使用研究用药前 14 天内不允许使用任何血液成分、细胞生长因子、升白药、升血小板药、纠正贫血药):
- •(1)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ANC)≥1.5×10^9/L;
- •(2)血小板≥100×10^9/L;
- •(3)血红蛋白≥9g/dL;
- •(4)血清白蛋白≥2.8g/dL;
- •(5)总胆红素≤1.5×ULN,ALT、AST 和 / 或 ALP≤2.5×ULN;如存在肝脏转移,ALT 和 / 或 AST≤5×ULN;如果存在肝转移或骨转移 ALP≤5×ULN;
- •(6)血清肌酐≤1.5×ULN 或肌酐清除率大于 60 mL/min;
- •(7)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和国际标准化比值(INR)≤1.5×ULN(对于使用稳定剂量的抗凝治疗如低分子肝素或者华法林且 INR 在抗凝血剂的预期治疗范围内可以筛选)。
- •具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受试者,以及伴侣未育龄期女性的男性受试者,需要在研究治疗期间、以及在最后一次使用卡瑞利珠单抗后至少 3 个月和最后一次使用安罗替尼 6 个月采用一种经医学认可的避孕措施(如宫内节育器、避孕药或避孕套);
- •受试者自愿加入本研究,签署知情同意书,依从性好,配合随访;
排除标准
- •1.首次用药前 6 个月内有消化道穿孔病史者;
- •2.有活动性溃疡、肠穿孔、肠梗阻者;
- •3.筛选开始前 6 个月内发生过动 / 静脉血栓事件,如脑血管意外(包括暂时性缺血性发作)、深静脉血栓(因前期化疗行静脉置管引发静脉血栓经研究者判断已痊愈者除外)及肺栓塞等;
- •4.具有明确的出血倾向的患者,包括:有局部活动性溃疡病灶,且大便潜血(++)不可入组,2 个月内有黑便、吐血病史者等;
- •5.影像学显示肿瘤已侵犯重要血管或经研究者判断患者肿瘤治疗期间有极高可能侵袭重要血管而引起致命大出血的情况;
- •6.患有高血压且经降压药物治疗无法降至正常范围者(收缩压>140 mmHg,舒张压>90 mmHg),患有以上 I 级心率失常(包括 QTc 间期延长男性>450 ms,女性>470 ms)及 I 级心功能不全(参照 NYHA 心功能分级);
- •7.肾功能不全:尿常规蛋白尿>2+且证实 24 小时尿蛋白定量>1.0g;
- •8.入组前一周内接受过强效 CYP3A4 抑制剂治疗,或参加研究前 2 周内接受过强效 CYP3A4 诱导剂治疗者;
- •9.存在不可控的、需要反复引流的胸腔积液、心包积液或腹水;
- •10.既往对卡瑞利珠单抗和安罗替尼药物任何成分有过敏史;
- •11.具有影响口服药物的多种因素(如无法吞咽、恶心、呕吐、慢性腹泻和肠梗阻等);
- •12.既往接受过 VEGFR 类小分子络氨酸激酶抑制剂(如法米替尼、索拉非尼、舒尼替尼、瑞戈非尼、阿帕替尼等)治疗的患者;
- •13.接受过以下任何治疗:
- •(1)既往接受过抗 PD-1 或抗 PD-L1 抗体治疗;
- •(2)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 4 周内接受过任何研究性药物;
- •(3)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 2 周内需要给予皮质类固醇(每天>10mg 泼尼松等效剂量)或其它免疫抑制剂进行系统治疗的受试者,除外针对食管局部炎症和预防过敏及恶心、呕吐使用皮质类固醇的情况。其他特殊情况,需要与申办方沟通。在没有活动性自身免疫性疾病的情况下,允许吸入或局部使用类固醇和剂量>10mg/天泼尼松疗效剂量的肾上腺皮质激素替代;
- •(4)接种过抗肿瘤疫苗者或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 4 周内曾接种过活疫苗;
- •(5)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 4 周内接受过大手术或有严重外伤;
- •(6)同时入组另外一项临床研究,除非是观察性(非干预性)临床研究或者干预性临床研究随访;
- •14.有活动性自身免疫性疾病、自身免疫性疾病史(如间质性肺炎、结肠炎、肝炎、垂体炎、血管炎、肾炎、甲状腺功能亢进症、甲状腺功能减退症,包括但不限于这些疾病或综合征);除外白癜风或已痊愈的童年时代哮喘 / 过敏,成人后无需任何干预的患者;使用稳定剂量的甲状腺替代激素治疗的自身免疫介导的甲状腺功能减退症;使用稳定剂量的胰岛素的 I 型糖尿病;
- •15.有免疫缺陷病史,包括 HIV 检测阳性,或患有其他获得性、先天性免疫缺陷疾病,或有器官移植史和异基因骨髓移植史;
- •16.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 4 周内发生过严重感染(CTC AE 大于 2 级),如需要住院治疗的严重肺炎、菌血症、感染合并症等;基线胸部影像学检查提示存在活动性肺部炎症、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 2 周内存在感染的症状和体征或需要口服或静脉使用抗生素治疗,除外预防性使用抗生素的情况;
- •17.有间质性肺病病史(除外未使用过激素治疗的放射性肺炎)、非感染性肺炎病史;
- •18.通过病史或 CT 检查发现有活动性肺结核感染,或入组前 1 年内有活动性肺结核感染病史的患者,或超过 1 年以前有活动性肺结核感染病史但未经正规治疗的患者;
- •19.未经治疗的活动性肝炎(HBV DNA≥2000 IU/mL 或 104 copies/mL),丙型肝炎(丙肝抗体阳性,且 HCV-RNA≥103 copies/mL 或在研究期间需要进行抗病毒治疗);
- •20.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 5 年内曾诊断未任何其他恶性肿瘤,除外具有低风险转移和死亡风险的恶性肿瘤(5 年生存率>90%),如经充分治疗的基底细胞或鳞状细胞皮肤癌或宫颈原位癌除外;
- •21.妊娠期或哺乳期妇女;
- •22.经研究者判断,受试者有其他可能导致其被迫中途终止研究的因素,如患有其他严重疾病(含精神疾病)需要合并治疗,实验室检查值严重异常,家庭或社会因素,可能影响到受试者试验资料收集的情况;研究者认为不适合纳入者。
研究组 & 干预措施
试验组
卡瑞利珠单抗联合安罗替尼
结局指标
主要结局
中位无进展生存期
次要结局
- 总有效率
- 缓解持续时间
- 中位总生存期
研究者
研究点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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