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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试验/CTR20222397
CTR20222397进行中(未招募)1 期

FDA022-BB05 在晚期实体瘤受试者中的安全性、耐受性和药代动力学 Ia/Ib 期临床研究

未提供8 个研究点 分布在 1 个国家目标入组 107 人开始时间: 2022年9月27日
适应症
相关药物

试验速览

阶段
1 期
状态
进行中(未招募)
入组人数
107
试验地点
8
主要终点
在 MTD/RP2D 下,评估 FDA022-BB05 在 HER2 阳性乳腺癌和胃癌或胃食管接合部腺癌受试者中的安全性和耐受性。

研究概览

简要总结

暂无简介。

详细描述

剂量递增研究(Ia 期阶段):评估 FDA022-BB05 在晚期实体瘤受试者中的安全性和耐受性;探索最大耐受剂量(MTD)和 II 期试验推荐剂量(RP2D)。 队列扩展研究(Ib 期阶段):在 MTD/RP2D 下,评估 FDA022-BB05 在 HER2 阳性乳腺癌和胃癌或胃食管接合部腺癌受试者中的初步疗效;在 MTD/RP2D 下,评估 FDA022-BB05 在 HER2 阳性乳腺癌和胃癌或胃食管接合部腺癌受试者中的安全性和耐受性。

研究设计

研究类型
其他     其他说明:安全性、耐受性、药代动力学和有效性
分配方式
非随机化
干预模型
单臂试验
盲法
开放

入排标准

年龄范围
18岁(最小年龄) 至 75岁(最大年龄)(—)
性别
All
接受健康志愿者

入选标准

  • 年龄≥18 周岁且≤75 岁,性别不限;
  • 根据 RECIST 1.1 标准,Ia 期优先纳入具有可测量病灶者,Ib 期需纳入至少有 1 个可测量病灶者;
  • 预期生存时间≥3 个月;
  • 美国东部肿瘤协作组(ECOG)体能状态评分 0 或 1 分;
  • 首次用药前 28 天内,左心室射血分数≥50%;
  • 实验室检查结果满足以下标准:
  • 足够的骨髓功能: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ANC)≥1.5×109/L,血小板≥100×109/L,血红蛋白≥85 g/L(筛选前 14 天内未输血、未使用粒细胞集落刺激因子);
  • 足够的凝血功能:凝血酶原时间、国际标准化比值及部分凝血活酶时间≤1.5 倍正常值上限(ULN);
  • 足够的肝功能:血清总胆红素≤1.5 ULN,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和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3 ULN;若有肝转移,AST 和 ALT≤5.0 ULN,总胆红素≤3.0 ULN;若有明确的 Gilbert 综合症(非结合型高胆红素血症),总胆红素≤3.0 ULN;
  • 足够的肾功能:血清肌酐(Scr)≤1.5 ULN,或肌酐清除率(Ccr)≥60 mL/min(根据 Cockcroft and Gault 公式计算)。
  • 既往接受的抗肿瘤治疗的所有急性毒性反应缓解至基线或严重程度(NCI CTCAE v5.0)≤1 级(慢性毒性,如脱发可能为≤2 级);
  • 愿意提供先前的组织病理学肿瘤诊断证明(Ⅰb 期需 6 个月之内),Ia 期优先纳入可提供肿瘤组织样本受试者,Ib 期需纳入可提供肿瘤组织样本受试者;
  • 入组前 7 天内,育龄期女性必须确认血清妊娠试验为阴性并同意在研究药物使用期间以及末次给药后 6 个月内采用有效避孕措施(如宫内避孕器、节制性欲或屏障避孕法结合杀精剂)。对于性伴侣为育龄期女性的男性受试者,必须同意在研究药物使用期间以及末次给药后 6 个月内采用有效避孕措施。本方案中育龄期女性定义为性成熟女性: ①未经历子宫切除术或双侧卵巢切除术;②自然停经未持续连续的 24 个月(即在之前连续的 24 个月内的任何时间出现过月经;癌症治疗后闭经不排除有生育能力)。
  • 经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诊的、进展、局部晚期或转移性实体瘤受试者,经标准治疗失败或无法耐受标准治疗或现阶段无标准治疗方案。
  • 经病理确诊的乳腺癌:不可切除或转移性;HER2 过表达(IHC3+或 IHC2+/ISH+);
  • 既往接受过针对 HER2 阳性一线治疗后失败的受试者。
  • 经病理确诊的胃癌 / 胃食管结合部腺癌:不可切除或转移性;HER2 过表达(IHC3+或 IHC2+/ISH+);
  • 既往接受过≥2 线标准治疗后失败的受试者。

排除标准

  • 既往接受过含拓扑异构酶 I 抑制剂的抗体偶联药物的治疗;
  • 在首次给药前对系统治疗未满足足够的清除期,包括但不仅限于:
  • 在首次用药前 4 周内进行过大手术或严重外伤的受试者;
  • 在首次用药前 4 周内进行过化疗、靶向治疗、抗血管药物治疗、生物治疗、免疫治疗、放疗或其它抗肿瘤药物治疗;
  • 在首次给药前 3 周内进行过内分泌治疗;
  • 在首次给药前 3 个月内进行过自体移植;
  • 接受最近一次的 CYP3A4 强抑制剂治疗后(包括蛋白酶抑制剂利托那韦、英地那韦、奈非那韦、沙奎那韦,大环内酯类抗生素克拉霉素、泰利霉素、氯霉素(抗生素),唑类抗真菌药酮康唑、伊曲康唑、泊沙康唑、伏立康唑、奈法唑酮(抗抑郁药)等),距首次用药洗脱少于 3 个半衰期;
  • 3 年内有其他原发恶性肿瘤的受试者(不包括已经根治治疗的皮肤基底细胞癌、皮肤鳞状细胞癌、宫颈原位癌、甲状腺乳头状癌等恶性程度低的肿瘤);
  • 有临床症状的中枢神经系统转移(如脑水肿需要激素干预,或脑转移进展)。既往接受过脑或脑膜转移治疗,如临床稳定(MRI)已维持至少 2 个月,并且已经停止全身性激素治疗的受试者除外;
  • 有严重的心脑血管疾病或病史,包括但不限于:
  • 症状性充血性心力衰竭(NYHA 分级≥2 级)、严重心律不齐;
  • 筛选前 6 个月内有心肌梗死、不稳定型心绞痛等;
  • QTc 间期延长(如男性 QTcF>450 msec 或女性 QTcF>470 msec)。
  • 有(非传染性)间质性肺炎(ILD)/肺炎病史且需要使用类固醇治疗的,或目前患有 ILD/肺炎,或筛查时无法通过影像学排除疑似的 ILD/肺炎;
  • 在首次给药前 1 周内,存在不受控制的活动性感染,需要静脉注射抗生素、抗病毒药物或抗真菌药物的受试者;
  • 活动性乙型病毒性肝炎(HBV),活动性丙型病毒性肝炎(HCV)【活动性乙型肝炎定义为:乙肝核心抗体(HBcAb)或乙肝表面抗原(HBsAg)阳性,且 HBV DNA 高于研究中心正常值上限;活动性丙型肝炎定义为:丙肝抗体阳性,且 HCV RNA 高于研究中心正常值上限】,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的受试者;
  • 具有增加毒性风险的伴随疾病;
  • 既往对大分子蛋白制剂或与 FDA022-BB05 结构相似蛋白成分发生过敏;
  • 已知有精神类药物滥用、酗酒或吸毒史;
  • 任何不稳定的或可能危及受试者安全性及其对研究的依从性的状况;
  • 研究者认为不适合参加本临床研究。

结局指标

主要结局

在 MTD/RP2D 下,评估 FDA022-BB05 在 HER2 阳性乳腺癌和胃癌或胃食管接合部腺癌受试者中的安全性和耐受性。

时间窗: 队列扩展研究(Ib 期阶段)

评估 FDA022-BB05 在晚期实体瘤受试者中的安全性和耐受性;探索最大耐受剂量(MTD)和 II 期试验推荐剂量(RP2D)

时间窗: 剂量递增研究(Ia 期阶段)

在 MTD/RP2D 下,评估 FDA022-BB05 在 HER2 阳性乳腺癌和胃癌或胃食管接合部腺癌受试者中的初步疗效;

时间窗: 队列扩展研究(Ib 期阶段)

在 MTD/RP2D 下,评估 FDA022-BB05 在 HER2 阳性乳腺癌和胃癌或胃食管接合部腺癌受试者中的安全性和耐受性。

时间窗: 队列扩展研究(Ib 期阶段)

次要结局

  • 评价 FDA022-BB05 在晚期实体瘤受试者中的药代动力学(PK)特征;(剂量递增研究(Ia 期阶段))
  • 初步评估 FDA022-BB05 在晚期实体瘤受试者中的疗效;(剂量递增研究(Ia 期阶段))
  • 初步评估 FDA022-BB05 在晚期实体瘤受试者中的免疫原性。(剂量递增研究(Ia 期阶段))
  • 评估 FDA022-BB05 及其相关形式(总抗体、至少含一个毒素的 FDA022-BB05、活性代谢物 DXd)在 HER2 阳性乳腺癌和胃癌或胃食管接合部腺癌受试者中的 PK 特征;(队列扩展研究(Ib 期阶段))
  • 评价 FDA022-BB05 在晚期实体瘤受试者中的药代动力学(PK)特征;(剂量递增研究(Ia 期阶段))
  • 初步评估 FDA022-BB05 在晚期实体瘤受试者中的疗效;(剂量递增研究(Ia 期阶段))
  • 初步评估 FDA022-BB05 在晚期实体瘤受试者中的免疫原性。(剂量递增研究(Ia 期阶段))
  • 评估 FDA022-BB05 及其相关形式(总抗体、至少含一个毒素的 FDA022-BB05、活性代谢物 DXd)在 HER2 阳性乳腺癌和胃癌或胃食管接合部腺癌受试者中的 PK 特征;(队列扩展研究(Ib 期阶段))
  • 在 MTD/RP2D 下,评估 FDA022-BB05 在 HER2 阳性乳腺癌和胃癌或胃食管接合部腺癌受试者中的免疫原性。(队列扩展研究(Ib 期阶段))

研究者

发起方
未提供
责任方
Sponsor
主要研究者

闫艳

上海复旦张江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研究点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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