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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试验/CTR20180509
CTR20180509已完成2 期

一项在慢性乙肝受试者中评估 GSK3389404 单次给药和多次给药的安全性、耐受性、药代学和药效学的双盲、安慰剂对照研究

未提供29 个研究点 分布在 5 个国家目标入组 10 人开始时间: 2018年5月30日

试验速览

阶段
2 期
状态
已完成
入组人数
10
试验地点
29
主要终点
收缩压和舒张压将在半卧位或仰卧位休息 5 分钟后测定

研究概览

简要总结

暂无简介。

详细描述

GSK3389404 的研发目标是建立一种有限疗程的治疗方法,在没有高水平抗原时由于恢复功能性免疫反应,以达到在停止所有慢性乙型肝炎治疗后仍可持续抑制乙型肝炎病毒(HBV)复制和病毒抗原产生。本研究将评价 GSK3389404 的安全性、耐受性、药代动力学(PK)和药效学(PD)特性,从而建立验证机制。

研究设计

研究类型
药代动力学/药效动力学试验
分配方式
随机化
干预模型
平行分组
盲法
双盲

入排标准

年龄范围
18岁(最小年龄) 至 70岁(最大年龄)(—)
性别
All
接受健康志愿者

入选标准

  • 受试者能够理解及提供书面知情同意,愿意遵守方案要求、说明和方案规定的限制条件,而且很可能按照计划完成研究。
  • 签署知情同意书时 18~70 岁(含)。
  • 体重指数(BMI)在 18 - 30 kg/m2(含)之间。
  • 符合下列条件的男性或女性:所有女性必须符合下列标准:非孕妇(通过血清人绒毛膜促性腺激素[hCG]试验呈阴性确认);以及筛选时和给药前非哺乳期妇女;以及育龄期妇女必须同意从首次给药研究药物之前至少 28 天直至最终随访访视的时间内使用(或确认她们已经或目前正在使用)高效避孕法并且同时性伴侣也配合使用男性避孕套。如果其女性伴侣具有生育能力,男性受试者必须同意在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到末次随访访视期间遵守避孕要求。男性受试者从首次给药至最终随访访视的时间内必须禁止捐献精子。
  • 有记录的筛选前≥ 6 个月的慢性乙型肝炎感染。
  • 有下列 HBV 治疗史的受试者:第 1 部分:初治或者既往接受过干扰素治疗(聚乙二醇或非聚乙二醇干扰素)和 / 或核苷(酸)类似物治疗。既往干扰素治疗必须在基线访视(第 1 天给药前)前至少 6 个月停止,而既往核苷(酸)类似物治疗必须在基线访视前至少 6 个月停止或目前正在接受稳定的核苷(酸)类似物治疗,定义为从筛选前至少 6 个月开始,核苷(酸)治疗方案没有变化,以及在整个研究期间没有计划改变该稳定的治疗方案。第 2 部分:正在接受稳定的核苷(酸)类似物治疗的慢性乙型肝炎受试者。稳定治疗是指从访视前至少 6 个月开始,核苷(酸)治疗方案没有变化,而且在整个研究期间不计划改变该稳定的治疗方案。
  • 血清或血浆 HBV DNA 浓度:初治受试者或当前没有接受治疗的受试者,没有最小的 HBV DNA 要求。接受稳定核苷(酸)类似物治疗的受试者必须充分受到抑制,定义为血浆或血清 HBV DNA < LLOQ。
  • 血浆或血清 HBsAg 浓度> 50 IU/mL。
  • 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浓度:对于初治受试者或目前没有接受治疗的受试者,ALT < 5 X ULN;对于接受稳定的核苷(酸)类似物治疗试者, ALT ≤ULN。

排除标准

  • 病史:除慢性乙型肝炎之外的中度至重度肝病确诊史,如自身免疫性肝炎、非酒精性脂肪性肝炎、血色素沉着症或者肝功能衰竭。严重或不稳定型心脏病(如 QT 间期延长综合征[尖端扭转型室性心动过速]、心绞痛、充血性心力衰竭、心肌梗死、舒张期功能障碍、严重心律不齐、冠状动脉心脏病和 / 或具有临床意义的心电图异常)史或其他临床证据。未受控制的高血压或者难以控制的高血压史。原发性或继发性肾病(如糖尿病、高血压、血管疾病等继发的肾病)史或者确诊患有原发性或继发性肾病。可能与 HBV 免疫复合物相关的肝外疾病史(如肾小球肾炎和结节性多动脉炎)。出血体质或凝血病史。怀疑存在血管炎史。吉伯特氏综合征史。最近 5 年内有除手术切除治愈的特定癌症(如皮肤癌)以外的恶性肿瘤史;正在进行可能的恶性肿瘤评价的受试者不适合入选。
  • 对 GSK3389404 或 GSK3389404 成分有过敏史,或者研究者或 GSK 医学监查员认为有禁止参与研究的药物或其他过敏史。
  • 确认或怀疑肝细胞癌,证据如下:甲胎蛋白浓度≥ 200 ng/mL。如果筛选期间甲胎蛋白浓度≥ 50 ng/mL 至< 200 ng/mL,则必须通过影像证明随机入组前 6 个月内没有肝肿块。
  • 肝硬化或者硬化证据,通过下列任一条件确定:筛选前 12 个月内肝活检呈阳性(即,Metavir 评分 F4);筛选前 12 个月内 Fibroscan > 12 kPa;筛选前 12 个月内天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血小板指数(APRI)> 2 而且 FibroSure 结果 > 0.7;如果受试者在上述期限内没有进行肝硬化检查,则应该在筛选期间进行 APRI 和 FibroSure,以排除肝硬化。
  • 丙型肝炎病毒(HCV)合并感染
  • 人免疫缺陷病毒(HIV)合并感染
  • 丁型肝炎病毒(HDV)合并感染
  • 实验室结果如下:总胆红素浓度> 1.25 × ULN;血清白蛋白浓度< 3.5 g/dL;国际标准化比值(INR)> 1.25;血小板计数 < 140×109/L;血清肌酐浓度> ULN;通过慢性肾脏病流行病学合作组(CKD-EPI)公式计算得出的肾小球滤过率(GFR)< 90 mL/min,GFR ≥ 60 mL/min 至< 90 mL/min 的受试者在咨询 GSK 医学监查员之后可能可以入选;尿白蛋白 / 肌酐比值(ACR)≥ 0.03 mg/mg,如果 ACR 高于该阈值,可以再次测定确认入选资格。
  • 尿血试验呈阳性。如果试验结果呈阳性,可以重新进行一次试验。如果复检结果呈阴性或者如果尿液镜检显示 < 5 个红细胞(RBC)/高倍视野(HPF),则认为该受试者有资格入选研究。
  • 按 Fridericia 公式校正的 QT 间期(QTcF)≥ 450 msec(三次测量的平均值)。
  • 目前正在服用或者筛选前 3 个月内服用任何免疫抑制药物(如泼尼松),而非短期治疗(≤ 2 周)。
  • 研究者认为目前的饮酒可能会干扰研究者参与者的依从性。
  • 研究治疗前的筛选结果呈阳性或者在参加本研究时不愿意戒除违禁药物,而且不愿意遵守方案规定的限制条件。
  • 参加研究期间,需要在 56 天内献血或血制品超过 500mL。
  • 受试者已参加一项临床试验,并且已在本研究的首个给药日前的下列时间内接受试验用药品:5 个半衰期(如已知)或者研究治疗的生物效应持续时间的两倍(两倍)(以较长者为准)或者 90 天(如果半衰期或生物效应持续时间不详)。
  • 首次给药日前 12 个月内接受过任何非 GSK 寡核苷酸或小干扰 RNA(siRNA)既往治疗或首次给药日前 3 个月内接受过 GSK 寡核苷酸既往治疗。
  • 在筛选时或给药前,确认为孕妇或哺乳期妇女。

结局指标

主要结局

收缩压和舒张压将在半卧位或仰卧位休息 5 分钟后测定

时间窗: 第 1 部分至 61 天;第 2 部分至 171 天

心率将在半卧位或仰卧位休息 5 分钟后测定

时间窗: 第 1 部分至 61 天;第 2 部分至 171 天

呼吸速率将在半卧位或仰卧位休息 5 分钟后测定

时间窗: 第 1 部分至 61 天;第 2 部分至 171 天

体温将在半卧位或仰卧位休息 5 分钟后测定

时间窗: 第 1 部分至 61 天;第 2 部分至 171 天

筛选访视时,将进行一次全面的体格检查。所有其他时点将进行简要的体格检查。全面的体格检查将至少包括皮肤、心血管、呼吸系统、胃肠系统和神经系统的评估。另还将测定和记录身高和体重(受试者穿白天的衣服,不穿鞋)。简要的体格检查将至少包括皮肤、心血管、呼吸系统和胃肠系统的评估。研究者应该特别注意与既往严重疾病相关的临床体征。

时间窗: 第 1 部分至 61 天;第 2 部分至 171 天

心电图将全部在半卧位或仰卧位休息 5 分钟后进行。

时间窗: 第 1 部分至 61 天;第 2 部分至 171 天

血液学实验室评估

时间窗: 第 1 部分至 61 天;第 2 部分至 171 天

临床生化实验室评估

时间窗: 第 1 部分至 61 天;第 2 部分至 171 天

尿常规实验室评估

时间窗: 第 1 部分至 61 天;第 2 部分至 171 天

不良事件是指患者或临床研究受试者发生的与使用某种药品在时间上有相关性的不良医学事件,不论与该药品是否有因果关系。以下事件将被归类为严重不良事件:造成死亡,需要住院或延长住院时间,导致残疾 / 失能,先天性异常 / 出生缺陷,在其他情况下决定是否适合报告时,应该进行医学和科学判断。

时间窗: 第 1 部分至 61 天;第 2 部分至 171 天

特定时间点采集血样用以计算 AUC(第 1 部分)

时间窗: 给药前,0.5 小时,1 小时,1.5 小时,2 小时,3 小时,4 小时,6 小时,8 小时

特定时间点采集血样用以计算 AUC (0-无限)(第 1 部分)

时间窗: 给药前,0.5 小时,1 小时,1.5 小时,2 小时,3 小时,4 小时,6 小时,8 小时

特定时间点采集血样用以计算 Cmax(第 1 部分)

时间窗: 给药前,0.5 小时,1 小时,1.5 小时,2 小时,3 小时,4 小时,6 小时,8 小时

特定时间点采集血样用以计算 Cmax(第 2 部分)

时间窗: 研究第 1 天、第 29 第 57 天的给药前,1 小时, 2 小时,3 小时

特定时间点采集血样用以计算 Tmax(第 1 部分)

时间窗: 给药前,0.5 小时,1 小时,1.5 小时,2 小时,3 小时,4 小时,6 小时,8 小时

特定时间点采集血样用以计算 Tmax(第 2 部分)

时间窗: 研究第 1 天、第 29 第 57 天的给药前,1 小时, 2 小时,3 小时

特定时间点采集血样用以计算 T1/2(第 1 部分)

时间窗: 给药前,0.5 小时,1 小时,1.5 小时,2 小时,3 小时,4 小时,6 小时,8 小时

特定时间点采集血样用以计算 CL/F(第 1 部分)

时间窗: 给药前,0.5 小时,1 小时,1.5 小时,2 小时,3 小时,4 小时,6 小时,8 小时

根据研究期间的任何时候 HBsAg 水平相较于基线下降至少 1.5×log10 IU/mL 的受试者比例确定应答率。(第 1 部分)

时间窗: 基线至 61 天

根据研究期间的任何时候 HBsAg 水平相较于基线下降至少 1.5×log10 IU/mL 的受试者比例确定应答率。(第 2 部分)

时间窗: 基线至 171 天

次要结局

  • HBeAg 滴度用以评估 GSK3389404 的 PK 效果(第 2 部分)(至 171 天)
  • HBV DNA 滴度用以评估 GSK3389404 的 PK 效果(第 1 部分)(至 61 天)
  • HBsAg 滴度用以评估 GSK3389404 的 PK 效果(第 1 部分)(至 61 天)
  • HBeAg 滴度用以评估 GSK3389404 的 PK 效果(第 1 部分)(至 61 天)
  • HBV DNA 滴度用以评估 GSK3389404 的 PK 效果(第 2 部分)(至 171 天)
  • HBsAg 滴度用以评估 GSK3389404 的 PK 效果(第 2 部分)(至 171 天)

研究者

发起方
未提供
责任方
Sponsor
主要研究者

张昕伟

Glaxo Group Limited/GlaxoSmithKline Manufacturing SpA/葛兰素史克(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研究点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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