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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试验/CTR20212828
CTR20212828
进行中(未招募)
1 期

一项评价 HB0030 注射液在晚期实体肿瘤患者安全性和药代动力学的单中心、开放、剂量递增的Ⅰa 期临床研究

未提供1 个研究点 分布在 1 个国家目标入组 36 人开始时间: 2021年11月29日

概览

阶段
1 期
状态
进行中(未招募)
入组人数
36
试验地点
1
主要终点
安全性,包括不良事件、安全性评价参数的变化(例如不良事件、生命体征、心电图、临床实验室结果以及不良事件和 DLT 的发生率);

概览

简要总结

暂无简介。

详细描述

主要目的:

  1. 评估 HB0030 治疗局部晚期或转移性实体肿瘤受试者的安全性和耐受性;
  2. 确定 HB0030 的最大耐受剂量 MTD 或 最佳生物剂量 OBD 及 II 期临床研究推荐剂量 RP2D。 次要目的:
  3. 评估 HB0030 的药代动力学(PK)的特征;
  4. 初步评估 HB0030 的抗肿瘤活性;
  5. 评估 HB0030 的免疫原性。 探索性目的: 1.探索与 HB0030 抗肿瘤疗效相关的生物标志物。

研究设计

研究类型
安全性和有效性
分配方式
非随机化
干预模型
单臂试验
主要目的
1. 评估hb0030治疗局部晚期或转移性实体肿瘤受试者的安全性和耐受性; 2. 确定hb0030的最大耐受剂量mtd或 最佳生物剂量obd及ii期临床研究推荐剂量rp2d。
盲法
开放

入排标准

年龄范围
18岁(最小年龄) 至 无上限(—)
性别
All
接受健康志愿者

入选标准

  • 年龄≥18 岁,男女不限;
  • 组织学或细胞学(可接受临床诊断的肝细胞癌)确认的标准治疗难治或治疗后复发,且没有更优治疗方案选择的末线晚期恶性实体肿瘤患者;
  • 根据 RECIST 1.1 版,至少有一个可测量的肿瘤病灶;
  • ECOG 体力评分 0-1;
  • 预计生存时间 3 个月以上;
  • 有生育能力的受试者(男性和女性)必须同意在试验期间和末次用药后至少 90 天内与其伴侣一起使用可靠的避孕方法(激素或屏障法或禁欲);育龄期的女性患者首次给药前 7 天内的血或尿妊娠试验必须为阴性;
  • 受试者在试验前对本研究能充分理解并自愿签署知情同意书,愿意且能够遵守临床研究和后续访视流程。

排除标准

  • 出现中枢神经系统症状的脑转移;或有其他证据表明患者中枢神经系统转移或脑膜转移灶尚未控制,经研究者判断不适合入组。对于无症状脑转移患者,接受相关治疗后影像学和神经学检查均处于稳定状态 4 周以上,或者至少 2 周治疗剂量均小于 10 毫克 / 天强的松或等剂量其它激素者,可以入组;
  • 活动性自身免疫性疾病,或者筛选前 2 年内需要全身治疗的自身免疫疾病病史者。以下疾病允许入组:甲状腺功能减退、白癜风、 Graves 眼病、桥本氏甲状腺炎或 I 型糖尿病,幼时哮喘或筛选前 2 年内未发作的过敏性哮喘;
  • 既往发生过免疫相关不良事件(irAE)3-4 级或导致停止治疗者(激素替代治疗可控制的 3 级内分泌异常除外);
  • 筛选前 2 周内接受>10 毫克 / 天强的松(或等价剂量的同类药物)全身用糖皮质激素或其他免疫抑制剂。用以预防(如造影剂过敏)或治疗非自身免疫性疾病(如接触过敏原引起的迟发性超敏反应)的局部、眼内、关节内、鼻内或吸入性激素给药者允许入组;
  • 有严重的心脑血管病史,包括但不限于:
  • (1)入组前 6 个月内发生急性冠脉综合征、充血性心力衰竭、主动脉夹层、脑卒中或其他 3 级及以上心脑血管事件;
  • (2)有严重的心脏节律或传导异常,如需要临床干预的室性心律失常、Ⅱ-Ⅲ度房室传导阻滞,QTcF≥450 ms 等;
  • (3)美国纽约心脏病协会(NYHA)心功能分级≥II 级或左室射血分数(LVEF)<50%;
  • (4)即使给予规范治疗仍然未受控制的动脉高血压(收缩压≥160 mmHg 或舒张压≥100 mmHg);
  • 患有无法有效控制的糖尿病,糖化血红蛋白 HbA1c >8%;

结局指标

主要结局

安全性,包括不良事件、安全性评价参数的变化(例如不良事件、生命体征、心电图、临床实验室结果以及不良事件和 DLT 的发生率);

时间窗: DLT,首次给药起 21 天;其他,筛选期至末次研究用药后 30 天内。

MTD 或 OBD 及 RP2D;

时间窗: MTD,剂量递增阶段的首次给药后 21 天内。RP2D,剂量拓展阶段的研究期间。

次要结局

  • PK 参数:浓度-时间曲线下面积(AUC)、最大血药浓度(Cmax)、清除率(CL)、分布体积(Vd)、平均停留时间(MRT)、半衰期(t1/2)、达峰时间(Tmax)、平均血药浓度(Cavg)等;(首次用药前 1 小时,至末次用药后 30 天± 7 天期间)
  • 根据实体肿瘤疗效评价标准 RECIST1.1 版确定的总有效率(ORR)、疾病控制率(DCR)、反应持续时间(DOR)(首次用药前 1 小时,至末次用药后 30 天± 7 天期间)
  • 抗药物抗体(ADA)和中和抗体(NAb)(首次用药前 1 小时,至末次用药后 30 天± 7 天期间)

研究者

发起方
未提供
责任方
Sponsor
主要研究者

杨永民

上海华奥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华博生物医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

研究点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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