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CTR2400090972尚未招募2 期
一项在根据生物标志物状态选择的可切除 I-III 期非小细胞肺癌患者队列中评价多种治疗有效性和安全性的多中心 I-III 期研究
罗氏(中国)投资有限公司、F. Hoffmann-La Roche Ltd10 个研究点 分布在 1 个国家开始时间: 2024年10月14日最近更新:
适应症
试验速览
- 阶段
- 2 期
- 状态
- 尚未招募
- 发起方
- 试验地点
- 10
- 主要终点
- 研究者评估的病理完全缓解
研究概览
简要总结
本研究旨在评价多种治疗在早期可切除 NSCLC 患者中的有效性和 / 或安全性。
研究设计
- 研究类型
- 干预性研究
- 主要目的
- 单臂
- 盲法
- 无
入排标准
- 年龄范围
- 18 至 —(—)
- 性别
- All
入选标准
- •1.患者必须符合以下标准才能进入队列 B1:;
- •3.签署知情同意书时年龄≥18 岁;
- •4.经组织学检查确认为 II-IIIA 期和 IIIB 期(仅 T3N2)NSCLC(根据 UICC/AJCC 第 8 版),并且组织学类型为非鳞状细胞(腺癌)。
- •5.完全切除的原发 NSCLC 且切缘阴性。 –可接受的切除手术类型包括以下任何一种:肺叶切除术、袖式肺叶切除术、肺双叶切除术或全肺切除术。 –仅接受肺段切除术或楔形切除术的患者不符合条件。 –不允许 N3 分期。
- •6.至少进行纵隔淋巴结系统采样,尽管首选全纵隔淋巴结清扫(MLND)。系统采样定义为在指定淋巴结站摘除至少一个代表性淋巴结。MLND 则需切除相同淋巴结站的所有淋巴结。至少需对 2 个 N2 淋巴结站行采样或 MLND。以下情况例外: ○如果术前进行纵隔镜检查或 EBUS,则该诊断性纵隔淋巴结采样可满足 2 个 N2 淋巴结站的采集要求。○如果手术报告或外科医生单独提交的附录中明确记录了对所要求淋巴结站的探查,且未在这些淋巴结站中发现异常淋巴结,则认为参与者符合条件。
- •7.通过以下合格结果证实 ALK 融合阳性: 在申办者指定的中心实验室对研究 BX43361 中采集的肿瘤组织进行集中检测或 –既往获得的医务人员送检的当地检测结果,来自临床实验室改进修正案(CLIA)或同等认证实验室对肿瘤组织进行的经适当验证的 ALK 融合检测。 可接受的当地检测方法包括:下一代测序(NGS);免疫组化(IHC);荧光原位杂交(FISH);逆转录聚合酶链反应(RT-PCR);或 NanoString。 在美国,FDA 批准的 ALK 融合伴随诊断(CDx)(包括当地委托的 F1CDx 检测)可接受。在欧洲经济区,需要确认欧洲合格认证标记。在中国大陆地区,仅中国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NMPA)批准的 ALK 融合检测可接受。 需要识别特定的基因融合伴侣(例外情况:ALK IHC、FISH 和某些 PCR 检测,其中基因融合伴侣未作为检测设计的一部分预先定义)。 不允许使用 5’/3’位置不平衡探针基因表达。
- •8.对于根据既往当地检测结果入组的患者,必须在入组时向申办者提交证明 ALK 阳性的去识别化且完整的当地检测实验室报告。
- •9.需要获得本研究入组的所有参与者的研究前手术切除肿瘤组织。–代表性肿瘤样本必须为福尔马林固定石蜡包埋的组织块(首选)或 10-15 张未染色新鲜切制的连续切片。如果可用的切片少于 10 张,但可用的组织符合第 4.5.7.2 节中描述的样本类型和质量标准,根据研究者决定,患者仍可能符合参加研究的条件。在这种情况下,请确保在患者记录中记录对可用组织的评价,并向申办者报告。 –在研究 BX43361 中确定生物标志物合格性的患者无需在本研究(BO43249)中提供额外的治疗前肿瘤组织样本。在研究 BX43361 中所采集组织的剩余部分将关联至研究 BO43249。
- •10.ECOG 体能状态评分为 0-1 分;
- •11.符合下述实验室检查结果定义的良好血液学功能,检查结果需在研究治疗开始前 14 天内提供: –血小板计数≥100 × 109/L –未使用粒细胞集落刺激因子支持的情况下,非非洲裔患者的 ANC≥1500/μL,非洲裔患者的 ANC≥1.3 × 109/L(1300/μL) –未输血情况下,血红蛋白≥10 g/dL;
- •12.符合下述实验室检查结果定义的良好肾功能,检查结果需在研究治疗开始前 14 天内提供: –肌酐清除率(CrCl)≥60 mL/min(使用 Cockcroft-Gault 公式计算;参见附录 11);
- •13.根据当地说明书或指南,符合接受含铂化疗方案的条件 –参考每例患者拟接受治疗方案中每种化疗(顺铂、卡铂或培美曲塞)的处方信息中的警告和注意事项以及禁忌章节,确定合格性。
- •14.对于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同意保持禁欲(避免异性性交)或采取避孕措施,并同意避免捐卵,规定如下: – 女性患者必须在阿来替尼治疗期间以及末次给药后至少 90 天内保持禁欲或使用年失败率<1%的避孕方法,同时还需遵守化疗药物的当地说明书。在此期间,女性患者不得捐卵。 – 具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定义为:处于月经初潮后但尚未达到绝经后状态(连续停经≥12 个月,除绝经外无其他原因),并且未因接受手术(例如,摘除卵巢、输卵管和 / 或子宫)或研究者确定的其他原因(例如,苗勒管发育不全)而永久不育。根据该定义,输卵管结扎的女性视为具有生育能力。生育能力的定义可以根据当地的指导方针或法规进行调整以确保一致。 – 年失败率<1%的避孕方法包括双侧输卵管结扎、男性绝育、抑制排卵的激素类避孕药、释放激素的宫内避孕器、含铜宫内避孕器。激素避孕方法必须联合使用一种屏障避孕方法。 – 应结合临床试验的持续时间、患者的偏好和日常生活方式评价禁欲的可靠性。定期禁欲(例如,推算日历法、排卵期法、症状体温避孕法或排卵后安全期避孕法)和体外射精不可接受。如果当地指南或法规要求,应在当地知情同意书中说明当地认可的适当避孕方法和有关禁欲可靠性的信息。 – 男性和女性患者在接受培美曲塞、顺铂和卡铂治疗前应寻求关于保留生育力的建议。
- •15.对于男性:同意保持禁欲(避免异性性交)或采取避孕措施,并同意避免捐精,规定如下: – 如果男性患者的女性伴侣具有生育能力且未妊娠,患者必须同意在阿来替尼治疗期间以及末次给药后至少 90 天内或在化疗药物的当地说明书或指南规定的时间段内(以较长者为准)保持禁欲或使用避孕套加另一种避孕方法,使年失败率<1%。在此期间,男性患者不得捐精。 – 如果男性患者的女性伴侣已怀孕,患者必须同意在阿来替尼治疗期间以及末次给药后至少 90 天内或在化疗药物的当地说明书或指南规定的时间段内(以较长者为准)保持禁欲或使用避孕套,以避免胚胎暴露。 – 应结合临床试验的持续时间、患者的偏好和日常生活方式评价禁欲的可靠性。定期禁欲(例如,推算日历法、排卵期法、症状体温避孕法或排卵后安全期避孕法)和体外射精不可接受。如果当地指南或法规要求,应在当地知情同意书中说明当地认可的适当避孕方法和有关禁欲可靠性的信息。 男性和女性患者在接受培美曲塞、顺铂和卡铂治疗前应寻求关于保留生育力的建议。
- •17.患者必须符合以下标准才能入组队列 B2:;
- •18.签署知情同意书;
- •19.签署知情同意书时年龄≥18 岁;
- •20.能够遵守研究方案;
- •21.根据当地说明书或指南,符合接受含铂化疗的条件 ○ 参考每种化疗药物(培美曲塞和顺铂或卡铂)处方信息中的警告与注意事项及禁忌章节,确定合格性;
- •22.经病理学和 / 或组织学检查确认为非鳞状组织学分型(腺癌)II-IIIA 期和 IIIB 期(仅 T3N2)NSCLC。 ○ 疾病分期应基于第 8 版 AJCC/国际抗癌联盟(UICC)NSCLC 分期系统判断(参见附录 2)。 ○ T4 原发性 NSCLC 仅根据肿瘤大小(肿瘤>7 cm)确定。肿瘤入侵隔膜、纵隔、心脏、大血管、气管、喉返神经、食管、椎骨、气管隆凸,以及同侧不同叶中分散着肿瘤结节的患者不允许入组。 ○ 可根据临床分期筛选患者,但对于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PET)N2 淋巴结转移阳性的患者,必须有术前侵入性纵隔分期为 N2 淋巴结受累(例如,CT 引导活检、支气管内超声[EBUS]、纵隔镜检查)的记录。对 5/6 区淋巴结的术前分期无强制性要求。
- •23.研究入组前,由主治外科医生和参与的肿瘤内科医生进行评价,以确认是否具备接受以治愈为目的的完全手术切除的研究资格。
- •24.通过以下合格结果证实 ALK 融合阳性: ○ 在申办方指定的中心实验室对研究 BX43361 中的肿瘤组织进行集中检测 或者 ○ 既往按医务人员申请在临床实验室改进修正案(CLIA)或同等认证实验室进行的经适当验证的肿瘤组织 ALK 融合检测获得的当地检测结果。 可接受的当地检测方法包括:下一代测序(NGS);免疫组化(IHC);荧光原位杂交(FISH);逆转录聚合酶链反应(RT-PCR);或 NanoString。 • 在美国,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FDA)批准的 ALK 融合伴随诊断(CDx)是可以接受的,包括当地委托的 FoundationOne® CDx(F1CDx)检测。在欧洲经济区(EEA),需要确认欧盟 CE 认证标志。在中国大陆地区,仅可以使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NMPA)批准的 ALK 融合检测。 • 需要识别特定的基因融合伴侣(例外情况:ALK IHC、FISH 和某些聚合酶链反应(PCR)检测,其中基因融合伴侣未作为检测设计的一部分进行预先规定)。 • 不允许使用 5'/3'位置不平衡探针基因表达 对于根据既往当地检测结果入组的患者,必须在入组前将证明 ALK 阳性的完整、去识别化当地检测实验室报告提交申办方。
- •25.入组本研究的所有参与者,需要采集治疗前肿瘤组织(在新辅助治疗之前提交)。 o 代表性肿瘤标本必须为 FFPE 组织块(首选)或 10-15 张未染色新鲜切割的连续切片。如果可用的切片少于 10 张,但可用的组织符合第 4.5.7.2 节中所述的样本类型和质量标准,根据研究者决定,患者仍可能有资格参加研究。在这种情况下,请确保在患者记录中记录对可用组织的评价,并通知申办方。 o 在研究 BX43361 中确定 ALK 状态的患者无需在本研究(BO43249)中提供额外的治疗前肿瘤组织样本。在研究 BX43361 实施期间采集的剩余组织拟链接至研究 BO43249。
- •26.所有接受手术切除的参与者,需要承诺采集一份新辅助治疗后手术切除的肿瘤组织样本。 ○ 需要提供具有代表性的 FFPE 肿瘤组织块。如果因各种原因无法提交肿瘤组织块,则需要采集手术标本,制作约 10-15 张石蜡包埋的未染色切片。有关这些样本采集的其他详细信息参见第 4.5.7.2 节。
- •27.在 CT 扫描图像上,NSCLC 病灶呈实体或半实体,非纯磨玻璃影(GGO) ○ 对于半实体病灶,应仅基于实体部分测量肿瘤大小(即,临床 T 期),不包括 GGO;
- •28.美国东部肿瘤协作组(ECOG)体能状态为 0 或 1(参见附录 3);
- •29.根据实体瘤疗效评价标准(RECIST)v1.1,存在可测量病灶(参见附录 4);
- •30.第 1 周期第 1 天前 4 个月内进行的 PFT 评估肺功能良好,以及有临床指征的情况下筛选时重复进行的 PFT 评估肺功能良好,有资格接受根治性手术切除术。肺功能检查必须包括肺容量、肺活量测定和弥散量,并且符合以下至少一项标准: ○ 预测的术后(ppo)第 1 秒用力呼气量(FEV1)和 ppo 弥散量(DLCO)≥40%和 / 或最大耗氧量(VO2max)≥15 mL/kg/min(参见第 A14–5.3.3 节)。 ○ 如果 ppoFEV1 或 ppoDLCO <40%或计划进行全肺切除术,则必须进行心肺运动试验,且 VO2max ≥15 mL/kg/min。 ○ 可通过定量通气 / 灌注扫描或心肺运动试验进一步评估 PFT 异常。
- •31.心脏功能良好,有资格接受根治性手术切除术。 ○ 如果有临床指征,患有基础缺血性或瓣膜性心脏病的患者应由心脏科医生进行术前评估。
- •32.符合下述实验室检查结果定义的良好血液学功能,检查结果需在研究治疗开始前 14 天内提供: ○ 血小板计数≥100×109/L ○ 在无粒细胞集落刺激因子支持的情况下,非非洲裔患者的 ANC≥1500/μL,非洲裔患者的 ANC≥1.3 × 109/L(1300/μL) ○ 未输血的情况下,血红蛋白≥10 g/dL;
- •33.符合下述实验室检查结果定义的良好肾功能,检查结果需在研究治疗开始前 14 天内提供: ○ 血清肌酐<1.5×正常值上限(ULN) ○ 肌酐清除率(CrCl)≥60 mL/min(使用 Cockcroft-Gault 公式计算;参见附录 11);
- •34.有生育能力女性:同意保持禁欲(禁止异性性交)或采取避孕措施,并同意不捐献卵子,具体规定如下: 女性患者必须在阿来替尼治疗期间以及末次给药后至少 90 天内保持禁欲或使用年失败率<1%的避孕方法,同时还需遵守化疗药物的当地说明书。女性患者在此期间不得捐献卵子。 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定义为:处于月经初潮后但尚未达到绝经后状态(连续停经≥12 个月,除绝经外无其他原因),并且未因接受手术(例如,摘除卵巢、输卵管和 / 或子宫)或研究者确定的其他原因(例如,苗勒管发育不全)而永久不育。根据该定义,输卵管结扎的女性视为有生育能力。生育能力的定义可以根据当地的指导方针或法规进行调整以确保一致。 年失败率<1%的避孕方法包括双侧输卵管结扎、男性绝育、抑制排卵的激素类避孕药、释放激素的宫内节育器和含铜宫内节育器。激素避孕方法必须辅以屏障避孕法。 应根据临床试验持续时间以及患者偏好和日常生活方式评价禁欲的可靠性。周期性禁欲(例如,日历法、排卵期法、症状体温法或排卵后法)和体外射精不是可接受的避孕方法。如果当地指南或法规要求,应在当地知情同意书中说明当地认可的适当避孕方法和有关禁欲可靠性的信息。 女性患者在接受培美曲塞、顺铂和卡铂治疗前应寻求关于保留生育力的建议。
- •35.男性:同意保持禁欲(避免异性性交)或采取避孕措施,并同意不捐献精子,具体规定如下: 如果男性患者的女性伴侣有生育能力且未妊娠,男性患者必须同意在阿来替尼治疗期间以及末次给药后至少 90 天内或在化疗药物的当地说明书或指南规定的时间段内(以较长者为准)保持禁欲或使用避孕套加另一种避孕方法,使年失败率<1%。男性患者在此相同时间段内不得捐献精子。 如果男性患者的女性伴侣已怀孕,男性患者必须同意在阿来替尼治疗期间以及末次给药后至少 90 天内或在化疗药物的当地说明书或指南规定的时间段内(以较长者为准)保持禁欲或使用避孕套,以避免胚胎暴露。 应根据临床试验持续时间以及患者偏好和日常生活方式评价禁欲的可靠性。周期性禁欲(例如,日历法、排卵期法、症状体温法或排卵后法)和体外射精不是可接受的避孕方法。如果当地指南或法规要求,应在当地知情同意书中说明当地认可的适当避孕方法和有关禁欲可靠性的信息。 男性患者在接受培美曲塞、顺铂和卡铂治疗前应寻求关于保留生育力的建议。
排除标准
- •1.符合以下任一项标准的患者不得入选研究队列 B1:;
- •2.组织学类型为鳞状细胞或混合型 NSCLC,无论是否有 ALK 突变;
- •3.处于妊娠期或哺乳期,或计划在研究期间或阿来替尼末次给药后 90 天内或在化疗药物的当地说明书或指南规定避孕的时间段内怀孕(以较长者为准), 在入组前(阿来替尼首次给药前 7 天),有生育能力女性的血清妊娠试验结果必须为阴性;
- •4.既往针对当前 NSCLC 接受过术后放疗;研究者认为应接受术后放疗的患者不得入组本研究。
- •5.筛选前 3 个月接受过术前肺部或纵隔放疗;
- •6.既往接受过任何全身抗肿瘤治疗;
- •7.既往接受过 ALK 抑制剂治疗;允许既往针对早期恶性肿瘤(NSCLC 除外)接受过根治性抗肿瘤治疗的患者入选,前提是末次给药距入组超过 5 年。
- •8.已知对阿来替尼、培美曲塞、顺铂或卡铂的任何成分过敏;包括但不限于患有半乳糖不耐受、先天性乳糖酶缺乏症或葡萄糖-半乳糖吸收不良的患者。
- •9.入组前 5 年内患有除 NSCLC 以外的其他恶性肿瘤,但已治愈的皮肤基底细胞癌、通过内窥镜切除的早期胃肠道(GI)癌、宫颈原位癌、导管原位癌、乳头状甲状腺癌或认为对当前 NSCLC 的 DFS 或 OS 无影响的任何已治愈癌症除外;
- •10.可能影响口服药物吸收的任何 GI 疾病,如吸收不良综合征或者大型肠切除术后状态;
- •11.符合以下任一特征的肝病: – ALT 和 AST≥3 × ULN 或 – 排泄功能或合成功能受损,或其他失代偿性肝病状况,例如凝血障碍、肝性脑病、低白蛋白血症、腹水或食道静脉曲张出血 或 – 活动性病毒性肝炎或活动性自身免疫性肝炎、酒精性肝炎,或其他类型的急性肝炎。 • 活动性病毒性乙肝,定义为乙肝表面抗原(HBsAg)阳性。 • 有乙肝病毒(HBV)感染病史或 HBV 感染已痊愈(乙肝核心抗体[HBcAb]:HbcAb 阳性,但 HBsAg 阴性)患者的 HBV DNA 检测结果必须为阴性才符合条件。 • 丙肝病毒(HCV)抗体阳性患者的 HCV RNA PCR 检测结果必须为阴性才符合条件。
- •12.有心动过缓症状的患者;
- •13.既往接受过异基因造血干细胞或者实体器官移植;
- •14.HIV 感染,排除符合以下任一条件的患者: – CD4+ T 细胞(CD4+)计数≤350 个细胞/μL – 接受认可的抗逆转录病毒治疗未达到 4 周 – 筛选时可检测到 HIV 病毒载量 – 在过去 12 个月有 AIDS 定义的机会感染史。
- •15.在开始研究治疗前的 3 个月内,根据纯化蛋白衍生物(PPD)皮肤试验或 TB 血液检查阳性结果,表明有活动性结核病(TB),并经胸部 X 线检查阳性结果证实 – PPD 皮肤试验或 TB 血液检查结果呈阳性但胸部 X 线检查结果呈阴性的参与者符合条件。
- •16.在开始研究治疗前的 3 个月内有重大心血管疾病,包括以下任何一种: – 高血压危象或脑病 – 不稳定型心绞痛 – 短暂性脑缺血发作或卒中 – 充血性心力衰竭(纽约心脏病协会 2 级或 2 级以上) – 需要治疗的严重心律失常(房颤、阵发性室上性心动过速除外) – 血栓栓塞事件病史(如心肌梗死、卒中或肺栓塞);
- •17.在开始研究治疗前的 28 天内接受过试验性治疗;
- •18.有任何导致禁忌使用任何研究药物、影响结果解读或可能使参与者面临治疗并发症高风险的任何其他疾病、代谢功能紊乱、体格检查结果或临床实验室检查结果;
- •19.可能影响对研究方案要求和 / 或随访程序依从性的任何心理、家庭、社会或地域情况;在患者入选试验前就这些情况与患者进行讨论;
- •20.符合以下任一项标准的患者不得入选研究队列 B2:;
- •21.化疗药物的当地说明说和指南中所述的任何排除标准;
- •22.处于妊娠期或哺乳期,或计划在研究期间或阿来替尼末次给药后 90 天内或在化疗药物的当地说明书或指南规定避孕的时间段内怀孕(以较长者为准)。 在入组前和阿来替尼首次给药前 7 天内,有生育能力的女性血清妊娠试验结果必须为阴性。
- •23.组织学类型为鳞状细胞或混合型 NSCLC,无论是否有 ALK 突变;
- •24.既往接受过任何全身抗肿瘤治疗;
- •25.既往接受过 ALK 抑制剂治疗;允许既往针对早期恶性肿瘤(NSCLC 除外)接受过根治性抗肿瘤治疗的患者入选,前提是末次给药距入组超过 5 年。
- •26.筛选前 3 个月内接受过肺部或纵隔放疗;
- •27.已知对阿来替尼、培美曲塞、顺铂或卡铂的任何成分过敏;包括但不限于患有半乳糖不耐受、先天性乳糖酶缺乏症或葡萄糖-半乳糖吸收不良的患者。
- •28.入组前 5 年内患有除 NSCLC 以外的其他恶性肿瘤,但已治愈的皮肤基底细胞癌、通过内窥镜切除的早期胃肠道(GI)癌、宫颈原位癌、导管原位癌、乳头状甲状腺癌或认为对当前 NSCLC 的 DFS 或 OS 无影响的任何已治愈癌症除外;
- •29.可能影响口服药物吸收的任何胃肠道疾病,如吸收不良综合征或者大型肠切除术后状态;
- •30.符合以下任一特征的肝病: ○ ALT 和 AST≥3×ULN 或者 ○ 排泄功能或合成功能受损,或其他失代偿性肝病状况,例如凝血障碍、肝性脑病、低白蛋白血症、腹水或食道静脉曲张出血 或者 ○ 活动性病毒性肝炎或活动性自身免疫性肝炎、酒精性肝炎,或其他类型的急性肝炎 活动性病毒性乙肝,定义为乙肝表面抗原(HBsAg)阳性。 有乙肝病毒(HBV)感染病史或 HBV 感染已痊愈(乙肝病毒核心抗体[HBcAb]:HbcAb 阳性,但 HBsAg 阴性)的患者的 HBV DNA 检测结果必须为阴性才符合条件。 丙肝病毒(HCV)抗体阳性患者的 HCV RNA PCR 检测结果必须为阴性才符合条件。
- •31.有心动过缓症状的患者;
- •32.既往接受过异基因造血干细胞或者实体器官移植;
- •33.HIV 感染,排除符合以下任一条件的患者: ○ CD4+ T 细胞(CD4+)计数< 200 个细胞/μL。 ○ 接受既定抗逆转录病毒治疗< 4 周 ○ 筛选时可检测到 HIV 病毒载量 ○ 在过去 12 个月有 AIDS 定义的机会感染史;
- •34.在开始研究治疗前的 3 个月内,根据纯化蛋白衍生物(PPD)皮肤试验或 TB 血液检查阳性结果,表明有活动性结核病(TB),并经胸部 X 线检查阳性结果证实 ○ PPD 皮肤试验或 TB 血液检查结果呈阳性但胸部 X 线检查结果呈阴性的参与者符合条件。
- •35.在开始研究治疗前的 3 个月内有重大心血管疾病,包括以下任何一种: ○ 高血压危象或脑病 ○ 不稳定型心绞痛 ○ 短暂性脑缺血发作或卒中 ○ 充血性心力衰竭(纽约心脏病协会 2 级或 2 以上) ○ 需要治疗的严重心律失常(房颤、阵发性室上性心动过速除外) ○ 血栓栓塞事件病史(如心肌梗死、卒中或肺栓塞);
- •36.在开始研究治疗前的 28 天内接受过试验性治疗;
- •37.有任何导致禁忌使用任何研究药物、影响结果解读或可能使参与者面临治疗并发症高风险的任何其他疾病、代谢功能紊乱、体格检查结果或临床实验室检查结果;
- •38.可能影响对研究方案要求和 / 或随访程序依从性的任何心理、家庭、社会或地域情况;在患者入选试验前就这些情况与患者进行讨论;
研究组 & 干预措施
队列 B1
队列 B2
结局指标
主要结局
研究者评估的病理完全缓解
时间窗: 手术后
不良事件的发生率、类型和严重程度
时间窗: 截至化疗末次给药后 28 天内
次要结局
- 研究者评估的无病生存期(不适用)
- 无病生存率(1、2、3、4 和 5 年)
- 总生存期(不适用)
- 不良事件的发生率、类型和严重程度(截至研究治疗末次给药后 28 天内发生的不良事件)
- 研究者评估的主要病理缓解(手术后)
研究者
研究点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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