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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试验/CTR20232939
CTR20232939进行中(未招募)1 期

一项评价泛 FGFR 抑制剂 JK0564 治疗晚期恶性实体瘤患者的安全性、耐受性及药代动力学特征的Ⅰ期临床试验

未提供1 个研究点 分布在 1 个国家目标入组 30 人开始时间: 2023年9月20日

试验速览

阶段
1 期
状态
进行中(未招募)
入组人数
30
试验地点
1
主要终点
MTD。

研究概览

简要总结

暂无简介。

详细描述

剂量递增阶段为评价 JK0564 治疗标准治疗失败的晚期恶性实体瘤患者的安全性和耐受性,并探索 JK0564 的最大耐受剂量(MTD)。剂量扩展阶段为评价 JK0564 治疗标准治疗失败的晚期恶性实体瘤患者的安全性,确定Ⅱ期临床试验推荐剂量(RP2D)。

研究设计

研究类型
安全性和有效性
分配方式
非随机化
干预模型
单臂试验
盲法
开放

入排标准

年龄范围
18岁(最小年龄) 至 75岁(最大年龄)(—)
性别
All
接受健康志愿者

入选标准

  • 年龄 18-75 周岁(含边界值),性别不限。
  • 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认的晚期恶性实体肿瘤患者,经标准治疗失败,或无标准治疗方案,或现阶段不适用标准治疗。
  • 受试者同意并能够提供来自档案或新取肿瘤组织样本用于 FGFR 检测或提供既往 FGFR 检测报告。剂量递增阶段入组不受 FGFR 检测结果限制,剂量扩展阶段须 FGFR 基因检测异常。
  • (剂量递增阶段)根据 RECIST 1.1 版,至少有一个可评估的肿瘤病灶;(剂量扩展阶段)根据 RECIST 1.1 版,至少有一个可测量的肿瘤病灶(位于既往放疗区域或其他局部区域性治疗部位的肿瘤病灶,一般不作为可测量病灶,除非该病灶出现明确进展或放疗三个月后持续存在)。
  • ECOG 体力评分 0-1 分。
  • 预计生存时间 3 个月以上。
  • 血液学(7 天内未接受过输血或造血刺激因子治疗) :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ANC)≥1.5×109/L,血小板≥75×109/L,血红蛋白≥90g/L;
  • 肾功能:血清肌酐≤1.2 倍正常值上限(ULN)或肌酐清除率≥50mL/min(采用 Chockcroft-Gault 公式肌酐清除率);
  • 肝功能:AST 和 ALT≤3 倍 ULN,肝癌或肝转移受试者≤5 倍 ULN;血清总胆红素(TBIL)≤1.5 倍 ULN;
  • 凝血功能:国际标准化比率(INR)≤2 倍 ULN,或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1.5 倍 ULN(正在接受抗凝血治疗的受试者除外);
  • 心功能:左室射血分数(LVEF)≥45%,经 Fridericia 法校正的 QT 间期(QTcF)女性≤470ms,男性≤450ms;
  • 电解质(允许复测 3 次,无论是否给予干预治疗):血清磷≤ULN,血清钙≤ULN
  • 有生育能力的合格患者(男性和女性)必须同意在试验期间和末次用药后至少 90 天内与其伴侣一起使用可靠的避孕方法(激素或屏障法或禁欲等);育龄期的女性患者在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 7 天内的血妊娠试验必须为阴性。
  • 受试者须在试验前对本研究知情同意,并自愿签署书面的知情同意书。

排除标准

  • 在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 2 周内接受过局部姑息性放疗,前 4 周内接受过化疗、生物治疗、内分泌治疗、靶向治疗、免疫治疗等抗肿瘤治疗,除外以下几项:
  • 1.亚硝基脲或丝裂霉素 C 为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 6 周内;
  • 2.口服氟尿嘧啶类、小分子靶向药物以及有抗肿瘤适应症的中药为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 2 周内。
  • 在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 4 周内接受过其它未上市的临床研究药物或治疗。
  • 在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 4 周内接受过主要脏器外科手术(不包括穿刺活检)或出现过显著外伤,或需要在试验期间接受择期手术。
  • 既往接受过选择性泛 FGFR 小分子抑制剂或选择性 FGFR2 抑制剂或 FGFR 抗体类药物治疗。
  • 在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 7 天内使用过 CYP3A4 强抑制剂 / 强诱导剂、CYP2C8 强抑制剂 / 强诱导剂或 P-gp 抑制剂。
  • 既往抗肿瘤治疗的不良反应尚未恢复到 CTCAE 5.0 等级评价≤1 级(研究者判断无安全风险的毒性除外,如脱发、2 级外周神经毒性、经激素替代治疗稳定的甲状腺功能减退等)。
  • 具有临床症状的脑实质转移或脑膜转移,经研究者判断不适合入组。
  • 在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 7 天内使用过口服或静脉抗感染药物。
  • 有免疫缺陷病史,包括 HIV 抗体检测阳性。
  • 活动性乙型肝炎(HBsAg 阳性且 HBV-DNA>500IU/ml 或研究中心检测下限[仅当研究中心检测下限高于 500IU/ml 时]),活动性丙型肝炎(HCV 抗体阳性但 HCV-RNA<研究中心检测下限的患者允许纳入),允许纳入接受除干扰素外的预防性抗病毒治疗的患者。
  • 目前患有间质性肺病者(不需要激素治疗的放射性肺纤维化除外)。
  • 有严重的心脑血管疾病史,包括但不限于:
  • 1.有严重的心脏节律或传导异常,如需要临床干预的室性心律失常、Ⅱ-Ⅲ度房室传导阻滞等;
  • 2.首次给药前 6 个月内发生急性冠脉综合征、充血性心力衰竭、主动脉夹层、脑卒中、动静脉血栓栓塞事件或其他 3 级及以上心脑血管事件;
  • 3.存在美国纽约心脏病协会(NYHA)心功能分级≥II 级的心力衰竭,或有其他研究者判断具有高风险的结构性心脏病;
  • 4.临床无法控制的高血压。
  • 无法口服吞咽药物,或存在经研究者判断严重影响胃肠道吸收的状况(如慢性腹泻、肠梗阻、全胃切除等)。
  • 在首次使用研究药物时仍需要反复或持续引流治疗的第三间隙积液。
  • 存在可能增加眼部毒性风险的任何角膜或视网膜异常,包括但不限于:1)既往或现存视网膜色素上皮细胞脱离(RPED);2)既往或现存中心性浆液性视网膜脉络膜病变(CSR)及视网膜静脉阻塞(RVO)疾病;3)活动性、湿性年龄相关性黄斑变性(wAMD);4)糖尿病性视网膜病变伴黄斑水肿;5)无法控制的青光眼;6)角膜病变:如角膜炎、角膜结膜炎、角膜磨损、感染、溃疡或其他角膜病变。
  • 除参加研究的肿瘤类型外,受试者在入组前 5 年内患有其他恶性肿瘤。不排除患有其他恶性肿瘤通过局部治疗已治愈的受试者,例如基底或皮肤鳞状细胞癌、浅表膀胱癌、宫颈、乳腺、甲状腺原位癌等。
  • 已知有酒精或药物依赖。
  • 精神障碍者或依从性差者。
  • 研究者认为受试者存在其他严重的系统性疾病史、或其他原因而不适合参加本临床研究。

结局指标

主要结局

MTD。

时间窗: 整个试验期间

DLT 发生情况和频率。

时间窗: 整个试验期间

RP2D。

时间窗: 整个试验期间

次要结局

  • AE、SAE 发生情况和频率(根据 NCI CTCAE 5.0)。(整个试验期间)
  • 药代动力学指标:(单次给药阶段包括但不限于)Tmax、Cmax、t1/2、AUC0-t、CL/F、V 等;(多次给药阶段包括但不限于)Cmax,ss、AUCss、CL/Fss 等。(整个试验期间)
  • 药效动力学指标:血磷水平。(整个试验期间)
  • 疗效:根据 RECIST 1.1 标准确定的客观缓解率(ORR)、疾病控制率(DCR)、缓解持续时间(DOR)和无进展生存期(PFS)。(整个试验期间)
  • 生物标志物:肿瘤组织中 FGFR 相关基因改变的情况与疗效的关系。(整个试验期间)

研究者

发起方
未提供
责任方
Sponsor
主要研究者

王雪

天津济坤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研究点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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